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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的选择性理解案例分析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选择性理解“听懂别人说的话或者看懂文字材料,即把握言语或者文字所表达的思想,都称为言语的理解。”笔者在这里特别讨论“理解”过程,是由于在分析食品安全报道受众心理的过程中,发现受众对于报道内容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这件食品安全事件从出现到结束都由媒体进行了周密的报道。

第二节 选择性理解

“听懂别人说的话或者看懂文字材料,即把握言语或者文字所表达的思想,都称为言语的理解。”[4]大众传播当中传达的信息,主要是由言语、文字或者画面组成,具体是哪一种或者哪几种传达方式,这取决于媒体本身的特点。电视画面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言语表达方式,现在的很多研究者都针对受众的“读图”问题进行了各种深入研究,我们在这里可以把图像也理解为是思想的表达,那么媒介信息整体上可以被认为是受众主体所需要理解的言语客体。因此对于媒介信息的理解也是人类认识社会言语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很多认知心理学的书籍中并没有把“理解”作为认知的一个必要阶段,这是因为“理解”实际上是横跨了知觉和判断之间的一个中间过渡过程。即言语理解过程的最初阶段是对于言语客体的知觉分析,用听觉或者视觉的模式加以识别,这显然也属于感知的心理过程;而结束阶段是结合已有知识结构和证据推导出适当的结论,这恰恰是判断的心理加工过程。鉴于理解的前过程可以归入知觉过程,而后过程可以归入判断过程,所以一些认知心理学在讨论认知过程的时候就不再单独讨论“理解”过程了。

笔者在这里特别讨论“理解”过程,是由于在分析食品安全报道受众心理的过程中,发现受众对于报道内容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以2005年11月震惊全国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5]为例,这次事件具有鲜明的突发式社会新闻的特征,而且它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损失,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这件食品安全事件从出现到结束都由媒体进行了周密的报道。不过在对原始报道资料的分析中发现,在不同阶段,受众的反应是不一样的:

表3-7中提到的受众都是身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当中的群体,也就是说报道中的安全信息与现实中的社会人直接发生关系的受众群体。在报道的第一阶段,受众应该具有的知情权却在传播源头被剥夺了,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刻意隐瞒使报道的第二阶段出现了信息真空,权威信源的失语使得第三阶段的传播环境充斥着各种混乱的小道消息,特别是特大城市哈尔滨不明原因的大面积停水事故最终导致松花江沿岸广大区域内谣言四起;据一些媒体事后回访,发现当时有的人认为是发生了“重大投毒事件”,有的人听说松花江要发生大地震,甚至导致大批人员弃家避难,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后果和国际影响。本研究认为,是第一阶段报道的消息阻塞最终导致如此严重的负面效果,而消息阻塞从根本上是由于权威媒介提供的信息模糊不清。

另外在对受众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受众对于媒体上停水通知的理解并不是仅限于媒介提供的有限信息的,他们会在知觉媒体信息之后利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以及环境提供的相关证据来完成独立加工的理解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身处事件中的受众会对威胁自己生存环境的危险信息格外敏感,因此一旦主要信源(大众传媒)的传播过程被人为阻滞,信宿(受众)就会把“停水”理解为危机事件的征兆,而且把信息阻滞行为进一步理解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证据,这个时候如果从非主流信源(人际传播)出现可以印证受众假想的错误信息,虚假信息就很容易占据主流信源的地位而受到受众内心的认可。这样经过知觉过程与理解过程的几次相互反复,最终就会引发受众的心理恐慌,这个过程同时也是流言的产生过程。笔者绘制了如下图式,来更清楚地描绘受众受流言支配的心理过程:

表3-7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报道阶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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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受众理解食品安全报道的心理流程

心理流程图仅适用于身处事件中的受众,也就是说只限于具有地缘接近性或者其他接近性的相关受众群体。受众由于身处事中,对于事件本身的理解就会首先基于安全考虑,受众认知会自动选择最大危险性理解方式,以最大限度降低受众受到危险侵害的可能性,在这个特殊情境下平时不太容易相信流言的受众,也会选择理解荒谬的流言信息,当选择理解流言的人群达到一定规模时,就会形成社会性恐慌。在这里比较突出的是受众知情权与心理恐慌之间的悖论关系:如果大众传媒及时告知受众发生了什么,危机事件可能会引起受众对于自身安全的恐慌心理,这一点似乎正是黑龙江和吉林省政府当初所考虑和担心的;但是如果大众传媒拒绝告知发生了什么,身处事件中的受众觉察到危险会迅速转向非主流传播渠道打探消息,这很可能引起更大规模的社会性恐慌,“非典”和“松花江水污染”两次重大事件在前期的混乱流言就印证了这个推论。这似乎给政府和传媒设置了一个两难推理,就这个问题很多学者撰文指出政府应该更加信任受众理解危机的能力,也就是说学界普遍更加倾向于第二种假设。笔者在受众理解过程的推理过程中,也认识到对于身处事件中的受众,官方阻碍示警信息只会导致流言传播。

对于受众来说,接近性事件总是比非接近性事件更容易引起重视,那么对于受众认知的刺激程度也就会因为主观重视程度的差别而产生差异。我们以2006年分别出现上海和北京两个特大城市中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作为对比进行配对方差分析。由于我们的调查对象都是居住在北京的受众,因此对于所有被试而言上海“瘦肉精”事件就是一个非接近性事件,而北京“福寿螺”事件则是一件接近性事件。表3-8显示,北京被试对于上海事件的了解程度均值为3.83,低于对北京事件平均4.60的了解程度。表3-9是对表3-8中两个变量的配对样本的检验,检验结果证明北京被试对于两个事件了解程度的均值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差异的双测尾检验概率为0,达到了显著性水平。这很好地验证了我们前面的假设,即受众对于接近性食品安全的了解程度要高于同等情况下的非接近性事件,这很可能是受众认知的选择性理解产生的结果。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讨论这种差异,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身处事中的受众,理解食品安全报道更多是为了满足知情权,以得到安全警示信息;而身处事外的受众获取信息则是为了满足对社会性信息的一般性了解的需要。

表3-8 配对样本描述性统计(Paired Samples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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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9 配对样本的T-检验统计表(Paired Samples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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