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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有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未来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明确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时时处处千方百计地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表达了共产党人对社会和谐的美好向往,也为实现社会和谐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进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根本的政治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党则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现成答案,必须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实践来不断加以回答。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美好社会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全面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的重大课题。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拓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包括了“社会更加和谐”这一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完整提出和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妥善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的重要条件和必然结果。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特点,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体地说,民主法治,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是指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是指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及一系列相关问题作了明确的界定和阐述。

第一,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及其定位。《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第二,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阶段性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四,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正确原则,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全面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重点工作,包括: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主动提出来的,既是我们党的一种治国的理想,又是一种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一条原则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由此可见,改革党的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对提高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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