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我国的关税税则

我国的关税税则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的关税税则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国家实施该税则的法令,即该税则的实施细则以及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目前,我国的关税税率分为三个部分:进口货物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关税税率和进口物品关税税率。

我国现行的关税税则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国家实施该税则的法令,即该税则的实施细则以及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

(2)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即说明该税则中的商品归类的原则。

(3)各类、各章和税目的注释,即主要解释类、章和税目商品的确切范围,说明它们各自应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商品,以及对一些商品的形态、功能和用途等方面的说明。这些注释主要是为了消除人们由于理解不同而引起的分歧。

(4)税目表,即关税税则的主体,由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组成。商品分类目录是将种类繁多的商品加以综合,或按照商品的不同生产部类,或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功能、用途把商品分为不同的类。类以下分章,章以下分税目,税目以下再分子目(可以按照各国的实际需要),并且将每项商品按顺序排列,分别编号,称为税则号列,即税号。税率栏,则按商品分类目录的顺序,逐项列出不同商品的征税幅度,即税率。有列一栏式税率,有列两栏式或两栏式以上的税率。税率栏是税则的核心内容。

《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率是关税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税率的高低,不仅影响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影响纳税人的负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影响进口国的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关税的各项职能,还进一步影响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因此,关税税率的把握尺度,必须慎之又慎。

目前,我国的关税税率分为三个部分:进口货物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关税税率和进口物品关税税率。

1.进口货物关税税率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将进口税率设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普通税率从8%—180%,分为17个档次;优惠税率从3%—150%,也是17个档次。优惠税率比普通税率一般低20%—30%,个别税目低60%。

我国将进口货物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必需品类;第二类是需用品类;第三类是非需用品类;第四类是限制品类。每一类进口商品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

2.出口货物关税税率

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发展对外贸易,我国政府只规定了对少数几项出口商品征税,其余一律免征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税率实行的是一种差别比例税率,没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之分。

3.我国的关税征收程序

关税的征收程序即通关手续或报关手续,是指进出口货物收货或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境或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不同国家(单独关税区)的海关各自都规定了货物进出境报送程序。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海关不断努力进行谈判,力求简化和协调海关的监管制度和报送程序,于1999年通过了世界海关组织主持修订的新《京都公约》,即《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参加公约的修订工作,2000年6月,签署了公约的修正议定书。

在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货物才能进出境。但是,这些程序还不能满足海关对所有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求。比如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原材料进口,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求事先审批,海关要求事先备案。不能在“审单”和“进出口申报”这一阶段中完成上述工作的必须有一个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如果上述原材料进口加工成为成品后出口,不能在海关“放行”和“装运货物”并离境时完成所有的工作,则必须有一个后期办理核销等手续的工作阶段。因此,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来看,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3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和后续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出口货物合同、许可证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

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或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和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和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

后续阶段适用于前期阶段中经过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货物。前期阶段中的货物在进境时有条件减免进口各税,进境完成特定的使用目的后,都有一个最终的去向。在后续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原进境货物的特定使用情况和最终去向,申请办结海关手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