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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国家改革的复杂历程分析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从东欧各国的历史、国情来看,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不符合东欧各国实际状况的。随着东欧各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于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东欧国家逐步兴起改革浪潮,各国都在思考社会主义发展的路径取向,在实践中探索不同的改革之路。

一、东欧国家改革的复杂历程

东欧国家建国伊始,大多实行人民民主制度。但随着美苏冷战的加剧,以及苏南冲突的影响,东欧各国大多在短时期内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把苏联那种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模式照搬到自己国家。在政治上取消了多党制,实行了一党制或实质上的一党制,所有制上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运行上采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上述政治、经济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对于东欧各国经济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东欧各国的历史、国情来看,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不符合东欧各国实际状况的。随着东欧各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于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东欧国家逐步兴起改革浪潮,各国都在思考社会主义发展的路径取向,在实践中探索不同的改革之路。

(一)首先走上改革之路的南斯拉夫

由于反对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苏南两国关系在1948年宣告破裂,铁托等南共领导被指责为“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面对苏联的巨大压力,南斯拉夫并没有屈服,而是在艰难困苦中探索南斯拉夫自己的建设道路。在此前,南斯拉夫的经济体制基本照搬了苏联的模式。苏南交恶后,铁托等南共领导人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建设道路。经过长期的探索,南斯拉夫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逐步形成了一种“自治社会主义”制度,找到了一条“自治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

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主要包括经济和政治制度。在经济体制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变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同时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实行企业自治,“它取消了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干预,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由厂长或经理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工人委员会监督厂长、经理的工作,使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在计划、生产、销售、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立的决策权”;改变原来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取消了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以‘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自治计划体制”[62]。国家管理经济依靠经济手段。

在政治制度上,南斯拉夫建立了“以‘非国家化、非集权化、非官僚化、权力分散化为主要内容的自治社会主义体制’”[63]。1974年制定的新宪法规定,南斯拉夫各级议会由原来的代议制改为代表团制。“由各基层组织和自治共同体的公民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他们的代表团,再从代表团的成员中选出代表参加各级议会。”[64]议会分为三级,区议会、共和国(自治省)议会和联邦议会,除联邦议会分为两院外,其他两级议会均采取三院制。南斯拉夫的政府机构也分三级,各自对同级议会负责,政府各级机构之间不是垂直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而是平等协商关系。

通过改革和建立自治体制,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激发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参与兴趣,促进了南斯拉夫的经济发展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但是过分削弱国家对全国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领导职能也产生了不少弊端,社会所有制产权主体不明确,往往造成企业只追逐盈利却忽视经营风险的状况,国家又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多次出现企业盲目扩大生产、投资失控、经济发展比例失调、基础工业发展缓慢、企业负债和国家债务沉重等不良现象;由于国家职能被削弱,共和国与联邦之间、共和国之间、地方和民族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而得不到有效控制,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不断抬头。1980年铁托去世后,南斯拉夫的各种内部矛盾逐渐显露出来。

(二)匈牙利的改革

匈牙利在拉科西—格罗执政时期照搬苏联体制,给匈牙利造成了许多问题,最终引发了“匈牙利事件”这一历史悲剧。接替格罗担任匈牙利工人党第一书记(后改称总书记)的卡达尔早在1956年就开始酝酿改革,但因“匈牙利事件”的影响而一直未能展开。1962年11月匈牙利党召开八大,卡达尔在会上宣布大规模的阶级冲突时期已告结束,“党的工作重心转入经济建设”。在此前后平反了不少拉科西执政时期造成的冤假错案,释放了绝大部分因“匈牙利事件”被监禁的人员。在经济方面也采取了一些宽松政策,修改五年计划,调整过高的重工业指标,鼓励轻工业发展,允许农民退出强制组织的合作社,取消农产品的义务征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匈牙利国内形势逐步好转。此后,卡达尔开始推行渐进模式的经济体制改革。1964年9月,匈牙利工人党中央决定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改革的总体方案。

1966年5月,匈牙利党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决议,开始走上“市场社会主义”的改革道路。

匈牙利的改革模式是在公有制为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所有制成分并存;国有经济和合作经济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在计划体系中引入市场机制,取消指令性计划,国家管理经济以指导性计划为主,采用财政、税收制度作为重要的调节经济手段;在分配领域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企业以年终分红方式对职工进行物质鼓励;对外打开国门,积极吸引各种外资。

匈牙利进行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其经济发展,但在继续深化改革的问题上党内领导层意见不一,不断发生分歧和冲突,又受到勃列日涅夫等苏联保守领导人的压力,改革陷入停滞状态。而当20世纪80年代匈牙利政府打算再度启动改革时,最佳时机已经失去,而在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党内领导层的分歧矛盾不断加大,最终导致了匈牙利的剧变,其“市场社会主义”也走到了尽头。

(三)罗马尼亚的改革

罗马尼亚在20世纪60年代也开始尝试改革其按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体制。1967年12月,罗共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组织和管理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和措施有:下放权力,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强调经济杠杆的作用,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消除国民经济管理和计划工作中因过分集中导致的僵化现象;重视发展工业中心,以减少工业管理中的中间环节;取消一长制,加强企业管理中的民主化,设立劳动人民大会和劳动人民委员会作为工人参加管理的机构。20世纪70年代,罗共加强了经济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有利影响。80年代初,罗马尼亚还对工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以提高群众参与企业生产和管理的积极性。

罗马尼亚的改革是在维持计划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其弊端进行纠正,改革重点是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对于市场竞争和市场经济一直持排斥态度。企业权限和地方权限虽有扩大但仍受到很大限制,而且由于长期优先发展重工业,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情况严重。80年代后,由于国际经济形势欠佳,罗马尼亚经济状况不断恶化,政治上罗马尼亚党政最高领导人齐奥塞斯库长期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其家族在党内占据高位,严重损害了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遭到破坏,党内、国内矛盾日趋尖锐。

(四)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

捷克斯洛伐克在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经历了三次改革。第一次改革始于1958年,主要内容有:减少工业管理层次;撤销管理局,扩大企业权限,加强物质刺激等。这次改革并没有触动高度集权管理体制的基础,因而收效甚微。捷共领导人又不敢放手推行改革,结果又回到旧的管理方式上,改革最后以失败告终。

60年代中期,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开始恶化,改革再一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特别是杜布切克在1968年接替诺沃提尼担任捷共中央第一书记后,更是加快了改革的步伐。该年4月捷共中央全会还通过了实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该纲领强调,捷克斯洛伐克要走一条特殊的、有本国特色的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要大力发展政治民主,在经济方面要提高市场作用,扩大企业自主权等。《行动纲领》出台引发了苏联的担心,认为这会导致捷克斯洛伐克脱离“社会主义大家庭”。1968年8月,苏联联合部分华约成员国对捷克斯洛伐克突然采取军事入侵行动,以武力镇压了被称为“布拉格之春”的改革运动。捷克斯洛伐克又重返计划经济轨道。70年代末,由于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情况恶化,生产停滞,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在1980年开始了第三次改革,内容涉及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价格制度和工资制度、减少农业计划指标等。这次改革与第一次类似,仅是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作一些改进,收效不大。由于三次改革都未能成功,捷克斯洛伐克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受到很大的影响,其在世界各工业国中的排名从二战前的第16位下降到80年代的30位以后,显示计划体制的弊端已经严重阻碍了捷克斯洛伐克经济的发展。

(五)民主德国的改革

民主德国早在1953年就曾实施新方针,调整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要求重视轻工业的发展。但随着苏联国内政局的变化,新方针很快被取消。60年代初期,鉴于民德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经济效益水平较低,民德领导人认为传统经济管理体制“已经过时”,遂开始实行改革。主要内容有:在保留中央对经济计划管理的前提下扩大企业和地方的自主权;国家只对主要经济部门下达方向性指标,由企业和联合公司据此自行制定年度计划。企业和联合公司享有科研、生产、销售和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广泛采用成本、价格、利润、信贷、税收、工资、奖金等经济杠杆来实现企业的经济核算;价格、工资、银行信贷等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这次改革使民德60年代后半段的经济增长速度有了显著提高。

7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发展的要求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于是民德政府自1978年5月起,再次对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此次改革以建立托拉斯式的大型联合企业经济管理体制为中心。联合企业既是管理机构,又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经济单位。到80年代初,在工业和建筑业中已实现了联合企业化。这种管理体制,从实际效果来看,确实有利于解决集中管理和分散经营的矛盾,对于实现科研与生产结合、生产与销售结合、专业化和集约化结合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其管理手段仍以行政方法为主,不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等经济手段的作用。

(六)波兰的改革

波兰的几次改革都与社会动荡相关。1956年发生“波兹南事件”,当地群众上街游行示威要求改善生活,但遭到政府镇压,酿成悲剧。这一事件发生后,波兰党内外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波兰党的前领导人哥穆尔卡顺应这一潮流,被推选为党的第一书记。从1957年起开始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减弱中央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工人委员会,实行工人自治等。60年代初,又撤销中央各主管部门下设的管理局,设立联合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核算单位;以利润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标准,将国家对企业的投资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放松对外贸易垄断。60年代末,波兰经济再度发生困难,不满的群众发动罢工浪潮。已经趋向保守的哥穆尔卡因此下台,由盖莱克任第一书记。1971年,盖莱克制定了“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实行“高速度、高积累、高福利”的发展政策。此一政策虽然在70年代中期推动了波兰经济增长,但也让波兰债台高筑。随着经济状况恶化,1980年,波兰发生了波及全国的罢工、游行浪潮。盖莱克也黯然下台。1980年秋,波兰党和政府成立了经济改革委员会并制定了经济改革方针,试图第三次进行改革,但由于波兰国内局势动荡,改革难以进行。1981年底实施军管后,波兰军管当局启动了第三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受国际局势的影响,波兰国内的政治形势再度动荡,波兰政府在团结工会的压力下不断让步,团结工会获得合法化,并逐步掌握了波兰政权。

(七)保加利亚的改革

保加利亚自1959年开始改革,主要是把部门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收效甚微。60年代中后期仿效苏联,进行了经济新体制改革的试点和推进。1981年底颁布了《经济机制章程》这一统一的管理法规,并从1982年1月起开始在国民经济所有领域实行。这次实行的新经济机制重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二是在保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多依靠经济规律和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经济;三是强调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减少和限制行政手段的使用。保加利亚延续近20年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缓减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在一段时间内推动了保加利亚经济的增长,但并没有真正解决和消除这些弊端和问题。

(八)阿尔巴尼亚的改革

阿尔巴尼亚原是欧洲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建国以后,其政治经济体制完全照搬了苏联模式。1961年阿苏关系宣告破裂后,阿尔巴尼亚拒绝接受苏联赫鲁晓夫对斯大林时代苏联体制的改革,斥其为修正主义,继续坚持原有的苏联模式。20世纪50-80年代,阿尔巴尼亚是东欧唯一一个没有进行过任何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终身的阿尔巴尼亚党的第一书记霍查始终认为斯大林建立的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因而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改革一律视为搞“修正主义”或是“复辟倒退”,并大加批判和指责。阿尔巴尼亚采取的这些极左的内外政策,严重阻碍了该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阿尔巴尼亚虽然在很长时间里得到了苏联、中国的大力援助,但始终未摆脱欧洲最贫穷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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