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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有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曾庆红副主席也作了重要讲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依法行政 构建和谐社会

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曾庆红副主席也作了重要讲话。2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20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又作了重要讲话。可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重大的问题。今天,我就坚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讲4个问题: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③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如何做到坚持依法行政;④加强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全和谐的政治局面。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

为什么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什么重大意义?可以从3个方面看:

1.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失败教训。从我国来看,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比如: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如森林总面积和林木总蓄量从绝对数来看居世界前列,但用13亿人口去除,人均占有量就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矿产资源也是这样,从总体上说矿产资源储量比较丰富,但人均拥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各种利益群体的一些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我们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花更大力气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

2.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从总体上看,这些因素给我国的改革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围绕多极还是单极的斗争将长期存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风险,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军事等方面面临着严峻压力。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恐怖主义活动依然猖獗。美国等西方国家加强在意识形态领域打“没有硝烟的战争”。西方敌对势力没有放弃对我国实行西化、分裂的政治战略,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渗透、破坏、颠复活动,包括暗中支持已经回归祖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敌对势力,破坏那里的稳定和发展,支持“台独”分裂活动,破坏我们的祖国统一大业(我国《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决议,公开诋毁,支持“台独”分裂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势力在我国周边一些地区仍相当活跃。在这样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有力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

3.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党要执好政,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必须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是我们党能够执政、执好政的社会基础。

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些什么特征呢?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即应当具备六个特征。

1.民主法治

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制的基础之上。

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首先是要有法,如果法律制度完善健全,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顺畅。如果法律制度欠缺,社会关系缺少法律调整,就必然扭曲动荡,社会成员必然冲突频发。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可以说,和谐社会主要取决于法律的完备,无法律就无和谐社会可言。其次是要有良法,即法律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理性精神。理性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法律应当成为理性的最权威的载体。再次是要守法。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有法律的支撑,而且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应当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民主建设方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各级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方面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2.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是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根支柱。没有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就不可能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等不同方面的利益变动也进一步加剧,在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农民负担加重等问题,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社会不公的影子,影响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

促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必须从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入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要按照公正原则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的方面和领域,因此,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抑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3.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它要求市场参加者的行为必须符合诚信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原则,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诚信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坚决禁止造假、欺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的即构成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因此,我们要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4.充满活力

所谓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5.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国家得到了大发展。我们的社会是稳定的、安定的、祥和的。但是,由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社会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因此,如何建立积极的社会稳定和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扫除各种障碍,就成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尤其是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注意从政策层面消除不稳定的因素,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工作重点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教育、协商、行政等手段,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在发展中,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大量事实表明,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要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禁止各种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节约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六条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对此,必须有科学认识,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把握。

三、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如何做到坚持依法行政

政通才能人和,国泰才能民安。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特别是要认识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始终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有序,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之上。

如何坚持依法行政?我认为应该在两个方面加强。

(一)在观念上,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让全社会特别是公务员牢固树立起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这里包括九大观念:

1.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的都无效。公务员应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要贯彻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

2.尊重人权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就要求公务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避免发生出现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事件。

3.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征。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这些做法就超越了行政机关的职权,摆错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位置,侵害了公民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根源是缺乏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如行政立法中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行政执法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5.行政服务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公务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6.行政程序的观念。我国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日渐突出,行政程序违法的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应当增强行政证据观念。同时,现代行政法治要求,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因此,公务员还要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则与规则的要求,是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7.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该是最讲诚信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该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当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公平补偿。

8.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使公务员时刻警觉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承担不依法办事带来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

9.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须要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的现有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现在的问题是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现有的又实施不很到位。因此,我们应当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同时牢固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

(二)在实践中,要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和政风建设。在2005年的政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地、详尽地阐述,作了周密的部署。主要有6点。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严格控制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要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重点是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减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依法规范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政府应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3.改变经济管理方式方法。要彻底改变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各级政府抓经济发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能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违法为企业和企业主谋取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公务员)要增强按市场经济规律领导经济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的意识和能力。

4.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5.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依法行政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各部门都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进一步扩大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

6.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执行统计法。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减少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四、加强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

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非常重要。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地位决定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如何加强党的领导?

一方面,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另一方面是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支持人大和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权,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真正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

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人大的监督非常重要。这是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决定了的。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政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如何加强人大的监督?

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方式来运作,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另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要依法进行监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要支持、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同时对违法行政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依法纠正。

从政府方面说,一方面要自觉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要求公务员切实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要切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依法行政方面,政府是主导力量,处于特别重要的主体地位,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因此要特别注意做到以下4点:

1.树立正确的法治观,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认识权力来自于哪里,权力为谁服务,真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真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加强制度建设,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要加强行政立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向人大报告制度、决策跟踪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对于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废止,对于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建立,真正建设“有限、亲民、诚信、责任”政府

3.强化执法监督,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坚实保障。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权力和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确立责任本位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权力的责任化;要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规范,要真正实施执政过错责任追究,预防、遏制重大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执法重心由原来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

4.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依法行政,关键在人,在人的法治观念,在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尤其是“一把手”,“一把手”是当家人、领头人、负责人。同时还要一大批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行政人员。要推进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他们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同时又懂法,严格依法办事。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只有全体公务员真正做到了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真正做“奉法者”,加上全社会的普法、遵法、守法,全面依法行政,真正的法治政府才会出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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