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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主要税种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 我国的主要税种3.3.1 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类。增值税的现实增值额是由各国的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的,称为法定增值额。现在增值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3.3 我国的主要税种

3.3.1 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类。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商品流转额是指商品交易的金额和数量,非商品流转额是指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额。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下面我们就对这些税种进行简单的介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额,就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商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例如,甲企业生产某产品,耗费原材料、燃料等外购项目金额为60元,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增值额为40元(100-60)。

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就是该单位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扣除外购商品额后的余额;从一个商品来看,该商品经历的生产和流通各经营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额。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在于,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全额”征税,而是按部分流转额即增值额征税。这使得增值税具有很多优点:

第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

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收过税款的部分征收增值税,对以前环节已经征收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就不再征税了,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此外,绝大部分货物都是按照一个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这使得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种货物在经历所有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相同的,这就是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这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化,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进产品质量。

第二,能够适应经济结构的各种变化,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

由于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收的,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生产和流通结构的任何变化都不会影响税额。既不会因生产从全能厂改为专业化协作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又不会因生产经营由分散的众多小企业联合为大企业而减少税收收入;从流通方面来看不管流通环节是增加还是减少,都不会影响税负。显然,这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流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企业的兼并、分解,也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第三,有利于商品的出口退税,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世界各国对出口商品的流转税普遍实行“零税率”,即将出口商品在国内已交纳的流转税款在出口环节一次全部退还给企业。由于增值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一种商品在国内已征多少税款是能够准确计算出来的,即等于按商品最后销售价计算的税额,这就便于进行出口退税。

增值税的现实增值额是由各国的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的,称为法定增值额。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问世后,许多国家纷纷引进这种较为科学的税收制度,以取代原有的周转税或销售税,目前世界上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种类的增值税。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法定增值额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也不同,区别主要在于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有所不同,据此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不准许做任何扣除,其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全部扣除,这等于只对消费品价值课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按税基大小排序依次为:生产型最大,收入型次之,消费型最小。它们对财政收入和投资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则多采用生产型或收入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自198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当时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部分工业品,设置的税率档次比较多。在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时,增值税是改革的核心内容,在生产流通领域普遍开征了增值税。现在增值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①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因此销售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③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④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就是将不属于货物销售范围或尚未实现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⑤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多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不征收增值税。

⑥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在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该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从事各种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税率。

增值税税率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设置了

①基本税率17%,适用于除实行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②低税率13%,销售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自来水、暖气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等。

③零税率,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出口商品,在报关出口后,可以退还已交纳的全部税款。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即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

④对年销售收入小于规定的额度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征办法,按照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年销售收入小于规定的额度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征办法,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知识窗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具体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注:以上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是:(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有税款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税额。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所调整。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1994年时制定的,已不适应实际情况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增值税管理能力,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到50万元和80万元)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

2.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业结构、限制奢侈消费品、高能耗产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收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消费税,但具体名称和征收方式不同,有的叫货物税,有的叫奢侈税,还有些国家按征收对象确定税种名称,如烟税、酒税、矿物油税、电话税等。

现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我国选择了以下五种类型的消费品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①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⑤税基宽广、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表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目的是为了通过源泉控制,减少纳税人数量,降低征收费用,防止税款流失。

(2)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采取列举税目的方式,共设置了14个税目,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消费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消费品分别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中比例税率从3%~45%不等,定额税率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征收。要注意的是从2001年起,国家对一些特殊消费品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如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09年版)

续表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所谓从价定率的办法,是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所谓从量定额的办法,是指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征税,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所谓复合计税的方法,是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又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征税,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即以含有消费税税金而不含增值税税金的消费品价格为计税依据。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收入(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流转税,其特点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负低,计算征收简便。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这两种经营行为。具体地讲,包括了九个征税项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等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称为“应税劳务”。但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其销售行为只是一项,且该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如宾馆在向客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向顾客提供饮料等食品,这是一项既包括销售货物,也包括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上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税率。

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营业税应税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参照不同行业的盈利水平,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共设三档税率。

①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②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③娱乐业多属于高消费的范围,税率20%。

表3.2 营业税的科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一般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公式中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

4.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我国目前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种。

关税的基本要素包括:

(1)关税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准许进口的货物、进境物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税率。

关税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特殊关税。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出口关税是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而规定的税率。目前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3)关税的计税依据。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关税计税价格。到岸价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3.3.2 所得税

所得税属直接税,是以纳税义务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收。所谓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生产、经营等取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各种耗费后的净额。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重要税种,体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继续采用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确定纳税人是否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基础。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并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按照国际上通用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预提所得税。

(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还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其中,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以及不得扣除的项目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在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一个税种。

(1)纳税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各项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3)税目。

①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③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④劳务报酬所得。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⑤稿酬所得。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⑧财产租赁所得。

⑨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⑩偶然所得。

⑪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税率。

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定率,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并存: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见表3.3。

表3.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续表

注:本表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3.4。

表3.4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③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见表3.5。

表3.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自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率由20%调减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标准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共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④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⑤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⑥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⑧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3.3.3 其他课税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1)计税依据。

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①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②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取得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税率。

①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②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②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凡发生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行为的,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2)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①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②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3.契税

契税是以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1)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5.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其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6.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1)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标准进行征收。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7.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7类。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课外阅读

2010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收·发展·民生

2010年4月是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采用“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

据介绍,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是因为经过两年多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有利于深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宣传,有利于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建设和谐税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

据了解,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主要有: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开辟税收宣传专版和专栏;对推选出的优秀税务工作者进行集中宣传;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等。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结合总局要求和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要坚持“声势与实效”并举的方针,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增强宣传实效,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税务总局强调,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其“品牌效应”,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现实需求,努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区分不同社会阶层,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增强税收宣传吸引力;要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和社会群众参与总局举办的税收论坛、税收好新闻评选、税收动漫FLASH大赛、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大赛、税收短信大赛、税收征文等活动,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将税收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税收宣传项目的实施力度,确保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资料来源:江苏国税镇江网站。

课后训练

关键术语

税收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学以致用

1.税收具有哪些特征?

2.税收要素有哪些?

3.简述税收的分类。

4.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什么区别?

5.税负转嫁有哪些类型?

案例分析

增值税计算题

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 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 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3)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

(5)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 000元,全部取得增值税发票并通过了认证。

其他相关资料: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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