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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传播秩序的争论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有关国际传播秩序的争论20世纪60年代,随着大批殖民地国家的独立,第三世界国家要求摆脱大国控制,实现自身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国际传播旧秩序是历史形成的,是旧的政治、经济秩序在传播领域的具体体现。从1977年马克布莱德委员会开始进行信息流通调查,探讨建立传播新秩序的方法和途径开始,到1985年美英相继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双方争论走向激化的时期。

二、有关国际传播秩序的争论

20世纪60年代,随着大批殖民地国家的独立,第三世界国家要求摆脱大国控制,实现自身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逐步意识到国际传播关系中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合理等问题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方面带来的消极影响。第三世界国家指责发达国家假借“信息自由流通”之名,将大量西方信息倾泻到发展中国家,侵犯了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因此要求打破这种不平衡、不平等的局面,呼吁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传播新秩序。到了70年代,有关国际传播秩序的争论越来越激烈。

(一)国际传播秩序

国际秩序是指以一定世界格局为基础所形成的国际行为规范和相应的保障机制,通常包括国际规则、国际协议、国际惯例和国际组织等。这套机制运行良好,世界便能够有序地发展;反之,世界就会出现混乱、无序。在国际秩序下,那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行为主体根据一定目标建立了一套国际行为机制,多数国家不得不遵循这些规范而行事[9]

国际秩序主要包括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一个大系统中,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相辅相成的。其中,国际经济秩序是基础,它决定着国际政治秩序,同时,国际政治秩序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国际传播秩序实际上是由政治经济秩序派生出来的,国际传播活动是国际政治经济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伴随产生的。传播之于社会中的政治和经济来说,是一种方法手段和载体,传播也是社会生活赖以正常运行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尤其在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无论是在一国范围内还是世界性的,都必须有大众传播行为的介入。

国际传播既然与国际政治、经济密切相关,那么传播秩序自然摆脱不了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窠臼。国际旧秩序是资本主义在开拓世界市场、建立殖民体系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强权即是公理”;经济上,以资本主义在国际生产和流通领域里的垄断为基本特征;在传播领域,旧秩序主要表现为少数西方国家对国际传播的控制和垄断。国际传播旧秩序是历史形成的,是旧的政治、经济秩序在传播领域的具体体现。国际传播旧秩序的特征是不平衡、不公正、不合理。在形式上是信息流量与流向的不平衡,少数西方国家的信息大量单向流入发展中国家;在内容上是传播内容的不平衡,世界主流媒体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内容只占很少部分,而且侧重点集中在灾难、丑闻等阴暗落后的一面。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构成传播的中心,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位置,受到中心的影响和控制,形成强权主导规则下的中心—边缘态势,共同构成了信息传播不平衡的国际传播旧秩序。

(二)国际传播秩序争论的历史

国际传播新秩序争论的历史也是发展中国家争取主权独立的延续。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提出对传播的意见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1968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讨论会上,首次提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传播不平衡的问题。197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世界新闻传播新秩序的问题。

从1970年提出世界新闻传播新秩序的问题到1977年马克布莱德委员会成立,这是争论的发起升级阶段。在这一时期,第三世界国家对传播不平衡现实的认识不断加深,逐渐达成共识,形成了统一的力量。不结盟运动在这个时候起了重要的凝聚作用。1973年,第四届不结盟国家政府首脑会议讨论经济合作纲领时,提出世界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必须与争取世界新闻新秩序的斗争结合起来。会议达成了发展中国家相互交换新闻的决议。1976年不结盟运动突尼斯研讨会发表的最后报告中,不结盟国家对现行的世界传播秩序进行了严厉批判,提出“创造新型国际传播秩序”的口号[10]。同年,不结盟国家在印度举行首脑会议,发表了《关于信息非殖民化的新德里宣言》,60个不结盟国家协商成立第三世界新闻通讯社联盟。

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哥伦比亚举行第18届年会,讨论主题为“国家传播政策”,发展中国家代表与发达国家代表就跨国新闻传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1976年6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拉美地区性会议上,21个参与国决定建立拉丁美洲新闻通讯社,以改进国际新闻流通之不平衡。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肯尼亚举行第19次年会,81个发展中国家提出议案,主张管理新闻媒介用途,遭到了西方国家的强烈反对,最后经协商,议案未付表决。

在双方就信息和新闻流通争执不下的局面下,197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国际传播问题研究委员会,由爱尔兰前外交部长、诺贝尔与列宁和平奖获得者马克布莱德负责,所以又称马克布莱德委员会。

从1977年马克布莱德委员会开始进行信息流通调查,探讨建立传播新秩序的方法和途径开始,到1985年美英相继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双方争论走向激化的时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通过的《圣荷西会议宣言》(San Jose Conference Declaration)和1978年通过的《传媒宣言》(Media Declaration)检讨了全球新闻传播不平衡和不平等现象,阐述了传媒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重要作用,呼吁以“平衡的、双向的传播”取代在“新闻自由”口号掩盖下的实际上的“单向的、不平等的”新闻传播。提出各发展中国家有权指定官方通讯社抵制和取代西方通讯社之消息的自由流通。这两个宣言让美国的传播霸权受到挑战,随后的《马克布莱德报告》也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在无法左右教科文组织,不能利用该组织达到自己目的的情况下,美国和英国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损害了新闻自由为名,分别于1984年和1985年退出了该组织。至此,以联合国为舞台的争取世界信息与新闻新秩序的斗争告一段落。

(三)马克布莱德报告

马克布莱德委员会于1977年12月开始工作。1980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南斯拉夫举行第21届年会,会上,马克布莱德委员会提出报告,名为《一个世界,多种声音:传播与社会,现在与未来》,共有82项建议。

《马克布莱德报告》指出,由于社会、经济及文化形态等的不同,各国传播系统自然会有差异,因此,应支持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展新闻事业,把新闻传播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诚如当时的教科文组织负责人密伯所说: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旨在使世界各地不同的声音传播出去,被更多的地方收听,而非只有大国的声音才被听闻,从而增进各国的相互了解与沟通,促进世界和平[11]

《马克布莱德报告》是对现实传播秩序的反思与总结,明确了信息流通不平衡和限制信息流通都是不合理的,正式承认建立新闻新秩序的要求,并将这一要求具体化。《一个世界,多种声音》承认事实,但面对世界政治经济复杂的斗争形势,单凭调查报告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国际问题最终只能靠各国斗争与协商来解决。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又发生变化,经济上欧洲、日本开始与美国三足鼎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政治上前苏联由于长期争霸国力衰退,需要同美国缓和,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的矛盾减少了。这样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都出现了变化,国际传播新秩序已不再成为焦点,有关争论在联合国开始变得越来越少,渐渐淡出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

(四)争论的核心问题

有关传播新秩序的争论并不是单纯的传播理念上的争议,实质上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意识形态等现实利益在国际传播中所体现出的尖锐矛盾和冲突。

1.传播与主权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都是在各国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制定的,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但是在国际社会中,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国家主权遭受越来越多的外来侵犯。在电子传媒大发展以前,按照国际法,物质形态的传播产品,诸如报纸、杂志等等,在跨国传播的时候,都需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和许可才能够入境,这是国家主权的管理范围,跨国传播是能够进行实际控制的。但是电子媒介却使得这一切改变了,从国际广播、卫星电视到互联网,外来信息可以通过电波或电磁波穿过国境长驱直入,主权国家对于外来的信息侵犯可以说越来越难抵制和防范。国际传播能力的强弱制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主权事实上的不平等。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各种新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直播卫星技术、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的兴起,跨国传播的门槛越来越低,借助新技术手段下的信息自由流通已经成了传播强国干涉别国内政,控制弱国、小国的最廉价、最常用的手段。

当然,另一方面,对应的传媒也并非完全无能为力,有时就促使政府对此作出反应,专门强化对传播信息监管的权力。例如加拿大政府为保持本国民族文化,也对来自美国的传播产品进行某些限制。这种由跨国传播的不可控性和不平衡性所引起的主权国家的刺激反射,构成了建立国际传播新秩序的现实努力。

主权国家针对跨国传播行为的后果,引出了维护传播主权的内容,或者说信息主权。传播学者郭庆光认为这种权利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对本国信息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权利;其二,不受外部干扰,自主确立本国的信息生产、加工、存储、流通和传播体制的权利;其三,对本国信息的输出和外国信息的输入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权利[12]。争取、维护传播主权构成了建立国际传播新秩序的重要环节。

2.传播与知晓权

在传播新秩序的争论中,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强调,许多国家以维护主权为由限制信息自由流通,侵犯了人人都有权自由接受信息的人权,而这项人权是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的。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都确认了人人都有发表意见和接受信息的自由。

尽管自由接受信息的人权作为国际法原则已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但在国际传播中对信息流通进行限制依然是客观存在的。各国都会因为战争或非常事态等原因限制信息流通,例如英国政府1994年通过法令,限制BBC报道爱尔兰共和军的活动;美国军方在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以及阿富汗反恐作战中都对新闻进行控制,防止出现对己不利的消息。主张信息自由流通的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在传播主权经常受到侵犯的发展中国家,对信息流通进行限制、实施新闻检查的情况更多。

实际上,政府在对信息流通进行限制的时候,往往只注重了传播者的一面,以传播者来代替整个传播过程,很少考虑受众的权利。受众对信息有选择与过滤的过程。受众会对信息进行甄别处理,排斥掉与自己价值观念不相符的部分。

受众自己会对信息作出选择与判断,这是个人基本的权利,任何政府都不能剥夺。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对这些基本人权的限制大多是出于特殊的政治目的,例如维护独裁统治,掩盖腐败行为等等。韩国军政府时期、菲律宾的马科斯统治时期、智利的皮诺切特统治时期就是如此。当时这些国家对信息的流入与流出进行严格控制,剥夺民众的知晓权,限制言论自由。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这些国家对信息流通的限制也渐渐减少了。

3.传播与文化

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都认为不平衡的国际传播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文化帝国主义”,外来传播中的强势文化对本土文化形成了威胁。文化的重要功能是起着社会整合和社会导向的作用,使社会各系统组织构成一个协调的功能体系。文化是凝聚和激励一个国家人民的重要力量,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所在,通常是作为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大众文化制造机器掌握在西方跨国媒体手中,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跨国媒体要把信息文化产品出售给尽可能多的用户,以获得最大利润。为了降低成本,文化产品趋于同一化,一部部影片先是在世界各地电影院放映,然后又通过电视台播出,并制成影碟出售;迈克尔·杰克逊的MTV在各大电视台播出,影碟和录音带也随处可见。这样大批量的通俗商业文化产品占领了许多国家的文化市场,遏制了多样化的本土文化,导致精神类型化,削弱创造力和想象力。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年轻人对这些文化产品趋之若鹜,模仿里面的生活方式,从而产生了一种依附。例如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由于日本、韩国电视剧的流行,在年轻人中形成了一种被称为“哈日”、“韩流”的风潮,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而且影响是长期的、难以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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