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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中的国际新秩序观分析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归结起来,当今世界主要国际战略力量提出了以下四种新秩序观。从本质上来看,帝国是一种颠覆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和条约秩序的秩序范式,强调的是强权、财富和舆论的全球共和的制度构建逻辑,为发达国家在未来全球秩序中留足了后门。

一、争论中的国际新秩序

“冷战”结束后,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国际秩序问题关系全局,影响到几乎所有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作用和命运,故而围绕应该确立什么样的秩序观问题,有关各方展开的斗争异常激烈,各种方案五花八门,有的国家的方案甚至已经转变为实际行动,对国际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归结起来,当今世界主要国际战略力量提出了以下四种新秩序观。

第一,帝国秩序观。美国对世界政治具有独特的哲学理念,在美国人眼里,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没有区别,美国处理国际事务的理念和方法与处理国内政治的理念和方法类似,都是奉行管制的模式[70],比如“二战”后美国对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设等。“冷战”结束尤其是“9·11”事件发生以来,关于未来世界政治秩序的安排问题,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出现了一股“新帝国”(或“新帝国主义”)的思潮[71]。就新帝国主义对未来全球政治范式的规划言,时下主要有三个版本:

一是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外交政策顾问罗伯特·库珀(Robert Cooper)提出“新帝国主义”。他把世界上的国家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后现代国家,即北美、欧洲的国家和日本;第二类还是传统国家,即它们还是民族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巴基斯坦等;还有一类是前现代国家,称之为“失败国家”(failed states),如非洲国家、阿富汗、中东国家[72]。库珀的意思是,后现代国家首先要动用它们的国家力量——如果必要,动用它们的武力——来控制现代国家,同时也用武力去制止前现代国家那些诸如屠杀、专制之类的事情。库珀提出,“在后现代国家内部,我们应当按照法律原则及安全协作的原则来行事,但是对于传统国家,我们还可以使用过去那些粗暴的方式:动用武力、防御性进攻以及欺骗等,总之,我们要用一切手段来对付那些至今仍然生活在19世纪那个自私时代的国家。我们之间可以讲法律,但当我们进入丛林时,我们就应该按照丛林法则来行事。”[73]简言之,“新帝国论”认为,由前殖民地构成的失败国家群体是动乱和威胁的孳生地,主张使用新殖民化的手段,由后现代国家自愿对外输出稳定和自由。

二是美国新保守主义提出的新帝国理论。在新保守主义者看来,美国具备了成为帝国的条件,“今日之美国并不只是一个‘日不落’帝国(大英帝国),……它是太阳底下以及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事物:一个唯一的全球性帝国(the Empire),按照它自己的设想重新塑造地球上的国家。”[74]美国的“新帝国论”主张美国要利用当前无与伦比的实力优势,凭借军事优势,用美国的价值观来改造世界,建立一种全新的、美国统治下的、有利于自由和平的世界秩序,使21世纪成为又一个“美国世纪”;其手段主要是单边主义的、先发制人的、美国主导的;其目标是实现美国“单极霸权的稳定”[75]

三是美国学者麦克尔·哈特和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奈格里提出的新帝国范式。最系统地阐述未来世界政治秩序是新帝国范式的是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帝国》(Empire)一书,该书试图回答在全球化的冲击之下,超出民族国家的视野,能否看到形成一个全球共同体(global community)的前景。从哈特和奈格里的阐述来看,作为世界秩序的范式,新帝国论包括六个组成部分:(1)新帝国的分析单位是世界系统,不是民族国家;(2)帝国的基本结构是一个类似于“圆柱”形状的等级网络结构:履行“全球君主”角色的超霸国家和联合国以及一系列国际组织;履行“全球贵族”角色的全球资本流通网络、技术流通网络和人员流动网络的跨国资本主义公司、已经转变作用的自主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化地方化的组织;履行“全球民众”角色的弱小的民族国家、全球公民社会中的传统组织(包括宗教组织、媒体机构、宗教原教旨主义运动等)和非政府组织等[76]。(3)帝国的基本矛盾是作为系统的帝国与作为要素的“大众”(multitude)之间的矛盾。(4)帝国的驱动力量不是权力,而是资本、技术和所谓的普遍价值观。(5)帝国治理与监控需要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即将政治目标的管理同官僚手段运作分离开来的工具性原则、将确立普及性的治理原则转变为出台区别对待的差异性程序的程序性原则、更多采取就事论事的间接手段的异质性原则和主动采取治理的积极性原则。(6)帝国的未来取决于帝国及其抵制力量互动的结果。帝国的将来,将取决于帝国与大众的互动。总体来看,新帝国论是一种宏大理论的构建,是对全球化背景下未来世界秩序的一种深层思考,在理论上将新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以及科技哲学系统论的成果结合起来,还夹杂了罗尔斯的正义论、哈贝马斯的交往哲学、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等众多理论的成果,是一种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宏大叙事”研究,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影响广泛。

概括而言,三个版本的帝国范式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都认为未来全球政治的秩序是帝国结构;都认为存在着帝国维持力量和挑战帝国力量的划分;都站在帝国的立场上,都主张运用各种手段抑制帝国的挑战力量;都强调在未来全球政治领域应该注重自由、民主等普遍价值观等等。从本质上来看,帝国是一种颠覆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和条约秩序的秩序范式,强调的是强权、财富和舆论的全球共和的制度构建逻辑,为发达国家在未来全球秩序中留足了后门。

值得指出的是,在帝国路线问题上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区别在于方式和手段不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强调推进帝国是通过“理性多元主义”或者“合理多元主义”的多边对话和多边合作的方式进行的[77];而美国新保守主义的策略则是通过武力干预和政权更替的方式进行[78]。不过,就目前而言,帝国路线面临三大挑战:一是西方以外的文明恐怕不会轻易接受帝国鼓吹者的诱导,特别是对西方国家的所谓民主模式、普遍价值观等短期内难以完全消化和内化;二是自由主义根深蒂固和后物质主义政治生态转型日益加速的欧洲很难对新保守主义规划的理念世界产生深刻的认同,欧洲人满足于近代文化多元主义秩序,缺乏回到古希腊、古罗马实现大帝国的梦想,西方世界在价值观上的分裂,所谓的帝国普遍价值观实际上难以普遍;三是即便是美国内部,也面临着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传统之间的张力而踯躅不前,围绕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展开的争论将长期制约美国的外交政策走向,2004年的美国大选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联邦秩序观。与美国人的帝国路线不同的是,欧洲人奉行的是联邦路线。其实,老欧洲的世界政治哲学认为国际社会是一个无政府状态,不能像国内社会那样按照正常的政治程序解决国际问题,许多欧洲政治家和哲学家所认为国际社会类似一个自由放任的市场,可以借助“看不见的手”自动达到秩序,这一“看不见的手”就是势力均衡的原则(balance of power)。也就是说,无须强国管制,只要利用均势原则,就可以自动使国际体系达到平衡状态,从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种思想长期支配着欧洲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解决方法[79]。欧洲三十年战争以来的历次国际安排,贯穿始终的思想就是均势原则,拿破仑战争后的维也纳秩序、“一战”后的凡尔赛体系,莫不如是。

然而,均势这只“看不见的手”并没有给欧洲带来和平和秩序,相反,放任自由的后果是欧洲几个世纪连绵不断的战争。在此背景下,在欧洲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的欧洲联合思想逐渐上升。早在15世纪,为使各国放弃使用武力,法国人马日尼就倡议建立欧洲基督教永久联盟。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洗去了欧洲联合思想的宗教色彩,法国科学院院士圣-皮埃尔的《给欧洲以永恒的和平方案》,最早提出建立“欧洲邦联”的思想[80]康德的《永恒和平论——个哲学方案》在欧洲联合思想中最早提出了联邦主义方案。进入20世纪以后,关于欧洲联合的计划纷纷涌现,主要有联邦主义、邦联主义、功能主义、多元主义、政府间主义等各种理论流派。考察欧洲人的世界政治哲学理念的变化,其目标主要存在着两种方案,一是建立保留民族国家主权的“欧洲邦联”[81],二是建立由超国家机构代表各国主权的“欧洲联邦”[82]。后者属于超国家主义流派,占据了主导地位。数百年来,欧洲对民族主义的过分追求妨碍了国家之间的和平,最终导致“一战”悲剧的发生,而战后建立的“国联”因软弱无力而无法承担维持世界和平的职责。因此,多数人相信,为了欧洲和平必须依靠宪政道路来实现欧洲国家的联合,而这种联合的终极目标又必须是建立一个欧洲联邦(当然,欧盟不是而且永远不会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民族国家范围内的权力分享的那种联邦体制)。显然,欧洲人对于未来世界政治理想范式的精髓是契约主义的道路,多层次的跨国法律安排是构造新欧洲秩序的关键。这是政治社会治理共同问题的逻辑结果之一[83]。欧洲人的实验可能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在政治安排上最具影响的制度创新,与帝国路线完全否定主权制度“只破不立”的做法相比,联邦路线是从根本上对主权制度进行“既破又立”的重新构造,从欧洲的实际出发对主权国家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进行前所未有的重大革新,必将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于欧洲人推出的伟大的超国家实验,在国际学术界已经形成了一股庞大的理论潮流,包括自由主义(包括新旧功能主义、交流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等)、现实主义(政府间主义、自由政府间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等)、比较政治研究(联邦与邦联理论、团伙理论、超国家治理理论)、建构主义等众多理论流派都对欧洲的一体化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索工作[84]。甚至包括安东尼·吉登斯、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内的当代欧洲著名哲学家也加入了这一主题的研究行列,普遍认为欧洲的实践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先进的一次政治实验,将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样式产生深远的榜样影响。

不过,就目前来说,欧洲对于世界秩序的理想还相当有限。从欧洲人关注的焦点来看,联邦路线恐怕仅仅停留在集中精力解决“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统一”[85],力图重振欧洲的雄风,还没有对整个世界的前景予以更多的关注。毋宁说欧洲人的联邦路线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区域主义”的纲领,在可见的未来,欧洲一体化的意义现实地对欧洲秩序有意义,对于其他地区也具有一定的榜样带动作用。但是,如果将欧洲的一体化实验推广到全球政治或者世界政治的层面,是不现实的,理由有三:一是欧洲一体化在低级政治领域发展迅猛,但在高级政治领域步履蹒跚,在解构安全困境的潜能方面还显得十分有限[86];二是欧洲的一体化道路在推广到西方世界就面临着众多阻力,特别是欧洲的一体化是矗立在特殊的地理环境、共同的文明遗产、类似的历史经历以及深刻的安全共识基础之上,而这一点恰恰是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三是如果将欧洲人的一体化道路扩展到全世界更面临着发展、价值观、权力等众多相互冲突的张力挑战,联邦或者类似的范式还不足以支撑起全球规模的政治压力

第三,大国政治秩序观。与美国和欧洲体现出来的“理想主义”倾向不同,以俄罗斯、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其他大多数国家在看待未来的全球政治问题上,表现出了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固守国家主权的至上性和权威性。在学术界,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翰·米尔斯海默为代表,阐述了大多数国家奉行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秩序观。此种秩序观都潜在或者直接承认国际社会是一种无政府状态,体系由独立国家组成,国家之上没有任何权威,无政府状态是一种强制性的先验法则[87]。米尔斯海默对国际社会的判断更加保守,他认为国际社会是一个残忍的角斗场,是一个你死我活的险恶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国家由于更多地考虑相对收益和提防欺诈行为,国家的合作通常难以实现,而且总是难以持久[88]。在这里,米尔斯海默尽管没有否定大国之间合作的可能性,但是也没有研究大国合作发生的原因和机制,把合作看作是一种偶然的例外[89]。在将国际合作“打入冷宫”之后,米尔斯海默的视野中所分析的对象就只有野蛮的战争和冷冰冰的国际冲突逻辑,他所认识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在其表现上也胜过了“霍布斯的丛林法则”,国家不再是在丛林中散步可能偶尔发生比武切磋的“走兽”,而是关在笼子里面时刻准备决斗的“猛兽”,国家之间除了相互畏惧、相互提防、彼此自助和谋求权力最大化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任何选择。

第四,全球治理秩序观。全球主义与全球治理是当前国际关系学术界争论比较热烈的重要话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化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乐观的人们认为,全球化加速了国家界限的消退,取而代之的是“全球村”和人类共同体,其既包括经济—贸易上的WTO,也包括更大范围上的世界政治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人们将越来越能够共享一套基本的信念、价值、经济—贸易发展带来的好处,通讯—交通带来的便利。总之,是自由民主的胜利,因此也是“历史的终结”[90]。民族国家作为早期制度选择的产物,在全球化潮流中最终也将因为制度选择而被新的组织机构所淘汰,国家权威在防务、金融和提供福利三个层面正在逐步被销蚀[91]。还有的学者更加极端,认为在当前这个时代,“传统的民族国家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中不和谐的、甚至不可能继续存在的活动单位。”[92]特别是随着全球性问题的大量涌现,更进一步提出了全球治理的必要性。

在许多学者看来,全球治理是全球政治的一种崭新的治理范式。大体上说,全球治理是指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在学术界,以詹姆斯·罗斯诺、戴维·赫尔德、罗伯特·罗茨、罗伯特·基欧汉等人为代表。全球治理范式的主要创始人是美国学者詹姆斯·罗斯诺。他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1995年)和《21世纪的治理》(1995年)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他设想的全球治理包括:第一,通过控制、追求目标以产生跨国影响的各级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第二,被卷入更加相互依赖的、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中的大量规则系统[93]。劳伦斯·芬克尔斯坦则直言不讳宣称“全球治理就是超越国界的关系,就是治理而没有主权”,“就是在国际上做政府在国内做的事”[94]。戴维·赫尔德的《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治理》则强调全球范围的、多层次的、民主参与的治理[95]。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的报告中将全球治理界定为“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的或者私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综合。这是严格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各种互相冲突的和不同的利益可望得到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96]。此外,米·齐恩的《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1998年)和马·奥尔布劳的《告别民族国家》(1998年)也就全球化对国家统治的冲击和全球行为者的含义进行了探讨。他们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些许区别,但其基本观念是各国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权力。除政府以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组织负责维持秩序、参加对经济和社会的调节。各国政府不再垄断指挥和仲裁的政治职能。现在,行使这些职能的是多样性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和社会运动,它们合在一起构成本国的和国际的某些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形式。因此,全球治理应该是一个规范的系统,主张所谓“没有政府的治理”,就是一个由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事业来指导的管理体系,它通过共识建立权威,治理靠的是体现着共同目标的主动精神。

显然,全球治理代表了非国家行为体对未来国际秩序的看法。特别是随着全球公共问题的兴起导致的全球人类共同体意识的提升。“冷战”结束以来,引起了许多国家领导人的支持,比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现在仍在欧洲政治舞台上的英国首相布莱尔、德国总理施罗德以及法国总理若斯潘等都是主张全球治理的代表性政治领导人,他们在政策实践上走所谓“第三条道路”,以贯彻全球治理的思想。尽管学者和政界对全球治理抱有充满理想的满腔热情,且对于全球公共问题的治理也是当下国际社会面临的客观问题,但是以全球制度为依托的全球治理格局的实现道路依然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说到底,全球治理格局的实现,从根本上还有赖于民族国家的态度,如果不能有效地冲淡民族国家利己主义的本性,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追求绝对安全的传统安全观,鼓呼全球治理的若干方案最终陷入“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陷阱,所谓的全球治理就只能是部分发达的强国推行新殖民主义的一个工具。

显然,要想获得未来世界政治的奥秘,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把握上述路线之中的一种,而是综合上述路线,考察上述路线互动合成的结果。德国慕尼黑大学的耶尔格·弗里德里希认为,当前的国际关系理论面临着三股基本力量的竞争:一是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理论,这在过去50多年里占据主导地位;二是全球化的论述,认为民族国家正遭受经济、技术、社会变迁力量的腐蚀;三是碎片化的讨论,认为民族国家正遭受种族、文化和宗教分裂的崛起和重新崛起的腐蚀。他认为全球化的到来,社会的逐步碎片化,以及民族国家体系顽强的生命力,这三者其实是一个进程的不同侧面,国际关系的理论努力关键是要找到一种能同时容纳这三方面的解释[97]。弗里德里希将对这一历史叙述和竞争逻辑综合起来,进而得出了民族国家体系与跨国市场经济之间二元的、彼此背离的新中世纪主义路线:该路线认为,民族国家体系是一种政治普世主义,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基本的政治秩序;跨国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普世主义,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秩序。在新中世纪主义者看来,民族国家与跨国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如同中世纪帝国与教会的关系一样,谁也无法取代对方或者取消其合法性基础,使得国际体系呈现为权威重叠和效忠多重的体系,是为新中世纪主义[98]。在新中世纪主义者眼里,其所憧憬的世界是这样的:多元化的义务感和责任心取代了以往公民对于国家的一元化的忠诚;次国家的、国家的和超国家的机构将在这个新的世界里分享对个人的权威[99]。可以说,尽管新中世纪主义在世界秩序问题上并没有多大的成就,但其宽阔的视角和对当下制约国际秩序的主要力量的把握,还是十分有见地的。新中世纪主义给我们的启发在于,上面提及的帝国、联邦、大国、全球治理和文明冲突的路线分别从根本上体现了某一种客观社会力量对世界秩序的规划:帝国路线实际上体现了超级大国——美国对于未来世界的构想;联邦共和路线体现了区域国家特别是欧洲的谋划;文明共和体现了文明板块的运动;全球治理则体现了非国家行为体的希冀;大国政治路线则体现了大国的主要方案。如果根据恩格斯历史合力理论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初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决定未来全球政治范式的关键在于美国、区域国家、大国、文明和社会领域的众多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展开的复杂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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