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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流转税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及相关情况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创造的价值。从一个单位而言,其创造的增值额相当于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额可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外购项目后的余额;从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社会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价值后的余额,即V+M部分;从商品生产全过程而言,一种商品在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增值之和,相当于该商品的最后销售额。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由于增值税就增值额课征的特点,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解决税负不均的问题,促进专业化发展。

1.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1)实行价外税:价外税即税额不包括在销售价格之内,而是在销售价格之外,税金同价格是分开的,企业的成本核算、经营成果不受税收的影响。但对零售环节销售商品和对消费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仍实行含税价格即价内税的办法。这是从我国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考虑的,并不改变增值税价外税的性质。

(2)实行三档税率,现行增值税实行三档税率,即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低税率13%,另有一档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商品。

(3)划分了两种纳税人。现行增值税将其纳税人划分为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销售额的规模和财会制度是否健全。

(4)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实行凭全国统一票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购进投入品已纳税款的办法计征税款。即不直接计算商品增值额,而是先根据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依专用发票注明的外购商品或劳务的已纳税款为进项税额,两者相减的余额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但对购进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般不予抵扣,因为我国选择生产型增值税。

(5)实行有限全面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没有把所有服务交易都列入征税范围,只列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大多数服务交易仍征营业税,这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平衡。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出口货物而取得的销售额。其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在范围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货物(电力热气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除外);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应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5)混合销售(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货方取得的,看其主营业务是什么,来决定到底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可以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也可以不分别核算,一并缴纳增值税);

(7)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有些特殊的销货行为也应征收增值税,主要有: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邮政部门销售邮票、首日封业务。

3.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中所说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现行增值税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

4.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现行的税率有三档,一档为基本税率的17%,一档为低税率13%,另有一档为零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以下货物税率为13%:农业产品;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和农膜;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为0%。

(3)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除适用13%税率)的货物和出口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增值税的减免规定

(1)起征点的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 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 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免税项目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免征增值税。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均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6.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2)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相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税+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如果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按顺序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销售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以计税价格加消费税额合计销售额。

例题一:

假设,某商场从长岭电冰箱厂购进冰箱,每台销售价格为1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进项税额为1000 × 17% = 170 元,该商场以每台1500元(含税)销售,那么,

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为1500元 ÷(1+ 17% )= 1500 ÷ 1.17 =1282元

销项税额为1282元 × 17% = 217.94 元

应纳税额= 217.94 −170 =47.94 元

例题二:

某个体经营者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的小型超市2007年10月份取得销售收入26 000(含税)元,所销售货物均为非免税商品,计算该纳税人10月份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26 000 /(1+3%)=25 242.7元

应纳增值税=25 242.7× 3%=757.3元

7.增值税的征收

(1)增值税纳税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及相关情况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核定为按次纳税。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8.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意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增值税纳税人经济活动中专用的商事凭证,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是兼作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如同一根链条,从生产到消费,从批发到零售,将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在一起,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捐税,既体现了增值税率设计的整体税负的作用,又形成了一种科学严密的内在制约机制,简化了税款计算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并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偷税渠道,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将这种发票视同钞票和支票一样严格管理。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消费品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不是所有的消费品。有选择地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奢侈品、被认为危害健康、环境及社会文明的消费品开征消费税,可以抑制其消费,引导正确消费方向。另外消费税还具有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作用。

(2)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的特定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只限定在消费品中的特定消费品,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都征税,只是选择消费品中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及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为征税范围。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基本确定在产制环节和进口环节(黄金饰品除外),其他环节不征消费税,属单环节征收。

税率形式的差别性。消费税对应税消费品实行按产品设计税率,消费品不同,税率也不一样,大部分消费品实行比例税率,小部分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

(3)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人民消费的水平和结构及国家财政的需要,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确定主要依据下面五个原则:①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④不可再生的能源产品,如汽油、柴油。⑤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4)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确定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5)消费税的税率。我国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消费税比例税率共有10个档次,其中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率为3%;消费税定额税率为四档,其中最高税额为240元/吨,最低税额为0.1元/升。

(6)消费税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其计算公式为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一:

某化妆品厂2000年5月销售了一批化妆品,共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含增值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收入=234 000÷(1+17%)=200 000(元)

应纳税额=200 000×30%=60 000(元)

例题二:

某啤酒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甲、乙两种啤酒。2008年8月份销售甲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500元,销售乙种啤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600元。问该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税额=150×250+100×220=59 500

例题三:

某酒厂某月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10×2000×0.5+500 000×20%=110 000(元)

(7)消费税的缴纳。

①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当日起7日内缴纳。

(三)营业税

(1)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所有应纳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能移动,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2)营业税的特点。征税范围限于销售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营业税是与增值税并行课征的税种,纳入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的不征营业税。营业税以对非商品流转额征税为主,而增值税、消费税则以对商品流转额征税为主。营业税与增值税形成对流转额并列调节的格局,以保证财政收入在各个环节的取得和避免税收空漏。营业税征税对象主要涉及第三产业,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将为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①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为了保证不同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能够在一个大体平衡的税负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并且平等竞争,营业税按行业划分税目,设计税率。经营业务不同,税负也不同。

②税率较低。营业税是价内税,即纳税人缴纳的税额是包括在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内的。为了保证国家物价的基本稳定,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中包括的税金不宜太高。再说营业税是一种间接税,它要由商品的购买者或服务的受益人负担,所以税率不宜过高。

③计算简便。营业税以营业额(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规定的税率可计算出应纳的税额,计算极为简便。

④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一般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3)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4)税率。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按照不同的经营行为设置三档税,即3%、5%、5%—20%。

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税率,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适用税率。

(5)营业税的减免规定。免税项目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农田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配种站、兽医站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收入,以及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门票收入。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6)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50元。

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省级税务机关应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营业税的起征点的范围仅限于个人。

(7)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例题:

某运输公司下辖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快餐店。2008年月快餐店实现营业收入50 000元,运输公司承接单位运输业务取得运费收入600 000元。两项经营收入已经分别记账。计算该运输公司9月份应纳营业税。

快餐店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额:50 000×5%=2500元

运输业务应纳税额:600 000×3%=180 00元

运输公司当月共计应纳营业税税额:2500+18 000=20 500元

(8)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口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四)关税

1.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关口,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关境是执行统一关税税则法令的关税领域。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但如果几个国家组成关税联盟,规定成员国之间商品货物贸易互免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税则,那么对成员国来讲关境大于国境。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领土内设有免征关税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那么将出现关境小于国境的情况。

关税按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划分,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对从国外进入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一般在货物进入国境或关境时征收。征收进口关税的目的是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削弱其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保护本国商品,同时增加财政收入。

出口关税是一个国家对输出国外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出口关税仅在某些国家征收,其目的是保护本国稀有资源,保护某些产品的本国市场供应,增加财政收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

2.我国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收货人;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是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纳税人是其所有人、收件人或持有人。

3.征税范围

凡是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属于《进出口税则》规定应税的,均为关税的征税范围。进口货物大部分都征税;出口货物中仅对生丝、缦鱼苗等少部分货物征税;

4.税率

关税采用比例税率,具体可分为进口货物税率及入境物品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三个部分。

近几年为兑现加入WTO时承诺的减让关税义务,我国逐年降低进口货物税率,进口货物关税算术平均税率在2004年已降至10.4%。

5.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3)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物品的到岸价格核定,如到岸价格无法查明,应由海关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审定。

6.关税的计算

进口关税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出口关税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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