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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娱乐化”背后的“娱乐”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普遍认为目前的所谓“传媒娱乐化”可能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本节试图通过梳理国内外已有研究中对“娱乐”概念的界定并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指出娱乐本身首先是受众个人的一种心理态度,目前对于媒介娱乐化的研究中存在对“娱乐”概念的有失偏颇的解读。

第三节 “媒介娱乐化”背后的“娱乐”

目前我国传媒的问题不在于其娱乐化,而在于大众传媒对“娱乐”概念的强制性、误导性建构;并且受这样的影响,国内学者的研究在探讨“媒介娱乐化”这一概念时,也存在着对“娱乐”本质的误置和误用。进入21世纪,伴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传媒商业属性的苏醒、精神产品的丰富化、多元社会价值观的碰撞,我国学者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日趋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对传媒娱乐化的表现特征、成因、影响等已有丰富的论述。并普遍认为目前的所谓“传媒娱乐化”可能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然而,在这些研究和争论中,对于什么是娱乐这一根本概念的界定却被误解或忽视了。当下对媒介娱乐化声讨一片,然而,究竟什么是娱乐?本节试图通过梳理国内外已有研究中对“娱乐”概念的界定并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指出娱乐本身首先是受众个人的一种心理态度,目前对于媒介娱乐化的研究中存在对“娱乐”概念的有失偏颇的解读。并且,大众传媒对娱乐概念的主观构建在这种误读中负有重要责任

一、媒介娱乐化的现象分析

国内对传媒娱乐化的既有研究可以大致分为理论探讨和传媒实务两个层面,理论上偏重于对媒介娱乐化的形成原因及其对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并对传媒娱乐化的隐含危机提出了严肃的警告;在实务层面进行的研究着眼于传媒娱乐化的具体表现:如新闻娱乐化、电视节目娱乐化、网络娱乐化、都市报娱乐化等,着重分析其表现特征、操作方式以及在传播实践中的得失,其中新闻娱乐化引起多数研究者的警惕和批判。

造成现今我国传媒娱乐化现象的原因是国内众多研究关注的重点,其中多数都延续了《现代传媒、后现代生活与新闻娱乐化》[26]一文的思路:从“新闻产品消费者的需求(受众的心理角度)、新闻产品生产者的欲求(市场角度)、社会体系承认———包括官方意志和公共舆论的承认(意识形态与准意识形态角度)”[27]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总括这些研究的结论,我国传媒娱乐化的成因可以概括如下:第一,追求娱乐享受是受众共有的心理需求,并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各阶层对娱乐的需求量增加;第二,伴随着社会体制的转轨,媒介市场化改革的进行,我国媒体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单纯强调宣传鼓动教化功能转变为在注重政治功能发挥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受经济利益驱动偏重于对受众的迎合和追逐。第三,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体系在当前的社会文化转型期被解构,以通俗易懂为特征的大众文化逐渐取代严肃深刻的精英文化成为社会文化的主要形态,人们强调感官刺激、消遣娱乐,对纯娱乐性的信息兴趣陡增。第四,政策和人才、技术、资金上的限制,使得不少媒介宁愿选择难度低、花费小却可能受众兼容面宽、市场效果好的软性内容和技巧,以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生存。第五,娱乐信息泛滥是以电视、互联网络为代表的电子媒介信息泡沫化的表现之一。第六,官方意志的默许。[28]总之,“我国媒介娱乐化潮流既带有转型时期媒介市场化、大众化的必然性,又带有媒介发展脱离社会发展实际的不正常竞争导致的畸形产物特征”[29]

在对媒介娱乐化的社会影响的讨论中,多数人强调其负面影响,认为娱乐化价值取向造成传媒的同质化竞争,使一些媒体为求得生存和发展放弃了新闻业应恪守的真实、公正原则,使媒体应有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更多人认为当前的传媒娱乐化风潮是大众传媒功能的走偏,传媒娱乐化暗含的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特性会使人们远离崇高的理性追求,麻醉人的神经,使之处于虚幻的满足状态,弱智化的娱乐使人成为物欲膨胀的精神侏儒。[30]甚至有人借用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的惊呼告诫国人:“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使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31]

然而也有人认为,目前对于媒介娱乐化的抨击过于笼统和偏激,认为应当将承担娱乐功能的传播内容分别出来讨论;并且认为出于催化受众认知的目的,在严肃内容中添加娱乐性因素是合理的而且应当予以鼓励的[32]。甚至有人争锋相对地反问:“娱乐至死又何妨?”[33]

上述关于媒介娱乐化的研究,其涵盖面已较广,但其中甚少对“娱乐”概念的深入探讨。究竟什么是娱乐?我们对娱乐概念的理解是否受到了大众传媒的误导?

本节试图在梳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对“娱乐”概念的探讨入手,认为目前大众传媒的“娱乐化”实践以及目前对“媒介娱乐化”的研究均对娱乐这一概念存在偏离其本质内涵的构建和解读,以期为将来的传媒娱乐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本节所提到的传媒一般指大众传媒。

二、“媒介娱乐化”实践和认识中的两种误区

放眼如今的大众传媒,“娱乐频道”、“娱乐专栏”、“娱乐在线”随处可见。抛开诸多论证,我们必须面对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娱乐?该怎么描述和解释娱乐?回答这个问题比我们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听到的关于娱乐的争论要复杂得多。不难发现,我们的媒体积极地定义着“娱乐”———各种媒介调查往往只热衷于找出受众作为媒介消费者对特定形式的兴趣而不考察娱乐的基本要素;各种以娱乐冠名的节目从他们自己对娱乐的臆想和对市场的觊觎出发,用大量满足受众低层次精神需求的内容,把一个“成型”的娱乐呈现在受众面前,建构他们所谓的“娱乐”框架。大众传媒使娱乐实践标准化、统一化,因而成为对个人娱乐选择的一种干涉,大众传媒组织将为每个人事先设想的娱乐预先消化,然后进行传媒内容生产。这与每个人的自由选择的表示有矛盾,也与娱乐的个性化精神相违背。因此关于娱乐概念的一些有误导性的成见也广泛地渗入我们的社会———在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如此,在学者对市场、媒介、受众的诸多分析研究中也如此。Peter Vorderer在其著述中直接指出:很不幸的是———甚至在媒介观察家和研究者自身关于媒介的诸多论述中,也至少有两种对娱乐概念的误解:[34]

第一种误解是把娱乐视为媒介提供的内容本身的特性。依据这种观点,一些媒介内容具有娱乐性,而另一些则不具备。比如电视肥皂剧、言情小说、娱乐综艺节目等属于最常见的娱乐性内容,而新闻、纪录片、教育节目等则属于较少具有甚至一点娱乐性也没有的传播内容。这种看似有理的观点认为:当媒体受众接受具有“娱乐”特点的媒介信息时,他们能感受到被娱乐的快感,而当他们接收到的信息不具备足够的“娱乐”性的时候,他们较少感觉到愉悦。

第二种误解把娱乐与信息直接对立,从这种视角出发,一个节目提供的信息越多,它就越不具备娱乐性。也就是说:受众觉得媒介提供的娱乐享受越多,他从中学到的知识也越少。这也是许多学者担心受众对娱乐的追逐可能导致他们被媒介提供的娱乐引向浅薄、远离崇高,乃至变成沙发土豆片的依据之一。

然而现今心理学研究认为,媒介使用者能够有意识地计划并采取行动,而不仅仅是对大众传媒被动地做出反应。他们能够积极地建构,而不是消极地模仿他们接触到的东西。基于这种观念,媒介使用者被视为主动的行为人,他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地选择接触什么样的媒介及其传播内容。虽然大多数时候受众会更专心、更严肃地对待一个新闻节目而不会觉得怎么搞笑;而当他们收看诸如《快乐大本营》这样的节目时也不指望能从中学到多少知识。过去的对多种媒体的受众的经验性研究也表明:在接受诸如肥皂剧广播、科幻电影、言情小说等的内容时,受众可以从中获取实用的、严肃的信息;同时,即便是阅听严肃新闻节目的观众有时也会产生被逗乐或愉悦的感受(比如他们觉得某个人物的境遇或某个镜头很有趣)。

换句话说,受众作为媒介使用者,他们自己决定是否要从新闻中获得娱乐的快感或者从明星主持搞笑逗乐中获得严肃知识。这又反映了一个并不新鲜的观点:受众并不总是按照传者的意愿去读解信息,因而娱乐也不能被简单地按照传者通过传播媒介传递的信息的特征来界定,即便多数人在接受这些信息的时候认为自己享受了娱乐。

丹尼斯·麦奎尔在其著作中提到,“Entertainment”意指媒介产品及其消费的一个主要分支,包括一系列的具体内容构成形式,这些内容的共性主要有诱惑、逗乐、趣味性、使人获得轻松感等。[35]如果仅限于此,那麦奎尔也“不幸地”陷入了Peter Vorderer所归纳的解释娱乐概念的第一种误区。好在他同时也指出,娱乐的概念也包括获取娱乐消遣(diversion)的过程本身,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它还与新闻、广告或教育等有关(尽管这些通常不被看做娱乐的类别)。[36]Jennings Bryant则延伸16世纪哲学家蒙田、20世纪哲学家Sigmund Freud对现代娱乐观念进行的解释(他们把娱乐看成消除紧张、烦躁或伤感的消遣工具。前者认为娱乐是非常积极、正面的,给不幸的生命提供了宽慰。而在后者看来,个人对快乐刺激的体验被压制,娱乐却给了人们一种体验这些快乐和解除痛苦的间接方式),娱乐下了这样的一个定义:“一种消除日常生活中的不满和紧张情绪的手段,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37]对媒介娱乐进行了大量研究的Zullmann等认为,较之信息本身呈现的特点而言、娱乐应看做是受众接触媒介信息时的一种体验。[38]

在我国,从前面对目前关于媒介娱乐化的文章的梳理可见,多数学者在谈到“娱乐”时都自觉不自觉地在“两种误区”限定的范围内打转。然而终归还有一点新鲜的声音出现:我国学者周雪梅,张晶在其论述中通过考察《辞源》、《史记》得出娱乐的原始含义是一种审美的游戏,是在游戏中获得审美快感,“是使原本紧张的身心得以缓释与松弛,是在人的生存之中对强制性的劳动的一种调剂和补充,是保持人的身心平衡,成全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途径。娱乐是没有外在功利目的的,它所满足的是人的内在需要,是身心放松、精神愉悦的需要”[39],强调娱乐的审美性,并指出娱乐具有调和功能和非功利性的特点。张小争则肯定娱乐就是享受生活,同时媒介作为人类传播的载体本身即具有娱乐的天性;并且引证黄匡宇关于娱乐实现的两种基本方式的观点指出:“大多数娱乐本身就是传播活动,通过媒介则更是传播活动。这正是传播的娱乐性。”[40]把娱乐归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活动,包括直接体验和通过媒介视听行为来间接体验。

三、对“媒介娱乐化”背后“娱乐”本质的辨析

实际上娱乐本身几乎与人类一样古老,但来自大众传媒的娱乐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通常被视为“信息时代”开端的20世纪80年代晚期,信息的增殖、压缩、传递、展示等技术发展使媒介的形式和内容极大丰富,给人们以事前不能想象的海量信息以供娱乐选择。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再加上受众对娱乐供应的需求明显增长,称我们将要迎来的时代为“娱乐时代”并不为过。主要因为传播媒介的作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如此多的可供享用的信息。

我们认为,就受众的媒介接触而言,娱乐首先是个人的一种心理态度。受众接收任何媒介信息,只要是根据个人的愿望、爱好以及所处情境的需求自由选择,并为个人在进行这一信息接收的过程中能谋得某种心理愉悦感的都属于娱乐的范围。即使某些被视为能给人娱乐的信息占据了媒介信息传递的主要地位(如体育、性、音乐或其他),娱乐的范围实际上是无限的,因为它取决于每个人的动机。由此,以这个定义为标准,任何由大众传媒发布的信息都可以当做娱乐来接受,因为一切都取决于人在进行媒介视听时的精神状态。根据这种观点,甚至被多数人认为枯燥、乏味、毫无“乐趣”可言的期刊文章、电视电影节目都能够带有一定的娱乐性。

娱乐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触及整个社会,娱乐时间是生气勃勃的时间,人们竭力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有人认为流行音乐MTV能使自己放松心情,有人却更享受格调高雅的音乐会;有人喜欢悬念迭出的侦探电影,有人却乐意收看被其他人视为简单、幼稚的动画片;有人狂热于超级女声的热闹喧嚣,有人却只喜欢《人与自然》的宁静休闲;有人着迷于《晚间》(湖南卫视晚上播出的一档新式新闻栏目)或《第七日》,却也有人仍然每天在北京时间晚7点守着中央电视台古老的《新闻联播》的旋律响起……有学者说受众通过大众传媒寻求娱乐的行为可以简单地解释为:一种想要过得愉快的渴望,即have a good time。[41]由于个人心理需求总是有差异的(哪怕只有一点点),有人觉得这样愉快,有人觉得那样愉快……甚至被多数人视为郁闷的一些信息却能让另一些人感到“have a good time”。

Bosshart视娱乐为一种三重功能符合体:补偿(逃避现实)、满足(使用与满足,娱乐导向的受众)、自我实现(较少被研究)。并将媒介使用者寻求娱乐体验归结为六个要素:心理放松———休闲、轻松的,转移情绪;逃避和休闲———提供多样性的娱乐选择;刺激———互动、刺激,令人兴奋;找乐———愉悦、逗乐、有趣;一种气氛———美妙的、令人舒适愉快的气氛;Joy———快乐、欢愉。扫视我国大众传媒的收视现状,的确,现在大量流行的被认定为“娱乐性”的信息能够让多数受众认同其“娱乐性”,因为这一部分受众在阅听的过程中获得了补偿、满足、自我实现或者其他别的需求,总之是拥有了某种心理愉悦感。但是应该正视的是,也有一部分受众(即使是很少的数量)对目前流行的所谓娱乐节目并不感兴趣,甚至排斥、厌恶。他们也许会打开电视频繁地从一个频道换到另一个频道,最后却不得不关掉电视———无聊、没劲、低俗或者枯燥、乏味———总之,他们不能从中得到愉悦感。试想若媒介真的“娱乐化”了,为何还会有这样一种抱怨得不到娱乐的声音存在?

Vorderer认为,受众通过媒介使用寻求娱乐应被视为是可以依据个人兴趣以及其他情境因素选择的。也有研究表明“人们大部分时间关于娱乐所做的决策都是一时的冲动,这些一时冲动的选择依靠许多因素,诸如人的情绪和潜在动机。”[42]无论这种选择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无论各种社会决定论是怎样相对地影响着个人的选择,娱乐本身毕竟是一种个人心理体验,以帮助媒介使用者调和他们的日常生活。对于一些人来说,娱乐是在烦躁的情绪中获得愉悦或在压力下获得放松;对另一些人来说娱乐意味着在某些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的一种补偿,或者是求得自我提升或自我实现的满足。

四、片面的“娱乐”概念的产生

传媒娱乐的商业动机也许的确推动了娱乐实践民主化,但也引起了娱乐的某种标准化。我们常说大众文化、大众娱乐,它们一旦形成便强制一种行为模式,几乎不给个人表态留有余地。

在工业社会,电子传媒接受设备的普及速度极快,人们获取娱乐的媒介渠道看来几乎无限多,传媒节目内容也极其丰富多样:喜剧、悬疑、恐怖、谋略、科幻、色情、体育,甚至为了竞争收视率(注意力),新闻节目也越来越煽情。

不难发现,我们的媒体积极地定义着“娱乐”———各种媒介调查往往只热衷于找出受众作为媒介消费者对特定形式的兴趣而不考察娱乐的基本要素;各种以娱乐冠名的节目从他们自己对娱乐的臆想和对市场的觊觎出发,用大量满足受众低层次精神需求的内容,把一个“成型”的娱乐呈现在受众面前,建构他们所谓的“娱乐”框架。在受众心理、市场竞争、官方政策和道德标准的综合影响下,一段时间以后一些参与竞争的框架被淘汰,直到剩下一个主导框架。尽管它会一直受到挑战和修改,然而主导框架一旦确定,一段时间以内,必然会作为后续传媒提供的娱乐信息的一个价值评估的结构标准。

娱乐在现代人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它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需求,它使人获得放松、消遣和发展。可以说娱乐是现代人紧张生活的解压剂。

作为大众传媒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娱乐显然提供了媒体主要的内容,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是如此。然而,当传媒娱乐以自己构建的娱乐氛围来覆盖我们的传媒内容并将之传播给我们的受众时,传媒娱乐不可避免地被质疑。我们担心我们的受众臣服于娱乐暴力,追逐低级趣味,逃离现实,转而进入一个虚拟想象的空间,被戏剧化的行为和情绪所掌控,堕落消沉而未曾有丝毫察觉。

但传媒娱乐不能代表更不能替代娱乐的真实含义。我们应当了解,娱乐根本上是个人的一种心理感受,媒介使用者有自主选择从什么样的信息中获取娱乐的自由。真正的娱乐不会像很多人担心的那样必然导致低俗化、同质化。受众可以并且能够遵从自己的需要、口味和倾向,挑选真正娱乐自己的信息,因而受众在被传媒娱乐操控的同时也操控传媒娱乐,甚至可能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促使我们的大众传媒重新认识娱乐。

正因为这样,我们在讨论媒介娱乐、娱乐化之类的问题时,也应该对娱乐的概念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而不要被传媒娱乐的大肆渲染所蒙蔽。当我们剥离传媒提示的“娱乐”的伪装后,真正值得我们恐慌的也就不是娱乐或者娱乐化了。

最后,我们不妨以约翰·费斯克的《关键概念》一书对娱乐(entertainment)的定义来做结尾,来看待我们目前的传媒所提示的娱乐:

作为一个概念,娱乐是意识形态化的,因为,它被用来证明这样一种话语实践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这种话语实践在追求观众数量的最大化与降低单位成本的同时,把自己作为中性的或非政治的、貌似合理(合法)的东西予以呈现,其间不提娱乐行业的商业规则,而只提虚构的受众或公众的假定需求……简言之,勿被诸如某些讨厌的东西“不过是娱乐而已”的说法所蒙骗。[43]

【注释】

[1]引自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通俗文化理论导引》,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8页。

[2]梅琼林:《谈大众传媒的娱乐化现象》,载《新东方新领导》2005年第4期。

[3]李良荣:《当代世界新闻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4]林晖:《市场经济与新闻娱乐化》,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年3月。

[5]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6] 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7]尹鸿:《霸权与多元:新世纪电视文化随想》,载《电视研究》2000年第1期。

[8]梅琼林:《谈大众传媒的娱乐化现象》,载《新东方新领导》2005年第4期。

[9]陶东风:《欲望与沉沦———大众文化批判》,载《文艺争鸣》1993年第6期。

[10]陶东风:《官方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妥协与互渗———89后中国文化的一种审视》,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8月号。

[11]王一川:《当代大众文化与中国大众文化学》,摘自http://www.wenyixue.com/

[12]王一川:《大众文化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13]沃纳.塞佛林等:《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14]马锋、路宪民:《西方新闻娱乐化现象成因浅论》,载《新闻大学》2003年夏。

[15]Dolf Zillmann和Jennings Bryant在合写的论文《Entertainment as media effect》中提到:“If entertainment is crudely defined as any activity designed to delight and,to a smaller degree,enlighten through the exhibition of the fortunes or misfortunes of others,but also through the display of special skills by others and/or self,it becomes clear that the concept encompasses more than comedy,drama,and tragedy.It engulfs any kind of game or play,athletic or not,competitive or not,whether witnessed only,taken part in,or performed alone.It subsumes,for instance,musical performances by self for self or others,of others for self,or with others;similarly,it subsumes dancing by self,of others,or with others.”

[16]Peter Vorderer在《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中提到: “entertainment through media is a form of playing,i.e.,a form of coping with reality.An activity that is most often characterized by different forms of pleasure but in certain situations also by unpleasant aspects.It is an intrinsically motivated action,that usually leads to a temporary change in perceived reality and that is repeated quite often by people who are,during this process,less intellectually vivid and attentive than they could be.”

[17]林晖:《市场经济与新闻娱乐化》,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年第3期。

[18]戚鸣、刘朝霞:《当前我国报纸新闻娱乐化倾向探析》,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19]闵阳:《新闻娱乐化现象成因探析》,http://media.people.com.cn/

[20]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页。

[2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3页。

[2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5、226页。

[23]潘知常、林玮:《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页。

[24]潘知常、林玮:《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页。

[25]Peter Vorderer在“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一文中提到:“entertainment through media is a form of playing,i.e.,a form of coping with reality.An activity that is most often characterized by different forms of pleasure but in certain situations also by unpleasant aspects.”

[26]吴飞、沈荟:《现代传媒、后现代生活与新闻娱乐化》,《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5期。

[27]参见下列文章:梅琼林:《谈大众传媒的娱乐化现象》,载《新东方》2005年4月;曹丽虹、布仁:《对媒体泛娱乐倾向及其负面效应的思考》,载《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6月。

[28][美]尼尔·波兹曼著:《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转引自丁国强:《泛娱乐化时代———读〈娱乐至死〉》,载《博览群书》2005年1月。

[29]参见下列文章:肖云:《新闻娱乐化的辩证批判》,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5期;沈维梅:《新闻娱乐化根源探析》,载《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文宇、冯纪元:《娱乐———电视娱乐新闻的本质属性》,载《天府新论》2005年6月。

[30]宋丽丽:《娱乐至死又何妨》,载传媒学术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 xsjd_view.jsp? id=2091

[31]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32]Denis McQuail.2000.McQuail’ 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4thed,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0,p495.

[33] Denis McQuail.2000.McQuail’ 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4thed,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0,p495.

[34]Jennings Bryant,Susan Thompson著:《传媒效果概论》,陆剑南等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4页。

[35]Dolf Zullmann,Peter Vorderer.Media entertainment: the psychology of its appeal.Mahwah,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Publishers,2000,preface.

[36]周雪梅,张晶:《在审美与娱乐之间———当代中国电视的价值取向》,载传媒学术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xsjd_view.jsp? id=3423

[37]张小争:《娱乐:中国传媒业改革与发展的突破》,传媒学术网。

[38]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39] 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40]Jennings Bryant,Susan Thompson著:《传媒效果概论》,陆剑南等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页。

[41]Dolf Zillmann.“The Coming of Media Entertainment”.Dolf Zullmann,Peter Vorderer.Media entertainment: the psychology of its appeal.Mahwah,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Publishers,2000,

[42]Peter Vorder Media entertainment: the psychology of its appeal:NJ:Lawrenu Erlbaum Association Inc.pp.1-2.

[43]约翰·费斯克:《关键概念》,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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