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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的思考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的思考李红梅[1]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最大理论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并不是说社会和谐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的思考

李红梅[1]

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最大理论贡献。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及以前的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精辟概括。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评判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古今中外,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不同的,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的统一,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社会,是整体和谐发展的社会,是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四位一体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并不是说社会和谐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谐与不和谐对立统一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和逐步实现的持续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和谐是反映事物与现象的协调、适中、秩序、平衡和完美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性的协调和统一,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合乎逻辑或规律,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和、相反相成,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达到动态的和谐。和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只有在认识上深化理解、正确把握、正确运用和谐的内涵,才能在实践上有效地去创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整个社会系统的全面和谐,这里既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既要达到宏观上社会整个系统内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和谐,又要达到中观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子系统内部的和谐;既要达到社会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人文的统一以及人与自然的统一,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景,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变化的国内的格局,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要求,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强调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位一体深化拓展为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认识和新发展,进一步充实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的一次重大提升和飞跃,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既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但我们应冷静地看到,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和谐社会的实现,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并不是说社会和谐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和逐步实现的持续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社会和谐还只是一种理想的目标,现实的不和谐才是真正的客观存在。和谐社会是和谐与不和谐对立统一的社会,和谐是在消除不和谐的过程中实现的。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这一命题时,其中隐含着一个前提,就是我们社会现在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具体审视我国目前所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则更能清楚地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远意义,

(一)城乡之间存在不和谐

城市的繁荣与富裕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牺牲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三农”问题已非常尖锐。一方面是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是农村的相对封闭、农业的相对衰弱和农民的相对贫困,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社会发展水平更是不可同日而语。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如收入差距、教育差距、医疗差距、消费差距、就业差距、政府公共投入差距等,并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巨大瓶颈。

(二)地区之间存在不和谐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区域发展中的差距越来越突出,而且解决地区差距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又一大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经历了从珠江三角洲的崛起,到浦东开放带动长三角的迅速发展,到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再到中部崛起和环渤海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同时意味着中国区域经济由非均衡发展战略时期的“单级增长”进入到更加强调互动协调发展的时代。但因各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同步,区域经济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差距总是客观存在,但差距如果过大,超过一定的限度,既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各阶层之间存在不和谐

我国目前社会结构中的中下阶层人数过多,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他们大多数都是劳动者,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队伍中分化出来的,但还没有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导致上、中、下阶层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增多。这与我国不够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制约下层人民上升有极大关系,也与社会转型期存在体制漏洞导致部分人通过非法积累巨额财富有关,还与收入分配秩序存在不规范有关。如果这种不合理的阶层分化和两极分化继续加深,就可能会演变为阶级对立,极大制约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四)贡献与应得补偿之间存在不对等

改革也意味着利益的调整和分化,必然有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和应得的补偿呈现不对等,如农民和工人。到目前为止,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大量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失去土地的农民和下岗产业工人与所获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的成果,他们并没有充分分享。利益失衡必然导致心理失衡,这是引发当前社会情绪、也是导致民众与政府之间不和谐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五)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不和谐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面临很大的资源环境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由于经济增长基本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毒气污染、树木枯死、能源短缺、气候异常、物种灭绝等等,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集中出现,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导致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不和谐,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存在失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经济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国家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是但总的来说滞后于经济建设,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尤其是在社会风气、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等领域,出现了精神失衡,道德滑坡价值观扭曲、以权谋私、公共权力寻租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影响精神文明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干扰和破坏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正确看待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和谐与不和谐对立统一的社会,和谐是在消除不和谐的过程中实现的。只有正确认识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关系,才能变不和谐为和谐,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关系

和谐是反映事物与现象的协调、适中、秩序、平衡和完美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性的协调和统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和、相反相成,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达到动态的和谐,即平衡、相持、吸引、协调、统一等;相反、紧张、差异、问题、斗争等是不和谐的表达。任何社会形态都会存在着和谐与不和谐,和谐与不和谐是社会的一对矛盾体,二者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的关系。

第一,和谐指的是合乎规律或逻辑的状态,是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是不同事物构成的一个协调的统一体,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起着主导作用。

第二,和谐是以内在的差异和对立为前提的和谐,不仅表现为矛盾的同一性,同时也体现矛盾的差异性。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差异和对立的“世外桃源”,恰恰相反,追求和谐正是以承认差异和对立为前提的。

第三,和谐是矛盾双方的协调发展阶段,而不是对抗阶段,对抗阶段是和谐的结束。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合、不和谐的环节和因素,这些不和谐都可以通过主动而适时的改革得到解决。

和谐本身孕育着新的不和谐,事物的发展是由不和谐到和谐再到不和谐的循环往复过程,是螺旋式的发展和上升。如果说和谐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起了主导作用,那么不和谐则是矛盾双方的斗争性起了主导作用。不和谐意味着原有的那种协调和平衡被打破,原有的差别和对立突破了社会可以接受的限度,社会矛盾处于激化状态,这就需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形成新的和谐。正确认识不和谐,就是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认识到差别和对立只能在一个限度内存在,超过这个临界点,社会将面临矛盾激化的危险性。

(二)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正确认识对立面

一切对立的双方必有其一致和共同的东西,否定它们就不可能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不和谐是和谐的对立面,我们要善于从不和谐中吸取能量壮大自己。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两大主题的历史背景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可以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并不仅仅具有对立的一面,而且还有统一的一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2]资本主义虽然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但也有社会化大生产以及现代化的科学管理,也有在权利的约束和制衡方面给我们有益的启示,这些可以为我所用。所以,客观公正地认识和对待对立面,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既要看到对立面相斥的一面,又要看到对立面相通的一面,相反才能相成,对立才能统一,从对立面中吸取能量、壮大自己是和谐思维的鲜明特点。

2.敢于和善于扶植对立面

对对立面的积极因素的认同和肯定是对立面同一的基本内容,对立面的真正统一应该是在相互一致和有利于发展前提下的统一。现实中,对立面之间往往相互力量不均衡,要么是对立面一方相对弱小,要么是对立面一方的积极因素还不够充分强大。为了发挥对立面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作用,有必要扶植和增强对立面的积极力量和积极因素,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主体的发展和提高。扶植对立面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通过增强对立面的积极作用来发展自己,不惧怕对立面的强大,把扶植对立面当做自身发展的辅助力量,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思想、新思维和新的领导方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由于恰当的引导和正确的规范,许多领域对立面的消极作用在弱化,积极作用在增强,这就为扶植对立面奠定了现实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的发展,就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各民族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就是为了增强民主党派的队伍和力量,更好地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弘扬主旋律,还要提倡多样化,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就是为了不断开拓能够极大促进我国先进文化发展的新途径,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3.促进对立面的结合,发掘新的力量源泉

正确认识和扶植对立面对于主体来说还不是直接追求的目的本身,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立面的结合,推进统一体的发展,发挥对立面斗争所不能起到的更大的积极作用。既然对立面双方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它们就可以结合;既然对立面各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它们的结合就可能产生比对立面斗争更大的力量和作用。

社会主义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强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发展,许多事物的矛盾和对立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冲,对立面结合的空间和余地大大拓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结合,公有制和私有制结合,按劳分配和非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结合等等,事实证明,这些对立面的结合已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4.实现对立面的双赢

对立面的结合对于矛盾统一体来说是发展壮大,主体自身的胜利必然也是对立面积极肯定因素的胜利,因而对于对立面来说不但不是被消灭,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立面的保留和发展,因而会出现对立面双赢和共存共荣的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经济和社会之间,城乡居民之间,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富裕群体和困难群体之间,贡献与应得补偿之间,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等等共赢共荣,和谐发展。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人们交往频繁,活动空间拓展,协调、选择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机会和平台空前增加,在这种条件下,实现双赢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现代的思维方式往往不追求以损害或弱化对方来达到己方的目的,因为这种冷战式思维方式代价太大,损害了别人,自己也未必成功。相反,在推动对立面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这种双赢乃至多赢的发展模式风险最小,成功率却最高。

总之,任何社会形态都会同时存在和谐不和谐,和谐作为同一的形式,是社会主要的、最佳的表现形式,是主体渴望实现和达到的一种形式,但和谐在人类社会中不是绝对的、永恒的存在,它的存在取决于其内在的动力即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和谐理想目标的设定是基于现实的不和谐,而又超越了现实的不和谐,因此,不和谐必然会转化为和谐。我们解决社会问题,就是为了消除明显的差异,缓解社会对立的程度,消除不和谐,达到同一即和谐。解决不和谐是手段,达到和谐、同一是目的。

【注释】

[1]李红梅,女,2000级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现为山西大同大学教师

[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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