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改革历程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改革历程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南斯拉夫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苏联模式的弊病,确立了社会主义自治理论,开始了创立不同于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新体制。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立即对苏联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改革。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逐渐形成了历史上最早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即高度集中的、有计划地管理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一度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惟一模式,苏联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设社会主义的一套做法,也被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共同规律”,是识别真假社会主义的基本准则。斯大林曾明确指出:“低估苏。联经验,在政治上是极其危险的,而且对马克思主义者说来这是不容许的”[1]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在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时代,这种体制更显得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经济效益低下,人民生活改善不快等现象。这是因为,“当集中达到极端的程度时,当解决大多数问题的权力集中到中央管理机关,尤其是集中到少数人或个别领导人手中时,自下而上的民主创举的可能性,表现主动性的可能性就会受到特别的限制,主动压的来源就会显著减少。特别严格的集中领导不能不‘对某些民主方式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2]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苏东国家先后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

▷11.1.1 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历程

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历程大致经历了改革的尝试、改革的挫折和改革的新浪潮等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南斯拉夫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苏联模式的弊病,确立了社会主义自治理论,开始了创立不同于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新体制。1950年,南斯拉夫颁布了《工人自治法令》,适当分开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把工厂和经济企业普遍交给劳动集体管理”[3],开始了创立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改革。1953年,南斯拉夫颁布了《外贸经营法》,国家放弃其外贸垄断权,实行全面的市场调节。1958年,南联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南共联盟纲领》,进一步重申了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历史形式,并再次掀起了自治改革的热潮。但是由于经济比例失调、经济滑坡,改革出现了挫折。

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立即对苏联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953年9月,赫鲁晓夫在党的中央全会上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措施的报告》开启了改革的大门,开始在全国农业和工业、建筑业领域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农业的改革措施主要是改变计划管理体制、开垦荒地,扩大谷物生产、改组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由农庄收购农业拖拉机站;合并农庄,发展国营农场和大农庄等。这些措施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的发展,但是由于赫鲁晓夫的农业改革并没有触及农庄内部的机制改革,1958年后他又限制私人经济的发展,把党组织分为工业党、农业党,造成了管理体制的极大混乱,导致农业改革失败。

同时,苏联对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局部改组。主要措施是撤销25个部,成立105个经济区,把工业、建筑业企业下放给经济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旨在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扩大地方权力,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然而由于这次改组没有涉及国家管理企业的基本制度和方法,仅仅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结果造成地方主义、分散主义泛滥,经济发展速度下降。在赫鲁晓夫下台后,苏联又恢复了以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这期间,在苏联改革的影响下,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波兰、匈牙利、民主德国和保加利亚等国,为了消除经济、政治体制中的弊病,在探索适合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的道路中,也不同程度地开始了改革的尝试,并在改革中不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这些国家的改革,主要是从经济领域着手,在建立新型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作了探索。但是,由于改革措施不够稳健,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的经济改革,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挫折,陆续又都重新恢复了原来的部门管理原则。

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苏联东欧进入新的一轮经济体制改革。勃列日涅夫执政之后,修改了赫鲁晓夫的经济政策,慎重地继续进行经济改革。1965年9月,苏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的决议,决定从1966年起分期分批推行“新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延续到1975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国家有计划管理经济的原则下,加强计划工作的科学性;实行经济方法与行政方法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发挥经济杠杆如价格、工资、信贷、经济刺激基金等的作用,以经济方法管理经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从利润中提取经济刺激基金,以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1969年,苏联制定了新的《集体农庄示范章程》,开始了农业领域的改革,主要措施是:用经济方法管理农业,扩大农场和农庄的自主权;改进农产品收购制度,提高收购价格;大量增加农业投资,鼓励个人副业生产;推行农业集约化方针,建立农工综合体等。勃列日涅夫的新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是赫鲁晓夫的经济改革的继续和修正、扩大。虽然苏联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在短期内收到一定效果,但是由于改革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苏联传统的体制,苏联经济增长下滑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改革。1966年5月匈牙利召开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经过干部培训、实施细则化、资金和物资等准备,1968年1月正式在全国普遍推行新经济体制。其主要做法是:把集中的计划管理与市场的积极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把简单再生产范围内的决策权和部分的扩大再生产的决策权交给企业,使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进行活动;改变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做法,用经济手段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允许并鼓励企业在计划管理的前提下进行市场竞争。

从1964年4月开始,保加利亚在50家企业中进行国民经济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到1971年全面过渡到新经济体制。

1964~1965年,南斯拉夫进一步在税收、价格、外汇、外贸等方面进行改革,把自治扩展到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一切社会领域,把工人自治发展成为社会自治;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降低国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方面的作用,取消国家的扩大再生产决策权和国家补贴。

1964年,捷共中央通过《关于加速实施新管理体制的原则》,指出中央计划的作用在于宏观指导,贯彻执行要用经济手段,靠市场机制进行短期协调;给予企业真正的自主权,允许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把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综合指标由总产值改为总收入,等等。捷克当时进行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相交织,捷共党内斗争十分激烈。1968年1月,杜布切克上台。2月,捷共中央通过的《行动纲领》全面提出政治经济改革的方案,公开提出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口号,改革方向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是西方所谓的“布拉克之春”。1968年8月,苏军侵捷,经济改革停止。

1968年苏联出兵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新组成的捷共中央否定和批判了1965年以来的改革,基本恢复了原来的经济体制。其他国家的改革也相应放慢或停顿下来。

20世纪70年代后期,苏东国家又出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浪潮。1979年7月,苏联通过了《关于改进计划工作与加强经济机制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作用》的决议,要求对经济管理的许多重大领域采取一系列新的完善措施。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推行新的经济方法和经济体制。如1980年1月,捷克斯洛伐克通过了《关于1980年以后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的整套措施》。1983年初,匈牙利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1年底,保加利亚制定了统一的管理法规《经济机制章程》。1978年3月,罗马尼亚劳动党中央通过《关于完善财经领导工作和计划工作》的决议。1980年初,波兰政府成立经济改革委员会,制定《经济改革方针》,进一步推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一切表明了这一时期各国探索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积极状态。

▷11.1.2 对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评价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总的说来,是对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这些国家的改革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都坚持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或绝对统治地位,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了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都主张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计划,在不同程度上要求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都在不同程度上扩大了企业自主权,要求加强经济管理的经济方法,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等等。

但是,苏东各国在一些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上,观点差异很大,见解各异。分歧主要集中在:国家要不要管理经济,国家的经济职能应如何发挥;生产资料公有制应采取怎样的实现形式,是否允许和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性质怎样,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如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应该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企业在经济体制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什么,国家应该如何管理企业等。

不同的改革理论产生不同的改革措施,形成多种经济体制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苏东大体有三种经济体制:一是坚持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有限度地扩大企业自主权,有限度地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以苏联为代表;二是国家放弃经济管理职能,实行企业自治,整个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经济体制,这以南斯拉夫为代表;三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国家集权与企业分权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这以匈牙利为代表。

但是,从总体上说,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苏东改革,还只限于对原有经济体制的修补,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其弊病,因而亦未能扭转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经济效益不高的趋势。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与两种认识有关:一是自列宁去世后,苏东国家的理论界长期不承认存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对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缺乏深刻的理论认识;二是把经济运行机制与社会基本制度混为一谈,难以从理论上消除对改革的疑虑,从而使苏东国家不可能提出根本改革原有经济体制的方案。

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探索过程中必然会充满曲折和反复。正如列宁指出的:“一个新的阶级作为社会的领袖和指导者走上历史舞台时,从来没有不经过极大的‘颠簸’、震撼、斗争和风暴时期的,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在选择适合新的客观环境的新方法上,也从来没有不经过无把握的步骤、试验、动摇和犹豫时期的。”[4]苏东国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对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探索就是如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