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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近现代教育的发展,德国近现代教育制度框架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现代德国教育的发展受到其政治经济发展的直接制约和影响。到18世纪,德国最大的邦国普鲁士于1717年和1763年两次颁布实施强制义务教育的法令。这表明,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也是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得教育权的国家。18世纪后期,德国也开始改变以往教会控制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局面,加强国家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控制。

德国近现代教育制度

近现代德国教育的发展受到其政治经济发展的直接制约和影响。德国不同于英国和法国,是一个具有自己特点的国家。德国是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德、意、法)以后形成的封建制国家。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德国仍处在封建割据的状况,是一个由300多个大小城邦组成的封建联邦式的农业国。其中最强大的两个城邦国,一个是普鲁士,另一个是奥地利。农业人口占当时总人口的70%以上,资产阶级不集中也不富裕,且政治上软弱,妥协性强,同时向往革命。因为有英、法政治革命和工业革命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德国社会的变革虽然起步较晚,但却能后来者居上。到了19世纪中期,已在各方面出现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局面。至1870年,德国工业生产增长比英法快两倍,在世界工业总产量中比重达15.7%,仅次于美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第二工业强国。重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使德国成为无产阶级力量较为强大的国家。产业工人人数多而且团结,加上革命理论的发展,德国很快成为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中心和伟大哲学家云集荟萃的大本营。随着德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其教育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一、17一18世纪德国的教育制度

德国有组织的教育是从9世纪开始的。随着基督教的产生和发展,学校基本上为基督教会所控制。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德国的新教和旧教都加强对学校教育的争夺,逐渐形成了德国历史上历来重视教育的传统。德国人在教育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从世界教育的发展来看,近代西方的公立教育、义务教育、实科教育、师范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大多都起源于德国。

概括来说,17—18世纪德国的教育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初等教育方面,颁布强制义务教育法

16世纪末,受宗教改革运动兴办学校的影响,以及为了恢复小“邦国”的经济实力,德国各封建邦国十分重视初等教育的普及工作。从16世纪末到18世纪初,各邦国陆续颁布了强制义务教育法令,把学校由教会管理改为由国家管理,开始了初等教育世俗化的过程。早在16世纪后半期,少数公国就颁布了强制教育法令,如1559年和1580年,德国的威登堡和萨克森先后颁布了强制义务教育的法令。从17世纪开始,大多数公国都竞相颁布了同样的法令,魏玛在1619年,法兰克福在1654年。其中魏玛的学校法令规定8~ 12岁的儿童都要到学校读书。到18世纪,德国最大的邦国普鲁士于1717年和1763年两次颁布实施强制义务教育的法令。在1717年的法令中,要求为人父母者,须送4~12岁的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书写、计算等,违者给于父母以严厉的惩罚。特别是1763年由腓特烈二世是以一个很著名的教育法令载入史册的。这被视为普鲁士学校的一个总的法令,它要求强制义务教育从5岁到13岁,违者对家长进行罚款。法令还规定,普鲁士全部大、中、小学由国家举办。这表明,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也是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得教育权的国家。

这一时期德国初等学校是由路德派倡导和兴办的,这种学校非常简陋,一般都设在乡村的教堂或寺院附近,少数教师由牧师担任,大多数由地方教堂的看守或仆役充当,教义问答、赞美歌是其主要的教学内容。到17世纪中后期,这种学校改称为德意志学校。18世纪,德意志学校成了全德国初等学校的主要形式。1774年奥地利国王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其境内广泛开办平民(初等)学校,在市中心设立中心学校(高等小学)。

(二)在中等教育方面,兴办实科中学

在这一时期,德国中等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文科中学和骑士学院。其中,文科中学占有重要的地位。

文科中学系宗教改革时期由梅兰克吞创立的拉丁中学和斯图漠创建的文科中学演变而来的。它与初等学校无直接的联系,是为王公贵族服务的。文科中学的任务是为大学输送新生和为政府培养一般官员。

骑士学院是德国一种特殊类型的中学,主要为国家培养军事人员和外交人员。这种学校是中世纪的骑士教育在德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死灰复燃。骑士学院的学习内容很多,主要包括神学、拉丁文、现代语言,还有数学机械学、物理、军事科学、法律、历史、地理、伦理等学科。此外,骑士学院还十分重视骑士技艺,如骑马、舞蹈、角力、射箭等。有时还要参加宫廷舞会,进入公爵府邸进行社交活动的练习。骑士学院历时将近一个世纪之久,到18世纪中期以后,才逐渐衰落。

需要指出的是,18世纪初,随着德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原有的为贵族服务的文科中学不能满足工商业对教育的需求。工商业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范围,要求一种既具有普通教育性质,又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新型学校。一种新的中学类型——实科中学开始受到重视。1708年,德国虔信派教徒席姆勒(Zemmler)在哈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1747年,赫克(Hecker)在柏林又开办了一所“经济学、数学实科中学”。随后,建筑学校、采矿学校、林业学校、技术学院和农业学院等传授实科知识的实科中学在德国的许多城市相继出现。实科中学重视近代科学知识和实用知识的传播。如在席姆勒的实科中学,开设的课程主要以数学、物理学、力学、自然、天文学、地理、法律等为主,同时辅以绘画、制图等。还有的实科中学还增设建筑、商品制造、贸易、经济等学科。实科中学的产生推动了德国工商业的发展,实科中学的毕业生也受到工商业界的欢迎。但是,由于德国有着长期重视文科中学的传统,使得实科中学很难获得与文科中学同等的社会地位,学生毕业不能升大学或在政府机关供职。在整个18世纪,实科中学的力量较之文科中学要弱小得多,社会地位比文科中学要低得多。直到1901年改革以后,社会才承认实科中学毕业生具有与文科中学毕业生相同的升大学的权利。

(三)在高等教育方面,改革高等教育内容

德国的高等学校早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就己经产生了。到15世纪,全德国已有9所大学,其中威登堡是最著名的大学。这些大学的特点是注重宗教精神和人文精神的传播。同时,也开始强调接近实际生活和对学术的探讨。大学开设的科目主要有神学、古典语言和文学、历史、政治学、哲学、法律等。另外一些实用的学科也受到重视,如数学、物理、地理和实验课等。随着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新的大学也开始出现。1694年,德国创立了哈勒大学。1734年,德国又创办了哥丁根大学。这些新式大学在推动德国的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设立教育管理机构

18世纪后期,德国也开始改变以往教会控制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局面,加强国家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控制。1787年,普鲁士成立了高级学校委员会,负责管理普鲁士境内的中等和高等学校。很快,其他邦国也仿照普鲁士的做法设立类似的机构。从此,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也由国家管理起来,政府中还专门设立了管理中高等教育的部门。

1794年,普鲁士颁布的《民法》中列有有关学校教育条款,虽然《民法》并非专门的教育法规,但对教育来说,这一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在德国,一般把这部《民法》视为普鲁士世俗教育的“大宪章”。这表明18世纪末德国的学校教育向世俗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二、19世纪德国的教育制度

18世纪末,受法国启蒙思想运动和国内政治、文化发展的影响,德国兴起了泛爱主义的思潮。泛爱主义思潮是一种强调人类的博爱和人道主义的社会教育思潮。泛爱主义者接受法国教育家卢梭的思想,反对压抑儿童身心发展的经院主义和古典主义的教育,强调教育的目的在于增进人类的现世幸福,培养掌握实际知识和健康乐观的人。泛爱主义者认为,儿童的天性是善良的,儿童的发展应当是自由的,应当重视儿童身体和心智的发展。在教育中,应当重视儿童的户外活动和游戏。教学中应当注重发展儿童的理性,重视现代语言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德国著名的泛爱主义者巴西多(Johann Bemhald Basedow,1723—1790),在卢梭的教育小说《爱弥尔》的思想影响下,呼吁要按照卢梭的思想创办泛爱学校。1774年,他在德国的德骚开办了一所泛爱学校。学校招收6~18岁的学生,教授农业知识、手工业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学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劳动教育,采用实物教学法,实施发展儿童本性的教育,并按儿童的程度分4个班进行教学。尽管这所学校仅存在了19年,但在它的影响下,一些泛爱主义者也相继开办了此类学校。1770—1774年间,巴西多还结合自己的办学实践,出版了《初等读物》的小册子,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

18世纪末,德国政治、经济都相当落后,国家还没有统一。1806年,普鲁士败于法国。割地加赔款,使普鲁士人受到极大屈辱,社会上下掀起了爱国主义的运动。而这一时期,10世纪末至19世纪初出现的新人文主义思潮,又推动了这一运动的进行,开始了德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改革。新人文主义强调学习和发扬古代希腊文化的一切珍贵和有用的东西,并通过德国古典哲学、文学和历史等文化的发展来振兴德意志精神。新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作家歌德、席勒,历史学家尼布尔、洪堡德(Humboldt,1767—1835),哲学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他们在各个领域的探索,推动了德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改革,而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教育上的改革。

在教育领域里,领导改革的是当时的新人文主义代表洪堡德。改革首先调整和加强了教育的领导机构。1808年,撤消了1787年成立的管理中等和高等教育的高级学校教育委员会,建立了领导和管理全普鲁士各级学校的公共教育部,洪堡德担任部长。其次,对各级学校进行整顿和重建。改革使德国教育焕发了新的生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在初等教育方面,洪堡德特别注意小学师资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努力改进培训工作。他一方面邀请瑞士教育家喀尔·席勒(Call August Zeller,1774—1847)到普鲁士办师范学校,用裴斯泰洛齐的方法培训教师。同时在1808年专门派17名教师到瑞士向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学习,以便在德国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小学师资。在这期间,先后去瑞士学习求教的有赫尔巴特(Herbert,1776—1841)、第斯多惠(Diesteweg,1790—1866)、福禄培尔(Froebel,1782—1852)等人。这些人回国后,或对德国教育进行改革,或开办师范学校,推动了德国师范教育的发展。当时德国师范教育的学习科目范围较广,主要有德语及文学、数学、地理、自然、历史、物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神学课等。洪堡德还对学校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德国教育形成了双轨制,其中为资产阶级子女办的初等教育主要由预备学校和家庭教育组成,为穷人子女办的初等教育主要由国民学校和职业教育组成。

在中等教育方面,洪堡德十分重视文科中学的改革。在他任教育部长期间,文科中学的办学方向、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师资质量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1810年,在教学计划的改革上,注重削减古典学科内容,扩大普通基础学科的内容。如原有的古典语法课改为古典名著阅读课,同时把语言、数学作为基础课,并增加了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等科目,使文科中学的办学方向适应现实生活。在师资的培养上,洪堡德注重对教师资格的认定。1810年规定,凡要担任中学教师的都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合格者给予中学教师称号。这项措施改变了过去文科中学教师只能依赖僧侣阶层的局面。

在高等教育方面,洪堡德重视新大学的建设工作。1810年,在他倡导下,建立起了柏林大学。柏林大学与一般的大学不同,它不仅重视教学,更强调专门知识的探索和科学水平的提高。该校设立了“讲座制”,在教学方法上不强调死记硬背,重视教授的演讲和与学生之间的探讨。柏林大学的建立开创了高等教育“教学与科研”两大任务并重的新局面,成为各高校学习的榜样。不久,一些新的大学也纷纷建立,如1811年的不莱斯劳大学,1818年的波恩大学,1826年的慕尼黑大学等。这些新式大学除重视教学与科研外,还对学科进行了改革,如把原来只属于预科性质的哲学科,提高到同法学科和医学科同等的地位,且居于首位;同时,降低神学科的地位,并减少神学科的课时。

1815年,拿破仑“百日政变”失败,欧洲封建势力重新抬头,同年9月俄、奥(奥地利)、普(普鲁士)三国结成所谓的“神圣同盟”,由于它的干预,德国教育的发展出现了反复和倒退。1817年,德国的公共教育部改为“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加强了宗教、教会对教育的影响。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受到严格控制,初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新设立的学科被取消,神学科得到加强,新人文主义运动中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被否定。在中等教育上,文科中学虽依然存在,但性质已发生重大变化。文科中学中所具有的人文主义思想受到审查和“纠正”,教师和学生的进步活动受到监督和限制。文科中学的教学内容也做了较大的改动,古典学科的教学时间增加,自然学科的教学时间普遍减少,政府认为这些学科是“破坏了信仰的力量”的危险学科,1856年后干脆取消了自然学科的教学。另外,洪堡德时期没有改革的实科中学,在这一时期也受到审查。实科中学增加了古典语言的拉丁课程,实科性科目被削减。以后,又把这些学校改为古典与实科并重的学校——文实中学。至19世纪后期,德国的实科中学实际上已分化为实科中学和文实中学。这一时期,德国的大学也受到极大的冲击。反动势力对高等学校进行了严格的控制,限制师生的言行,检查教授的讲义,减少大学的学术活动,神学科目和神学教学的地位重新受到了重视。

1848年,德国革命失败以后,普鲁士政府于1854年10月又连续颁发了3个反动条例,强调国民学校和师范学校要以宗教、忠于君主和德国沙文主义教育为基础,要求学校要为宗教生活、职业生活和国家生活服务。国民学校中所有有利于发展学生创造精神的方法都被取消,包括不允许进行启发式教育。师范教育中不仅取消了文学教学,而且还用相当于法令汇编的“学校管理”,代替了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这一反复和倒退尽管推迟了德国教育改革的发展进程,却无法阻挡教育改革的历史潮流继续向前涌进。

1871年普法战争后,德国基本结束了封建割据的局面,实现了以普鲁士邦为首的统一政府,建立了资产阶级和容克地主相联合的政权,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为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一时期,德国的幼儿园在教育家福禄培尔的推动下得到较快的发展,各级各类学校也不断增加。这一时期,德国的职业教育受到重视,得到较快的发展。1887年,德国的凯兴斯坦纳在慕尼黑建立了第一所职业学校。不久,各种培训职业学校的教师的训练机构也相继建立。当时,德国职业学校的专业门类较多,如理发、烤饼、裁缝、制鞋、陶瓷、印刷、驾驶、钟表、机械、园艺、药材、音乐等,加上各种各样的专门学校,形成了德国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系统。1847—1881年,仅普鲁士就新建学校达6000多所,其中职业学校和实科学校占很大的比例。

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德国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德国实科教育逐渐得到重视。到1882年,在制订的教学计划中,除文科中学外,9年制的文实中学和实科中学也被承认作为高级中学的类型。1900年,颁布的“基尔法令”终于规定,文实中学和实科中学的毕业生与文科中学的毕业生一样具有升大学的资格。与此同时,一批以柏林大学为模式的新型的农、林、医、机械、采矿以及其他应用学科领域的高等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也相继建立起来。

19世纪末,德国由于强化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逐步成为德国政府鼓吹侵略扩张和抵制民主进步运动的工具。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联盟的德意志帝国继承了普鲁士军国主义的传统,成为最富于侵略性的国家。这一时期的德国教育充满着沙文主义、军国主义和僧侣主义。如德语、德国文学、德国历史和地理、宗教等教学,竭力宣扬德意志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是“占有主宰地位的民族”,向学生灌输民族沙文主义思想。宣扬黩武主义,强调以军事训练为主,试图把青年一代培养成为侵略扩张服务的军人和臣民。1892年制定的德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即明确规定要培养具有沙文主义、军国主义和忠于国王的“德意志公民”。

三、20世纪前期德国的教育制度

1871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以普鲁士胜利告终,从而使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的德国实现了统一,建立德意志帝国。它的统一,极大的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到20世纪初,德国的工业总产值已超过英国和法国,仅次于美国而跃居世界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二位,从而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

德国在垄断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沿袭了普鲁士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传统,对内实行容克地主贵族专制统治,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致使其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在苏联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下,德国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也于1918年11月爆发了革命,一举推翻了君主统治,并于1919年4月建立了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但由于社会民主党人的出卖,变成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同年颁布了魏玛宪法,从此德国由帝国时期转入共和时期。

1934年8月,德国法西斯纳粹党头子希特勒窃取了政府领导大权,公开提出要建立大德意志帝国,称霸世界,推行民族沙文主义、实施法西斯专政。为实现其狂妄的侵略野心,希特勒于1940年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包括德国人民在内的世界人民陷入战争的灾难之中,但最终遭到失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作为战败国而被苏、美、英、法四国共同占领。1949年,由美英法三国控制的德国西部地区,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由苏联占领的德国东部地区,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由此,德国又分裂成为两个国家,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教育制度。

1990年10月,东西德签订和平统一条约,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5个州,宣布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从此,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长达40多年的分裂状态,实现了德国的再次统一。所谓统一,其实就是要按照联邦德国的模式,改造东部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其中也包括教育体制。

20世纪前期德国教育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魏玛共和时期的教育制度

这一时期主要指1919年至1934年。1918年德国爆发了无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君主政府,建立了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但随即便被资产阶级扼杀,变成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资产阶级政府依据1919年通过的魏玛宪法对教育进行了改革。共和时期,对于德国的现代学校教育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期,它对德国以前的各级学校教育制度,作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变动。

首先,废除了等级性的双轨学校教育制度,建立单一的学制系统;实施强迫义务教育,年限为6~14岁;在原有的文科中学、文实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基础上增设9年制的德意志中学和6年制的上层建筑中学,以便为中学的“优才生”提供完全中学教育。

其二,小学教师由原来师范学校培养,改为由高等师范学院培养,以提高师资水平。

其三,重视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各种高等技术院校纷纷建立,并又恢复其作为讲授科学和学术研究的场所。

其四,宗教教育被规定为学校的正式课程;同时,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思想灌输也充斥于学校教育领域,从而为纳粹法西斯上台和发动二战打下了基础。

(二)纳粹统治时期的教育制度

这一时期主要指1934年至1945年。希特勒一上台,就全力实行法西斯专政。根据所谓“划一革新”的理论,1934年纳粹德国建立了科学、训练和国民教育部,冲锋队大队长卢斯特(B Rust)被任命为国民教育部部长,他竭力贯彻纳粹“元首”希特勒的“种族论”和“争取生存空间”的思想,使德国全部教育纳入进行侵略战争的轨道,整个德国几乎变成了一个大军营。按照希特勒《我的奋斗》一书中的要求,年轻一代被训练成为“具有强烈主动性的、盛气凌人的、无畏的和残忍的青年”。各级学校教育的重点并不在传授知识,而在使学生效忠于希特勒和纳粹政权。在城市学校里推行了“乡村生活年”和“劳动服役”制度,规定城市国民学校毕业生,必须到农村集中学习9个月,过军事化生活;此外,年满18~25岁的青年要到劳动服役营去服役一年,接受纳粹主义思想灌输和参加构筑军事工程的劳动。为了训练纳粹党大小军政头目,还专门成立了几种特殊学校:希特勒学校、全国政治教育学院和骑士团城堡学校。这些使得德国青年倍受摧残,致使德国教育事业大大倒退。

四、二战后德国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1949年由美、英、法占领的德国西部地区合并建立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德国政治、经济、社会几经起落,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临政权失落、国土分割、民族分裂、经济失调的局面。联邦德国很长一段时间里完全置于占领国尤其是美国的控制之下,教育上亦是如此,战后初期,连教科书都采用美国教科书的德文版,简直可以说是全盘美化。

1.1964年的《联邦共和国关于实行教育统一的协定》(简称《汉堡协定》)

20世纪50年代末,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进行教育改革,在这一浪潮推动下,联邦德国也着手对其教育开展一些至关重要的改革。1959年2月,由各州教育文化部长常设会议和联邦内政部共同组建的“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教育基本计划,要求在综合考虑德国教育传统与世界教育发展相协调的情况下,建立适合于现实社会变革需要的教育制度。正是在这一计划的基础上,1964年10月18日,联邦各州的总理在汉堡签署了《联邦共和国关于实行教育统一的协定》(简称《汉堡协定》)。这一协定实际上反映了各州教育文化部长为使联邦教育逐步趋向统一并更符合德国特点的共同要求。《汉堡协定》基本上形成了战后联邦德国统一的教育制度,特别是实施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汉堡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所有学校统一学年,即从每年的8月1日开始,于次年的7月31日结束。

(2)普通义务教育统一为9年,每年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于当年8月1日开始进入学校学习。

(3)统一学校名称。所有儿童接受共同教育的学校称为基础学校;基础学校之后是两年的促进阶段或观察阶段,其上是三类中学,即普通中学、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

(4)所有学生统一从第五年级开始必修一门外语。

(5)设立达第十二年级的两年制专科高中。

(6)完全中学的毕业生要进入一般大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即从第五学年开始接受第一外语的教学,从第七学年开始学习第二外语,从第九学年开始学习第三外语。

《汉堡协定》的颁布意味着联邦德国教育改革时期的开始,它为联邦德国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形式、教学内容、相互衔接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成为各州学校教育制度改革的基础。

但是《汉堡协定》并末解决下述两个难题:一是由于仿照美国教育管理模式搞的地方分权而产生的教育事业的分散性、多样性与统一管理的矛盾;二是传统的双轨学制的痕迹依然存在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单轨制的矛盾。

为此,联邦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统一领导,扩大其管理权限,于1969年10月,首次成立了全国教育科学部。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委员会是教育科学部下设的一个重要机构。它的任务是制订并调整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对全国的教育经费进行预算,教育计划委员会主要通过提出建议和控制拨款来影响各州的教育事务。至此德国建立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领导体制。

2.1970年的《教育结构计划》

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从根本上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该计划的内容涉及到教育的各种原则、基本问题、教育的基本领域、教师培养、教育管理、教育财政等一系列问题。其核心是教育制度应该是一个整体或一个统一体。《计划》具体建议:

(1)把学前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称为“初步教育领域”。

(2)改组普通中学,让儿童提前一年入学,即儿童5周岁开始义务教育,这个阶段称为“初等教育领域”。

(3)把中等教育称为“中等教育领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第五到第十年级,毕业生可获得“中学毕业证书I”;第二阶段包括第十一年级到第十三年级,毕业生可获“中学毕业证书II”。

(4)将上述三个教育领域,连同高等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一起组成一个水平的、分级的统一学校系统。

(5)改革中学毕业证书II阶段的教育,分别授予具有不同重点的专门知识,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扩充其教育内容,提供升入不同种类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

(6)针对进入职业教育系统的学生对职业教育准备不足的情况,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的第十一年级设职业基础教育年,向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宽泛的基础职业知识与基本技能。

(7)改变传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按照学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的培养方法,今后按照教育领域的不同要求组织师范教育。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德国各大学纷纷进行内部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措施有:(1)由各个专业领域取代过去系的建制。(2)由任期更长、权限更大的总长代替过去大学校长的职责。(3)最引人注目的是,德国过去以大学正教授为中心组成的教授会对大学实行自治管理,如今却改为由教授、助教、学生、职员等大学内部各方面人士的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学校的运营,即“集体合议制”。

3.“二战”后联邦德国教育改革的成果

经过“二战”后教育改革,近30年来,联邦德国教育事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普及程度非常高。据历年来的统计,6~16岁的人口中入学率平均达到99%。1990年,全国普通教育的中小学,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已占总人口的15%。早在1919年,魏玛宪法中就已明确规定实行8年义务教育制,因此它是世界上实行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之一。联邦德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50年代联邦德国义务教育时间为8年,60年代中延长到9年,80年代少数州又延长到10年。在完成普通学校的义务教育之后,如果不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则准备就业,但年龄不满18周岁者,必须要接受3年职业义务教育,因此整个义务教育时间可以说是12年或13年。

(2)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教育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联邦德国普通教育领域内,一直到70年代,几乎所有各类学校的学生人数都在不断增加。但是,从60年代末起,在三类不同的中学中,比普通中学层次高一档的实科中学和更高一档的文理中学学生人数增加得更快。普通中学学生在各类中学学生中所占的比重,由1970年的55.4%下降到1991年的31.5%。与此同时,文理中学学生比重由23%增加到31.5%,绝对人数第一次超过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学生比重也由21.5%增加到26.5%。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家长都希望子女能取得更高的学历。据调查,1979年有37%的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达到文理中学毕业,取得上高等学校的资格。到了1989年,这样的学生家长增加到52%。在19~26岁的人口中,大学生所占的比重,由1960年的7.9%增加到1990年的23.3%。高等教育发展得最快,1990年全国在校大学生158.5万,比1950年增加了10多倍。

(3)就业人员平均文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就业人员知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1964年,在近2700万的就业人员中,普通中学毕业的占85.4%,实科中学毕业的占9.8%,高等学校毕业的占4.6%。到了1989年,在2770万多的就业人员中,普通中学毕业的占57.1%,实科中学毕业的占24.3%,高等学校毕业的占17.8%。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还在继续发展。

(4)与教育质量提高有关的是师生比逐步合理。1960年,普通教育学校的师生比例为1∶31,到了1989年增加到1∶17,其中小学和普通中学由1∶37增加到1∶17,实科中学由1∶23增加到1∶16,文理中学由1:19增加到1∶13。与此同时,职业学校的师生比例也由1∶47增加到1∶25。师生比逐步趋向合理。

(5)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基于对“教育投资是对未来的投资”的认识,联邦德国的教育经费逐年不断增加。1965年,联邦、州和乡镇三级政府用于教育的经费共计为157亿马克,在社会生产总值中占3.4%,人均教育经费为264马克。到了1990年教育经费增加到996亿马克,在社会生产总值中占4.2%,人均教育经费为1626马克。与1965年相比,平均每年增加8%。承担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是各州,其次是乡镇和联邦,例如1990年的教育经费中,75.2%是各州出资,16.6%是乡镇出资,只有8.2%是联邦政府承担。

五、德国现行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

1.联邦水平的教育行政

1969年10月,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其职责是对改革和发展教育提出规划,在促进超地区范围的重大科学研究方面与各州进行合作。

教育联邦主义使各州教育产生了很大差别,为了在教育政策上使各州取得最低限度的统一,联邦德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协调机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

这是德国各州之间协调文化政策最重要的机构,由各州负责教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事务的部长联合组成。该机构成立于1948年,1990年12月原民主德国地区的5个州文化部长也正式参加。其任务是对具有超出地区性意义的文化政策上的各种问题,通过讨论而取得共同的意见;对各州所关心的共同性问题,代表各州进行处理;促进各州之间积极交流有关教育和文化政策方面的意见和情况。

(2)联邦和各州教育规划和科研促进委员会

1975年成立。其任务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而制定共同的和原则性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其相应的中期阶段性计划;为协调联邦和各州的计划提出建议;调查实现这些计划所需要的资金,并就如何筹措资金提供建议;拟订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的项目,为联邦和各州就某些跨地区的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项目签订协议做准备;促进国际范围内在教育规划方面的经验交流。

(3)大学校长会议

这是德国大学和高等学校自由联合的组织。目前,大学校长会议共有220名成员。在大学校长会议内,校长代表高等学校就有关完成科研、教学和学习任务以及实现自治等问题开展广泛的合作。

(4)科学委员会

根据1957年联邦与各州签订的一项管理协议而成立,1991年修改协议,在组织上扩大为科学委员会,其成员有54名。其任务是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总规划,协调联邦和各州的科学发展规划;每年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项计划;对联邦和各州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从内容和结构方面,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提出建议,而且要对这些建议产生的效果以及如何实现这些建议提出设想。

2.地方教育行政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国家监督中小学教育。由于实行州文化主权,因此德国中小学教育,包括私立学校,都要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州对学校的监督,首先是州议会,主要表现在立法和财政计划方面。

其次,各州都设立了文化教育部,这是州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部长由州长任命,由州议会批准。州文化教育部的职权是负责教育立法,代表国家组织、计划、领导与监督学校,包括确定教学目标、进程和教材。

此外,由督学官员对学校工作实施直接监督。

(二)学制结构及其特点

联邦德国现行的学校制度(见图3-3),包括:基础教育,即3~6岁儿童接受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即由1~4年级的基础学校实施的小学教育(柏林例外,小学学制为6年);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在小学毕业时,或者至迟到第6年级定向阶段结束时,学生要根据自己的成绩、特长、爱好以及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分流到三类不同的中学,即5~9年级的普通中学(柏林和北威州例外,普通中学为5~10年级)、5~10年级的实科中学和5~10年级的文理中学第一阶段,还有一种综合中学,即综合上述三类中学的学校;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即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第11~13年级,只要能通过毕业考试,取得中学毕业文凭,也就有了上高等学校的资格;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培训,还有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学校,培养各种不同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包括大学、各种高等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内容广泛,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满足各种年龄、各种文化程度和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参加继续教育的需要。这几个部分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形式灵活,途径多样,构成一个发达而又完备的教育系统。

联邦德国各州的教育结构基本相同,但相互又有所差别。联邦德国义务教育年限大多数州为9年,而柏林和北威州义务教育年限为10年。

与其他国家相比,联邦德国学制具有自己显著的特征,主要有:

(1)当其他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经过4年共同的小学教育之后,学生要分流到三类教育目标不同的中学: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这是德国教育的一个重要传统。在30年代和60年代的教育改革中,不少西方国家的义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都实现了一体化,如英国的综合学校,瑞典的9年级基础学校,但德国的三分类中学却一直保存下来了,而且颇具特色。这种纵向三分类的中学教育,是一种天资论的典型形式,并且按照这种形式,把各种职业分成等级。普通中学毕业生主要是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成为技术工人。实科中学毕业生有资格进入各种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成为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而完全中学毕业生天资最高,有资格进入高等学校深造,将来担任社会领导职务。这种三分类的中学教育使得社会下层家庭的子女在文理中学高年级毕业的学生中,占的比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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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德国现行学制图


(2)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为世界各国所称道和模仿。联邦德国规定,普通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生,如不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都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这是法定的义务。大多数经过9年或10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从16岁或17岁开始,都可以接受各种形式、各种层次和各种途径的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组织形式乍看起来比较简单,每周有3天半至4天时间在企业里学习实际知识,1天到1天半时间在职业学校里学习理论知识,3年或3年半时间完成职业教育,但是,实际实施起来则很复杂,要协调好企业主、工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四个方面的关系。企业主负责企业里的职业培训,他们决定企业里的培训名额,与学徒签订培训合同,对培训质量负责,并承担企业里职业培训的经费;工会对企业里的职业培训有参与决定权,也能发挥很大的影响;联邦议院制定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公布培训规章,规定培训内容、培训教员资格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各州负责职业学校,并对企业的协会组织进行法律监督。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在企业里,职业学校起补充作用,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在实践,同时把教育体制与就业体制衔接起来。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纯学校式的职业教育比重很小。

(3)文化教育管理上的联邦主义导致全国教育管理的多中心。“教育管理多中心”和“多样化中的统一”,是联邦德国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德国11个州拥有“文化主权”,主管各类学校教育,因此,整个教育管理不是以全国为一个中心,而是由多中心组成。在基本方面较为一致的基础上,其他方面允许各州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便更符合各州的特点和需要。联邦德国在教育领域内的权限结构也是如此,联邦政府只能有限地、而且主要是间接地参与制定教育政策,相反根据“基本法”的规定,11个州政府对制定教育政策的作用则非常突出。与州相比,县市和乡镇参与制定教育政策的权限也很小。概言之,教育的权限在全国范围内是非常分散的,而在各州范围内又是明显地集中的。

(4)联邦德国的各级各类学校,绝大多数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在数量上是很次要的。各州都有专门的私立学校法,规定了私立学校得到批准和获得国家承认的条件,特别是私立学校同样也要由国家补助。因此,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

(5)在德国,国家与教会之间没有冲突,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如在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中开设宗教课。宗教课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虽是正式课程,但不是必修课程。学生是否上宗教课,14岁以前由家长决定,14岁以后由学生本人决定。不上宗教课可以上哲学课代替。而在柏林和不来梅的学校里,宗教课已不属正式课程。

(6)联邦德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半日制的,全日制的学校极少,公立住宿学校几乎没有。半日制的学校,早晨8点钟开始上课,通常到中午1点至2点结束,下午有些活动是教学大纲以外的选修科目。60年代末,联邦德国曾尝试过兴办全日制学校,但由于教育经费有限,成效甚微。半日制学校是导致联邦德国学制过长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以及许多政党和一些州政府郡一再主张把文理中学的毕业时间由13个学年压缩到12个学年。联邦德国中学是世界上上课时间最短的中学之一,只要增加年上课时间,就能缩短毕业时间。

(7)与中小学相反,联邦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这是由于高等学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另外,联邦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掌握有一定的中央国家职权,一方面通过立法,例如高校总法规,另一方面按照联邦制的精神,与各州政府和高等教育界共同行使这些职权。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在德国,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有托儿所、幼儿园、学龄儿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等。德国的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但目前德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按照《教育结构计划》的要求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绝大部分幼儿园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开办的。

2.初等教育

德国的初等教育是由基础学校实施的,是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都必须开始接受的义务教育。

德国初等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学逐步取代游戏,使学生学会有关读、写、算方面的基础知识,促进智力发展,为今后的深造提高打好基础,并培养他们具有民主精神,爱国爱人民的品格和高度责任感。

基础学校开设的课程有:德语、数学、常识课。此外,每周还有少量课时的音乐、艺术、体育、劳作和宗教课等。

公立学校都是半日制,课程都安排在上午。每周课时多少,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州自行安排。

3.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通过四种类型的学校实施,这四种学校为: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完全中学和综合中学。

在德国,从小学过渡到中学,有两年的定向阶段。定向阶段的教育任务:使学生在定向阶段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了解今后要上的各类中学的学习要求;增强学生的学习意志,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通过观察和咨询,为学生今后的学习生涯作出更理想的选择;要尽可能排除性别和社会出身这些因素对学生选择今后学习道路的消极影响。学生要根据自己的成绩、特长、爱好以及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分流到三类不同的中学。

(1)普通中学。普通中学也称主要学校,是由国民学校高级班发展而来,通常包括5—9年级,只有少数地区设有。普通中学所设的课程与完全中学的课程完全不同,是初等小学课程的继续。到这儿来学习的学生绝大多数是家庭条件一般或普通劳动者的子女。在普通学校已开始进行职业教育。普通中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德语、数学、外语、自然科学(包括生物、化学、物理)、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地理和政治)、劳动课(包括技术、经济和家政)、音乐、艺术和纺织品艺术加工、体育、宗教课。普通中学毕业生主要是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成为技术工人。

(2)实科中学。实科中学是1964年《汉堡协定》签订之后才在联邦范围内正式使用的。实科中学学习年限为6年,程度低于完全中学,但又高于普通中学。实科中学的任务是,教授接近实际的和比较现代的基础知识,通过普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使其毕业生能够在工商业、行政管理和社会部门承担起中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其教学内容的重点是生物、物理、化学、历史和地理以及现代外语等专业课程。实科中学毕业生有资格进入各种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成为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完全中学。就是传统的文科中学,吸收学生要经过严格选拔,还要缴纳很高的学费。完全中学强调严格的学术教育,教育质量较高,尤其突出外语教学,每个完全中学毕业生至少掌握两门外语。完全中学毕业生天资最高,有资格进入高等学校深造,将来担任社会领导职务。

(4)综合中学。综合中学是德国教育改革的产物、它把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这三类中学综合在一起,兼有各类中学的教育使命。综合中学的目的在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消除过早升学选择与分流;最大限度为所有儿童提供共同的基础教育,促进所有儿童的智力发展,使更多的儿童获得较高的教育水平。

4.职业技术教育

德国是最早重视职业教育的国家。在联邦德国的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占有重要地位。各种类型的职业学校数量大、学生多,广泛训练着熟练工人和各种技术人员。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通过以下的机构和制度来实施:

(1)职业学校。这是一种为不再升学的初级中学毕业生提供职业义务教育的部分时间制学校。这种学校与企业紧密相联,组成一种所谓“双重训练制度”。一般是初级中学毕业生通过一定途径在企业找到了训练位置,接受偏重实践的职业训练,并同时必须在职业学校接受基础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教育,学生学习三年左右后通过文化考核与职业实践获得毕业资格,就可以进入职业生活,或升入高一级的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2)职业专科学校。这是一种学习年限至少为一年的全日制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与职业学校相同。

(3)职业补习学校。这是比职业学校高一级的学校,是培养具有“双重资格”的学校,具有进修性质,为受过一定职业教育或已完成职业义务教育的青年而开设,分部分时间制与全日制两种,前者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后者至少一年。

(4)专科高中。这类学校一般招收实科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修业年限为两年,学生毕业时将获得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

(5)专科学校。这是一种职业晋升和专业深造性质的学校。这种学校一般招收受过一定职业训练或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入学,对他们进行更深入的职业专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5.高等教育

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其核心是强调“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大学是联邦德国高等学校体系的核心,通常都设有广泛的学科。著名的大学大都包括所有的专业领域(但一般不包括工程技术领域),规模庞大。它们具有授予博士学位和大学教授备选资格的权力。

根据联邦德国高等学校总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宗旨是使学生能够从事某些职业活动,并向学生传授必备知识、能力和方法,使学生具有科学工作能力和责任感。该法还规定,联邦德国的高等学校有权实行自我管理,但同时各州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权。高等学校自我管理的原则是:高等学校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各自的资格和职位等级参与学校的管理。

高等学校一般没有入学考试,凡是完全中学和综合中学高年级毕业,持有中学毕业文凭就有升入高等学校深造的资格;通过专业教育学校、业余中学以及成人中学也可取得升入高等学校深造的资格;天资聪明、成绩优秀,通过专门考试也可升入高等学校深造。但是,一些热门专业会限额招生。

联邦德国的学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文凭学位和硕士学位,第二级为博士学位,第三级是教授备选资格。

6.师范教育

重视师范教育,重视师资培养工作,可以说是德国的一种传统。德国教师必须经过国家考试,并且像官吏一样由国家任命。一般来说,德国教师水平比较高,这是德国教育质量高于其它国家的主要原因。

德国的教师目前一律由高等学校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需达到大学教育水平。师范教育的机构有高等师范学校与其他各种大学。

德国多数州的师范教育实行两个阶段训练制度。第一阶段为在高等学校学习阶段,师范生在学习阶段结束后,经第一次国家考试获得见习生资格;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师范见习生在专设的见习师范习明纳完成见习训练,训练结束、经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国家官员,这时如受学校聘请便可成为正式教师;如没有学校聘请、便成为失业者,前者终身享受教师待遇。

六、当今德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一)初等教育改革

德国在初等教育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加强学生的校外辅导,进一步发展校外辅导机构。

(2)为了充分发掘小学生的巨大学习潜力,计划把基础学校的合科教学改成分科教学,同时从现代社会的需要出发,准备在基础学校中开设外语和计算机课。

(3)进一步加强因材施教,在教学组织中不仅进行内部分组教学,还进行外部分组教学,以利于各种儿童的智力发展。

(4)加强对外籍工人子女的个别化教学,使他们尽快适应德国文化,提高学习成绩。

(二)建立州一级的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制度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首先要把取得高中毕业文凭所需要的学习时间由13年缩短为12年,即除了基础学校4年之外,完全中学由9年缩短为8年。其次,对高中毕业文凭考试所包括的必修科目作出统一规定,至少应该包括德语、一门外语、数学以及一门自然科学科目(即生物、物理或化学)。最后,为了保证高中毕业文凭的质量,要改革大多数州由完全中学自己命题和考试的状况,在州一级实施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

(三)改革高等教育

1.改革大学的学习

联邦政府力图通过改革大学的学习而实现降低大学生的淘汰率和缩短过长的学习时间这两个目标。大学学习应分为两个阶段,即职业能力学习阶段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学位学习阶段。

关于职业能力学习阶段,联邦政府要求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包括:(1)为了提高学习效率,要制定学生入学阶段的学习指导计划和建立指导学生准备考试的指导咨询体系,以保证新的入学申请者能够及早地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早期专业定向。(2)对于缺考或补考应该作出有期限的规定。(3)在规定的学期内没有毕业的学生则应开始缴纳学费。(4)高等学校应该承担定期地提出“教学质量报告”的责任。还要组织教学质量的比较评估。(5)高等学校教师的服务权利应该根据“成绩”的观点来履行才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经过改革的博士学位阶段应该包括三种形式:(1)在一个博士生导师的指导关心下进行的博士学位学习形式。(2)在由高等院校设立的、特别是在大的学科专业里设立的博士学位授予点里进行的学习形式。(3)在研究生部里进行的学习形式。

2.改革高等学校的管理

改革高等学校的管理措施有:(1)强化系主任在学习组织机构中、在教学上安排教师以及附加经费分配上的职责权限。(2)应该确定作为对早期学习成绩考核检查的第一次中间考试的准备时间以及毕业考试的登记时间,还应该确定一个教程的基本教学津贴。(3)提高对专业系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内外评估来增加专业成绩的透明度,促进高等学校之间的相互比较和竞争。(4)通过对高等学校财政的整体预算和灵活安排来扩大高等学校的财政自主权。(5)对教学人员、教学设备上的经费分配应该根据教学成绩进行。

3.赋予高等专科学校与大学同等的地位

联邦内阁批准的教育结构调整计划包括:(1)在大学学习上,应该将职业能力的学习阶段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学位学习阶段明确地区别开来。(2)通过继续扩建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把部分大学经费转给高等专科学校的方式,把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能力至少提高40%。(3)为了保证高等专科学校对教授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应该改革高等学校教授的服务权利和工薪报酬权利。(4)应该使为国家服务的大专毕业生与大学毕业生一样,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四)改革职业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集中在课程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1)职业教育课程与教育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强调“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养。(2)在教育方法上,把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改变为习明纳和“自我设计”的自主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自主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3)在管理体制上,注重使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教育或学校学习与企业培训的管理更加合理,合作更加一体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德国统一和促进新联邦州重建为生长点的职业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德国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于1994年又推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几项重点措施:(1)经济界必须在德国所有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位置。(2)发展和拓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3)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受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具有更多职务升迁的机会。(4)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通融性与互补性,承认两种教育证书的等值性。(5)提高青年人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使学习困难的年轻人有机会参加那些就业前景的确有保障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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