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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舆论法则

时间:2022-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阶级和阶层都应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官员们没有经济、政治和言论上的特权,更没有惩罚言论的暴虐之权。社会主义舆论制度来源于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建立在公民自由平等的政治基础上,主要表现为:1.思想自由的观念产生于商品的平等交换,是竞争观念在法律、政治上的一种反映。
社会主义的舆论法则_舆论学概论

三、社会主义的舆论法则

认识社会主义的舆论制度,首先必须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按照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提出的理论,社会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展、以人为本、共同富裕、充满公平正义的和谐、繁荣的民主社会。政府以“三个代表”为宗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作为人民的公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舆论制度必然富有民主、自由和法律机制。

社会主义舆论制度是在共和制的政治基础上产生的,政治上的“共和”支配经济上的共济,经济发展惠及全体人民。对社会主义而言,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比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实行经济公平制度,社会主导产业掌握在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手里。经营活动的强人必须通过诚实的劳动致富,按一定比例为社会贡献他的收益(严格纳税),每个公民都有劳动、休息和享有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权利。所有实行过公有制国家的实践证明,在当代,全面的公有制恰恰不能给广大民众创造福利,除了把他们置于贫穷的地位外,却给少数掌权人提供了作威作福的资源。

社会主义如果采取生产力发展最有利的形式,建立民主制度,国民公正地获取劳动报酬,就没有失业和饥寒的威胁。这个社会有许多富豪,但没有穷人,不存在压迫和特权,社会收入的高低、生活富足的不同程度取决于个人的勤劳、智慧和贡献。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阶级和阶层都应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官员们没有经济、政治和言论上的特权,更没有惩罚言论的暴虐之权。公民们自觉参与社会管理,在法律范围内发表意见,探索真理不受压制。那些在法庭之外判断言论是非、压制他人意见的文职警察、密探和长官都遭到民众的鄙视,没有人再愿干这种差使,政府中思想管理的职务业已消失。重大社会问题和公共决策都经人民或代表的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形成决议和政策,政府的执政和管理异常轻松而愉快。

社会主义舆论制度来源于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建立在公民自由平等的政治基础上,主要表现为:1.思想自由的观念产生于商品的平等交换,是竞争观念在法律、政治上的一种反映。2.在一个没有特权、阶级压迫的社会,公共利益包含每个人的利益,有害的言论危及的是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利益的言论遭到全体人民的反对,用不着当权者去压制,就陷入民众的广泛批评。3.言论自由是人民的权利,而且是公民的首要权利,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一个前提。没有思想与言论自由根本不会有人的解放,也没有社会主义。4.言论自由表现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思想自由,是负责任的、独立思考的权利,受到法律的监督、保障与限制,一旦出现极端危险的意见,要受到法律的制止或制裁。

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恩格斯强调:“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意见,这就是出版自由。”[14]列宁最初同样认为:“出版自由就是全体公民可以自由发表一切意见”,“苏维埃形式的国家政权要把所有的印刷所和所有的纸张拿来公平分配”[15]。在十月革命前争取合法的斗争中,列宁坚信衡量出版自由的标准是取消书报检查制度,“出版自由争取到了,书报检查干脆就被取消了。”[16]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曾通过一部法令,其中第14条规定:“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消灭出版事业对资本的从属关系,技术与物质手段一律交归工人阶级与农民掌握并保障印刷品在全国自由的传播。”列宁预言,社会主义国家的言论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则:1.报刊和言论手段是国家的公有财产,不允许私人占有;2.报刊与出版物服务于社会总体目标,满足广大工农兵群众的愿望和要求;3.报刊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报道新闻,宣传、动员、组织和教育群众;4.国家有权监督和管理出版物,取缔反社会主义的传播内容。

苏联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社会主义的舆论制度并没有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最初设想发展。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没有建立,一个新的特权阶层剥夺了一切人的财产,垄断了报刊与出版物,对言论实行严格管制,压制民众对苏维埃政策的批评,不断激起舆论反抗的声浪,先后发生多起暴乱[17]

我国宪法第8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有这些自由。这意味着,我国的舆论民主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证。但是,1954年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1957年“反右”运动、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1966~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极左势力实行言论专政,迫害异己,广大人民被剥夺了舆论自由。

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权力不受制约,舆论制度不实行法制化,没有严格有效的选举制、弹劾制、新闻法、出版法和广播电视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就难以避免舆论专制,同时会出现下列舆论趋势:1.一些地方和部门靠简单的行政手段,凭借手中的权力,任意干涉人民的言论和新闻报道,新闻媒介变成宣传个人、进行舆论控制的手段;2.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的职业权利和义务在法理上不确定,记者受到诽谤、殴打无法可循;而记者制造新闻诬陷公民或官员也会经常发生,新闻的职业精神遭到践踏;3.没有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18]、知晓权制度,广大公民处于封闭、蒙昧中,谣言与小道消息盛行,容易发生舆论冲突和群体事件。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指针,也是舆论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南。“双百方针”同“舆论一律”相反,提倡舆论多样化,是体现舆论民主的正确路线。民主讨论推动人们自由地发表意见,激发人们对社会矛盾的思索与探讨,是舆论走向正确方向的动力。在宽松的民主环境中各种思想的自由碰撞,发挥正确意见的主导作用,是引导广大公众逐步接近和认识真理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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