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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联盟和政治联盟的区别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着手讨论代议民主制的另外一种形式——多党制,介绍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在多党制条件下对人们行为选择的分析。在众多的公共选择经济学文献中,受到学者们大力推崇的一种政治代理制度就是所谓的理想的代表制。学者们提出理想的代表制,是希望建立一种政治制度,依靠这种制度所得出的集体选择结果与采取直接民主制所得出的集体选择结果完全相同,从而使得政府的行为选择能够反映广大人民的偏好情况。

第九章 代议民主制中的公共选择——多党制

上一章讨论了代议民主制的一种形式——两党制,以及在两党制条件下选民和候选人的行为选择。本章着手讨论代议民主制的另外一种形式——多党制,介绍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在多党制条件下对人们行为选择的分析。

第一节 比例代表制

按照西方传统的政治学和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的观点,所谓的代议民主制就是要建立某种政治代理制度,使得人们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代表,来代表自己参与委员会——在这里通常是国会的投票过程,并且经济中的所有个人都将接受该投票结果的约束。回顾人类社会具体的政治实践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若干种不同的政治代理制度,除了两党制和多党制这种较为粗略的划分方法以外,代议民主制还呈现出多种不同形式。下面简单介绍受到众多学者大力推崇的所谓理想的代表制,以及在欧美各国的政治实践中得以广泛采用的比例代表制。

一、理想的代表制

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国家的规模和议案的数量过于庞大,以至于采用直接民主制是不可能的,这时人们才需要建立某种政治代理制度。在众多的公共选择经济学文献中,受到学者们大力推崇的一种政治代理制度就是所谓的理想的代表制。学者们提出理想的代表制,是希望建立一种政治制度,依靠这种制度所得出的集体选择结果与采取直接民主制所得出的集体选择结果完全相同,从而使得政府的行为选择能够反映广大人民的偏好情况。

如果一国公民关于公共问题的偏好类型其数量非常有限,相对于经济中的总人数n来说,按照偏好类型挑选的代表数量m较少,从而使得国会的规模较小,这时,可以从n个个人中随机挑选出m个个人组成国会,根据大数定理,国会中m位议员的偏好分布情况近似于整个经济中n个个人的偏好分布情况。

如果一国公民关于公共问题的偏好类型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按照偏好类型挑选的政治代表其数量m过于巨大,从而使得依照学者们推荐的理想的代表制必须组织一个规模非常庞大的国会,而这种规模的国会又根本不具有现实性的时候,为了克服上述困难,学者们还提出了以下两种办法:

一是当一国公民关于公共问题的偏好类型为m种,且m的数值过于庞大因而不能实现的时候,可以直接选取一个可行的国会规模m0,其中m0<m,只允许得票总数最高的m0位候选人在国会中获得席位。通过这种办法可以达到限制国会规模的目的,使得议员人数不会超过m0

二是当一国公民关于公共问题的偏好类型为m种,且m的数值过于庞大因而不具有现实性的时候,可以规定候选人必须至少获得某一最低的选票数量或者选票的百分比,才能在国会中获得一个席位。通过这种办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限制国会规模的目的。

如果采用以上两种办法来限制国会的规模,就会导致经济中出现某些个人,他们所支持的候选人没能在国会中赢得任何席位,从而使得这些个人的偏好情况不能够在国会的讨论过程中得到反映。对此,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上述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两轮投票的办法进行有限弥补,依靠第一轮投票过程分配国会中的席位,依靠第二轮投票过程分配每一位代表在国会中的投票数量,从而使得经济中的任意个人i都可以在国会中寻找到一位代表——国会议员,使得该议员关于公共问题的偏好最接近于i自身的情况。采用两轮投票的办法,国会中的一位议员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不同个人的偏好情况,这些个人的偏好类型也可能会存在细微的差异。

前文的分析过程中假设,一国国会的规模,即国会议员的人数m值的确定还要取决于经济中所有个人关于公共问题的偏好类型,m值就是偏好类型的数量。对此,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疑问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是针对同一公共问题,不同国家的公民也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偏好类型,其偏好类型的数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即便在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公共问题也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偏好类型,其偏好类型的数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因而,不存在对所有国家和所有时期都成立的最佳国会规模。如果采用学者们推荐的理想的代表制,我们将不得不面对一个其规模需要不断调整的国会。

二、比例代表制

第二节 不同选举规则的经验比较

大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的比例代表制,都大致按照与全民选举过程中每一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数量成比例的方式分配国会中的席位。而加拿大、美国和英国推行的比例代表制,却要求把国会中的席位分配给那些运用未过半数的最多票数规则从各个地区选举出来的代表。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认识到,根据以上两种完全不同的规则选举产生的国会,其内部的党派构成也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不同选举规则下国会中党派的构成

下面通过分析一个简单的例子力图说明,在不同选举规则约束下,国会中党派的构成存在差异的可能性。假设某一个国家有a、b、c、d、e五个政党参与竞选,其中每一个政党在全国选举过程中的得票比例如表9-1所示:

表9-1 不同选举规则下国会中党派的构成(a)

在比例代表制条件下,如果按照与全民选举过程中每一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数量成比例的方式分配国会中的席位,那么,如表9-1所列的得票百分比同时也就大致代表了各政党在国会中所占席位的百分比。但是,如果在各个不同的选区按照未过半数的最多票数规则选举国会议员,假设每一个选区选票的分布情况也大致按照如表9-1中所示的比例,那么,政党a就有机会赢得国会中的所有席位。西格尔和斯匹维克(1986)曾经论证了,当支持每一个政党的选民随机分布在各个选区的时候,在未过半数的最多票数规则的约束下,哪怕相对于其他政党来说,某一个特定的政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的选票数量只有微弱的百分比优势,这种优势都有可能会转化为该政党在国会中所占席位的极大的百分比优势。

当然,即便同样按照未过半数的最多票数规则选举国会议员,如果各个不同的选区选民的分布情况有所变化,某一特定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关于选票数量的微弱优势也可能会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仍然考虑前文列举的简单例子,假设a、b、c、d、e五个政党在全民选举中的得票比例如表9-1中所示,如果该国共设有10个选区,分别是(x1,x2,…,x10),支持不同党派的选民在以上10个选区的分布情况如表9-2所示:

表9-2 不同选举规则下国会中党派的构成(b)

此时,如果依照未过半数的最多票数规则在各个不同的选区选举国会议员,a和b作为全国最大的两个政党将不能在国会中获得任何席位。政党c将会在(x6,x7,x8,x9,x10)五个选区的选举中获胜,因此能够在国会中获得1/ 2的席位。政党d将会在(x3,x4,x5)三个选区的选举中获胜,因此能够在国会中获得3/10的席位。政党e将会在(x1,x2)两个选区的选举中获胜,因此能够在国会中获得1/5的席位。

在未过半数的最多票数规则的约束下,当支持某一政党的选民人数比较少,并且这些选民在全国不同选区的分布又比较均匀时,该党派就不可能在国会中赢得席位。长此以往,这些无法在国会中赢得席位的政党就会因为得不到财政支持而逐渐消亡。因此,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认为,除非支持该政党的选民人数虽然少,但却集中在某些特殊的选区,否则这些政党就会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将会是两党竞争的局面。

二、不同选举规则下政府的稳定性与政治极端行为

在代议民主制条件下,必须由国会中的某一个党派或者若干党派形成联盟进而组成一届内阁——政府来具体行使国家的行政职能,政府也必须争取到多数国会议员对自己的支持才能够生存下去。如果处于两党竞争的政治格局之中,因为至少可以取得与自己同属一个党派的国会议员的帮助,此时,政府争取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将会是一项相对容易的工作。但是,如果处于多党竞争的政治格局之中,问题就会变得相对复杂得多,此时,必须形成一个由多党联盟组成的政府,而分属不同党派的政府成员可能会对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主张保留不同的意见。因此,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预期,多党制条件下由多党联盟组成的政府其稳定性是令人担忧的。熊彼特(1955)和布莱克(1958)等人都曾经撰文评论,采用比例代表制可能会导致政府的不稳定性。泰勒和赫尔曼(1971)曾经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6个政府的相关资料对上述问题进行经验分析,他们结论是,政府的稳定性与国会中党派的数量负相关,与组成政府的联盟中党派的数量也是负相关的。

虽然在多党制条件下可能会存在政府不稳定的问题,但是,比例代表制还是拥有其他的政治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优越性。采用比例代表制,并且按照与全民选举过程中每一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数量成比例的方式分配国会中的席位,就能够让每一位选民都可以在国会中寻找到代表他自己偏好类型的议员。而在两党制条件下,采用未过半数的最多票数规则,当经济中存在三种或者三种以上的偏好类型时,就有可能会使得超过半数的选民无法在国会中寻找到能够代表自己偏好的议员。这也许会诱使一些选民选择放弃参与投票过程,也许会诱使他们把自己手中的选票投向某个获胜机会比较大的政党,并最终使得该选民无法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偏好。上述情况也可能会在投票过程之外导致其他的更为极端的政治表达方式。鲍威尔(1981)曾经指出,两党制条件下的政治骚乱事件以及由于政治暴力行为而死亡的公民人数要相对更多。像比例代表制那样的政治制度,由于能够给那些拥有某种偏好类型而人数较少的选民以更多的机会在国会中表达自己的偏好,从而把关于公共问题的各种不同意见引入到国会的讨论过程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少数派选民不至于采取更为极端的政治表达方式。

第三节 多党制中的联盟

当参与竞选的政党不只有两个,因而需要在两个以上的政党之间分配国会中的全部席位时,通常的情况是,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以独占其中的大多数席位,因而必须由两个以上的党派形成联盟来组成内阁。在这种情况下,令公共选择经济学家感兴趣的问题是,国会中的哪些党派能够成功地形成多党联盟进而分配内阁职务并组成一届政府。

威廉姆·赖克(1962)曾经探讨过多党制条件下政府的党派构成问题,当然,他的分析过程还依赖于他本人对于政治过程所持有的特殊观点,赖克特别强调,所有的政治过程都应该被理解为涉及某种财富再分配的零和博弈。赖克认为,如果没有任何一个党派能够在国会中独占大多数的席位,那么,每一个党派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内阁职位都会愿意加入到更大的联盟中来,因为联盟的规模越大,其地位就会越稳固,该联盟的成员也就越有可能进入内阁并组成一届政府。但是,如果把国会中各党派的成员为进入内阁所展开的斗争视为某种零和博弈的话,获胜者得到的所有利益增加都来自于失败者的口袋,那么,只要能够保证自己的取胜地位,获胜者就会希望尽量增加失败者的人数,以便让自己有机会更多地瓜分来自失败者的利益。在赖克看来,正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使得取胜联盟——这里指的是组成一届政府的多党联盟——的规模受到限制。赖克提出的关于政府党派构成的解释也被人们习惯地称为最小—取胜联盟假说,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尝试利用欧洲各国政府相关的历史资料为这一假说提供经验方面的证据。

除了赖克论证的最小—取胜联盟假说之外,还有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提出了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作为另一种解释来尝试说明组成政府的多党联盟中党派的构成问题。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主张在从左派到右派的意识形态光谱上描述国会中的所有政党,认为只有在意识形态光谱上相邻的政党才有可能借由彼此相近的政治主张形成多党联盟进而组成一届政府,那些在意识形态光谱上距离相对较远的政党,由于其政治主张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是不可能结成联盟并组成政府的。而最小—取胜联盟假说则允许其政治主张相差较远的政党由于利益方面的原因而联合起来组成一届政府。当然,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尝试利用欧洲各国政府相关的历史资料为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提供经验方面的证据。

以上简单介绍了学者们为解释政府的党派构成所提出的两种不同的假说——最小—取胜联盟假说和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要判定二者孰优孰劣是非常困难的,关于这两种假说到底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够预见到政府的政党构成,不同的经济学家其观点也不尽相同。斯科菲尔德(1987)研究了20世纪40年代比利时政府的党派构成情况。当时,比利时国会中的议员分别来自于四个政党——共产党、社会主义党、基督教社会党、自由党,上述四个政党的排列顺序基本上符合政治意识形态光谱的要求,因而保证了相邻的政党所持有的政治观点更加接近。按照斯科菲尔德的描述,上述四个政党于1946年2月在比利时国会中的席位分布情况如表9-3所示:

表9-3 20世纪40年代比利时国会的党派构成

资料来源:斯科菲尔德(1987),转引自[美]丹尼斯·C.缪勒(1989):《公共选择理论》,杨春学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274页。

根据斯科菲尔德(1987)的研究成果,共产党、社会主义党和自由党这些在意识形态光谱上并不相邻因而被认为是无“关联”的政党也曾经组成过一届政府,并且生存了13个月之久,而后才被社会主义党和基督教社会党这些因其在意识形态光谱上相邻而被认为是有“关联”的政党组成的政府所取代,后者生存了27个月。斯科菲尔德的相关论述充分表达了他本人对于最小—取胜联盟假说的支持。

虽然人们总是能够从相关的经验研究中寻找到一些证据支持最小—取胜联盟假说,也同样能够寻找到另一些证据支持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但是,不同的公共选择经济学家依然固执地坚持着自己对于其中某一种假说的倾向性。相比较而言,泰勒和拉弗(1973)、德·斯旺(1975)、斯旺和莫肯(1980)等人的研究成果表明,他们更倾向于支持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而斯科菲尔德关于20世纪40年代比利时政府党派构成情况的研究则表明,他更倾向于支持最小—取胜联盟假说。沃里克(1979)也曾经强调,相对于最小—取胜联盟假说来说,学者们提出的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对于现实生活中政府的党派构成问题并不具有更强的解释能力。

第四节 简单评价

本章粗略地介绍了理想的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这样两种典型的政治代理制度,其中理想的代表制往往在学者们关于一国政治生活的构想中受到推崇,而比例代表制度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得以普遍采用,并且也是一种比较接近理想体制的代议民主制。在此基础上,本章还进一步介绍了不同经济学家关于国会和政府党派构成问题展开的讨论。

在介绍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学者们关于上述两种政治代理制度的理解往往局限于西欧的政治学传统以及欧美各国的政治实践。我们应该认识到上述理解的局限性,毕竟现实生活中各国的政治体制总是存在着若干细节上的差别。即便接受公共选择经济学的研究框架,正是因为了解制度规则对于这一经济学分支的重要意义——公共选择经济学尝试解释制度规则的形成和变迁,并且总是从特定制度规则约束下的“经济人”行为选择出发去解释政治领域中的若干现象,所以,如何对纷繁复杂的政治制度做出合理的经济学抽象就显得更加重要。当然,令学者们感兴趣的另一个问题也许是,为什么各国的政治传统以及相应的制度规则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呢?

基本概念和术语

理想的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

思考题

1.请简单介绍理想的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并分析二者的异同。

2.请比较最小—取胜联盟假说与最小—关联—取胜联盟假说,并谈一谈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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