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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状况的报告

时间:2022-08-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是,监管组集中主要精力协助兰州市商业银行进行经营风险的化解工作和支付风险的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挤提问题和其他意外事件。

关于兰州市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状况的报告

兰州市委、市政府:

接到兰州市商业银行关于河北支行违规账外经营和珠海中院强制执行查封该行财产情况的报告后,我行党委非常重视,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对兰州市商业银行处置所发事件提出了意见,并及时向西安分行上报了案情快报。为了使兰州市商业银行账外经营等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得以积极稳妥地有效处置,确保兰州辖区不发生挤提风波,特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如下:

一、兰州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状况

(一)违规从事账外经营。根据兰州市商业银行稽核组初步核查,河北支行原行长丁志宏从1995年开始一直从事账外吸收存款、账外发放贷款等违规经营活动,账外吸收存款余额2.98亿元,账外发放贷款余额为3.72亿元。

(二)股东贷款占比大。截止2001年8月底,兰州市商业银行股东贷款余额为5.08亿元,占比达889.84%,比年初增加2.08亿元,增加69.67个百分点。

(三)信贷资产质量差,清收缓慢。8月末,兰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5.0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8.5%。其中逾期贷款1.52亿元,占比为4.91%;呆滞贷款11.94亿元,占比为38.45%;呆账贷款1.59亿元,占比为5.14%。今年以来只清收不良贷款4563万元,仅占3.03%,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与央行确定的清收目标差距很大。

(四)内控制度不落实,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部分支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如河北支行存在私自印制重要空白凭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下落不明的问题。另外,对没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继续任职的问题,没有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办,一些支行长也没有进行交流,个别支行只配一名行长,一人说了算,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等。

(五)支付风险因素加大。由于河北支行账外经营以及珠海中院在《西部商报》的做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兰州市商业银行支付风险因素加大。截至8月末,兰州市商业银行的备付金为2.42亿元,库存现金为0.68亿元,备付金率为6%;资本充足率为4.68%,比人民银行要求的低3.32个百分点。经对近期1~4个月的支付能力测算,支付缺口分别为2亿元、2.04亿元、2.05亿元和2.4亿元。倘若河北支行账外经营使整个兰州市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引起挤兑风波,将会有23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

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意见

对兰州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问题,我行十分关注。从去年以来,由于该行资产质量差被我行列为严重风险行,并多次发送《预警通知书》,密切关注。七月初,针对发现河北支行违规账外经营的问题后,我行再次提出要求:一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地方政府支持非常关键。出现金融风波,首先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冲击当地社会秩序。处置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必须也只有依靠地方政府才能解决。二是要进一步弄清兰州市商业银行的有效资产情况和变现能力,查清河北支行账外贷款到底能收回多少。三要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发生挤提事件。同时,我行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驻兰州市商业银行监管组。监管组由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抽调5~7人组成,监管处室负责人为监管组组长,监管组全权负责兰州市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化解工作。主要是,监管组集中主要精力协助兰州市商业银行进行经营风险的化解工作和支付风险的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挤提问题和其他意外事件。

(二)督促和帮助兰州市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投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债权债务的法律手续,特别是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

(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保全银行资产中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起诉逃债、赖债的贷款户、股东等债务人,运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

(五)在兰州市商业银行清理有效资产、落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提出或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协调解决在处置风险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需请市委、市政府支持、协调的工作

为了有效防止兰州市商业银行出现挤兑风险,影响兰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减轻对兰州市其他金融机构的冲击,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监管责任制》、《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中的“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和出现金融风险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出面协调,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的精神,请兰州市委、市政府在处置兰州市商业银行经营风险过程中,在下列方面予以支持、协调。

(一)协调有关企业对兰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调整充实加强经营班子,全面组织清收、化解不良贷款的工作,经营班子要形成抓正常经营,催收不良贷款,处置重大问题,各负其责、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三管齐下的格局。

(三)协调公检法部门及有关方面,加大收贷收息及清收其他债权力度。

(四)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抽调专门人员,帮助核实兰州市商业银行的有效资产,界定河北支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真实性,并签订确认书,对还款金额及时间进行书面承诺。

(五)协调有关方面,加大兰州市商业银行债权资产的变现能力,特别是处理贷款户现有房地产等需要变现的资产。

(六)请协调税务、新闻等部门,在税收以及提高形象宣传上给予一定支持。

(七)一旦发生挤兑风险,请政府及时动用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力量,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特此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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