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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英国教育发展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彻底解决中等教育的领导权问题,1899年,英国成立由议会直接管辖的教育署,集中领导和管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两个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教育状况予以调查并向教育大臣提出建议。1662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教育法令,确认国教教会对初等教育的控制。

第一节 近现代英国教育发展

至17世纪初期,英国封建社会逐步衰落,资产阶级革命渐趋成熟。资产阶级在利用英国人民反封建革命力量的基础上,发动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代表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政权。这次革命带有浓厚的妥协性和保守性,决定了英国在政治、思想上保留了封建主义的传统,也决定了英国的教育具有封建主义的传统色彩,在以后英国的教育内容中可看到,古典的东西一直占很大成分。

18世纪60年代,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生产发展达到了空前水平,到19世纪30至4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这一革命,各主要工业部门的生产过程已经简化到能使用机器代替手工劳动。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大机器工业出现,农业资本主义化,大量农民转入工业部门,从而壮大了工业无产阶级的力量。这一切都给英国教育以决定性的影响,形成了近代英国资本主义教育的特征。

进入20世纪,英国垄断经济进一步发展,并称霸于世界,但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下降。为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继续竞争,同时也是迫于人民群众争取教育权的斗争,英国继续不断地提高本国教育水平。

一、教育行政

英国是一个具有浓厚封建传统的国家。封建社会时期,英国的教育是贵族及僧侣的一种特权,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主要控制在古罗马教廷属下的英国天主教教会手中。16世纪,宗教改革后英国的学校教育转由英国国教掌管,至资产阶级革命后,教育继续被视为宗教教派活动或民间事务,政府仍然不过问教育。1649年,国会通过法案在威尔士设立免费学校,并通过补助教育事业的法案,从没收的教会财产中每年拨款2万英镑补助教育。随着工业资产阶级直接参与政权,英国一反以往由教会和慈善团体办教育、管教育的旧传统,政府从1833年起开始干预教育,主要是通过财政部署和监督来控制学校,逐步建立起国家的教育领导机构。在这个过程中,1870年,英国通过《初等教育法》。该法案宣布国家开始设置公立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而且加强了国家对教会和私人团体兴办或管理教育的监督。为彻底解决中等教育的领导权问题,1899年,英国成立由议会直接管辖的教育署,集中领导和管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至20世纪初英国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系统,同时确定了国家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

1944年,英国政府通过了由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提交的一项教育法案,称为《1944年教育法》,亦称《巴特勒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有四项。①设置教育部,以取代原来的教育委员会,以加强国家对各地教育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两个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教育状况予以调查并向教育大臣提出建议。②法定的公共教育制度包括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初等教育(5~12岁);中等教育(12~18岁);继续教育(为离校的青少年开办)。地方教育当局负责为本地区提供这三个阶段的教育。小学毕业生根据11岁考试的结果,即按照成绩、能力和性向接受适宜的全日制中等教育。③5~15岁的义务教育,一律由地方教育当局资助开办的中等学校免费实施。父母有保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地方教育当局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④保留私立和教会学校,并在经费上给予补助。

1944年的《巴特勒法》吸收了英国自19世纪以来历次重要教育法案和报告所提出的改革诉求,从根本上结束了教育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混乱的积弊,标志着英国现代公共教育制度的确立。

二、初等教育

(一)17—18世纪英国初等教育

在英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受教育是贵族、高级僧侣和上层社会家庭子弟的特权。16世纪宗教改革以前,贫苦儿童主要是在天主教堂附设的读经班或唱诗班附带学到一些初步的阅读与唱歌的知识。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与新教各派为了争取群众,都对初等教育给予了较多的重视。宗教改革后,新教成为英国国教,天主教的僧院学校都被关闭,由国教各教区负责的简陋的教区学校发展起来。这种学校主要接纳下层子弟入学,多用英语教学,学习内容主要是《圣经》,是英国初等学校的最初形式。1662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教育法令,确认国教教会对初等教育的控制。

17世纪到18世纪初,英国国教会先后成立了基督教知识普及协会和海外福音宣传协会。这两个团体基于宗教宣传的需要分别开办了许多招收贫苦儿童的慈善性质的学校,此后各地的慈善家纷纷效仿,办起了乞儿学校、劳动学校、贫民学校等慈善学校。1698年,基督教知识普及协会成立。该协会在英国各地创办了不少教义问答学校,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近3万名儿童参加学习。这类学校的课程内容,有宗教教学和阅读,有时也有写字和算术,但主要是劳动。除英国国教以外,非国教派和古罗马天主教会也创办慈善学校,但均出于宗教的目的。

1780年,热心于平民教育的传教士、出版业者R.雷克斯在英格兰的格洛斯特郡出资创办了星期日学校。这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这种学校,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痹儿童的精神,因此,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星期日学校到处设立。1785年,成立星期日学校协会。1795年,全英国已有1012所星期日学校。19世纪中期,英国此类学校的学生达250万人。

18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初等教育发展中教师短缺的问题,非国教派教徒兰卡斯特和国教派教徒贝尔分别在本土伦敦和印度的马德拉斯创造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即导生制,亦称兰贝制、互教制度、相互教学法。这是一种由教师向导生施教,导生再转教其他学生的办法。在使用导生制的学校(见图8-1)中,一个教师在导生(具体又分为导生、助理导生、互助导生)的帮助下可教数百名学生,花钱少,招生多,形式灵活,被誉为廉价的教育制度;既解决了缺乏教师和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受到广泛欢迎。但这只是为了解决师资不足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着教学呆板、训练机械等缺点,教学质量不高。1840年,凯·沙图华兹等人在英格兰大伦敦的巴特西创办了一所旨在培训贫穷儿童教师的师范学院,亦称圣约翰学院。学生年龄在15~42岁,开设园艺、家务和体操课程。1842年,国家拨款补助。1844年后转由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管理,主要致力于为制造业和采矿地区培养师资,成为英国师范教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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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导生制学校及其教学

(二)19世纪初等教育的发展

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教育权进行了英勇斗争,成为19世纪英国初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英国1802年通过的第一个工厂法,规定厂主应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1833年工厂法规定,14岁以下在纺织工厂劳动的童工每天必须接受2个小时的义务教育。历次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并未真正得到实施,但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1833年以后,英国政府虽决定补助宗教和慈善团体办理初等教育,但未能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但是工业革命后日益兴起的工厂制要求学校为劳动人民子弟提供适当的基本技能教育,同时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工作态度,如自我控制、勤奋、严守作息制度等,这些被认为是工厂和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条件。基于此,基础教育制度恪守经济、实用和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原则。1862年,枢密院教育委员会副主席罗伯特·洛厄(Robert Lowe)主持颁布了《修正法案》,就是为了确保教师所教和学生所学的东西能符合这些原则。该法规分别为7~12岁儿童制订了在读、写、算方面需要达到的水平标准,并规定学生每学年都要参加皇家督学处举办的考试,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确定拨款,这就是著名的按成绩拨款制度。

1867年议会通过改革法,近百万工人获得了选举权,普及教育成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议会改革法提出了“我们必须教育我们的主人”的口号。事实上,工人阶级子女中,6~10岁和10~12岁儿童的在校注册人数分别仅占2/5和1/3,实际接受教育的人更少。这种状况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引起英国各界的关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70年教育署长W.F.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亦称为《福斯特教育法》),并获得通过。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英国公立初等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有五条。①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初等学校。②全国划分学区,由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监督本区的教育。学务委员会有权征收地方教育税。③各学区有权实施5~13岁儿童的强迫义务教育。④各派教会兴办或管理的学校可作为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从地方财政中得到补助。⑤学校的普通教育与宗教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宗教教义课程。《初等教育法案》的颁布宣告了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形成英国教育史上公立学校与教会学校并存的初等教育制度,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应看到,这一法案主要是一个折中方案,并非要建立一个义务的、免费的新国民教育制度,而是补教会学校的不足。

1870年、1876年和1880年三个教育法的颁布,使得英国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这就促使教育署、学校委员会和广大教师努力去设计一些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更加合理的分级方法,并且使他们更加关心大龄儿童教育方式的改变。大约在1876年,英国出现了一种高级学校,主要招收五年级以上的儿童。到1890年,许多学校委员会在其所属学校实施了一种新的组织方式,包括幼儿部、初级部(由一、二、三年级儿童组成)、普通高级部(由四、五、六年级儿童组成)、高级部(招收五年级以上儿童)。在义务教育年限逐步延长、初级学校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为了向儿童提供更高一级教育,避免教育管理上的混乱现象,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该法授权新成立的郡和郡自治市地方教育当局为高级教育提供资助并开设新的中等学校。因此,在该法通过之后,许多高级学校变成了中学,并根据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等学校规程接受拨款。对于初等教育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中学奖学金制度的确立。1907年发布的新的中等教育章程规定,所有接受教育委员会拨款的中等学校,每年都应向基础学校学生提供其当年招生总数的25%作为免学费名额。这就打破了基础学校原有的封闭性质,使其中一小部分学生能通过考试升入中等学校。

(三)20世纪前期的初等教育

191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费舍教育法》。该法将义务教育年限提高到14岁,规定地方教育当局有义务在基础教育范围内开设足够的和适当的幼儿学校、幼儿班,并且要求地方教育当局向教育委员会递交有关方案,表明他们在该地区未来发展各类教育的计划。这些规定都非常直接地强调对11岁以下儿童的教育安排进行彻底的改革。自1919年起,基础教育取得了迅速的进展。一些地方教育当局在本地区的教育发展方案中,对招收6岁至12岁儿童的初级学校和初级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25年,教育委员会指出,11岁已逐渐被认为是所谓的“初级教育”和“高级教育”之间最合适的年龄分界线。1926年,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咨询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提出,应将11岁以下儿童的教育称为初等教育,而将11岁以上的儿童的教育称为中等教育。《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咨询委员会最重要的一个报告,它的主要建议在当时为教育委员会所采纳。随后,根据哈多报告兴起了一场学校重组运动,使招收11岁以上儿童的初等后教育得到了安排,超过11岁的大龄儿童逐渐从过去的一贯制基础学校转向选择性或非选择性的现代学校。独立的初级学校的开设可以说是这次哈多改革最重要的一个结果。在1927年至1930年短短的三年间,就读于独立的初级学校的学生人数从15万名增加至40万名,在所有8~12岁儿童中所占的比重从7%增至16%。[1]1931年,哈多委员会又提出“应该根据活动和经验,而不是那些需掌握的知识和需储存的事实去考虑课程”的著名观点。该报告认为课程的目的应是在儿童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展儿童的基本能力和唤起他们对文明生活的基本兴趣,鼓励儿童逐步地控制和有秩序地处理自己的精力、冲动和情感。同时提出对初等教育中进行分科教学的传统做法应重新加以考虑,采用与学科有关的专题教学也许是一种有用的选择。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等教育

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等教育制度主要是根据《1944年教育法》制定的。该法规定,取消“基础教育”的提法,改称“初等教育”,废除原有的高级小学和中央学校。根据该法规定,初等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即幼儿学校和初等学校。前者招收5~7岁幼儿,可单独设立,也可附设于小学之中,称为幼儿班或保育班,是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初等学校招收7~11岁儿童,是义务教育的第二阶段。

三、中等教育

(一)17—18世纪英国的中等教育

自从1604年英国宗教法规确立了英国国教对教育的垄断地位之后,中等教育变成了国教会影响较为持久也较有成就的领地之一。其中富有特色的文法学校,尤其是后来闻名的公学,逐渐为贵族和中上层阶层所占有。文法学校是欧洲中世纪出现的一种以培养神职人员和官吏为目标的私立寄宿制中等教育机构。这种学校招收13~14岁以上的贵族和神职人员子弟入学,学习年限为5年,主要开设拉丁语、希腊文、文法、古典文、数学等课程,学校主要用拉丁语进行教学。文法学校一般招生规模不大,但由于收费较高,加上政府和贵族的大力支持,教育教学设施较好,教育质量优良,学生毕业后主要进入大学深造或到政府机关任职。17世纪以后,在英国政府大力支持下,文法学校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仅在17世纪,英国各地的文法学校就增加了数百所,学生人数成倍增加,到1660年,每4400人中就有一所文法学校。[2]

公学也是在中世纪就已出现的一种专门为贵族子弟设立的寄宿制学校。这种学校由于最早是由社会团体捐资创建,并以提高公共文化教育水平、培养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绅士为教育目标,故称公学。但公学实质上是专门为贵族子弟服务的一种培养社会上层人物的私立寄宿制学校;收费高昂;招收13~14岁的受过良好家庭初等教育的上层贵族子弟入学,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主要开设古典语言(拉丁语和希腊语)、古典文学和宗教训练等课程。这类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宗教团体和私人捐助,虽然也接受政府的资助,但办学不受政府的干预。17—18世纪,在英国王室和贵族的大力支持下,英国各地的公学发展迅猛,出现了温彻斯特、伊顿(见图8-2)等9所著名的公学,在校学生人数也成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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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英国伊顿公学

英国文法学校和公学过于重视古典学科和学生的身份限制,遭到新兴资产阶级和进步人士的强烈抨击。在产业界和教育界人士的推动下,英国在17世纪出现了一些规模不大、收费低廉、主要招收中产阶级和当地民众子弟的私立中等学校。此类学校除讲授神学、古典课程外,还为学生开设现代外国语、英语、英国历史和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等实用课程。18世纪以后,这类学校在英国政府和产业界的支持下逐步演变成实科中学,课程内容在重视普通文化课程的同时,更加关注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的实际需求。

(二)19世纪英国中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至19世纪,英国对文法学校和公学进行了调整和改革。19世纪初,什鲁斯伯里(Shrewsbury)公学校长巴特勒率先提出改革,要求废止古典语文,改授历史和地理等实用知识,倡导学生自由阅读,不拘于课堂听讲;创设记分和考试制度,激励学生竞争上进等。1861年,议会授命克拉雷顿委员会对著名的九大公学进行调查。该委员会在1864年提交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公学课程中宗教和古典学科对学生人格培养的重要价值,但是也建议增加和加强数学、法语或德语、自然科学和音乐等现代学科的教学。在公学的管理上,该委员会建议要明确校长的权利,建立包括所有教师参加的学校委员会。针对该报告提出的改革建议,政府于1868年通过了《公学法》,设立了相应的公学管理机构。但是,该法遭到一些公学的反对。1869年,成立了公学校长会议,反对国家试图削减公学校长的权利。校长会议决定,凡是达到一定标准、参加校长会议的学校,都可以被称为公学。这个规定导致诸多文法学校和私立学校改称公学的浪潮出现,公学数量剧增。

继克拉雷顿委员会报告之后,1864年,政府任命以汤顿为首的学校调查委员会,对900余所捐办文法学校进行调查。该委员会在1868年的报告中建议,按照当时不同阶层的需要,分别设立三个层次的中学:第一层次的中学以12~18岁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子弟为教育对象,课程以古典学科为主,以升学为目的;第二层次的中学以12~16岁的中产阶级子弟为教育对象,课程除拉丁语外,还包括现代语、数学和自然科学等,以培养工程和商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目的;第三层次的中学主要以12~14岁的小资产阶级子弟为教育对象,如小农场主和小商人的子弟等,课程以英语、初等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和地理等实用学科为主。报告还认为,国家应该通过视察和考试加强对中学的集中管理,并建议建立全国性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该报告及其随后改革的显著特点是,把当时英国多层次的阶级划分制度化了,并利用多层次的精英教育区分,阻碍下层民众进入中等教育的门户。

(三)公立中等教育制度的建立

1870年的《福斯特法案》促使英国的初等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19世纪80年代,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0%,大部分儿童能受到6~7年的正规教育。很多学校面临需要为儿童提供高一级的教育的新问题,发展中等教育迫在眉睫。

1902年,议会通过了保守党政府首相A.J.巴尔福提出的教育法案。该法案史称《1902年教育法》,亦称《巴尔福教育法》。根据该法案,新的地方教育当局(郡和郡级市)授权开始按照老公学和文法学校的模式开办公立中学,即郡办中学。1904年,政府又颁布了《中等教育法规》,并在该法规的备忘录中,为确保中学的统一性,对中等学校和技术学校、培训班及夜校等作了区别,从而区分了中等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就这样,从1902年之后,一个新的公立国民中等教育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1924年,英国工党开始执政,提出了“人人接受中等教育”的口号。同年,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下设咨询委员会授命考虑为在非文法学校就读的儿童提供某种有效的、教育年限至15岁的、并能为社会所接受的教育方式。两年后,该咨询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亦称《哈多报告》)。该报告描绘了一幅可使所有人都受到中等教育的蓝图,就如何使工人阶级子女受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问题,提出了改革中等教育的方案。该报告的主要建议有:将学生离校的最低年龄提高到15岁,为所有儿童提供与6年初等教育相衔接的中等教育,以及把注重实用的现代中学归入中等教育的概念之中。该报告提的建议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以儿童身心发展出现新高潮的11岁作为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年龄分界线,把原有的初等学校划分成小学和小学后两部分,以使一切正常儿童都接受某种形式的小学后教育。第二,中学的类型应不同于统一形式的小学,中等教育阶段分为四种类型的学校:以学术课程为主的文法学校(11~16岁);具有实科性质的现代中学(11~14岁);相当于职业中学的非选择性现代中学(11~14岁);略高于初等教育水平的公立小学高级班或高级小学。第三,建立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相连接的两段制教育体系,学生通过“11岁考试”进入不同类型的中学。第四,义务教育年龄延长到15岁。《哈多报告》试图改变以往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之间森严的双轨制格局,设计了一个单一的、连续的、以“11岁考试”为分界线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段制体系。

1938年末,以史宾斯爵士为主席的另一教育咨询委员会又发表了题为《中等教育》的报告(亦称《史宾斯报告》)。该报告比《哈多报告》更进一步,建议使所有小学后学校都成为完全中学,并按照中等教育法规管理(当时各类小学后学校仍按初等教育法规管理)。《史宾斯报告》以心理学方面有关智力测验的研究结果为依据,拒绝了在中等教育结构上统一学校类型的建议,认为人的智力可测并可预知其高度发展限度;而人的智力各有不同,因此要公正地对待具有不同智能的儿童,就应该从11岁起对他们进行在某些重要方面不同的教育。由此,该报告明确提出了中等教育的三类学校,即文法学校、现代中学和由初级技术学校改造而来的技术中学。作为实施三类学校制的一种手段,该报告提出考试必须在11岁进行,以选拔适合相应学校类型的学生。此外,该报告还建议免除中学学费,并将义务教育年龄延长至16岁。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经过一系列报告的提出和宣传,“人人接受中等教育”的观念逐渐为英国民众所接受。但是,英国教育的现实状况离这一目标仍有很大距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的中等教育制度也是根据《1944年教育法》建立起来的。1964年英国工党执政,又开始了新的一轮改革。1965年,工党政府宣布中等教育制度应由双轨制转向单轨制。自此以后,中等教育特别是综合中学得到迅速发展。在学校类型方面,除了传统的公学、文法学校、现代中学外,又增加了技术中学和中间学校。

四、高等教育

(一)17—18世纪高等学校的改革

英国中世纪的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各教派创办的教堂学校、学院或大学,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见图8-3)。英国的高等教育在工业革命(又称产业革命)前后主要通过这两所大学来进行。大学与宗教团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7世纪后半叶,英国教育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许多受迫害的、不信奉国教的非国教派的大学教师创办了一种称为学园的新型学校,为非国教派培养人才,也招收其他学生。这些学园能享受办学的自由,它不像旧大学那样单纯强调古典教育,而是设置了自然科学、近代语和商业方面的学科,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早期的学园,如伦敦的纽因顿·格林学园的课程除古典语外,还开设有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地理、逻辑和政治。后期的学园,如沃灵顿学园学制为3年,开设有算术、代数、几何、三角、法语、自然科学、天文、化学、伦理、绘图和设计、簿记、地理等课程。顺应时代的发展,牛津和剑桥大学也进行了改革,包括加强大学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在古典大学内创设新的学院。在继续重视古典课程教学的同时,增设自然科学、现代外国语等具有实用色彩的课程;减少对学生入学的阶级限制,增加对非贵族子弟的学习资助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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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 英国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

(二)19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

至19世纪,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一些重要变化。

1.伦敦大学的建立

19世纪初期,英格兰只有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两者长期以来为上层社会和国教派教徒所垄断,每年学费高达200~250英镑,课程保守,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在对牛津和剑桥的声讨中,非国教派人士、自由派人士、功利主义者、成功的实业家及科学教育的倡导者组成了一个非正式的联盟,致力于创建一种新式的大学。在这种背景下,伦敦大学于1828年应运而生。伦敦大学是一所纯粹的股份制教育机构,它通过发行1500张股票筹得建校资金。招生不分教派,神学被排斥在课程之外。学费低廉,一年仅需25~30英镑。学生实行走读制而非寄宿制,教学语言是英语而非拉丁语。与牛津和剑桥大学的精英教育相比,伦敦大学“不是该市的一所教学机构,而只是一个考试委员会”,其权力除授予各科学位外,主要负责为全国许多大学学院的学生授予学位。伦敦大学的创办,打破了牛津、剑桥两所大学长期以来的垄断地位,扩大了非国教派教徒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为推动英国各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带头作用。

2.城市大学的兴起

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结束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英国许多重要城市涌现了一批大学学院,如曼彻斯特欧文斯学院(1851)、埃克塞特大学学院(1865)、利兹约克郡学院(1874)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办学实践,这些城市大学学院相继获得了皇家特许状,成为有权授予学位的正式大学。

3.大学推广运动

19世纪二三十年代,英国的格拉斯哥、曼彻斯特、利兹和伦敦等城市为了向艺匠和熟练工人提供科技教育,兴办了一批工人讲习所。自此这种讲习所在英国各地蓬勃兴起,至1850年仅英格兰就有600多所工人讲习所,学生人数逾10万。英国大学推广运动正式产生于1873年。该运动奠基人、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詹姆斯·斯图亚特曾建议创办一所流动大学,在各地开设课程,扩大普通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1873年,剑桥大学采纳了他的建议。此后,伦敦大学和牛津大学也相继开设此类课程。到1890年,该运动已覆盖全英格兰。在大学推广运动中,各校开设了内容十分广泛的课程。仅1890—1891年,牛津、剑桥和伦敦三所大学就安排了457门课,其中191门讲授自然科学,159门讲授历史学和政治经济学,104门讲授文学、艺术和建筑学,3门讲授哲学。大学推广运动对近代英国高等教育所作的贡献表现在:学生人数增加,不同社会阶级出身的人汇合,女子获得学习机会,人人受自由教育的思想产生和发展,唤醒大学去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职责和创建新的大学学院。

(三)20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

从20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这几十年的时间里,英国高等教育由于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和经济萧条的影响没有出现什么重大的发展。1919年,大学拨款委员会的成立,以及政府对科学教育的相对重视,对后来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曾就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示。1963年的《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中的“罗宾斯原则”成为20世纪6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依据。在这期间,高等教育分为自治部分(即大学)和公共部分(即除大学以外的各种机构)的双重制幻想实现,并于1969年诞生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大学。

20世纪80年代以来,1981—1983年的《雷沃休姆报告》对英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高等教育管理提出了若干改革措施。通过撒切尔夫人和布莱尔时代的反复调整和改革,现在英国已形成了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高等学校体系及教授自治和自主管理等优良的传统。此外,开放大学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取得显著的成效,这些都使得英国成为其他国家很多出国留学人员的梦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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