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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近现代教育制度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7世纪,法国的各级教育仍在天主教会的控制下。如詹森派反对教育中对儿童的横加指责和滥用惩罚的做法,要求教师以温和的态度对待学生。法国的高等教育也处于教会的管辖之下,大学排斥新教徒的现象非常普遍。法国近代科学和教育的发展是相当缓慢的。1792年,法国成立了共和国。

第二节 法国近现代教育制度

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的教育制度

公元前2世纪至前1世纪,罗马人征服高卢。从那时起,属于今天法国的领土受罗马帝国统治达500余年。希腊—罗马文化因而在这里有着深远的影响。公元4世纪开始,基督教在这里得到迅速传播。

法国是在9世纪中叶,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法、意、德)以后形成的封建制国家。但在9—12世纪,法兰西王国王权十分弱小,仅限于巴黎一带。从13世纪起,法兰西王国领地逐步扩大,至路易11世统治时(1461—1488)实现了全国的政治统一。这一时期,法国教育也是以基督教教会的教育体系为主的。

17世纪中叶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时,法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天主教会的高级僧侣和封建贵族居于统治地位。从16世纪开始,资本主义因素在法国得到较快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资产阶级逐渐成长。但一直到18世纪前期,法国的第三等级(包括资产阶级、城市贫民、手工业者和农民)在政治上都比较软弱,处于无权的地位,受到封建专制制度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形成封建贵族与第三等级之间日益尖锐的对立,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夺权的欲望也日益强烈。天主教神学对人们精神的控制和迫害,引发了思想领域深刻的革命。人文主义学者、教育思想家拉伯雷、蒙旦等在16世纪就在他们的文学和教育作品中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与经院主义教育的危害,提出了反映资产阶级个性解放要求的政治、宗教与教育的见解。

16世纪后期的宗教改革运动,法国的天主教受到了较大的打击,许多教派争相办学,促进了法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但法国的新教和旧教之间的斗争仍十分激烈,旧教仍有很强的势力,一些新教如胡格诺派和詹森派都受到了残酷的迫害,教育权主要掌握在天主教手中。

17世纪,法国的各级教育仍在天主教会的控制下。初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识字、教义问答和祈祷。但一些新教教派也通过开办学校传播本派的教义。在创办教育的过程中,新教教派与天主教教派有很大的不同。如詹森派反对教育中对儿童的横加指责和滥用惩罚的做法,要求教师以温和的态度对待学生。同时,在教育中重视数学以及地理和历史知识的教学,反对单纯注重拉丁语,强调学习本民族语言和用民族语言进行教学。一些新教教派还采用实物教学,注重发展学生的智力等。这一时期,法国的中等教育主要是耶酥会中学和文科中学,教学内容主要有拉丁语和“七艺”等科目,经院主义气息浓厚。法国的高等教育也处于教会的管辖之下,大学排斥新教徒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从1638年起,大学停止向新教徒颁发学位。一些新的思想,如笛卡尔和卢梭的思想也禁止在大学传播,大学只允许开设一些数学或自然科学的讲座。法国近代科学和教育的发展是相当缓慢的。

18世纪中后期是法国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法国教育思想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时,法国思想界掀起了继文艺复兴之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启蒙运动,在启蒙运动中,法国思想界接受和发展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洛克的学说,出现了伏尔泰、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爱尔维修(Claude Adrien Helvetius,1715—1771)、狄德罗(Denis Diderot,1713—1784)、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等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启蒙运动者。参加这一运动的启蒙思想家的主张尽管有很大的差异,但他们都力图以天赋人权反对王权,以人道对抗神道,以人类理性否定中世纪的宗教迷信。表现在教育上,反对教会对学校教育的垄断,并从各个角度对封建社会的教育进行批评,试图按资产阶级的要求改革教育,培养资产阶级的新人。启蒙思想家极其重视教育,高度评价教育的巨大作用,奠定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教育改革的理论基础。如法官和教育家拉夏洛泰(De Lachalotais,1701—1785)在1763年出版了《国家教育论》,他极力主张由国家办理学校,为国家培养下一代。拉夏洛泰批判了耶酥会的学校只教拉丁语和进行宗教教育,不能培养善于从事实际事务、使国家强盛的人才。他高度评价了科学知识的重要性,提出应以自然科学知识作为课程的中心,主张中学的教学科目应包括数学、物理、手工业、农业知识、近代历史和法语等。这一时期,法国反对天主教耶酥会的斗争也掀起了高潮,到1764年底,耶酥会被逐出法国,结束了其垄断法国教育的局面。卢梭发表了教育小说《爱弥尔》,提出了培养资产阶级新人的主张。狄德罗也拟定了一份新的教育计划。他们的思想对法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教育制度

18世纪末,法国社会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阶级的冲突不断加剧,工人暴动、农民抗缴捐税和袭击贵族庄园的斗争连绵不断,整个法国社会处于动荡之中。1789年7月14日,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大革命,一举推翻了象征着封建统治的波旁王朝,宣告法国1000多年封建统治的结束。1789年8月27日,法国资产阶级发表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宣布人的自由权、财产权、人身安全权和反抗压迫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也提出了在法律面前一切公民都是平等的主张。宣言内容成为1791年法国第一个宪法的组成部分。1792年,法国成立了共和国。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不仅推翻了法国的封建制度,还沉重地打击了欧洲的封建势力,有力地推动了其他国家资产阶级的民主运动和反对农奴制的斗争。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789年发动到1799年结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上,执政的各个派别都十分重视教育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教育改革方案,反映了资产阶级对国民教育的要求。其中,康多塞、雷佩尔提和拉瓦锡的教育改革计划具有代表性。

康多塞(Jean Antoine Condorcet,1743—1794)是一位哲学家和数学家,是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吉伦特党的领导人之一。1792年4月他提出了一项关于由国家举办世俗学校的教育计划,主张实施世俗性的、普及的、男女平等和免费的教育。他设计了一种包括初级小学、高级小学、中等学校以及专门学校(大学)的学校体系。其中4年制的初级小学实施普及的公共教育,进行较为广泛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还应设置农业、手工业和国内生产概述等课程,中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担任政府公职和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才。在教育内容上,他重视自然学科的教学,建议用资产阶级的道德教育课代替宗教课。康多塞教育计划的基本精神,对19世纪法国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雷佩尔提(Lepelletier,1758—1794)于1793年提出了另一项教育计划。该计划强调教育的重点应当放在实施普及初等教育的物质保障上。他建议,应通过向富人征收所得税和儿童的劳动收入,开办寄宿学校,向儿童提供免费的衣食,以保证普及初等教育的实施。

化学家拉瓦锡(Lavoisier,1743—1794)受一些议员之托拟定了一项重视民族工业的知识和技术教育计划,旨在促进民族工业发展。他主张要对学生进行广泛的知识教育,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的教育,并在计划中说明了各种科目对发展工业生产的意义和作用。

1793年12月10日,法国资产阶级激进的民主派执政时,通过了《公共教育法》。法令确定了普通教育公立、免费的原则,要求教师的工作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和道德原则,要求学生掌握一种对社会有用的职业技能。

这个时期,由于各派斗争激烈,各种教育计划和法令难以实施,因此,各级教育发展速度不一。初等教育没有得到普遍重视,发展不大;中等教育出现了侧重实科知识教学的中央学校,以培养发展工业所需要的人才;高等教育受到资产阶级的重视,改为采用开设专门学校的办法注重专门人才的培养。1794年成立了中央公共工程中心学校,后改名巴黎理工学校。它为法国培养了军工、交通、采矿、造船和测量等部门急需的技术人才,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1795年法国还创办了巴黎师范学校,以培养传播文化科学知识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但由于学校倾向于进步,不久被关闭了,直到19世纪初才得以恢复。

三、19世纪法国的教育制度

1799年,拿破仑发动政变,组成执政府,自任第一执政。1804年拿破仑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拿破仑建立了中央集权的领导体制。

在教育领导体制方面,拿破仑称帝后采取一切措施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成立了中央集权的政府。在教育上,拿破仑接受了启蒙思想运动的思想,并参考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康多塞的教育建议,建立起了具有法国特色的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

1806年5月,拿破仑在巴黎设立了帝国大学。所谓帝国大学(ImperialUniversity)不是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而是掌管全国教育行政最高权力的部门。帝国大学设总监、审议会和总督学署。帝国大学的总监为主管教育的最高首脑,由拿破仑直接任命。1808年,法国全国被划分为27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分管几个省的教育行政领导工作。大学区设总长、学区审议会和区督学。学区内的教师都要由帝国大学的总监任免,公立、私立学校的开办也要经帝国大学的总监认可。各类学校的学年安排、课程设置、考试和升级规定等也都是全国统一管理。这种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成为法国近、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特点。

在拿破仑执政期间,处理与教会的关系也是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当时一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主张对教会实行镇压的政策,但拿破仑主张与教会进行和解,利用教会的势力。1801年7月15日,拿破仑与罗马教皇签订了“教务专约”,同意恢复天主教会在法国的合法地位,但要求教会遵守国家为保证社会安定而制订的规章制度。“教务专约”的签订标志法国资产阶级利用宗教来为其政治利益服务的开始,但同时也为天主教会在法国地位的合法化创造了条件,这种双重作用对法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802年和1808年,拿破仑政府先后颁布了《公共教育基本法》和《关于帝国大学条例的政令》,规定大学区应设立小学、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并列入国家教育系统。拿破仑特别重视国立中学的创办,称它是培养未来官吏的苗圃,强调古典语言、文学与数学的讲授,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和人文精神的陶冶。他还重视大革命时期创办的多学科工艺学院(即巴黎理工学校),这所学校为拿破仑提供了大量军事科学技术和工业方面的指挥人员,被他誉为“能为他下金蛋的母鸡”。为了培养国立中学的师资,拿破仑于1810年恢复了被热月党人停办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开始实行两年学制,1815年又增加1年,作为教学方法和实际工作的锻炼时间。这所学校一直保存到现在,为法国培养了许多较有名望的学者。拿破仑时期的教育改革,为法国的近代教育体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1814年,被推翻的波旁王朝复辟(1815—1830),法国又进入一个各派政治力量反复较量、政权不断更迭的时期。1830年,法国的七月王朝成立(1830—1848)。1848年,法国又建立了第二共和国(1848—1852)。1852年,法国又建立了第二帝国(1852—1870)。1871年,法国在镇压了巴黎公社的起义之后,共和派与帝制派几经较量,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1940)。经过长期的发展,法国终于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法国的各级教育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在初等教育方面,19世纪初,法国的初等教育发展比较缓慢。拿破仑改革以后,初等学校主要由教会管理,国家负责监督,并给予一定津贴。教育内容主要是读、写、算和帝国教义问答等。1830年,法国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工业革命的推动,使得初等教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1831年,法国索邦大学教授库新(Cousin)在考察德国的教育以后,提出了一份报告,建议学习德国的初等和中等教育,制定初等教育法令,发挥地方管理教育的积极性,并提出了“教师创造学校”的思想。1833年,法国教育部长基佐(Guizot)接受了这一思想,颁布了大力发展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法案。《基佐教育法》具体规定在每一乡镇设立一所初等小学,修业年限6年;在5000人以上的市镇设立一所高等小学,修业年限3年;在每一省设立一所师范学校,为小学培养师资。同时规定教师必须经过培训,持有能力证书,才能到校任课,国家保证教师获得最低限度的工资。法案还决定由中央教育部门在地方设立小学教育检定委员会,负责掌握教师资格的标准。基佐法案颁布后,法国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据统计,到1848年,法国初等学校数增加了一倍半。1838年,法国师范学校发展到76所。

1848年,法卢(Vicomte Frederic de Falloux,1811—1886)任教育部长时,通过法案又加强了教会管理教育的权力,教会学校也得到一定的发展。

19世纪70年代,法国基本完成了工业革命,国民教育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普及初等教育成为教育发展的重点。1881年和1882年,法国教育部长费里(Jules Ferry,1832—1893)两次颁布有关初等义务教育的法令,史称《费里教育法》。法令规定,儿童6~13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实行免费;重申教师任教须获得国家颁发的证书;要求学校不得饰有宗教标识,不得开设宗教课,但允许假日在校外接受家长所希望的宗教教育。总之,费里教育法体现了法国教育义务、免费和世俗性的三原则,为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中等教育方面,19世纪初,法国重视发展资产阶级的中等教育。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的中等教育改为中央政府办的国立中学和地方政府办的市立中学两种类型。国立中学实行寄宿制,重古典学科,主要为学生升大学服务。开设的课程包括法语、文学、古典语文(拉丁语和希腊语)、修辞学、道德、数学、理化、天文、史地等。市立中学的课程要求低于国立中学,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担任国家官员。

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发展对技术人员的要求不断增强。中等教育中长期进行了关于现代的与古典的、实科的与文科的课程在学校中应占什么地位的争论。为了解决这一争论,法国政府于189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对中等教育进行调查,在通过的决议中认为,应当限制开设古典学科的范围和减少学习古典学科的人数,重视实科课程的存在,不断增加相应的科目,实科课程和教学引起重视。1852年,中学的课程出现文、实分科,并规定无论学习何种课程的中学毕业生,都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具有升学的资格。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学习实科课程的毕业生,被认为其学业程度是较低的。1865年,法国改变设置实科课程的做法,设立了专门培养专业人才,具有实科性质的中学。学校课程除数理、天文、化学外,还有商业算术、商业地理、簿记、工业发明史及工业法规等。1891年,这种学校改称现代中学,但地位仍不受重视。总之,在中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法国既坚持保留自己的传统,又不断加以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在高等教育方面,19世纪法国的高等教育学校有专门学校和大学两种类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创办的专门学校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为法国培养专门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巴黎理工学校、巴黎师范学校得到较快的发展,培养了一些专门人才。1845年,巴黎师范学校改为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开始承担培养高级文职官员的任务。进入80年代以后,女子中等教育受到重视,1881年,又建立了一所巴黎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专门培养女子中学的教师。

在19世纪,法国的一些古老的大学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同时,又建立一些新的大学,这些大学在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时期,法国大学的学科设置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文科改变了原有的预科性质,成为独立的专业。神学科的地位下降,并由法学科取代,培养律师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科和理科也开始受到重视,得到较快的发展。同时,学校的结构和规模也在发生较大变化,如巴黎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许多独立学校,具有近代大学规模的综合性大学。

按照帝国大学令的规定,法国每一大学区都有一所大学,国家任命的大学区总长同时就是该学区大学的校长。大学有授予学位之权。法国大学在为发展资本主义科学文化、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人才方面发挥了它的作用。但由于高度的中央集权教育领导体制,大学始终不能适合地区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发展,这影响了20世纪法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四、20世纪前半期法国教育制度的发展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法国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经济阶段过渡,教育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第三共和国成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70年间,法国的教育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形成了现代学制的雏形,但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平等的双轨学制。一轨是为贫民子弟开设的母亲学校—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小学补习班系统;一轨是为上层阶级子弟而设的幼儿园—基础学校—国立中学或市立中学—大学或高等专业学院系统。它是以儿童所属的阶级与门第来加以区分的。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广大工农群众民主斗争的高涨,这一制度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许多进步人士不断呼吁,提高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废除双轨学制、实行教育机会均等。这些合理的民主要求尽管遭到保守主义者和天主教会的反对,但得到了广大国民的支持,迫使法国政府进行必要的改革。

1902年,对中等教育作了一次改制,规定中等学校的学制统一改为7年,前4年为第一阶段,后3年为第二阶段,前后两段衔接并加强自然科学与现代外语的教学。同一年,废除了1850年的“法卢法令”,解散了50多个教会组织,封闭了3000多所教会学校,使教育向世俗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1905年,又通过了“教会与国家分离法令”,打击了教会对教育事业的控制,但仍允许教会开办私立学校,也允许公立学校学生在校外接受宗教教育,因此,教会对教育的影响依然明显地存在着。但是,所有这一切措施,并没能改善劳动者子女受教育的状况和法国教育的等级性与宗教性,招致了劳动人民的反抗,引起了社会的不满。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工农群众民主斗争蓬勃发展形势下,加之受到德国魏玛共和国实施统一学校制度的影响,法国的统一学校斗争也获得一定成效。1923年开始使原来中等学校与小学的教育内容逐步趋向衔接;1925年初步实行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1930年起实施国立、市立中学教育一律免费。1936年,进步人士翟(J.Zay)接任教育部长,为推进统一学校的实现作了进一步的努力。1937年他向国会提出在中学初级阶段实行统一学校制度的方案,其重点有:

(1)把国立中学与市立中学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与初等统一学校相衔接,得以实现普及教育的统一化。

(2)统一规定持有“初等教育证书”的已达12岁的小学毕业生得升入中学第一阶段,在11岁时进行“初等教育证书”的考试。获得统一证书到考入中学前一年(11~12岁)为“指导班级”。因为11岁的幼小年龄还很难判断其兴趣与能力发展的倾向,因此“指导班级”实际上是中学的预备阶段,以此来培养并指导儿童的兴趣与能力的发展。这一举措的目的着重于把小学与初中教育修改为单轨的学校制度,这样做既有利于个人发展,也有利于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

(3)对所有已获得初等教育证书的12岁儿童给予三种课程的教育,每种课程有自己的核心。这三种课程是:仅教拉丁文古典文化知识的课程;教现代外国语,重现代文化知识的课程;不教任何外国语而重点讲授实用性与技术性知识的课程。这样三种课程的开设,实际上为今后分别培养不同规格的人才奠定了基础,也是受当时法国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形势需要所决定的。当时法国中学毕业生有三分之二不能升入大学,而要去从事各种职业技术活动。这一现实决定了这类课程的设置。

1937年5月,法国教育部正式发布命令,在全国初等学校设置“指导班级”,并把它作为整个学制改革的起点。但不久,举世瞩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这一尚处于试行阶段的教育改革被迫终止。但它的一些具体设想却影响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教育改革。

五、二战后法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法国的经济和文化受到严重破坏。战后,法国政府在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教育进行了多次改革。

(一)1947年的《郎之万一瓦隆的教育改革方案》

在战争结束前夕的1944年,政府就任命物理学家郎之万和心理学家瓦隆等人组成“教育改革计划委员会”,着手研究和制订全国性、长远的教育发展计划,于1947年正式提出了《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在前言中批评法国教育与现实生活和科学现状脱节,教育方法因循守旧等弊病。认为必须实施“完整的教育改革”,以实现培养现代生产者和公民的教育目标。为了具体落实,《方案》提出六条教改原则:

(1)社会公正原则,即男女儿童和青年,不论家庭、社会地位和种族出身如何,都有受适合其自身才能的教育的平等权利。

(2)无论知识分子还是一般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都应有同样的尊严。

(3)一切儿童和成人都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必须尊重儿童的性格,发展其才能,给他们以完备的教育。

(4)建立指导原则。为了尊重与正确发展每个人的才能,要对在校学生进行一般方向指导,然后给以职业方向指导。

(5)根据个人才能、社会需要等,将学生分成各种类型,在一般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专门化教育。

(6)青年离校后要继续接受社会教育。

这六条原则在当时说来,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比起战前法国教育的等级性和宗教性来说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中,要想实现上述的原则,根本不可能。

关于学校的结构与组织,《方案》将青年应受的教育分为两段:

第一阶段为强迫义务教育,年龄是6~18岁,其中包括三个时期的教育:

(1)6~11岁为第一期,对所有儿童实施;

(2)11~15岁为第二期,也称方向指导期,教师对儿童的各方面能力、禀赋和兴趣进行观察并指导其学习与升学方向;

(3)15~18岁为第三期,属于定向后进行分科教育阶段。所分学科有三:理论科,有抽象思维能力、理智发展的儿童进入理论科,为以后升学做准备,学生毕业后参加学士学位考试;职业科,活动能力超过理论学习能力的儿童进入职业科,培养各种职业的职员,学生毕业后获“职业合格证书”;实际科,手工劳动能力超过理智能力的儿童进入实际科,以培养工人和体力劳动者为主,学生毕业后获“职业适任证书”。

第二阶段为高等教育,包括两个时期:

(1)大学先修教育,也称大学预科,在第一阶段教育和正式高等教育之间,要升入大学的学生需接受这种教育。修业两年,一方面丰富学生的一般文化教养,另一方面淘汰不合格的学生。

(2)高等教育,也称硕士阶段,经过严格筛选的学生通过两年的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公布之后在全国各界引起热烈讨论。尽管在当时这一方案末被政府作为正式法令颁布,甚至也末能付诸实行,但它却是法国现代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法国教育改革指出了方向,以后法国的不少教育改革就是在这一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被称为法国教育史上的“第二次革命”。

(二)1959年戴高乐政府的教育改革

1958年前后,在一场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打击之下,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垮台。随后成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使法国教育发生了新的变化。戴高乐政府在1959年连续颁布两项教育法令,即《教育改革法令》、《国家与私人学校关系法案》,特别是前者,至今仍是法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

1.《教育改革法令》

根据《教育改革法令》的规定,将义务教育期从原来的6~14岁延长为6~ 16岁。十年的义务教育分三段完成:6~11岁为基础教育(小学教育),所有儿童学习相同的基础知识与技能。11~13岁的初中阶段为“观察期”,所有学生在学习同样课程的同时接受教师的观察和有关升学与就业方向的指导。13~ 16岁为义务教育的“完结期”,学生分别进入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和各种技术教育学校。其中普通中等教育学校的修业年限为7年,学生毕业时参加学士学位考试,通过者直接升入大学。技术教育学校的种类较多,进行长期技术教育的中学与普通中学地位基本相同,学生毕业后可获“技术学士学位”进而升入高等技术院校。进行短期技术教育的学校一般修业3年,学生毕业后获得“职业能力证书”,然后就业。

2.《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

同年通过的《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重点是加强国家对私立学校的领导,防止在这一领域天主教势力扩大。

(三)1968年的“五月风暴”及法国高等教育的改革

法国高等教育制度一向具有保守、死板的旧有传统,课程内容陈旧,考试制度严酷,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50年代的教育改革也对高等教育的问题作出一些规定,如:取消大学入学考试,打破人文学科在大学中的统治地位,加强科学技术教育,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等。但50年代的改革并未使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许多问题依然存在并不断积聚,到60年代末期,随着法国政治局势的动荡,终于以大学为突破口,爆发了全国范围的大规模民主运动,这就是著名的1968年“五月风暴”。这一运动引来了法国战后高等教育的重要改革,其标志就是《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也称《富尔法案》)的颁布实行。这一法案成为战后法国高等教育改革总的法令基础,直到目前。

《富尔法案》提出改革高等教育的三条中心原则,即: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和多科性原则。根据自主自治的原则,取消了原有大学设五个学院(文、理、医、法、哲)的体制,按现代科技发展需要,重新组建有共同目的、共同利益的“教学与研究单位”,数个“单位”组合成一所多科性大学。根据民主参与原则,各大学及“教研单位”都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教授、一般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使他们能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根据多科性原则,打破过去学科阻隔、互不联系的传统,重新组合各相近学科,创立新型课程,重视应用科学、工程技术、边缘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

但是这三项原则在真正实行中遇到不少困难,法国高等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制所存在的问题也并未能因此而得到解决,因此,70年代以后,法国仍不断进行教育改革,以改善教育状况,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1975年的《哈比改革》

进入70年代以后,在各发达国家进行教育改革的影响下,法国于19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改革普通教育的重要法令,即《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的建议》,因为这项法令是在哈比任教育部长时通过的,也称《哈比改革法案》。

《哈比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该法案明确了幼儿教育的意义、性质、内容、方法和管理等问题。

(2)学生的入学与升级不受严格的年龄限制,应以个人的智力发展与接受知识能力的水平为依据。儿童于5~7岁入学后,可以跳级。

(3)小学预备班与六、五年级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做了新的调整。减少了语言、人文课的教学时数,增加了数理和实验科学以及技术科学的教学时数。

(4)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部任命,其职责是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安全。要求中小学吸收教师、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5)这一法令从1977年正式实施。

六、法国现行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

法国的教育领导体制虽历经改革,但仍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中央设教育部,具有管理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部权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区、省、市、镇等各级)只是执行机构,完全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与监督下进行工作。

1.中央教育行政机构

中央设国民教育部,教育部长由政府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通过分工精细的下属部门和地方学区长及各级督学员,对全国各级公立学校的教学与行政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同时,也对同政府签订合同的私立学校实施监督。

教育部内设总督察署,负责各级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评审与调研,即把握总的教育方针,并就固定的题目开展调研,帮助部长掌握基层学校的情况。另设教学大纲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工作。对教师的督察工作则完全交给地方学区的督学。

2.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法国国民教育部通过下设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区实现其领导。全国共分28个学区。每个学区包括几个省,由一名学区长领导。学区长代表国民教育部长,负责落实中央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每个学区内的各省,均设有省级督学员。

(二)学制结构

法国现行学制(见图3-2),分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级。到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单轨制稳定下来,形成了幼儿学校1~3年、小学5年、初中4年、高中3年的学制。从小学到高中的十年为义务教育阶段,即法国实行6~16岁的义务教育制,所有儿童都接受相同的教育。高等教育以大学的三个阶段为基准,通过不同层次的多种机构,培养不同规格的人才。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在法国,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由幼儿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宗旨是,让孩子入托;使孩子合群;启发幼儿智力。

2.初等教育

小学教育是初等教育的主体,构成法国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由小学实施。

除了公立小学之外,法国还有私立小学。小学教育的任务包括“口笔头常用法语的实践及算术和数学简单运算的实践,包括启蒙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概念的传授,包括艺术教育、手工教育和体育”,为中等教育打基础。

全国小学教育的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课程有7门:法语、数学、科学技术、历史地理、公民教育、艺术教育和体育。

3.中等教育

(1)初中。法国的小学毕业生都可就近注册进入初中学习。初中学制4年,分为两个阶段:前两年(六年级、五年级)是观察阶段,后两年(四年级、三年级)为方向指导阶段。课程有:法语、数学、现代外语、史地、经济、公民教育、物理、生物、地质学、科技、艺术、体育等,初中开始实行毕业考试制度,合格者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图3-2 法国现行学制图

(2)高中。高中是法国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学制3年。又有长期教育与短期教育之分即分为普通和技术两类。初中毕业生根据方向指导的结果就近入学。

普通高中的主要任务是为高等教育的文理专业输送人才。课程有:法语、史地、公民教育、外语、数学、物理、体育。

技术高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技术员和为高等教育的技术专业输送人才。

法国中等教育的学校类型主要有:

(1)国立中学。包括国立普通中学和国立技术中学进行中学的长期教育。

(2)市立中学。也是进行中学的长期教育,与国立中学不同之处在于初中后两年的课程更偏重实用知识。

(3)市立普通中学。实施短期中等教育。

(4)市立技术中学。实施短期技术教育。

4.职业技术教育

高中阶段,出现三种形式:普通高中设技术选修课,技术高中设技术专业课,而职业高中则培养技术工人和技术职员。

职业高中是实施短期中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义务教育的重要补充,是以培养“就业”学生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公立或私立学校。

在法国,还存在短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相当于专业教育的第三教育等级。其实施机构有:在高中设立的“高等技师班”,综合大学设立的高等技术专科学院,以及高等职业专科学院。它们为那些希望早就业或具有某一专业特长和爱好的毕业生提供了升学与就业的机会。

高等技术专科学院也称短期技术大学,虽设在综合大学内部,但自成体系。

5.高等教育

在法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包括普通(或综合)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或大学校)、以及短期高等教育机构,如高等技术学院和高等职业学院,此外,还有传统的高等教育机构,如法兰西学院、国家天文台等。

1968年的《高等教育法》规定:法国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建立与传播知识、发展科学研究和培养人”,必须“有助于社会晋升培训,并由此促进社会朝着使每个人对自己的命运具有更大责任感的方向发展”。

(1)大学

现代的法国大学是根据“自立”、“参与”和“多学科”的办学原则而改组成的教学与科研并重、行政管理自主、教学安排自定的公立科学文化性机构,是法国高等教育的主体。

大学分阶段组织教学。第一阶段是基础课,第二阶段是专门化,第三阶段是深造和从事科学研究。

大学实行学分制,获得规定学分是获得学位的先决条件。课程分必修、必选、自选三种。

(2)大学校

大学校是工程师和各行各业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大学校入学考试不统一进行,一些学校单独组织,一些方向、水平相近或有传统联系的学校联合组织。各校的主要共同点是,学制大多三年,基本不实行学分制,要求严,重实际应用,人文、社会、经济、语言等普通课占有相当比重,只颁发本校毕业文凭。一些学校还独立地或与大学等其他高教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大学校是法国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它起点高,要求严,重应用,讲实效,规模小,学生出路保险且待遇优于受过由其他机构实施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形成良性循环,是英才主义的典型产物,与气氛松弛、淘汰率高、出路没保证的群众性(或说普及型)的大学形成鲜明对照。

(3)短期技术大学

1966年以后,法国创办了短期技术大学,目前大约有70所。两年制,主要培养工业、应用科学和服务行业所需高级技术员。

6.师范教育

法国具有古老的师范教育传统。目前,法国教育部也十分重视师范教育。所有教师都要取得一定的证书。

自1889年7月起,法国教师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代表,由政府任命,从国家税收中分得薪水,晋升、提级有规则可循,一进入师范学校就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领取津贴,毕业后工作有保障,退休后生活有依靠。

初等教育师资即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的培养主要在师范学校。自1986年秋季开学起,现行师范学校不再面向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者招生,而是直接招收大学第一阶段毕业生,即持有大学普通教育文凭者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学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师资必须首先在大学第一阶段毕业、并在第二阶段学习了一门专业。

要当普通中学教师者,通过考试后再到“地区教育中心”实习1~2年。

要当职业高中教师者,通过考试后要进入“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实习。最后,实习生要通过两次授课考核,通过者获得正式的职业教育教师文凭。

20世纪以来,法国的现代教育日益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国内和国际形势影响下,法国现代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都有显著的成绩,但是法国由于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上仍然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和斗争,因而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上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进步势力、广大民众要求教育现代化、民主化的呼声非常强烈,而保守的教会势力和陈旧观念所施加的影响也很严重,这就必然产生在教育事业继续发展上的尖锐而又艰巨的斗争。法国的现代教育正是在这种斗争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

七、当今法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一)初等教育改革

1985年法国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小学教学大纲,并从该年秋季开学起实施。新大纲规定小学均开设法语、数学、科学与技术、史地、公民教育、艺术教育、体育7门课程,废止自1969年开始实施的课时三分制教学计划,恢复传统的分科教学,以加强基础学科的教学。

1989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初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其主要内容是:

(1)取消留级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即将初等教育分为准备学习阶段(2~ 5岁)、基础学习阶段(5~8岁)和巩固加深阶段(8~11岁)。这三个阶段教学目标和要求不同,但相互衔接。

(2)调整课程设置,把小学的7门课程分为3组。第一组包括法语、史地、公民教育,第二组包括数学、科学与技术,第三组包括艺术、体育。规定了各组最高与最低教学时数,使学校有更多机会适应学生个性发展。

(3)在同班或同年级中建立学科同质小组。即学校允许学生某一学科的进度快些或慢些或暂时落后,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具有相同兴趣和学习节奏的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学习优势。

(4)重新安排学年,调整学习节奏,使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5)推进阅读计划。要求所有小学建立图书馆、阅览室、班级读书角,以方便学生阅读。

(6)增设外语。从1989年秋季开始,小学开设外语。

(二)中等教育改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在中等教育领域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改革初中

(1)革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现代化。1985年法国教育部公布了初中新教学大纲,新大纲的特点是:①加强法语教学,强调提高学生的阅读和书写能力;②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重新安排初中各年级数学的深度和进度,加强数学基本技能的训练;③加强外语教学,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第二外语,以适应欧共体统一市场的需要;④独立开设公民教育课,加强道德教育;⑤设置必修的综合技术课,使每个学生在结束义务教育时都受过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教育。

(2)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

(3)建立“教育优先区”。即在辍学现象严重的地区发动社会与学校合作,帮助家庭条件差和功课差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

2.改革高中

1991年4月,教育部长若斯潘宣布了高中改革计划。其主要内容是:

(1)重新组合各科类的设置。通过调整高中的课程设置和毕业会考中各科类分数所占的比重,把学生分为文学、科学和经济三大类,使原来各科类之间明显的等级差别被同科类内部的竞争所取代,以便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增加机动课时,用于补习和指导。

(3)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打破旧的上下等级和平行隔断。建立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相互变通的渠道,使学生即使接受职业教育也可以根据自己今后的能力继续完成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的学业。

3.提高教育效率,克服高留级率问题

法国近年来开始重视提高教育质量,使更多学生学有所成。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针对中学生日益严重的留级现象,教育部规定中学必须为在外语、数学和法语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补课。

4.普及信息科学教育

1985年,法国政府提出“所有人都学计算机”的教育计划,为此政府进行了大力投资。同时新教学大纲规定,每个学生在初中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必须受200个小时的计算机操作训练。从1988年开始,高中毕业会考必须考计算机。

(三)高等教育改革

1.1984年的《萨瓦里法》

1984年法国社会党颁布了《萨瓦里法》,要创立“高等教育公共事业”,提出“全部中等教育以后的、包括大学校与继续教育,都应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开始了1968年以来又一次重大的高等教育改革。

这次改革的侧重点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调整高等学校的办学方向,在重申“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现代化、职业化和民主化的原则。

所谓现代化,主要是指办学方向和方法要面向现代社会,教学内容应迅速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提出要改革综合大学各阶段的教学:

(1)加强对第一阶段学生出路的指导,开设一些职业性质的课程,在第一阶段结束时发给结业文凭。

(2)统一第三阶段学位的名称。

(3)增设博士后阶段的课程。

(4)在整个大学阶段增设一些新兴的跨学科专业,鼓励高等学校加强对应用学科的研究。

(5)加强外语教学。

为了尽快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该法还鼓励高等学校之间开展自由竞争,支持他们广泛地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并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质量的审查和评估。

所谓职业化,是指在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应进一步克服纯理论教学的倾向,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的教育与出路的指导,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提高他们的职业竞争能力。

所谓民主化,则是指进一步赋予教师、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更多地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其措施有:

(1)在高等学校内部设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业与大学生活委员会,它们分别对学校的管理行使决定权、咨询权和建议权。

(2)给予高等学校更多的自主权。

(3)进一步改变高等学校招生中存在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增加对工农出身的学生的资助。

2.1986年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

1986年法国国民议会批准了教育部副部长德瓦凯起草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又称《德瓦凯法案》),再次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办学指导思想上,以“竞争、创造性和责任感”代替“现代化、职业化和民主化”原则。鼓励学校之间、学生之间进行竞争,支持学校与个人敢于冒尖。为保证新生质量,规定高等学校可对新生进行筛选。

(2)在高等学校自身管理方面,强调高等学校必须拥有自主权和竞争力,实现经费自主,在一定限度内自主确定学生的注册费;可颁发本校的文凭;确保教授、研究人员在高等学校中的领导地位。

(3)恢复1984年以前的两级博士制度。

这个法案直接触及了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强烈抗议与抨击,以致法国政府不得不撤消该法案,使这次改革夭折。

(四)师范教育改革

1989年公布的法国教育改革法案着重强化了师范教育,废除了现行的师范教育制度,包括师范学校和地区教育中心,对全国各地教师培训进修机构进行综合改造,使中小学教师的理论培养、现场实习、教育实验结合在一起,统一由设立在大学的教师培训学院承担。

(五)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

1.1988年出版了题为《教育与明天的社会——面对21世纪的挑战》的调查报告。报告提出,最紧迫的改革应在初等、中等教育和大学的第一阶段;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形式的;经济发展要求学校教育引入新的机制;学校要接受竞争;文凭热应该降温;中小学继续接受教育部的统管等。报告出版后引起了法国各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法国教育改革的纲领。

2.1988年“教育与经济高级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教育与经济2000年的教育体制》的调查报告。报告分析了法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改革教育的公式——地方分权+打通隔断+丰富形式=民主化。报告对2000年法国教育提出7点改革建议和目标,其基本内容是:

(1)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中学无文凭肄业现象,因此,要在幼儿学校提供个别帮助,到小学推行三年技能教育,在初中前两年设观察阶段,进一步发展初中后两年的职业教育。

(2)在1995年以前,把每年获得最低职业教育文凭(CAP和BEP)的人数从现在的38万减少到15万。把最初职业教育BEP改造成为可以适合多行业的基础技能训练,并到1995年逐步提高CAP的教育水平。此举可望使18岁青年在校率迅速达到80%。

(3)现在每年只有15万中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到2000年应该达到每年25万人。其中,应该有10万人获得职业教育高中会考合格证书,使毕业会考合格证书获得者占毕业生人数的3/4以上。

(4)发展大学高级技术教育,使毕业人数从现在的每年8万增加到16万。加强职业教育师资的培训,定期检查课程设置是否与实际需要相符合。

(5)提高大学第一阶段的教育质量,从中学教学大纲分科内容入手,提高学习的连续性和分科指导的准确性。到2005年,使大学毕业人数从现在的每年9万增加到19万,达到同龄青年的45%。长线的高等教育也要围绕未来五大热门职业进行,即侧重于培养工程师、企业管理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商业人员、医生和教师。

(6)发展工程技术教育,建立国际水平的工程师学院,培养高水平的工程师和高技术研究人员。

(7)改善大学与企业的联系,建立职业培训委员会和就业指导机构,使企业对培训更有效地实行监督,使继续教育更具活力。企业同实验室合作,以投资形式取得研究成果的股份并尽快开发,建立真正的技术转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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