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走向的路径分析

走向的路径分析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APEC成员就FTAAP的总体目标、最终覆盖领域、基本原则以及建设时间表等基础性问题并未形成共识。拟议中的FTAAP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和挑战。目前,APEC各成员对FTAAP框架下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及最终目标存在一定的争议。目前,因贸易自由化水平及覆盖范围的不同,世界范围内的FTA可分为多种类型。APEC各成员在贸易自由化目标的设定上原本就存在争议,较高的目标设定将进一步加剧部分成员对FTAAP可行性及经济影响的怀疑。

五、APEC走向FTAAP的路径分析

(一)FTAAP的目标

通常,在自由贸易区的规划过程中,各成员除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从政治经济等诸多角度探讨其未来的效果与影响外,还应就其最终的建设目标及建成时间表等有关实际操作问题达成原则性一致,并签署适当的前期框架性协议。目前,APEC成员就FTAAP的总体目标、最终覆盖领域、基本原则以及建设时间表等基础性问题并未形成共识。在上述基础领域的模糊立场及矛盾直接制约了FTAAP这一概念的落实[3]

1.贸易自由化的总体目标与范围

自由贸易协定普遍以贸易自由化作为终极目标。但是,贸易自由化这一概念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极端的贸易自由化要求在国际贸易的所有部门和领域实现完全无障碍的自由流动。而各自由贸易协定则通常根据协议各方的具体情况对贸易自由化的概念进行更加灵活的掌控。因此,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实际上就是协议各方就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及范围进行协商和磨合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复杂程度取决于协议各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度以及贸易构成的互补性等多重因素。拟议中的FTAAP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和挑战。目前,APEC各成员对FTAAP框架下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及最终目标存在一定的争议。

2.是否应以高质量的FTA为目标

FTAAP所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确定未来的总体目标,即是否应以建立高质量的FTA为最终目标。目前,因贸易自由化水平及覆盖范围的不同,世界范围内的FTA可分为多种类型。一个高质量的FTAAP协议应该包括如下特征:覆盖大部分(最好是所有)产业和部门;简单而透明的原产地规则;清晰的和越少越好的保障条款;禁止使用反倾销措施,而是以竞争性政策来解决相关问题;广泛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覆盖所有的政府采购;全面的投资自由化;透明、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4]。从理论上讲,FTAAP应以建立高质量的FTA为最终目标。这一总体目标的确可以立即最大限度地实现FTAAP的贸易创造效应,使经济福利最大化,又可以更加有效地推进APEC茂物目标的实现,并对多边贸易谈判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无论是APEC还是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但是这两种不同组织方式在这个表面看来一致的目标上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大分歧。APEC的最终目标就是在《茂物宣言》中表述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在2010年和2020年以前实现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但是在《茂物宣言》中并没有对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目标做出具体的规定,按照当时的想法,茂物目标中的贸易自由化是包括了全部行业和全部产品种类的贸易自由化。而且通过之后的《大阪行动议程》和《马尼拉行动计划》,确定了推进这一宏伟目标的方式。虽然现在看来这样的目标似乎有些脱离实际,但是每年的领导人会议都在重申要继续推进这一目标。建立FTAAP可以将茂物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并通过采取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约束各成员的政策和行为,从而有助于解决APEC在茂物目标的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软约束机制与雄心勃勃的目标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牵扯的相关部门数量众多,APEC各成员达成高质量协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样的话,一个覆盖面有限且包含大量例外的低质量的FTAAP无非是“碗中又一根新的意大利面条”,这种状况对WTO和APEC本身都不会产生有用的贡献。从这个角度看,一旦启动FTAAP谈判,就需要达成一个全面的高质量协议。只有这样,茂物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对世界贸易体系造成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3.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关系

长期以来,APEC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一种区域合作形式的创新,APEC所倡导的“开放的地区主义”摒弃了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具有的封闭性特征,从而尽可能地降低了区域经济合作可能导致的贸易转移效应,并从真正意义上成为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建设的“垫脚石”。在APEC历届经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曾多次重申应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并主张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谈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关键时刻,APEC曾对谈判协议的最终达成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新一轮多哈发展回合开始以来,APEC也曾多次表态要积极推动谈判进程。

在讨论FTAAP的未来目标及建设途径时,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如何处理FTAAP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首先,作为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各相关成员在FTAAP的贸易自由化承诺水平应优于其在WTO多边贸易协定中的承诺水平,也就是应该实现所谓WTO+的目标。由于目前多哈回合仍处于中止状态,因此,如果在此时开展FTAAP谈判,各成员将处于一种非常微妙的境地。一方面,如果承诺水平低于多哈回合的谈判目标,那么,这种协定将无助于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一旦多哈回合达成协议,FTAAP协定将失去实质意义。另一方面,如果FTAAP追求的贸易自由化水平高于多哈回合谈判目标,这一安排虽然将有益于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快达成协议,但无疑也将加大FTAAP本身的谈判难度。APEC各成员在贸易自由化目标的设定上原本就存在争议,较高的目标设定将进一步加剧部分成员对FTAAP可行性及经济影响的怀疑。因此,在设计FTAAP实现路径时,应谨慎处理多边贸易体制与FTAAP总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选择恰当的时机启动谈判。

其次,尽管从范围上来说亚太自由贸易区要小于WTO,但是这并不能够保证列入敏感商品种类比WTO要少,至少一些成员会拿WTO作为衡量的标准,因此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敏感商品一般不会比WTO少。由此可以看出,亚太自由贸易区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在总体上超越WTO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各成员决定建立这样的自由贸易区必然就会在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上有所推进,因此可以期待亚太自由贸易区在某些行业和产品上实现贸易自由化的程度要超过WTO。尽管如此,这也清楚地表明亚太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和APEC的茂物目标是不一致的。成员之间能否就最终目标的分歧达成一致,直接关系着亚太自由贸易区能否建立。

第三,作为一个封闭性质的自由贸易协定,FTAAP的性质与APEC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选择建立FTAAP,那么如何处理封闭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又成为经济学家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国际经济学界已就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是仍未能达成共识。FTAAP建立之后,能否继承和发扬APEC对多边贸易体制建设的推动作用仍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规划FTAAP的建设途径时,应尽量避免封闭性区域经济组织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负面影响,将贸易转移效应降至最小。

4.与“茂物目标”的关系

“茂物目标”自确立以来已经成为APEC各成员普遍认可的长期工作目标。围绕该目标的实现,APEC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大阪行动议程和马尼拉行动计划等多项倡议,为推进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考虑到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差异,“茂物目标”在制定的过程中采用了两个时间表方式,并且奉行了“建设中的模棱两可”的原则,即只提出了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总体方向,但对自由化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这种方式在APEC成立之初有助于弥合各方面的矛盾,求同存异,避免冲突,实现共同发展。但是在后来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时间过半,需要对成就和问题进行详细评估的时候,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不便。尽管如此,“茂物目标”仍然是目前亚太地区各成员唯一达成共识的长期发展目标,在亚太经济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寻求建立FTAAP将会使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总体目标设定变得复杂化。新的自由贸易协定在设立总体目标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其与“茂物目标”之间的关系,并将后者作为重要的参考。客观上讲,新的经济合作目标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会转移本地区各成员对“茂物目标”实现与否的关注程度,从而可能对该目标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目前,已经开始有APEC成员抱怨部分发达成员在“茂物目标”的实施方面缺乏积极性。新目标的确立可能导致此类成员彻底放弃“茂物目标”,并最终引致该目标的名存实亡,不了了之。当然,如果新目标所确立的自由化水平及时间表能够使“茂物目标”进一步明确,或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也不失为对“茂物目标”的发展或补充。但客观现实却是,由于政治经济矛盾的复杂性,APEC经过多年的努力仍未能就具体贸易自由化标准达成一致,建立富有雄心的目标更无从谈起。有鉴于此,FTAAP能否在真正意义上提出高水平的自由化目标并得到各成员的认可很值得怀疑。如果有关成员就FTAAP的总体目标长期争论不休,难以达成共识,而争论本身又转移了各成员对“茂物目标”的关注和努力,那么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将会陷于一种不利境地。因此,如何处理FTAAP的新目标与“茂物目标”之间的关系,成为FTAAP路径规划中亟待解决的又一问题。

5.是否应涵盖敏感部门

目前,APEC各成员普遍存在一些敏感部门,来自这些部门的代表性利益集团对政府的游说正是在多边及双边贸易谈判最大的阻力。例如,日本对其国内农产品部门的保护使其在进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时对农业部门普遍采取回避态度。中国对加入FTAAP犹豫不决的另一个原因也来自于对政治敏感性产业的关注。目前,已经在中国达成的双边和区域FTA中做出了一些例外或豁免安排。比如,中国和东盟的FTA协定没有触及中国对棕榈油减少进口限制的问题,而东盟在棕榈油的生产上恰恰具有比较优势。此外,中国政府担心农产品和奶制品将成为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进行进一步谈判时的障碍,因为中国非常关注快速的农业贸易自由化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人大一再推迟了对反垄断法立法的审议,这表明了那些抵制自由竞争和反对向外国生产商开放市场的国有垄断部门(如银行、电信、交通运输等)的游说压力。这些问题和部门在中国以往的WTO和双边FTA的谈判中都显得非常棘手,而它们在FTAAP中也同样不容易解决。所以,为了达成FTAAP协定,一些例外或豁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多的例外和豁免的存在,势必影响FTAAP所确定的贸易自由化的覆盖范围以及FTAAP的协议质量。各成员有可能为了追求更加深入的自由化而继续编制其双边FTAAP网络,以补充FTAAP协议在范围和力度上的不足。一旦出现这一情况,FTAAP将失去其实质意义。因此,如何确定自由化的覆盖范围,以及对敏感部门如何进行取舍,也已成为关系到FTAAP成败的核心问题。

(二)APEC走向FTAAP的路径选择

在讨论APEC走向FTAAP的可行性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具体的转化路径,以提高这一问题的实际可操作性,并有利于各成员对这一概念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然而,如何将一开放的论坛性质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成为封闭的自由贸易区,无论是现有的经济学基本理论还是各国际组织的实践,都未曾就此提供成熟的或可供参考的依据或范例。在FTAAP的概念提出之后,部分学者曾就具体的演化路径提出了设想,但受制于地区政治经济的各种因素,APEC各成员仍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1.成员加入与推进方式

APEC作为连接亚太地区的最大的经济合作组织,其成员在经济发展阶段、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ABAC提出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最具争议的一个地方就是要挑战APEC非约束性的、自主自愿协调一致的机制。这种机制上的重大转变对每个成员所带来的影响必然是不同的,由于成员国对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对本国和该地区带来影响的看法存在差异,那么在推进APEC向亚太自由贸易区转变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难题,因此,亚太自由贸易区能否成功地建立还需要一个合适的推进机制。从可供选择的方式看有多种,但每一种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1)全部加入,共同启动,签署“一揽子协定”

建立FTAAP的第一种也是最为理想化的路径就是建立包括全部APEC成员共同参与的优惠贸易安排,并共同启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通过签署“一揽子协定”式的FTAAP协定对APEC内部成员给予贸易优惠,但对外部成员维持现行贸易政策。从自由贸易区的经济福利效应和政治经济影响等角度来衡量,采用“全部加入,共同启动”的方式建立FTAAP有可能存在以下方面的优点。

(1)最大限度地降低贸易转移效应。根据现行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自由贸易区的净效应取决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相抵后的净效应,而贸易转移效应的多少又与自由贸易协定所包含的成员数量呈负相关关系,即自由贸易协定所包含的成员数量越多,贸易转移效应越小,那么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净福利越大。亚太地区成员间的贸易格局错综复杂,相互间的贸易往来频繁。采用“全部加入,共同启动”的方式建立FTAAP能够将全体亚太地区成员纳入新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中,从而有效避免因部分成员的缺失而造成的巨额贸易转移效应。

(2)有效解决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出现的“意大利面条效应”。目前,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由于APEC机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加之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迟迟没有进展,亚太地区诸成员纷纷忙于构建各自的FTA体系以获取稳定的对外贸易机会,因此,该地区短期内出现了多个双边或次区域FTA,从而形成了典型的“意大利面条效应”。双边贸易谈判的不断开展,使各国均为此付出了一定的谈判成本,而错综复杂的FTA关系又有可能在未来给各成员带来较高的协调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跨越太平洋两岸的广泛的FTA以取代目前复杂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体系,无疑将有助于降低各成员的谈判成本和交易费用,使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体制更为明朗和完善。

(3)避免部分成员因未加入FTAAP而被边缘化。采用“全部加入,共同启动”的方式建立FTAAP的另一个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部分成员因未加入该自由贸易协定而被边缘化。作为亚太地区一个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FTAAP一旦建立,其影响不可低估。如果不采用上述方式建立FTAAP,那么暂时未加入FTAAP的APEC成员有可能在贸易及投资等领域被FTAAP成员排斥,并因此而丧失部分海外市场份额。这也是许多APEC成员在建立FTAAP问题上举棋不定的原因之一。

就目前形势而言,采用这一方式建立FTAAP存在较多障碍。首先,APEC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长期以来一直忌惮建立一种强制性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担心发达成员籍此向自己施加压力,干预自己的对外经济政策。APEC在建立之时之所以倡导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此方面的考虑。多年以后,各发展中成员虽然已在贸易自由化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但与发达成员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当初的疑虑依然存在。如果FTAAP不能设立所有成员都普遍认可的贸易自由化标准,那么该自由贸易协定将只能是一纸空谈。其次,APEC各成员目前对如何处理FTAAP与APEC及茂物目标的关系等问题仍然没有达成一致。部分成员认为,APEC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依然应扮演重要角色。而一旦FTAAP的建设提上日程,将会分散各成员对APEC的发展以及茂物目标实现与否的关注程度,不利于APEC的发展。同时,APEC部分成员也担忧,来自各方的复杂矛盾和巨大压力有可能使未来的FTAAP谈判发展成为一场极为复杂的博弈,并担心因此而支付大量的成本,其结果却未必尽如人意。建立FTAAP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地区内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之差最大化,并尽可能地消除现行的贸易壁垒。但如果谈判过程过于复杂,将会降低这一方案的预期收益,其对各成员的吸引力因此也会有所下降。此外,多边贸易体制的进展也影响到各成员的决策。目前,许多APEC成员将FTAAP作为一旦WTO多哈回合谈判出现停滞或破裂时推进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一种次优方案。就目前情况来看,如果多哈回合能在短期内恢复,那么,多数成员将会将主要精力用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争取更为有利的条件,毕竟WTO的覆盖范围相对广泛,而且机制更为成熟,其发展前景更富有可预见性。一旦出现这一情况,各成员建立FTAAP的积极性有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届时,全体成员能否就这一构想达成一致也存在较大变数。

2)“21-X”方式

建立FTAAP的另一种途径就是APEC所有成员不必同时签署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由具备条件的成员先加入,其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成员在条件允许时再加入。这样既可以保证亚太自由贸易区尽早启动,也考虑到了推动APEC合作进程的燃眉之急。这种方案如果实行就必须保证亚太自由贸易区有足够的吸引力或相关的机制,以保证其他暂时不加入的成员一段时间后能够顺利加入。因此这就要求在APEC中的重要的经济体做出表率,一般认为,APEC的6大成员美国、日本、中国、加拿大、韩国和墨西哥应该作为第一批加入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国家。这种方式实际上是2001年上海APEC会议提出的“探路者”方式的一种实践和延伸。但是,这种方式同样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首先是这些核心经济体在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这种情况在2004年他们对亚太自由贸易区的表态中已经有所体现。因此,并不能保证他们一定会做出表率。其次,更重要的是亚太自由贸易区最终要通过谈判完成,而当谈判的议题与该成员利益无关,或对其实质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这个成员就会对谈判漠不关心或极力阻挠。此时如果他是暂时未加入的成员,他就会无限期的拖延下去,造成亚太自由贸易区迟迟难以建成。如果利用这种方式,亚太自由贸易区就必须解决这种推进方式存在的缺陷。

与第一种路径相比较,第二种路径的优势在于能够尽量减少FTAAP在启动阶段的矛盾和成本,从而促使该自由贸易区的尽快形成。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该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之后,如何吸引更多成员加入成为这一构想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这一构想难以解决,那么未来的FTAAP将只能成为亚太地区目前复杂的FTA网络中的又一部分,而其预期影响将会大打折扣,更无法对地区内的其他FTA进行整合和替代。届时,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将会更为复杂。

3)东亚FTA与美洲FTA合并方案

目前,APEC成员在地理上分为东亚和美洲两大板块。除参与APEC合作机制外,两大板块在各自范围内也正在努力建立自己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美国正在努力推动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中、日、韩和东盟也正在积极筹建自由贸易区。因此,经济学家们也提出了另一种建立FTAAP的备选途径,即允许APEC首先分裂为东亚自由贸易区和美洲自由贸易区两大板块。由太平洋东西两岸各自先进行一体化建设,之后再把这两大板块整合起来构建成亚太自由贸易区。这种路径的优点在于它可以顺应当前这两大区域的一体化趋势。但同时,这种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两大板块内次区域经济合作体制的建设存在一定的障碍。目前,美洲和东亚都在寻求建立各自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体系,并已为此付出了较大的努力。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签署,10+1、10+3等东亚区域合作机制也正在逐步发展。但同时,两大板块的内部合作又都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和障碍。首先,东亚区域合作虽然已经被提上日程,但目前的合作模式还远远达不到实现经济一体化的要求。3个10+1的谈判都处于进行阶段,尚有部分敏感内容仍未纳入到谈判之中。而10+3机制由于多重因素的制约,目前仍然只是一个论坛性质的松散合作组织,尚缺乏向FTA发展和过渡的具体构想和措施。另一方面,在《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南美发展中国家对美国将其国内利益强加给其他国家的行为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由此导致延期签署的协定只是一份“自助餐”式的协定,其约束范围和水平都远远弱于最初的构想。而南美部分国家更有意成立自己的南美自由贸易区,以抵制美国的行为。鉴于两大板块各自的合作前景均未明朗化,因此,尚难确定通过合并路径建立FTAAP的可行性。

(2)尚缺乏有效的合并机制。以目前的形势看,美国在推动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时候必然会较多地体现其利益,而在东亚地区的一体化则更多体现各成员的利益。因此,如果建成亚太自由贸易区,那么他们在许多问题上必然存在重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很可能难以调和,最终造成两大自由贸易区不能够顺利地整合为亚太自由贸易区。可以看出,这种方式不能很好地解决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推进问题,如何解决这个关系到亚太自由贸区成败的问题就成为APEC走向亚太自由贸易区过程中的又一挑战。

(3)无法明确FTAAP的建立时间,而只能将其作为长期目标。采用先分裂后合并的方式建立FTAAP的另一个现实问题在于无法为其设立明确的时间表规划,因此只能将其作为一个长期目标,在短期内缺乏现实可操作性。由于东亚和美洲两大板块各自的一体化进程均未形成具体的时间表,特别是东亚地区,其合作模式仍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很难就进一步的合作设立明确的时间期限。届时,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都有可能发生难以预期的变化,如果采用这一路径,那么FTAAP则有可能沦为一个远期的理想化的目标,在近期内将失去实际意义。

总之,这一路径有利于缓和目前APEC各成员就FTAAP问题存在的疑虑,将矛盾的焦点转移到两大次区域经济合作体系的建立问题上,但同时也在实际上将FTAAP概念束之高阁,如果不能就两大次区域板块的一体化及合并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这一具有缓兵之计性质的路径设计只能是一种为应付现实矛盾而设计的空谈,缺乏实际意义。

4)现有FTA整合方案

建立FTAAP的另一可能途径即鼓励APEC各成员加速对现有FTA的整合,逐步从多重交错的FTA网络向FTAAP过渡。采取这一方式建立FTAAP的基本构想即通过确立FTA最佳范例及示范条款等方式鼓励亚太地区现有的各双边或次区域FTA逐步统一相关条款,从而促使各成员自发实现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归并和统一,进而在亚太地区建立涵盖所有成员的大型的自由贸易协定。

通过整合现有FTA方式逐步建立FTAAP是一种渐进的自发的构建途径。各成员可以先不就有关建立FTAAP问题达成任何形式的协定,这样可以缓解部分成员对这一构想对国内政策影响的担忧。但同时,通过有意识地建立各种参考模版和最佳范例可以促使各成员在构建FTA时尽量统一相关内容,为不同FTA之间的整合谈判创造良好的基础。这一方式在短期内不会对各成员的政治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冲突,因此易于被对FTAAP担忧较大的成员所接受。但同时,由于不同FTA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以及贸易自由化目标水平等实质性问题的规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整合和归并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短期内不会有明显的进展,因此难以满足那些对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抱有较高期望的成员的要求,有可能被这些成员所排斥。

总之,FTAAP作为一个争议中的新概念,其政治经济影响及可行性仍在探讨之中。由于理论研究及实践经验的双重欠缺,目前还只能根据各种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因素探讨各成员可能会关注的领域以及对相关问题可能会采取的态度,并结合其他区域或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经验来构想APEC在未来走向FTAAP的可能建设途径。根据各成员对贸易自由化目标及原则的基本理解,以及对贸易自由化进程的速度和时间要求,本文提出了以上FTAAP的建设构想和路径供研究参考。但无论哪种路径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实际上,任何一种构想都存在FTA建设速度与影响力之间的博弈和妥协。如果追求较高的影响力,那么前期的论证和谈判将相对复杂,建设速度也会相对缓慢。相反,如果想迅速启动FTAAP的建设,那么前期谈判中将会规避许多复杂问题,并追求尽早达成协议。但协议的覆盖范围和力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并且后续工作中仍然无法回避相关的敏感问题。因此,亚太成员有可能各自根据自身的经济利益选取较为有利的方案,而最终的安排将有可能是一种经济福利上并非最优但却易于被有关成员接受的折衷方案。

【注释】

[1]宫占奎,刘晨阳.APEC走向亚太自由贸易区问题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2]曲如晓,焦志文.APEC走向FTAAP问题与中国的对策建议.《2006年中国参加越南APEC会议咨询研究报告》,南开大学APEC研究中心.2006年9月。

[3]宫占奎.APEC走向亚太自由贸易区问题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4]Robert Scollay.Preliminary Assessment of the Proposal for a 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FTAAP).An Issues Paper for the 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ABAC).200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