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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立法,逐步实现税收法定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因继承、赠与而发生的转让行为原包含于现行印花税课征,应归入遗产税、赠与税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因此,在法治视野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税收法定实现过程。税收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

1.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立法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结构调整期的新常态下,税制改革也应适应经济新常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因此,应以优化所得税制、提升流转税制、规范辅助税种的法律地位为重点,逐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体系。未来几年,“营改增”会极大地改变我国的税制结构,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因此,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须尽快完成“营改增”,并在此基础上将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层面,因为这两个税种上升为法律的条件业已成熟,这样可形成主体税种的法定原则率先在形式上体现,使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变得更加具有法律依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由于其影响面有限,承担的经济社会任务相对稳定,逐步过渡,适时也应上升为法律。

2.开征一些新税种

(1)环境保护税制改革。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应扩大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将其扩大到所有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如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等等,还可从主要污染物入手,如以二氧化硫作为试点,对大的污染排放源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监控,以量征收,对小的污染源排放源采用对污染的投入物征税的方式,根据燃料含硫量高低征收不同的税款。

(2)遗产税、赠与税等财产转让税制的改革。开征的遗产税主要目的是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财富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结合国情应坚持面要窄,起点高,级距、税率适中,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课征原则;采取总遗产税制,即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先行课税,然后再分割给继承人。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辅以对财产所有人赠与他人的财产征收的赠与税,为了防止因转移财产造成偷漏税,可规定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的赠与并入遗产税征收。

(3)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改革。改革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并征制度。对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收印花税。取消现行印花税关于“股权转让书据”税目规定,以对证券转让等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征收的证券交易税取而代之。因继承、赠与而发生的转让行为原包含于现行印花税课征,应归入遗产税、赠与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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