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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始初城到酋邦城邑的发展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就是由邑的狭义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一个酋邦往往就是以一个大邑为中心、包括一定范围田地与领土的政治实体。部落所在地的基本特征,早已在村落中筑有矩形高台的“圣祠”或“圣界”上有所体现,这些也往往是原始初城最早的形象与特征,往后就逐渐发展为大小酋邦之邑。

一、从原始初城到酋邦城邑的发展

(一)城邑是原始村落向城市发展的中间环节

近几十年来,国际学术界提出了一种与部落联盟模式走向国家的不同模式——酋邦政治。这个酋邦模式理论同部落联盟模式理论,既有相同之点,也有重大区别。从一些著名的酋邦政治研究学者提供的人类学个案材料及其理念思考来看,从我国历史文献的记载与民族学的现实资料来看,酋邦不同于部落联盟的基本特点在于:它存在着酋长或邦主掌握了集中的社会政治权力。这个握有“集中权力”的酋长,既有世袭产生的途径,也有个人因能力或人格魅力而被人们推举上台的途径,还有用武力夺取权位的途径。由于途径的多样性,所以酋长的地位既有稳定性的一面,也有动摇性的一面。能否在事实上保持其领导地位,最终恐怕还是酋长的个人素质起重大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我国远古时期,传说黄帝和他的聪明能干的配偶一起,领导其氏族、部落不断地走向繁荣昌盛。他经过“五十二战而天下咸服”,成了统一华夏与东夷集团的大政治共同体的首领,始尊为“帝”。导致这些战争的原因,总的来说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在古代中国的具体环境下,归根结底都与农田水利有关;而集结战争资源和组织指挥战争的中心点,就是不同于村落的、从原始初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邑(特别是帝都大邑)。

什么叫做“邑”?邑与城有什么关系?我们先从邑这个概念说起。

邑的意义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了解。邑的广义是指人们集中居于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古人刘熙在《释名》中指出:“邑,人聚会之称也。”金鹗在《求古录礼说·邑考》中也认为:“邑者民之所聚也。”由此可见,一个邑就是一个居民点,在聚居形式上同村落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可是,为什么不把这个居民点称之为村落呢?或者称之为城市呢?这就是由邑的狭义所决定的。关于邑的狭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从字形的构成来看(中国象形文字所标示的原始意义,往往就是被指称的那个事物的形状、实质与功能等),在我国古籍《说文》中,邑字的象形似人跪之状,这个“人”字被现代许多学者解释为“奴隶”。这就是说,有奴隶聚集的地方就是“邑”。我国史学家侯外庐先生指出:“‘邑’字在文献上多转成会意字,作‘阝’,凡在部落的土地上进到国家的成立,便在部落的原名上加‘阝’字。甚至在金文中还有国字的变形,也加邑旁。”[2]其次,从与其他字的关联来看,邑字的使用同酋邦之“邦”字,同城市国家之“国”字,往往是连在一起的。上古时代的“邦”字与“封”字本为一字,其象形结构就是人用双手捧着草木的种植形状,意思是植(用)树木以为不同部落、部族的边界或边疆,即将它们加以分开。所以,“邦”和“封”字也就是最初的“分”字,其意义是指在广袤的土地上,用植树的方法把部落占有的一片被开垦出来的农田及其活动的疆域,同别的部落的疆域区别开来(往后所谓“封国建邦”,即天子把一片大大小小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建立邦国;诸侯将自己的邦土再分给大夫、士,这种封疆列土的制度应该是封与邦始初含义的引申)。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经济活动的扩大,人口的增多,氏族——部落之“邦”的疆域势必向外扩展而也越来越大,即被“封”的地区突破原来的范围而越来越广阔。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在实行土地分封之前的漫长岁月中,由于生产的发展、氏族——部落的分业和村落的增多,在许多村落中慢慢地形成了部落议事与集会的中心村落,进而产生原始初城。随着部落之间的战争与兼并的加剧,部落联盟产生了!酋邦也产生了!就酋邦制度来说,酋长(邦主)所在的中心聚落被称为“大邑”,围绕在它周围的是许多小邑和村落。“国”字在西周金文中很常见,作或,从戈从口;而口和土同义。或字加上土字偏旁成“域”,说明国就是有人口有土地的一片疆域。国字表示的这个意义,正好同邑字的基本内容相似,所以,《说文》的解释是:“邑,国也。”也就是说,一个酋邦往往就是以一个大邑为中心、包括一定范围田地与领土的政治实体。《尚书·盘庚》中就有“不常厥邑,于今五邦”之说(此处就把邑与邦通用了),可见邑是邦的外形,邦是邑的内容。邑正好是介于村落与城市之间的居民聚居点。正是在这个过渡性意义上,侯外庐先生指出:“国家都是从‘邑’分业形态上成立起来的,并且作邑都是从它们的公社废墟原名转化而来……一望而知是氏族公社以前的图腾部落的名字。”[3]

邑和城有什么关系呢?从最大的相似点即人类聚居形式上说,它们都是众聚之地,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而且城或城市与邑都是从一个母体——村落——中孕育出来的。对于这一点,城市史学大师刘易斯·芒福德用不同的语言作了说明。他指出:作为城市起源的内核早已存在于旧石器时代的“人类最早的礼仪性汇聚地点,即各方人口朝觐的目标,就是城市发展最初的胎盘”;新石器时代的村落发展起来以后,生产、生活与宗教礼仪地点大都集中在一起了,所以“从外观形式来看,新石器时代村庄已经具有小型城市的许多特征……房舍、圣祠、蓄水池、公共道路、集会场地——此时尚未形成专门化的集市——这一切最初都形成于村庄环境之中”[4]。部落所在地的基本特征,早已在村落中筑有矩形高台的“圣祠”或“圣界”上有所体现,这些也往往是原始初城最早的形象与特征,往后就逐渐发展为大小酋邦之邑。但是,邑与城堡或城市两者之间的差别终究甚大。首先,产生的时代不同:邑的历史久远,在我国新石器早中期各个部落之间还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激烈的战争时期,它就产生了,所以,我国古籍文献把还没同村落完全分离的同原始初城相衔接的大大小小的人口较为稠密的聚居地,称之为“邑”;而城的产生则晚后得多,在一定意义上说,“城”是部落——酋邦兼并战争的产物,人们建筑坚固的城堡是战争攻防之需要。其次,邑虽然是城的基础,但城的规模与功能则远远地大于邑、高于邑,我国古人往往把城称为“都”。清人黄汝成在集释顾炎武的《日知录》中指出:“邑是居处之名,都是众聚之称。都必大于邑,故一年即成邑,二年乃成都也。”又引《左传》说:“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作为人们居处的基层单位,《周礼·小司徒》对其大小规模作了说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因此,“众聚之称”的“都”或“城”,也是我们研究酋邦城邑政治及其文明的指称对象,即集结战争资源和组织指挥战争的中心点。我们讲城邑政治,实际上就是讲酋邦政治;我们研究城邑政治文明,实际上就是研究酋邦政治文明。

(二)城邑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从考古发现和古文字学研究的成果来看,我国城邑在原始初城基础上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最后才走到早期城市发展的道路。

第一阶段——“邑”在前“五帝时代”部落的集团冲突与兼并战争中产生。

中国人以往有一句口头禅:“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何谓“三皇”?何谓“五帝”?哲学人类学回答说:三皇者,天、地、人,“三才”也;五帝者,金、木、水、火、土,“五德”也。文化人类学尊重远古的口头文化,不否定后世人以人格化方法将上古氏族——部落兴衰交替的历史贯串起来,尊称传说中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按其事迹考究,“五帝时代”距今5000~4100年,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时期。前“五帝时代”的上限难以确定,我们意指“仰韶文化”的中晚期,距今8000~5000年。我国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度在仰韶文化前期已臻于完善,处于鼎盛时期。以姓(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图腾为标志的结构比较简单的氏族——部落原始政治组织,从静态上看,已经在中原地区、黄淮地区和江汉地区的宜农耕、宜居住之处、东北及内蒙古许多地区星罗棋布了;从动态上看,各部落(尤其是同源同祖的部落)之间不但相互交往密切,而且由于人口繁殖率增长带来的部落扩张,使由分蘖而成长起来的新生集团不断地向外寻找、开发谋求生存与发展之地,在人口的流动与迁徙中增加了不同部落之间的接触乃至冲突。这种状况在考古学上的反映,就是以物质文化即发掘出土的实物资料(尤其是石器工具与陶器)的相互影响来说明的。诚如历史学家白寿彝先生所指出:“在仰韶文化的后期,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文化都已有了较大的发展,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和长江中游的大溪——屈家岭文化,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仰韶文化,并给予仰韶文化以较大的影响。”[5]

当前,史学界大体都认同了这样一种意见:中华民族是由远古三大部族集团所构成,即由活动于古代中国西北部的华夏集团、活动于东中部地区的东夷集团和活动于长江中游南部地区的苗蛮集团所构成(蒙文通先生的另一种表述为“三族说”:中华民族由江汉民族、河洛民族和海岱民族所构成)。但“仔细分析也未尝不可以分为六部分:因为西北方的华夏集团本来就分为黄帝、炎帝两大支:黄帝支居北,炎帝支居南,近东方的又有混合华夏、东夷两集团文化,自成单位的高阳氏(帝颛顼)、有虞氏(帝舜)、商人。接近南方的又有出自北方的华夏集团、一部分深入南方与苗蛮集团发生极深关系的祝融等氏族。”[6]这些集团的前身,就是以往在不同氏族基础上组成的部落、部落联盟(一般是由具有亲缘关系的部落组成),它们相互之间在长期的接触与交往中,经过不同形式的联合或兼并而成为部族集团(集团中的部落并非都具有亲缘关系,某种地域性的部落联合已经开始)。举例来说,华夏集团中的炎、黄两个部落或部族是不同姓的,因为地域相近且世代通婚,故在后来的华夏集团中成为两个并列系统。“黄帝”一词,最早见之于《国语》:“昔少典取于有蹻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国语·晋语四》)这里的“生”不同于现代的意义与用法,所指多谓其苗裔,并不是说由具体人亲自生产的子女。用人格化的办法将黄帝化成一个人,并说他一生下来就是“天帝”,这是后世人有意的封赠。因为“帝”字的本义是一种祭天的活动,正如《甲骨文字典·帝》所指出:帝,“像架木或束木燔以祭天之形,为禘之初文。后由祭天引申为天帝之帝。”确切说来,黄或黄帝起初不过是一个氏族的名称,继为部落,后为一个部族的称号。作为氏族——部落的“黄帝”,最早大概活动于今陕西的黄土高原,以姬为姓,号有熊氏,可见是一个狩猎部落。传说黄帝生有25子,其得姓者14人,“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依据我们对“生”字的理解,这个传说的正确解读应该是:在从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转变中,原先的黄部落或黄帝部族已一分为多(不一定就是25个,也许更多,反正是十分繁荣昌盛罢了),其族人在分蘖与迁徙中逐渐北上发展并沿洛水东进,后来抵达今北京附近,形成了一个势力范围较大、力量较强的部族(即酋邦),其中就有姬、祁、巳(姒)等姓氏为代表的强大部落(往后的祁姓尧部落,姒姓夏部落,姬姓弃部落等,原都属于黄帝部落),散布在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炎帝部落演变为酋邦的历史过程,亦类似于黄帝部落向酋邦发展的道路。由于人口的增加,原部落也一分为多。新增加的人口或从原部落中分蘖出来的氏族——部落,为了生存与发展,便从原居地——渭水流域出发,沿着黄河两岸向东迁徙。其中有邰氏从陕西东南进入豫西山地,后渡黄河至河汾之间,以今山西的运城地区为中心“聚居成邑”(邰字就是“台”加“邑”的象形),从事原始农业的耕作。共工氏则沿黄河北岸东进,活动于今河南省辉县为中心的太行山东南麓。因为炎帝部落成于姜水,故以“姜”为姓,以“羊”为其图腾。炎字的象形意义表示火光熊熊,是原始农业开辟耕地时焚烧其上的树丛杂草的景象,所以号称“烈山氏”。可见炎帝氏族——部落在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就是一个较早地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部落。鉴于炎帝部落对原始农业文明发展的贡献,后人又将“神农”或“神农氏”的尊号加到了炎帝的头上(其实,神农只是一个时代的概念,是对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农耕生产发展和社会进入繁荣时期的写照,并非开始就是对哪一个氏族——部落酋长的称号)。

原始的氏族——部落之间,既有同姓同族的密切联系、合作与某些矛盾乃至冲突,也有不同姓氏之间的某些接触、往来和劳动生存利益上的矛盾,其冲突有时竟至发展到大规模的战争。原始战争的导因,最初并非都是为了掠夺他人的财物,而是争夺生存与活动的空间,以及为氏族成员(同胞)复仇。复仇战争也往往是两个氏族——部落成员之间为争夺猎物(尤其是受伤猎物的归属)的打斗所引起。随着时间的迁移,一旦战争发展到主要是为争取有利的生产条件和较好的生活环境甚至杂有掠夺财物的阶段,那可能就是酋邦产生之后的事情。

什么是酋邦呢?我国研究酋邦制度的专家谢维扬教授在《中国早期国家》的专著中指出:“酋邦属于具有个人性质的权力的前国家社会。……在一定意义上,酋邦社会也可以被定义为人类在前国家时期中出现的具有集中的政治权力的社会类型。”[7]酋邦之间的战争,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和后果之严重,都是以往战争无法比较的。据古籍记载,在仰韶文化晚期所进行的一次空前规模的战争,是炎帝酋邦中的共工部落同高阳氏颛顼酋邦的战争。战争因水患而起:共工氏居地势较高的黄河以北,颛顼酋邦居地势较低的黄河以南。每当洪水期间,共工氏壅防百川,筑堤自保;大水扑向颛顼赖以生存的黄河南岸,出现“振滔滔洪水,薄于空桑”和“地陷东南,水潦尘埃归焉”的景象。于是,两者之间便发生了战争。颛顼得到东夷近亲蚩尤酋邦的帮助,在战争中获胜,并攻占了共工氏在太行山东南麓的活动地区,转向黄河下游发展。这就是《逸周书·尝麦篇》所记载的:“蚩尤乃逐(炎)帝,战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战争加强了各个部落中心居民点和酋邦政治中心地——城邑的建设,不但在内部设施上比之村落而复杂起来,而且运用当时的先进筑墙技术对中心居民点和酋邦政治中心地给予加固和包装,目的是发挥它在原始战争中的攻防作用。于是,原始初城便发展到了酋邦时代的城邑阶段。

第二个阶段——从酋邦之邑到部族集团政治共同体“帝都”的发展。

许多现代人类学学者提出“酋邦”的概念,其基点是为了建立一个从氏族——部落社会向国家过渡的分析框架,即从社会政治走向国家政治的研究模式。因此,“酋邦是现代人类学关系人类社会与文化分类的一个概念,同时它实际上也含有关系人类早期政治组织演进的阶段性内容。”[8]由于酋邦制度下的社会是分层的(以氏族——部落为基础的酋邦,往往处于一个由若干小酋邦结合而成的大的政治共同体之中,其上层有一个对它们实施协商、管理的首领及其为之服务的、由几个人或一班人组成的公共权力机构),又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性与人力、物力以及地域、文化和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大大小小的各个酋邦及其邦主(酋长),不但在政治共同体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就是在各自的酋邦中他们权力集中的程度与运作方式,在“权威——服从”这个总的关系模式下,也可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我国远古传说中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作为酋长,他们不仅是本邦的最高领导者,对本邦的重大政治、军事和外交等问题具有最终决定权;而且在各大部族组成的政治联合体中,也享有对内政外交一切重大问题的最后裁决权。“五帝时代”经历了多长?古本《竹书纪年》依据上古传说的材料,认为“黄帝至禹,为世三十。”我国古代以“一世”为30年计,这样算下来也就是八九百年。现代考古学鉴定,“五帝”生活于“龙山文化”时期,“龙山文化”从起始到终结,大约也是八九百年。二者颇为接近,证明这些“远古传说”并非后人随意编造,它对于认识远古文明和研究中国国家的起源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我们认为,在炎、黄并存,黄帝还没有成为“华夏集团”部族唯一首领(酋长)之前,社会虽然已经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但当时的部落联合体的社会基层单位仍然是氏族,其酋邦在根本性质上仍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落联盟性质。黄帝作为“五帝”之首的时间,应从他打败炎帝而统一华夏集团、杀两皞、殊蚩尤之后算起。这个天下“共主”地位(被尊为“帝”)的取得,是黄帝以其煊赫的战功即用武力打败或兼并其他部族来实现的。首先是他帮助炎帝(共工)部落打败蚩尤、太皞、少皞等部落的战争。炎黄两姓世代通婚,是关系密切的亲戚部落。共工氏因“水患”问题被蚩尤等部落联合打败,活动区域被占领,只得向黄帝部族求救并说服他们对蚩尤作战。同时,蚩尤在战胜共工氏后的北上行动中也威胁到黄帝酋邦的生存利益。于是,黄帝也就答应了帮助炎帝共工氏部落的请求。这场战争首先由蚩尤发动,其规模宏大、场面十分激烈。据《山海经·大荒北经》记载:“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西汉的《盐铁论·结和篇》说:“轩辕(黄帝)战涿鹿,杀两皞、蚩尤而为帝。”随着战争的胜利,炎帝部族又逐步回到太行山东南的原地活动,而黄帝部族则南下发展,势必同炎帝部族发生利益冲突,久而久之便产生战争。《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至此,黄帝酋邦(华夏集团)由于战争的胜利而控制了从今陕西到山东的广大地区,组成了一个新的政治共同体,黄帝成为华夏与东夷两大集团的共同拥戴的首领(可以说除了南方的苗蛮集团外,黄帝已成当时大半天下的共主)。在远古中国的土地上,黄帝用战争解决了东西部族的统一问题(《史记·五帝本纪》中说:黄帝“五十二战而天下咸服”),把许多大大小小、远远近近、血缘各异的小酋邦,统一到了一个地区集权领导下的大政治共同体之中,功莫大焉!南北部族的统一即把苗蛮集团纳入北方已经形成的政治统一体之中的问题,黄帝在世没有解决,直到他死后几百年才由“禹伐三苗”最后解决。纵观这段历史,这些酋邦、部族、集团始而相互争斗,继之和平共处,终而完全同化,最后发展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人数最多的汉族。为了对控制下的土地及其诸多氏族——部落、酋邦或部族实施有效的管理,从黄帝时代开始,在国家正式出现之前,他们运用酋邦制度解决了从原始文明向国家文明过渡中的许多复杂问题,充分地显示了中华民族高超而伟大的政治智慧。

我们把前“五帝时代”的部落中心居民点称为“邑”或“大邑”,其意是为了从结构上、功能上区别于在村落中萌芽的原始初城。例如,在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仰韶文化晚期遗存中,就有用原始水泥构筑的、面积达二百平方米原始殿堂的圆柱大厅,厅中有燃烧圣火的巨型火塘,还有地面涂灰浆并画有人物画的宗教性建筑等,这些基址的内部建筑不仅是原始初城的简单祭坛所不可比拟的,也是左近同一个时代、同一文化性质的其他遗址所不见的。这很可能还是一个“大邑”。类似的这种被称作大邑的部落中心居民点的发现,还见之于山东大汶口、河南郑州大河村的仰韶文化后期遗存和湖北屈家岭文化遗存。“这类中心部落的驻地或中心聚落一般表现为经济比较发达,并可能是当时经济交流的比较活跃的场所;就是在文化上和军事、宗教等权力上也表现为控制一个地区的核心,从而为往后的城市起源奠定了初步物质基础。”[9]在这个时候,尽管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酋邦制度在萌生和发展;但是,作为血缘组织的氏族仍然还是社会结构的细胞组织。虽然在作为部落活动中心的原始初城中,氏族或部落的酋长们(他们一般都兼任巫觋)占据着十分有利的中心位置,但原始的自然而然地生成的民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动摇。然而,在进入“五帝时代”特别是其晚期——尧舜时代之后(相应的考古年代为龙山文化晚期),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权力上移并不断地向最高首领集中,在众多城邑中发展出一些大型城堡,就成了酋邦时代过渡性社会文明综合性内容的集中表现。考古学家任式楠先生对黄河中下游华北平原地区、长江中游两湖平原地区、长江上游四川盆地和内蒙古高原河套地区史前50多座城址的考察,认为这是聚落形态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也是社会发生剧烈变革的显著反映。这些耸立在大地上的城堡,或再围以护城河、沟壕,既可对内表现出居高临下的、具有威严与力量的酋邦制度的特色形象,又可在战争中发挥固守防御的抗击作用。因此,《康熙字典》中有“一城而不可毁也”之说。至于作为尧、舜和后来的禹及其权力机关的所在地即“都”或“都城”来说,就比一般城堡建筑得更加出色。但是,尧、舜、禹的“都城”在哪里?有人说,尧都平阳或者冀州,舜都蒲阪或者都潘,禹都平阳或者安邑或者晋阳,等等,但至今还没有得到考古文化的有力证实,所以很难判定古籍中有关记载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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