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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的理性选择路径分析意义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在各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扩张,理性选择被广泛用来分析人类行为的各个领域,包括战争这样的宏观历史事件[28] 和婚姻、家庭这样的微观社会细胞。[31]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路径固然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产物,但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并没有能真正接管政治学。”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最初产生于政治学家对美国国会议员立法行为的研究。

第二节 制度分析的理性选择路径

作为一种跨层次的分析路径,理性选择并非一种实体理论。理性选择路径根据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个体对目标的追求来解释个体和集体结果。理性选择路径假定个体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是指,在给定目标和可供选择的替代性策略的情况下,个体会选择使其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最大化的替代性策略。[25]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经验上,这一宽泛的概念需要一些更具体的内容填充进来,才能发展出实体理论。[26] 因此,就其方法论路径的属性而言,理性选择并不专属于某个学科。但是,经济学家在发展这一方法论路径上最为自觉,也最为成功。根据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Robbins)对经济学学科的经典定义,“经济学就是对如何安排人类目标与多种用途的稀缺资源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这个定义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研究人类选择的科学。[27] 显然,理性假设是研究这一问题的最佳出发点。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在各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扩张,理性选择被广泛用来分析人类行为的各个领域,包括战争这样的宏观历史事件[28] 和婚姻、家庭这样的微观社会细胞。 [29]

人们在政治生活中也常常为各种稀缺资源而竞争。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商品的市场竞争与政治竞争的共存现象使越来越多的政治学家认识到在经济学中具有主流地位的理性选择方法或许可以用来研究政治。[30]现在,理性选择路径不仅是美国政治研究中的主导范式,而且在国际关系和比较政治研究中也成为主要的研究路径之一。随着理性选择路径在政治学各个研究领域中的扩散,根据研究方法而定义的“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业已成为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作为近年来连续出版的“牛津政治学手册”系列之一,《牛津政治经济学手册》为“政治经济学”给出了如下定义:“政治经济学是经济学方法论用于政治行为和制度的分析。因为不再忽视制度,而是将其作为调查的对象,这一路径融合了很多政治社会学家关心的问题。因为政治行为和制度本身构成了研究的对象,政治也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组成部分。所有这些分析都与一套方法论相联系,主要是经济学方法论,但现在包括了政治学自己的部分。”[31]

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路径固然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产物,但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并没有能真正接管政治学。”政治学家虽然运用了经济学家所发展的博弈论等技术工具,但没有将经济学理论直接应用于政治分析。正如政治学家彼得·奥得舒克(Peter Ordeshook)所强调的:“没有任何经济学定理会照搬到立法或议会程序的理论中。实际上,这些政治理论所使用的假定都是与所考察的制度直接相关的,其使用的工具和思想也是来自于博弈论而不是经济理论。”[32]理性选择路径在政治学的扩展中很快和政治学中固有的制度分析传统结合了起来,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ational-Choice Institutionalism)。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最初产生于政治学家对美国国会议员立法行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它的产生来自于对一个重大矛盾的观察,即如果标准的理性选择公式——阿罗不可能定理正确的话,美国国会的立法就很难保持稳定的多数。然而,国会投票的结果又在事实上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稳定性。 [33]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肯尼思·谢普斯勒(Kenneth A.Shepsle)、巴里·温格斯特(Barry Weingast)等政治学家开始去解释这种理论与现实的不符之处。他们在答案的寻求过程中转向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发现正是国会的议事规则和委员会体制解决了一些国会议员们在投票交易中经常会面对的困境。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这些政治学家指出,哪一种结果在政治过程中最有可能出现将取决于对行为体的策略进行限制的政治制度。[34] 这样,政治学家不仅实质性地扩展理性选择的应用范围,而且为其增添了政治制度的内容。

从方法论的内在要求上说,理性选择路径要求展示情境性因素(contextual factors)。作为约束条件,这些情境性因素决定了可供个体选择的各种策略的成本和收益。正如林毅夫在其经济学方法论著作《本体与常无》中所强调的:“理性是任何经济学理论的共同本体,但是每个决策者所面对的约束条件、选择范围和机会成本是不同的。……理性本身是不变的,但是单说人是理性的并不说明任何东西。任何一个经济理论,必须包含决策者在什么限制条件下,选择有多少,各种选择的机会成本是什么,然后才能知道什么是理性决策者的最佳选择。” [35]因此,理性选择路径下的各种政治学理论同样也需要说明政治决策者所面临的各种约束条件,而政治制度正是政治行为体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约束条件之一。在政治生活中,不同的政治制度为政治行为提供了不同的约束条件,从而使同样具有理性的行为体表现出了不同的行为。乔治·泽比利斯(George Tsebelis)就此指出:“理性选择路径将其注意力集中于那些对理性行为体施加的约束,即社会制度上。理性选择路径并不关注个体或行为体,而强调政治和社会制度。这看似悖论,却易于解释:这一路径假定个体行动是对制度环境的最优适应,个体之间的互动是对对方的最优回应。因此,主要制度(博弈规则)决定了行为体的行为,行为体的行为反过来产生了政治和社会后果。” [36]

在古典政治理论中,确定哪种政治制度能造就善业是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律篇》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实际上都是关于比较政治制度的讨论。但是随着二战后行为主义革命的发生,政治制度的研究退出了政治学研究的中心范畴。在结构—功能主义、多元主义、精英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等理论中,正式的政治制度研究起到了很小的作用。[37] 詹姆斯·马奇(James 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olsen)将这些政治学理论的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1)情境主义;(2)化约主义;(3)功利主义;(4)工具主义;(5)功能主义。[38] 这些理论固然可以为理性选择分析提供一些对约束条件的说明,比如阶级结构、经济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等,但这些约束条件从本质上属于社会文化或者经济变量,从而使政治结果单纯地成为社会经济变量的反映。作为社会科学的一大主流学科,政治学在方法论上已经更多地依赖于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输出,如果在因果解释上也依赖于其他学科所关注的主要变量,那么学科的独立性将大打折扣,甚至学科的存在价值也值得怀疑。显然,这种状况需要加以改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政治学家试图“重新发现制度”。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主要旗手,马奇和奥尔森指出:“要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把政治制度看作政治的基本特征,并剖析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带来稳定和变革的方式。……在不否定政治的社会情境和个人动机重要性的情况下,制度分析者赋予政治制度更多的独立作用。” [39]

这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某种意义上“学科自觉”的产物。一方面,理性选择方法对约束条件的强调要求政治学家探寻政治制度这样的情境性因素,另一方面,行为主义革命后主流的政治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对政治制度的系统研究。在“重新发现制度”的旗帜下,理性选择理论家和坚持比较历史分析的政治学家一道使政治制度回到了政治学的中心舞台,推动了制度分析在政治学中的复兴,分别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

但是,与那些采用比较历史分析的历史制度主义者不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并未拒绝理性选择的分析方法。从学术谱系上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理性选择路径在政治学中加以应用的理论产物,而不是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替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指出:“在我看来,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的运用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从这些假定出发可以推出与经济分析有关的许多原理。”[40]鉴于贝克尔是在研究方法的维度上来定义经济分析的,他所概括的经济分析的核心特点也就是理性选择路径的核心特点。因此,我们可以从最大化、均衡和偏好稳定性三个方面来考察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理性选择方法的坚持及其对制度分析的意义。

第一,理性选择路径的起点在于理性行为体假定。作为政治学中理性选择路径的主要开拓者之一,威廉·赖克(William Riker)强调理性选择模型由以下元素构成:(1)行为体可以对各个不同的可选目标、价值、偏好和策略进行排序;(2)行为体从可选项中进行选择,是为了满意度最大化。[41]这种最大化假定属于简单的“手段-目的”理性,并没有具体确定目标、价值和偏好的内容。经济学家一般强调物质利益最大化,但政治学家根据不同的情境来确定不同的目标。比如,政党力图实现选票最大化,利益集团则力图实现租金最大化,政治家和官僚则以种种方式来使他们的政治和官场生涯的发展最大化。[42] 这样,理性选择路径就为制度分析提供了清晰的微观基础,从而与其他制度分析路径形成了显著的区别。 [43]

在理性行为体的假定基础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仅可以用来解释制度的影响,也可以用来说明制度的产生和持续性。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包括对两个问题的分析:第一个问题分析制度的影响,第二个问题分析制度的形成和变迁。也就是说,前者将制度看做外生的,而后者将制度看做内生的。但由于行为体的理性假定,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是密不可分的。[44]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通过揭示对行为体产生影响的制度功能来解释制度的存在。一方面,根据理性假定,制度设计和制度变迁的推动者能够预见到制度的影响,因而对这种影响的预期可能成为制度形成和变迁的源泉。这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在回答关于制度影响的问题时,也实际上同时回答了关于制度形成和变迁的问题。反过来说,那些制度设计和制度变迁的推动者在试图设计和改变制度时是期望出现某种结果的,这一结果将出现在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所造成的各种结果中。这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在回答关于制度形成和变迁的问题时,也实际上同时回答了关于制度影响的问题。鉴于这两个问题的紧密关系,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坚持同时回答这两个问题。

第二,理性选择路径的核心在于均衡分析。一般地说,均衡是指一种已经没有某些行动、活动、调整或者反应的状态,使事物处于静止、不动、平衡的状态,或者在几种事物相互作用和相互调整下最终达到一种相对平静和静止的状态。[45] 在物理世界中,均衡是机械力的产物。在社会世界中,均衡来自个人有目的的行为。正如威廉·赖克所强调的:“对人的目的进行一般化分析的最重要特征是其在社会互动均衡模型中的应用。……在社会科学领域,我所知道的唯一均衡理论是使用理性选择模型来研究人的目的的理论。”[46] 当行为体已经知悉了其他人的选择并以最有利的方式进行了自己的选择,而且实现了他们所希望的结果时,社会的均衡就产生了。换言之,行为体之所以不愿意进行不同的选择,因为这已经实现了的结果就是他们在这种情境下所能达到的最好的结果。[47] 在这个意义上,均衡只不过是一个结果而已。

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揭示,在多元偏好条件下,稳定的均衡几乎无法找到。只有在博弈中加入结构变量,稳定均衡才能维持。作为对制度变量更为敏感的政治学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强调这个结构是由制度提供的。正是制度在不同行为体间分配对议题的控制权,选择行为体行动的次序,以及决定哪些行动是可以做出的。也就是说,在博弈树的每一个节点上,制度往往限定了可供选择的选项及其类型。肯尼思·谢普斯勒由此提出了“结构—诱致均衡”(structure-induced equilibrium)的概念:“结构—诱致均衡可以定义为一种选项(现状),它之所以变得无懈可击,在于现有的程序规则不允许其他选项的存在,而其他选项也没有得到所有个人、结构单元以及掌握特殊否决权或者投票权的集团的支持。” [48]

这样,秉承理性选择路径的均衡分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发展了关于制度的均衡理论。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早期由经济学家所提供的理性选择理论不同,强调了政治制度的特征对解释结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又与早期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传统不同,那些早期研究传统所描述的政治制度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以更为一般化的面目出现,成为博弈形式的具体细节。这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结构—诱致均衡”的视角下充分地解释了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理性选择路径强调偏好的稳定性。加里·贝克尔认为,由于经济学家,特别是近代的经济学家一般很少在理解偏好的成因上有所建树,因此假定偏好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偏好也不会随着人际的差异而表现出根本性的差异。[49] 当然,理性选择路径强调偏好的稳定性还有更深刻的方法论原因,即偏好难以直接观察到而约束条件通常更容易观察到。这样,在经验研究中将偏好视为给定,有利于研究者通过证伪的方式对许多问题进行更严密的分析。反过来,如果突出偏好的变化将会导致难以检验的观点。[50] 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其分析问题时也将偏好视为给定,专注分析作为约束条件的制度的变化对政治结果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理性选择路径对偏好稳定性的坚持并不妨碍我们分析行为体对制度的选择,即制度偏好的变化。在理性选择路径下,偏好是否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入到效用函数里的变量是具体的东西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后者才是不变的。[51] 正如贝克尔所指出的:“稳定的偏好不是对市场上的橘子、汽车或医疗保健等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偏好,而是指选择的实质性目标。每一家庭可以使用市场产品与劳务、时间和其他投入要素实现这些目标。这种实质性偏好显示了生活的根本方面,诸如健康、声望、肉体快乐、慈善或妒忌;它们与市场上的某种具体商品或劳务并无确定的联系。偏好稳定的假设为预见对各种变化的反应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避免了研究人员以偏好的改变来解释事实与其预言的明显矛盾。” [52]这样,理性选择仅仅要求行为体最基本的需求保持稳定,而那些有助于实现目标的手段是可以改变的,后者在理性选择路径下一般被称作策略或者策略选择。芭芭拉·格迪斯(Barbara Geddes)认为,那些保持稳定的偏好可以被称为一阶偏好,那些有助于实现目标的手段可以被称作二阶偏好。二阶偏好是为了实现一阶偏好而做出的策略选择,包括政策偏好、制度偏好和有关现实生活选择的其他大部分偏好。二阶偏好可能会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比如,政治家对掌权的一阶偏好仍然不变,但是他会理性地选择他认为在其所面临的环境中最有助于实现目标的制度策略。[53] 因此,偏好的稳定性恰恰为我们分析制度选择提供了基础。

从以上三个方面看,理性选择路径为制度分析提供了一套独特的方法论。反过来说,坚持了这些假定的制度分析路径就属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并不一定都要实现模型的数学化。如果数学化是硬的形式化(hard formalization),那么理性选择路径也允许软的形式化(soft formalization),也就是非数学化的形式化。国际关系研究中理性选择路径的倡导者之一邓肯·斯奈德尔(Duncan Snidal)就强调,数学化绝非理性选择的必要特点,许多理性选择的重要应用并没有和数学模型联系起来。即使在经济学范围内,理性选择路径也不依赖于数学模型。比如,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都没有使用数学模型来阐述他们的经济学思想。对政治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一些当代经济学成果,比如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奥利佛·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的重要著述也都是非数学化的。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理性选择路径的一些代表性论著也没有实现数学化,如《霸权之后》(1984)、《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1986)、《纠缠不清的关系》(1999)、《国际制度的理性设计》(2004)、《国际政治的理性理论》(2010)等。 [54]正如斯奈德尔指出的:“恰当的模型选择,包括形式化的程度将取决于所分析的问题。”[55] 如果在软的形式化条件下同样可以分析制度的影响或者制度的形成和变迁,那么我们就不必采用技术复杂的数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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