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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现代教育制度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日本近现代教育的发展可概括如下。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日本在学习中国古代文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教育体系。幕府是指以武将为领导的,独立于日本天皇之外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日本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日本教育产生较大影响的思想文化主要有儒学、国学和兰学。他强烈批评日本封建制度和文化的落后性,主张发展工商业,实行社会改革。

第五节 日本近现代教育制度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日本的工业化历程最短、发展最快,被西方称为“亚洲的凤凰”。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火车头就是日本的教育。日本近现代教育的发展可概括如下。

一、明治维新前日本的封建教育制度

日本是亚洲东部的一个岛国。自7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日本经历了长达1200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其间,在12世纪之前,是天皇统治时期,由天皇和大封建贵族掌握国家政权。12世纪后,一些地方封建领主依仗私人武装不断扩充实力,形成武士领主集团,并由控制地方政权最终发展到取代天皇、独揽国政,到12世纪末开始了军事封建贵族独裁的幕府政治统治。从1192年到1868年明治维新推翻幕府,称为日本封建社会的幕府时代。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日本在学习中国古代文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教育体系。

明治维新以前的260多年,在日本历史上被称为江户时代或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幕府是指以武将为领导的,独立于日本天皇之外的最高权力机关。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时,日本由德川家族所建立的幕府统治着,天皇完全处于幕府的控制之下。在地方,日本的封建主称“大名”,他们的领地称为“藩”。在幕府和藩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日本也相应在形成一种独特的崇尚勇武、坚忍、重名轻死的“武士道精神”和信佛敬祖、严守礼法的“神道教精神”,对日本政治、思想文化和学校教育的发展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日本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日本教育产生较大影响的思想文化主要有儒学、国学和兰学。幕府时期,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对精神支柱天皇的效忠,日本非常崇尚中国的儒家文化,特别是中国宋朝朱熹的朱子学。日本人吸收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典章制度和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构成了日本封建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当然,日本将儒学加以改进,更重视“忠”、“勇”,而不是“仁”、“孝”。

德川幕府时代,在日本思想文化领域中,与儒学对立而提倡“国粹”的国学也逐步形成。它提倡日本的民族精神——大和魂,认为研究8世纪日本古老的文史典籍,才是治学之正途。由于这些文史典籍中,包括有关神道等宗教传说,国学在思想内容上和神道教有相通之处,成为有利于神化和维护天皇统治的思想工具。

此外,随着西方天主教的传入,西方的文化思想也开始向日本渗透。为了防止欧洲殖民势力和文化思想的入侵,最初,日本采取了“锁国”的政策,反对一切西方宗教和文化思想。后来,又采取区别对待的禁“洋教”,不禁“洋学”的政策,只通过与荷兰人的交往了解西方的资本主义文化和近代科学文化知识,并将它称为“兰学”。“兰学”的传入,对于19世纪发展起来的日本反封建的启蒙思想有直接的影响。

幕府时期,日本的具有等级特点的教育机构逐渐发展起来,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1)幕府直辖的学校机构。主要有昌平坂学问所、和学讲习所、开成所及医学所等。其中,1631年成立的昌平坂学问所是最重要的儒学传播的中心。它设有祭祖孔子的圣堂,重视学校研究,许多藩校的教师都来自于该校。1793年成立的和学讲习所是传授日本国学的中心,它排斥儒学、佛学和兰学。19世纪上半叶陆续开设的还有开成所是传授西方文化科学知识和西方语言的中心;医学所主要教授荷兰医学;讲武所主要学习西方军事技术军舰操练所主要训练海军。

(2)藩学。藩学一般设在地方封建主“大名”的领地上,以培养藩国的武士为目的。藩学的教学内容最初是以教授汉学书籍为主,同时教以习武。1715年以后,逐渐增加了近代科学知识的内容,如数学、医学、航海和军事技术、西方语言等。也有的藩学重视日本的国学和日本历史的研究。

(3)民众的教育机构,包括乡学、私塾、寺子屋等学校。乡学分为大名的亲族或家庭为自己的子女开办的学校和庶民在乡村中设立的学校两种。前一种类似于藩学,后一种类似于寺子屋。私塾是由学者个人收徒授业的,有的以传授一家之说而闻名。寺子屋在幕府初期受佛教的影响多设在寺院。后来随着民众对文化需求的强烈,设在寺院以外的寺子屋逐渐增多,到明治维新前夕,已发展到2万多所。寺子屋的开办人最初多为僧侣,后来一些武士、医生和平民也加入了进去。寺子屋的学生称“寺子”,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中以平民子弟最多。学习的科目主要是读、写、算和诵读佛经等。寺子屋作为一种初级的教育机构,具有广泛的大众性,为日本明治维新后初等教育的普及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8世纪中叶以后,日本的封建社会趋于解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形成,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批反对封建制度、主张学习西方以自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福泽渝吉。福泽渝吉(1834—1901)出生在下级武士的家庭,自幼身受封建等级制度的压抑,年青时曾研究过汉学、兰学,并于1860—1867年间三次去过欧美,深受西方近代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思想和自然科学的影响。他强烈批评日本封建制度和文化的落后性,主张发展工商业,实行社会改革。他认为,深受儒学影响的日本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相比,缺乏独立心和数理知识。因此,他一生积极从事宣传新思想和培养新人的教育活动。在教育上,福泽渝吉特别重视个人独立性的养成,主张“以一身之独立,求一国之独立”。他强调,学校教育“不是传授知识的,而是开发人类天资的场所”。1858年,他创立的“兰学塾”(1868年改为庆应义塾)强调独立精神的培养,重视数理之学研究,为明治维新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福泽渝吉也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认为学校教育不重视家庭教育,犹如“枯木求花”。此外,福泽渝吉还积极从事著述和翻译工作,著作和译著达数十卷。主要著作有《劝学篇》(1872—1876)、《文明论之概略》(1875年)、《文明教育论》(1889年)。

二、明治维新后日本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形成

19世纪中叶,德川幕府的统治危机重重。城乡劳动人民不断进行反抗幕府的斗争,中、下层武士、一些强藩的藩主,以及对幕府势力历来不满的皇族和京都大贵族,都不同程度地倾向于要求改变现状。与此同时,德川幕府还面临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的威胁,特别是它在外强炮舰政策威逼下,被迫开港、继而接受不平等条约后,日本民族经济遭到摧残,国家频于沦为殖民地的危险境地,社会各阶层对德川幕府更为不满。在这种形势下,“倒幕运动”迅速高涨,终于在1868年推翻了德川幕府的封建统治,成立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联合执政的天皇制明治政府。明治期间,明治政府所推行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史称“明治维新”。从此,日本进入了资本主义近代化的历史时期。

在明治维新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教育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提出了“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的改革目标。其中,“富国强兵”就是建立一个经济发达、军事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殖产兴业”就是鼓励与扶持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文明开化”就是改变传统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发展近代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这三者确定了明治政府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总方向。明治维新后的教育改革被称为日本近现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次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既是明治维新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明治政府整个近代化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立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

1868年3月14日,日本以天皇誓言的形式发布了政府的施政纲领——五条《御誓文》,其中的“破从来之陋习”和“求知识于世界”两条,明确地表明了明治政府进行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表明了日本新兴资产阶级放弃闭关自守政策,向西方学习的决心。与改革目标和施政纲领相适应,1871年,明治政府“废藩置县”,确保了中央政府对全国的直接统治。同时,改革中央政府管理体制,设置适应日本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新的官制。其中,1871年7月,成立了文部省,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事业,着手进行改革日本教育制度的准备工作。

(二)颁布教育改革法令

1872年8月,在参考欧美教育制度和对日本原来的教育制度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文部省颁布了以仿效法国教育制度而制定的《学制令》。这是日本近代第一个教育改革法令,具体规定了日本的教育领导体制和学校制度。《学制令》由学区、学校、教员、学生和考试5大部分组成。在教育领导体制方面,日本仿效法国,实行中央集权的大学区制。在文部省的统一管辖之下,日本全国划分为8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设立1所大学和32个中学区,每个中学区设立1所中学。中学区又分成210个小学区,每个区设1所小学,计划在全国设立57360所小学。教育行政管理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即在文部省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督学局。各大学区设督学,各中学设监督。督学有权与地方官员协商督办区内的学校。学区的监督负责管理和监督小学区的学务。为了改革旧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学制令》规定废止寺子屋和乡学,开办8年制的、分为初级和高级两段各4年的小学校,接受普及义务教育。《学制令》的制定反映了日本教育改革的决心,但由于日本当时财政困难,百姓又不满征收过重的教育税和学费,日本的许多地方都发生了捣毁学校的事件,新学制的改革计划未能全部实现。

从1873年到1878年,日本的小学校数和学生数都有较大的增加。1873年,日本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28.1%,到1878年巳上升到40.2%。但日本的教育仍面临着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制度和教科书等问题。

1879年,日本废除了1872年的《学制令》,颁布了《教育令》。《教育令》是日本参照美国的教育改革经验,第二次建立国民教育制度的尝试。其特点是中央放宽对地方教育事业的控制,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主要内容有:废除大学区制,把教育行政领导权交给地方;实行选举制,由各地民众选出的学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改变学制,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年限缩短为4年。由于《教育令》受美国的影响,强调地方分权和教育自由化,很快遭到反对。

1880年,《教育令》又作修改,中央政府又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的控制,选举制又改为任命制,4-4分段的小学学制改为3-3-2分段的学制(即小学初级科3年,中级科3年,高级科2年),其中小学初级科的3年为义务教育阶段。

19世纪80年代,日本资本主义在天皇制的国家政权的大力扶持下得到迅速的发展,日本的经济也转化为带有军国主义性质的、以特权商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为了适应日本政治和经济的发展,1885年,日本废除了太政官制,建立了内阁制,伊藤博文任第一任总理大臣。1885年,森有礼任文部大臣,开始了日本新的教育改革。森有礼接受了德国国家主义的思想,主张通过教育维护君主立宪制。他强调为了国家的富强,应当实施全民皆兵的军事训练教育。根据国家主义的教育思想,1886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学校令》,其中包括《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

《小学校令》规定,小学仍恢复1872年的《学制令》规定的4-4分段的学制,即设4年制寻常小学和4年制高等小学。小学实行收费制,前4年为义务教育阶段。

《中学校令》规定,中学分为寻常中学和高级中学。前者为5年制,由地方设置管理,属于普通教育学校。后者为2年制,属于大学预科性质,全国只设5所,由文部省大臣直接管辖。

《帝国大学令》规定,将日本的东京大学改为帝国大学,实行学院制。帝国大学由大学院和分科大学组成。大学院侧重学术和科学研究,分科大学侧重传授专门知识和培养国家应用方面的人才。分科大学设法、理、医、工、文五个学院,其中法学占有突出的地位,它的校长兼任帝国大学的总校长。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日本又成立了京都、东北、九州、北海道等几所帝国大学,原帝国大学改为东京帝国大学。

《师范学校令》规定,将师范学校分为普通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学校由地方设立,培养公立小学的教师和校长。高等师范学校由国家设立,培养中学教师和校长,也培养普通师范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师范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教员应具备的品德和学识。在品德方面,特别强调培养顺良、信爱和威重的气质。同时,还要对师范生进行军事体操训练,实行兵营式管理。以后,这种军事训练制度逐步扩展到大学、中学和小学,各级学校成为培养日本军国主义者的基地。

在强化对日本各级学校进行改革和管理的同时,日本政府为了进一步巩固天皇制的国家政体,十分重视对国民的思想道德教育。1889年,日本颁布了帝国宪法,承认天皇统治的合法性。1890年,日本政府以天皇诏敕的名义颁布了以儒家忠孝、仁爱为教育内容,掺杂近代资产阶级伦理道德的《教育敕语》。它规定日本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忠于天皇的臣民和忠于父辈的孝子,要求学校、社会、家庭都要教育人们在家做孝子,在外做忠臣。在道德教育方面,还要求培养学生“忠君爱国”、“义勇奉公”、“保卫皇运”的品质。《教育敕语》的颁布,规定了日本近代教育发展的方向,奠定了日本国民道德教育的基础,一直成为二战以前日本教育的总的指导纲领。

《学校令》颁布以后,日本的各级学校教育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日本近代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已初具规模。1891年,日本小学的入学率为50.3%。到1902年,日本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这一时期,日本的职业教育也得到一定的发展。1893年和1894年,日本先后颁布了《实业补习学校规程》和《徒弟学校规程》、《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以及《贸易学校规程》等法规,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到1908年,日本实业补习学校己有4185所。

(三)积极发展师范教育

明治政府在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宗旨的最初阶段遇到了缺少师资的难题。为此,明治政府于1872年在东京开办了第一所师范学校,采用新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来培养教师。次年,日本各省又设立了6所省立师范学校,地方政府设立了82个师资训练中心,以培养师资,满足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1874年,还办起了女子师范学校。80年代初,日本采取两项措施促进师范教育的发展:一是规定师范学校必须与它所在地区学龄儿童数字的增长相适应,要求地方就此制定具体的规划;一是确立了教育审定制度,只有经审定合格者,才可施教。这两项措施不仅保证了普及初等教育发展所需教师数量的增长,而且也使教师的合格率不断提高。

中等学校教师的培养始于1875年,通过在师范学校内设立中学师范科来进行中学教师的培养。

(四)重视大学教育与科学研究

明治政府为了迅速吸收欧美近代科学技术成果,十分重视培养这方面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科学研究人才。为此在1871年11月,明治政府派遣了以右大臣岩仓具视为首的由48位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大型使团,从美国到欧洲,进行了历时两年的全面考察,也收集了10多个欧美国家的教育制度的资料。考察回国后,岩仓大臣就指出,使国家进入文明,走向富强,不言而喻,在于启发人智。文部大臣田中子爵更明确地表示,教育为国家文明富强之基,治国之要,舍此无复他求。在岩仓一行访问欧美时,就有59名留学生随行,其中有5名妇女。为了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明治政府不仅增加出国留学生的人数,而且扩大了留学的范围。据1872年调查,在欧美国家的留学生人数已达380人。从1868年至1874年,共有550多名留学生到欧美国家学习。这些留学生回国后,在日本的教育和科技发展等方面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积极选派留学生的同时,明治政府的文部省聘请了欧美国家的教师到日本任教,并给予优厚的待遇。从1868年到1911年,约有170位外国教师在日本大学水平的学校里任教,其中142位是在前半期聘请来的。人文科学领域的外国教师以英国人为多,自然科学领域的外国教师以德国人为多。东京大学刚建立时,所聘请外国教师的薪金约占其全年预算的三分之一。随着日本本国师资的培养,所聘请的外国教师人数也逐步减少。

日本同时十分重视创办新式大学的工作。在《学制令》颁布以前,明治政府于1869年6月就把教授儒学的昌平坂学问所改成“大学校”。同年12月,又改称为“大学”,还把教授西方文化的开成所改称为“大学南校”,把教授西方医学的医学所改称为“大学东校”。到1877年4月,大学南校和大学东校又合并成“东京大学”。与此同时,工部省于1871年4月设立了“工学寮”(或称局),建立了工学校,到1877年改称为工部大学校,1866年又成立了东京大学的工学院。在这一时期,还建立了东京学士学院,作为日本学术的中枢机关,以后又陆续建立了各种专门学会。除此以外,福泽渝吉所创办的庆应义塾发展到80年代,形成为包括文、法、财经三部分的庆应大学。而一些有名的高等学校也改组为大学,如早稻田大学等。这样,日本的高等教育初具规模。

明治维新时期的教育改革,为日本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为日本经济的飞跃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基础。然而,在“富国强兵”和“大振皇基”的指导思想下,这次教育改革也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和皇权主义的色彩,并在明治维新后的学校教育领域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三、一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的泛滥

日本是个实行天皇制的国家,20世纪初又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这样使这个日本帝国不仅带有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性质,还具有强烈的侵略野心,而且自20年代起迅速走上法西斯主义的道路。

这一时期日本教育的特点有:

一是形成“双轨制”学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的教育实行的是“6-5-3制”。学校系统分成两轨:一轨是由小学、中学、高等学校(高中)和帝国大学组成,即为资产阶级子女服务的“人才教育系统”;另一轨是由小学和职业学校组成,即为劳动人民子女服务的“劳动者教育系统”。

二是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与投资。日本政府自20年代开始极大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在这一阶段的前期,由于明治维新时期教育改革影响的延续,到1920年日本已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在此基础上,这时期教育在政府的控制下也得到了一定的改进和发展。日本的义务教育是中央政府责成地方政府实施的,其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1917年,日本成立了教育专门委员会,作为内阁的教育咨询机关,这个委员会重新审议了日本的教育状况,并就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建议。1918年《大学令》的颁布,促使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补充和发展。政府也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到1929年,日本已有学院和大学300多所,大学生人数约为154000人。

三是军国主义色彩浓厚。自明治维新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的教育亦得到较大的发展。但在1890年,日本天皇颁布《教育敕语》,规定了日本教育发展的准则,使日本教育带有浓厚的封建军国主义的色彩,并随着法西斯统治的加强而愈加厉害。由于对外侵略战争的需要,从20世纪30年代后期起,日本的学校教育被纳入了战时体制的轨道,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的教育几乎已经到了全面崩溃的境地。

《教育敕语》的抄本被送到各级学校,向教师和学生宣读。一切有关教育的事务,概由天皇以敕令的形式颁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作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文部省,是天皇制教育的执行机构。在中小学里,开设了修身(道德)课,对学生灌输“皇道”思想和“大和魂”、“武士道”等精神。1925年,现役军官被派到中等以上的学校,对学生实施军工训练,强调服从军事法规、忠于天皇等。到30年代后期,学校的军事训练变成了由法西斯军人控制学校教育的手段。1935年,日本教育改革委员会阐明了教育的基本政策,坚决支持“国魂”的思想,反对思想进步和教育民主。

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把这一阶段后期的日本教育拖进了深渊。30年代期间,日本教育的法西斯化随着侵华战争扩大而急剧加强。文部省早在1927年设立的“调查部”,1934年升格为“思想局”,专门调查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取缔、镇压进步的学生运动,在大学里设立了“学生主事”,对学生严密监视,迫害进步师生。1937年7月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日本的学校教育转入了战时体制。9月即开展所谓“国民精神总动员”,大肆鼓吹“举国一致”、“精忠报国”,欺骗人民为侵略战争效力。12月,内阁下设“教育审议会”,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必须进行全面的战时改革,其核心是加强忠于天皇的思想教育,实行法西斯的军事训练,在“校门即营门”的军国主义政策下,使学校完全“兵营化”。学校中军事训练课占到了总课时的1/4。为了解决侵略战争的经济问题,政府把大批学生赶到工厂和农村,为侵略战争而义务劳动。为扩大兵源,征集士兵,驱使青年学生不断补充溃军,并且缩短了大、中学的年限。《天皇敕语》和军国主义对这一阶段的日本教育发展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最终胜利而结束。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由反法西斯盟国实行军事占领,但实际上,日本本土主要是由美国军队占领的。美国以及盟国按照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方针,敦促并迫使日本进行了战后的民主改革。

日本的战后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力量,立即解散了日本的军事武装,逮捕、判处战争罪犯,并清洗政府部门中的军国主义分子;同时,解散作为军国主义势力经济支柱的财阀,废除法西斯化的法令。在农村,通过“农地改革”基本上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起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经济。在政治上,废止天皇专制统治的制度,迫使裕仁于1946年1月1日发表“人格宣言”,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所谓降临人间的神,从而否定了天皇历来所拥有的神权。同年11月公布新的《日本国宪法》,宣布废弃“大日本帝国”的国名,剥夺天皇总揽政事的大权,停止天皇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实行地方自治;同时还稍许扩大了一点国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但保障私有制不受侵犯。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这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成为一个和平的国家,为此专列“放弃战争”一章,确定日本不得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永远放弃发动战争的主权等等,作为达到这一目的的保证。上述改革有利于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在日本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扫除了障碍。

现代日本教育制度是在日本投降后,盟军(实际上是美军)占领下,改革旧制,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而逐步形成的。这开始了明治维新教育改革以来的第二次教育改革,它继续奉行以兴办教育为“立国之本”的国策,十分重视教育问题,通过各种形式提出调整与发展教育的要求,使教育事业适合经济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日本政府在历次编制经济发展计划时,都相应地提出有关普及教育、改革课程、扩充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规划,使各级各类教育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处于世界的前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改革教育的最初步骤,是以盟军总司令部采取紧密措施的形式进行的。1945年10月与12月,盟军总司令部在强令铲除法西斯军国主义势力的同时,连续发布整肃教育部门的一系列指令。10月10日发布《关于日本教育制度的政策》的备忘录,“禁止普及军国主义的和极端的国家主义思想,废除军事教育学校和军事训练”。30日发布了有关教育工作人员的指令,立即罢免具有上述反对思想的教育工作人员,不准许军人复员的人在学校任职。12月15日与31日的两项指令,决定宗教尤其是神道与国家分离,停授充满神道和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毒素的修身、历史和地理课。

1946年公布的日本新宪法中,教育被确认为国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的原则;在有关宗教与国家分离的条款中,包括“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的规定。根据新宪法的基本精神,日本在美国派出教育使节团的主持与配合下,制定了《教育基本法》,作为进行教育改革的依据。

1947年3月31日由日本国会通过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包括一个简短的前言及11条条文。前言说明,制定这一法令是“为了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为新日本奠定教育的基础”,因此它对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第11条说明,为了实施这些原则,还可以制定各项相应的教育法令。可见,《教育基本法》是战后日本的一项根本教育大法。

《教育基本法》依据日本新宪法的精神重申,为了世界和平与人类幸福,日本必须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的、文明的国家,而这一理想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说是取决于教育的。由此出发,确定教育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的国民,使他们爱好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成为和平国家与社会的缔造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确定采取尊重学术自由的方针;政治教育必须有利于培养“作为有理智的国民应该具备的政治素养”,不准许党派争执左右学校的政治教育;在国立及地方公立学校中,禁止实施宗教教育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教育基本法》确认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以及男女同校的原则。规定实施九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明确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完成使命;教师的地位也受到尊重,并保证给予良好的待遇。

此外,还有鼓励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完善教育行政设施等方面的原则性条款。

十分明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历史时期里,在美国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直接影响下所制定的《教育基本法》,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强调个性的发展,这较之战前支配日本教育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无疑是一个进步,这一变化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按照《教育基本法》的原则设置学校,1947年3月31日还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包括9章108条及附则。《学校教育法》采用美国的“6-3-3-4”制确定形式上单轨的学校制度,并对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大学的入学、目标、年限、校长及教员、经费及管理等事项,都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小学与初级中学阶段的9年为义务教育。此外还有关于幼儿园及特殊教育的一些规定。《学校教育法》十分详细地列出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从而使《教育基本法》确定的培养身心健康的人与陶冶人格具体化了。

实行第二次教育改革,其核心内容是教育的民主化和地方分权。其中比较大的改革措施包括:

(1)打破中央集权教育体制,建立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使地方教育行政管理能够相对地独立于中央政府。

(2)根据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鼓励男女生同校,取缔男女生分校。将战前的“6-5-3-3”改为“6-3-3-4”制。实行初中教育的普及化与初中教育的单轨制,使义务教育由6年延长至9年。

(3)制定大学设置基准与研究生院基准,改组旧制高等教育机构,建立新制大学。

(4)实施教员培养与任用的开放制度,实行教员资格证书制度,提倡教师在职进修。

(5)把教科书国定制改为文部省审定制,即民间各教科书出版公司通过竞争,编辑出版教科书,然后由文部省内的有关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科书目录送交地方教育委员会,供地方教育委员会和学校选择。

(6)健全和完善社会教育制度、体系与设施,建立大量的公民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年活动中心、儿童文化科学中心等社会教育设施。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本认识到需要加强国际竞争能力,通过教育开发人力资源来支持经济增长,因此,1956年废除《教育委员会法》,公布《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和管理法》,加强中央的权限,削弱地方教育行政的作用和独立性。到20世纪60年代,为适应技术革新和社会产业发展的需要,日本又制定了高中多样化政策,加强职业教育;调整大学科系设置,增招理工科学生;通过法律把短期大学作为永久制度固定下来;创建高等专科学校的新学制。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新技术革命和日本社会的国际化、信息化、终身学习化,教育上的问题进一步凸现出来。1971年6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顿的基本对策》,由此开始了日本教育史上所谓的“第三次教育改革”。

五、日本现行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经过战后直至50年代的改革,基本形式既有地方分权的因素,又有中央集权的性质这一特点。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中央的教育权力归文部省掌管,地方上的教育事务由各都、道、府、县和下一级的市、町、村的教育委员会主管。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级,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町村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按照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建立了“6-3-3-4制”的学校教育体制(见图3-5)。这是单轨制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等中学、高等中学、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专门面向弱智儿童的养护学校、专修学校以及各种学校。

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包括小学和初中。所有学生接受同一课程教育,小学毕业后,不需要经过考试即可升入初中。义务教育结束后,入学考试合格者才能升入上一级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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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日本现行学制图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以做好幼儿的保育工作,给予幼儿适当的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为此必须达到以下几项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6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为此,还要达到8个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1)自己本身;(2)理解他人;(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班会、俱乐部活动、班级指导、文体活动、野游和生产劳动等。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学制3年。所有小学生都依法必须升入初中,初中毕业才有资格参加工作。高中学制也为3年。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进一步充分实现小学的教育目标,并培养学生具有作为国家与社会的成员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教授学生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学生参加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正的判断能力。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8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8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以实施高级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学生成为对国家与社会有作为的建设者所必需的素质;使学生能自觉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将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业技能;形成对社会有深广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个性。

高中学制三年,种类较多,通常按学科划分为普通、职业和综合三类,按授课方式分为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三种形式。

高中教育内容同样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毕业需要修满80学分。一般学科课程为国语、地理公民、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外语及家庭。为了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变化,各科开设了与之有关的“课题研究”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职业技术教育

在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种学校”、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等。

初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某种社会职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劳动态度,以及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将来道路的能力”。

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必须完成社会使命的觉悟,使之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决定将来的道路,提高一般教养水平,掌握某种专门技能”。

“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士。

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属高中水平,可授予毕业生高中毕业资格),招收高中毕业生而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学毕业生同等的资格),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自由入学,是终身教育的典型场所)。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是从1962年开始设立的,学制5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技术人员。短期大学创建于1950年,1964年得到法律上的正式承认,因重视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具有实际专业技术,且安排灵活,费用低廉,所以发展迅速。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无论哪一类大学,都必须遵循有关教育法律、法令的统一规定,并均归文部大臣管辖。从学术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三级结构:

第一级结构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实际生活能力为目的。

第二级结构是4年制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和单科大学。综合大学设有法、经、商、文、教、理、工、医、农等众多学部,学科齐全,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中坚。多科大学的学部数量少,但大都有自己的特长。单科大学只设一个学部或几个相近的学科,专业特长突出。《学校教育法》规定:“大学作为学术中心,在传授广博学术知识的同时,应以教学和研究专门精深的学艺并发展才智、道德以及应用能力为其目的”。教育内容包括普通教育科目、外语教育科目、体育保健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三级结构是研究生院,包括设置在学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学,旨在“教授和研究学术理论及应用,深究其奥义和促进文化发展”。

日本大学的教学采取学科目制和讲座制两种形式。所谓学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师上课;讲座制则是根据专业设置在同专业中开设一定的专业讲座,并根据讲座安排教师。

日本大学有科研的传统,主要任务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科研尽可能与教学结合,注重协作和开展共同研究,特别强调为产业服务,试图建立“官、产、学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集中政府、企业和大学的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和培养高水平的开拓人才,推动大学由模仿型科研向创造型科研方向转变。

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极快。目前日本大学生数与人口的比例仅次于美国,居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二位。

6.师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把封闭式师范教育改为开放型的教师养成教育。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一般大学毕业生如果修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教师许可证。所以,不论国立、公立和私立大学,只要经文部省认可,都可从事师资培养,开设教师养成课程。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的供应,规定在各县的国立大学内设置教育学部或单独设立教育大学。

日本的教师养成教育被认为是通过一般教养而广泛地理解人类,掌握基础学问的方法和批判精神等,并使之得到特定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日本教师养成教育课程有国家基准,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来规定。1988年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教师养成教育课程要设有一般教育科目、专门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一般教育科目分为人文、社会、自然三个领域,至少各修8学分,一共24学分;外语科目要修12学分以上;保健体育要修4学分。教育专业科目分为“教育科学专门科目”和“学科专门科目”。教育专业科目与将来的教职密切相关,规定专修一种许可证必修59学分以上,两种许可证必修30学分以上。

在日本,成为中小学教师一般要经过三次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毕业论文,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公立学校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都道府县举行的教师任用选拔考试,除了教养与专业方面的笔试之外,还采用面试、技能测验和体力测验、作文与论文、适应性检查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多种方法。

六、当今日本教育制度的改革

(一)教育改革的背景和原因

1980年,日本宣布已经达到“赶超型”现代化的目标,成为世界瞩目的经济强国、技术大国。为了培养新型人才,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1.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科技立国”战略的确立

战后日本以科技起家,靠教育立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日本兴起新技术革命,其特点是:(1)成为新技术革命主角的微电子技术革命,正在促进工业技术的高度发展和成熟,并使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就业结构、消费结构以及社会面貌,发生新的深刻变化。(2)脑力劳动、知识、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意义,越来越明显地显示出来,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科学技术知识的水平,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明显地归结为科技知识的竞争。(3)这场新技术革命越来越离不开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因此,1980年3月,日本产业结构审议会发表《20世纪80年代通商产业政策构想》,明确提出要以“科技立国”的口号取代“贸易立国”。

新的“科技立国”战略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1)教育必须担负起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科技人才的使命。(2)教育要以培养独创性、创新性的科技人才为方向,对于过去适合于模仿型人才培养的教育体系予以彻底的改革。(3)根据科学技术瞬息万变的特点,教育内容要以不变应万变,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同时,为适应科技发展的新发展,使就业人员跟上时代的要求,必须使他们经常接受教育,打破传统教育在时间和空间上对人的限制,发展终身学习体系。

2.国际化的进展与“国际国家日本”的战略目标

日本要在“国际化”的世界中充当重要的与其经济大国相称的角色,就必须增强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为此,提出了实现“国际国家日本”的战略目标,要求进行“战后政治总决算”,对一切不利于建成国际国家的因素进行改革。

3.成熟化的进展与终身学习社会的目标

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高度发展,使日本进入成熟期。在这个时期,国民收入提高,物质生活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教育向高学历方向发展;自由活动的闲暇时间增加,也为日本国民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的发展,使日本必须注意老年人的智力问题、健康问题和生活福利问题等;独生子女增多,小家庭化的出现,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病”,需要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协作。面对这些变化和问题,日本提出建立“终身学习社会”的目标。

4.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

战后40多年中,在“机会均等”的思想指导下,日本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很大发展。但高速发展使教育本身也产生和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刻板划一性。日本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管理体制表现出刻板、划一、封闭的特性,不利于人才的培养。(2)考试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了考试,导致学生因忍受不了学校和家庭升学压力、考试压力而出现逃学、自杀现象。(3)日本大学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偏低。

总之,日本教育体系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所以日本社会各界、各党派团体都产生了全面改革教育的强烈愿望,并提出了各自的改革方案。

(二)20世纪80年代的教育改革

1984年8月,中曾根首相设立临时审议会。经过3年多的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发表了4次咨询报告,探讨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教育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等,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1.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

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教育改革以面向21世纪为出发点,强调教育改革必须适应21世纪的变化,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并据此重新评估教育的应有状态和重新认识教育的使命与目标。因此,根据在21世纪把日本建设成为富有创造性的充满活力的国家这个总目标,确定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是:

(1)培养心胸宽广、体魄强健和富有创造力的人。

(2)具有自由、自律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精神。

(3)使他们成为面向世界的日本人。

2.教育改革的原则

为了实现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改革基本原则:(1)重视个性的原则。(2)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3)国际化原则。(4)信息化原则。(5)多样化原则。

3.教育改革的具体措施

1987年8月,文部省成立“教育改革实施本部”,旨在落实所制定的方针政策。1987年10月,“教育改革实施本部”在内阁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当前教育改革的具体措施——推进教育改革大纲》。其措施主要有:

(1)完善终身学习体制,其中包括制定“终身学习振兴法”,重新审定与社会教育有关的法令,使之符合终身学习的要求,充实、改善成人体育、文化学习的场所和内容。

(2)改革初等、中等教育,包括充实、改善道德教育在内的课程设置。

(3)改革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开放化,重新改组大学审议会,重新制定“大学设置基准”,从1990年开始实行新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对大学教师实行任期制。

(4)振兴学术,推进基础研究,充实研究生院,增加科学研究补助金,增设大学共同利用的研究机构,整建“官产学”协作流动科研体制,健全学术信息体系,以国内外青年研究人员为对象招聘培养研究人员。

(5)适应教育国际化的要求,加强教员和学术的交流,改进留学生制度,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改革接收归侨子女教育体制。

(6)为适应信息化而进行改革,树立信息道德,提高对信息价值的认识;建立信息化社会性系统,即能够利用所有信息技术的新的学习系统,这就要为真正培养运用信息能力而探讨教育内容和方法,研究、开发最佳教材,培训能够联合运用教学机器与教材的教师;完善信息环境,以便建立理想的信息社会。

(7)改革教育行政和教育财政制度。

(8)建立教育改革推进体制。

(9)扶植私学,通过“公私协作的方式”即民办公助方式、税制上的优惠、育英奖学金等在经费上予以补助,重视并积极支持私立学校中具有特色的教育研究项目。

(三)桥本内阁对教育改革的推进

桥本龙太郎就任日本首相后提出了行政改革、经济结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结构改革、财政结构改革和教育改革等6大改革,作为其内阁的施政纲领。为此,1997年1月,文部省向内阁提出了一份综合性的“教育改革计划书”,提出了教育改革措施。其主要措施:

(1)面向2l世纪日本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在“轻松宽裕”的环境中培养孩子们的“生存能力”。

(2)改变僵硬划一的教育体制,由重视形式上的平等向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的方向转变。

(3)改革教育内容:充实和改善环境教育。增加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教育内容,培养孩子尊重老人和为老人服务的意识。加强和改善理科教育,重视观察和实验,让学生体会到科学探索和创造的乐趣。增加计算机设备和课程,培养学生获取、选择、整理、创造和传递信息的基本能力。

(4)努力实现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在国际社会中能够积极生存的、能够为人类共同的知识技术财富作出贡献的新的一代。

(5)继续改革高等教育。继续推行大学设置标准的大纲化和大学自我评估相结合的改革;改革大学的入学考试制度;调整大学的内部结构,强化研究生院教育,重新组合本科教育组织;导入大学教师任期制;开展利用多媒体传播手段的远程教育;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高等专门学校的专业设置,允许其毕业生进入大学三年级学习;强化高等教育机构的终身教育功能,积极接受在职人员入学。

(6)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系,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净化社会环境,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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