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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理性选择分析框架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是由美国的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英国的帕特里克·敦利威等人提出的一种政策分析框架。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可以视为公共选择理论与制度分析的融合。因此,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是在继承理性选择的基本假设的同时,突出对制度的关注,认为政策分析的核心应是在既定制度约束下的个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制度在个人的选择过程中起重大约束和激励作用。

3.3.3 制度性理性选择分析框架

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是由美国的埃利诺·奥斯特罗姆(E.Ostrom)、英国的帕特里克·敦利威(Patrick Dunleavy)等人提出的一种政策分析框架。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Institutional Rational Choice)理论的产生源自纯粹的理性选择分析在实证研究中产生的问题。理性选择理论吸收了新古典经济学中有关“经济人”的假设,认为个人行为是基于个人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制度被看成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政策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成为政策分析中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自己的缺陷,其中最主要的是缺乏实证研究方面的有力支持,大多数的研究停留在纯粹的理论推导上,即把人的行为与具体的环境相分离,进行抽象的模型化研究。

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可以视为公共选择理论与制度分析的融合。敦利威指出公共选择理论与制度性理性选择的关系:“在公共选择理论内部,更为抽象的模型化研究与更具应用性的研究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分裂。我把前者称为‘基本原理’研究,而把后者称为‘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88)它一方面继承公共选择的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政治市场理念、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等重要思想;另一方面,制度性理性选择又结合制度分析的传统,重新关注制度安排、权力结构和民主体制等具有整体意义的研究范畴。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主要聚焦于制度规则如何改变受物质自利推动的特别理性的个人行为”,制度被界定为“工作规则的组合,它通常用来决定谁有资格在某个领域制定决策,应该允许或限制何种行为,应该使用何种综合规则,遵循何种顺序,必须提供或不提供何种信息,以及如何根据个人的行为给予回报”。(89)因此,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是在继承理性选择的基本假设的同时,突出对制度的关注,认为政策分析的核心应是在既定制度约束下的个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制度在个人的选择过程中起重大约束和激励作用。

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的制度分析和发展(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是制度性理性选择理论框架的典型,该理论就是将制度的影响纳入到主体行为的分析之中。对有关不同的治理制度如何使个体能民主地解决难题这一问题感兴趣的决策者和学者而言,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有助于把诊断、分析和决策等能力组织起来,也有助于从实证研究中积累知识和评估以前在改革上做出的努力。制度分析和发展是一个关于规则、自然和物质条件以及共同体属性如何影响行动舞台的结构、个体所面对的激励以及结果产生的通用术语(90)。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是一个多重概念示意图,它需要确认行动舞台、相互作用模式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估。在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中,“行动舞台”(action arena)是一个可以用来分析、预测和解释制度安排下的行为的概念单位,它包括一个行动情境(action situation)和该情境下的行动者。行动情境的概念能使分析者从影响其兴趣过程的即时结构出发,来解释人类行动与结果的规律性并有可能改善它们。行动情境包括七种变量:参与者、职位、产出、行动—产出关联、参与者实施控制、信息、给定产出的收益和成本。情境中的行动者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个体或者是作为共同行动者的群体。行动者由四组变量来界定:行动者带给情境的资源;行动者对世界状态和行动的评估;行动者获取、处理、保留和使用知识的附带效应和信息的途径;行动者用来选择某种行动路线的过程。有关行动者分析模型的假设中,发展最充分的、与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相容的明确的个人选择理论是博弈论和新古典经济理论。

行动舞台是个体间相互作用、交换商品和服务、解决问题、相互支配或斗争的社会空间。传统的制度分析就停留在这一层面,即把描述情境和行动者动机和认知结构的变量当作定值,对个体在这样的结构下的可能行为进行预测。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从两个方面突破这个局限,一个是更深入地挖掘和探究影响行动舞台结构的因素,参与者用以规范他们关系的规则(应用规则);对这些舞台起作用的世界的状态结构(自然/物质属性);任一特定的舞台所处的更普遍的共同体结构(共同体属性)。另一个是走出行动舞台,考虑如何解释历时和共时的行动舞台相结合的复杂结构问题(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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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

资料来源:[美]保罗·A·萨巴蒂尔.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钟开斌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56

【注释】

(1)“城市规划不是简单的空间形态问题,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的综合体现,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参见:汪光焘.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新审视城乡规划工作[J].城市规划,2004(3)

(2)[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M].唐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3-4

(3)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59

(4)[美]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M].第10版.彭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2

(5)张金马,政策科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8

(6)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7)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8-9

(8)[美]斯图亚特·S·那格尔著.政策研究百科全书[M].林明等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5-6

(9)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0-11

(10)[英]米切尔·黑尧著.现代国家的政策过程[M].赵成根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2

(11)赵民,雷诚.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导向与依法行政[J].城市规划,2007(6)

(12)[美]戴维·伊斯顿著.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M].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23

(13)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11

(14)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

(15)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55

(16)[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M].唐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44-48

(17)[美]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M].林明等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

(18)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34-39

(19)国家法权主体是指居于法律规定的权力地位,获得法律授权,享受公共权威以制定、执行和评估公共政策的机构和个人;社会政治法权主体是指那些虽然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参与了政策过程,但他们自己并不拥有合法权利做出具有强制力的政策决定的社会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政党、利益集团和公民;社会非法权主体是指那些目的不在于参加公共政策制定,但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对政策的运行施加强有力影响的团体,主要包括大众传媒、非正式组织以及秘密团体(如黑社会组织)。参见: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16

(20)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5

(21)谢明.政策分析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5

(22)[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225-226

(23)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8-79

(24)以厦门1995年总体规划为例,该规划编制的背景是为了应对台湾台塑集团在海沧的一个规模庞大的投资计划,虽然该投资计划最终由于两岸政治环境的原因没有上马,但却对厦门的城市规划,特别是海沧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25)张昕.公共政策与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

(26)[美]保罗·A·萨巴蒂尔编.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钟开斌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27)孙施文.城市规划哲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8)[美]威廉·邓恩.公共政策分析[M].谢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97

(29)Russel L.Ackoff,Redesigning the Future:A System Approach to Social Problem.New York:Welley,1974

(30)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1)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71

(32)这里,个人既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

(33) 张金马.政策科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65-172

(34) 张金马.政策科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65-172

(35)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62-264

(36)胡宁生.现代公共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26-228

(37)王传宏,李燕凌.公共政策行为[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279-282

(38)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87

(39)石楠.城市规划政策与政策性规划[D].北京:北京大学环境学院,2005:31

(40)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370

(41)[美]郝伯特·西蒙.管理行为——管理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M].杨砾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132-136

(42)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28

(43)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45)王伟光.利益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54-156

(46)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50

(47)如城市空间的不可移动性和城市空间开发的外部性。

(48)[美]杰弗瑞·布伦南,詹姆斯·布坎南.宪政经济学[M].冯克利,秋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43

(49)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55

(50)[美]肯尼斯·阿罗.社会变革与个人价值[M].陈志武,崔之元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51)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的差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经济市场上交易的是私人物品,交易媒介是货币,而政治市场上交易的是规章、政策、议题等公共物品。(2)经济市场上的交易主要是在单个主体之间进行,而政治市场上的交易主要是集团、政党之间的交易。(3)经济市场上的交易基本上是一种自愿的、平等的和等价的交易,而政治市场上的交易具有一定程度的非自愿性、不平等性和强制性。城市规划的作用就在于规范规划主体的空间生产和使用活动,增进和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52)王世福.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46

(53)Daniel R Mandelker,Land Use Law.3rd.Washington:The Michie Company,1993:461

(54)[英]Matthew Carmona,Tim Heath,et al.城市设计的维度[M].冯江等译.南京:江苏科技出版社,2005:110

(55)谢扬.中国城镇化战略发展研究——《中国城镇化战略发展研究》总报告摘要[J].城市规划,2003(2)

(56)张庭伟.城市化作为生产手段及引起城市规划功能转变[J].城市规划,2002(4)

(57)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47

(58)黄新华.公共部门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6

(59)政府规制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60)周国艳.建立评析现行城市规划实施成效的理论模型和制度分析框架(初稿)

(61)张兵.城市规划实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

(62)本书所说的城市规划的合法性,不仅仅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是否合法或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否合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城市规划实践活动为社会所需要,城市规划的整个知识体系为社会所接受。这种讨论有助于我们明晰城市规划可能的知识范围、城市规划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城市规划使用的知识的限度,以及城市规划职业的社会含义。对城市规划政策属性的讨论,也应该首先回归到这个基点。参见: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22

(63)郭剑鸣.地方公共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1-53

(6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41

(65)[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184-185

(66)张兵.城市规划实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67)如《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68)王世福.完善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规划体系[J].城市规划汇刊,2004(1)

(69)赵民.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建设问题的若干探讨[J].城市规划,2000(7)

(70)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四个重要原则至今仍然是英国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1)规划的覆盖面为地方政府的整个辖区,土地利用规划应定期修编;(2)对发展(开发)进行定义,并将土地(物业)的所有权与发展权分开;(3)地方政府具有开发规划控制权;(4)地方政府具有强制购买土地的权力。

(71)石楠.试论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影响因素——兼析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J].城市规划,2005(8)

(72)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实现了国土与规划部门的分离,目前尚有部分城市(如武汉、天津)还保留规划与国土部门合一的管理模式。

(73)何明俊.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之上的城市规划[J].城市规划,2005(5)

(74)周进.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规划控制与引导[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272

(75)徐凌,张继.公共政策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275

(76)P Hall.Urban and Regional Planning.3rd ed.London:Routledge,1992

(77)孙施文,王富海.城市公共政策与城市规划政策概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政策研究[J].城市规划汇刊,2000(6)

(78)邹德慈.新时期的中国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J].规划师,2005(12)

(79)[英]彼德·霍尔.城市和区域规划[M].邹德慈,金经元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4

(80)Friedmann J.Planning Theory Revisited.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1998,6(3):245-253

(81)周庆华.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兼论基于城市规划的空间政策[M].2006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年会论文集(中).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407

(82)Feagin J,Parker,R.Building American Cities,The Urban Estate Game.2nd ed.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1990

(83)宁越敏.新城市化进程——90年代中国城市化动力机制和特点探讨[J].地理学报,1998,53(5):470-477

(84)张兵.城市规划实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85)张庭伟.1990年代中国城市空间结构及其动力机制[J].城市规划,2001(7)

(86)Peter Hall.Great Planning Disasters.Over view,1980

(87)[英]彼德·霍尔.城市和区域规划[M].邹德慈,金经元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8

(88)[英]帕特里克·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M].张庆东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1

(89)[美]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82

(90)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从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始提出,经过15年发展被用于大都市区的政策服务实证工作,20世纪80年代后期被用做发展公共资源理论和攫取、监控等正式模型与在实证和设定的领域内进行实证工作连接起来的工具。现在,制度分析和发展已影响了对广泛而多样的问题的分析,包括制度是如何组织起来以创造和提供充足的治安、教育、基本保健、森林、灌溉和其他更一般的公共资源,并在全世界各个地方进行实证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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