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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主要所得税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计算该企业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我国政府可根据居民管辖权的原则,对其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征税。

(一)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了比例税率形式,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国家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总额

收入总额的确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下列7项收入: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债券等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等。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汇兑收益和罚款收入,因债权原因而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等。

准予扣除的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助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目前最高限额为人均每月800元。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坏账准备金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费用,是指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其他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即超出税法规定标准范围之外的捐赠。

(7)各种赞助的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5.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1)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

某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08年一季度实现的收入总额共计200万元。准予扣除项目总计90万元。计算该企业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200−90)×25%=27.5万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采用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5日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者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采用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这一就地缴纳税款的规定,有利于实行源泉控制,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促进经济的联合和股份制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在地指的是纳税人实际经营所在地,即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对于银行、保险、铁路运营、航空和邮电企业,由于情况特殊,则由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主管机构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的重要手段。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分居民和非居民,并据此来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符合国际惯例。具体范围如下:

在我国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员,均属我国居民。我国政府可根据居民管辖权的原则,对其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征税。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属于非居民。我国政府可根据地域管辖权的原则,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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