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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实践中用科学发展观引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按照“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必须强化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加快各个领域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实践中用科学发展观引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导向

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是具体地历史地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曾把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历史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而“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者所坚持的中心观点是:人是社会的主体。共产党执政,就是要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做到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才能真正调动起人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从以“统治”为重心的“管理型政府”向以“治理”为重心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是理念层次的转变,有着丰厚的社会底蕴:伴随着全球市场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政府行政体系功能必然衰减,从而导致公众对政府权力的效能及未来产生怀疑导致政府管理表现出解制与解体的危机,这个危机,也可称为执政“合法性”危机。“合法性”概念是由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在本世纪初最先提出的,它是指:“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的客体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

从执政主体的角度看,合法性意味着一种有效的政治权力必须有能力使执政客体认为这种统治是“应当服从”的,从而获得执政客体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认可或自愿服从;从执政客体的角度看,合法性意味着对执政主体基于某种价值、信念的认可、支持,将其视为“正当”或“应当”的。在传统社会中,“合法性”是通过权威(神权或领导者的权威)或暴力来获得的,而在现代社会中,暴力很显然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更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因而随着“权威”的消解,“合法性”日益表现为对政府管理绩效的一种认可。“统治”的理念已经不符合这个时代,“治理”,尤其是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并促使公共事务呈现出多元化的治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此,我国积极顺应这种趋势,使政府从以“统治”为重心的“管理型政府”向以“治理”或“共同治理”为重心的“服务型政府”转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所谓全面、协调发展,不但要从根本上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协调,而且要从整体上统筹好城乡、区域发展,协调好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避免两极分化,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发展。必须明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经济建设一元论,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等多重关系,确立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社会平等、生态平衡等多元综合的指标系统。按照“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必须强化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加快各个领域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第一,重点整合经济资源,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地理环境、历史背景、竞争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经济资源在各个地区和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这种现象虽带有历史必然性,但如果任其自然发展下去,会造成人们严重的心理失衡,并由此引发社会动荡,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会成为泡影。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来整合经济资源,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极端重要。这两方面均需政府有雄厚的财力支持才能实现,因此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当前,政府可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从以下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调整税收政策,对合法的较高收入加以必要的调节,对非法收入坚决有效地依法处理;二是制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政策,确保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缩小贫富差距;三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力度,创新机制,有效扼制腐败,确保政策、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第二,着力整合政治资源,形成政府与人民大众的双向互动机制。“人民大众”是政府最大的政治资源,要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必须形成政府与人民大众的双向互动机制。首先,就是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通过立法把“信息公开”作为每个公务员的责任。政府要做什么,事先公布于众;怎么做、做到了什么程度、存在什么问题要让人民知情。其次,积极培育中介组织(或协会)。社会内部自发形成的中介组织(或协会)是最能代表人民大众的。发达活跃的协会组织是既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又能进入政治过程,对公共政策等产生重要影响的组织。它能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保证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大力整合文化资源,构建为人们所信服的主流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关于理想社会的总体思想观念和信仰系统。它能为特定政治秩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供有效论证,使社会公众相信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具有正当性,动员他们的自愿牺牲精神,引导他们的政治责任心,促使他们为远大的政治理想牺牲暂时的利益。伴随着信息全球化,人们享有的文化资源日益丰富。一方面,信息全球化使得思想和智慧不仅来源于本国人民的实践经验,而且可以借鉴不同文明的成果,而且经过别国的试错,本国人民可以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信息全球化打破了传统社会中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必然对传统意识形态形成一定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必须能够有效整合文化资源,最重要的是构建为人们所信服的主流意识形态,途径是加快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进程,把马克思主义融入我国传统文化,形成一套具有较大宽容性和兼容性的比较全面的知识系统,能够对社会运行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和指导。

第四,坚持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战后恢复经济,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的时期。单纯的经济增长带来的经济繁荣和过度消费并没有给社会大众带来普遍的福利,而是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尖锐的矛盾——资源、能源的短缺和环境的污染.社会发展危机重重,出现极不和谐的状况。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之问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总体上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我国消耗的水泥、钢铁、煤炭分别占到全世界的55%、26%和30%,而创造的GDP只占全球的4%。由此引起的生态破坏非常严重。据统计,酸雨面积已占全国1/3,水土流失面积达38%,沙漠化面积扩大到18%以上,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严重污染,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占有的自然资源十分有限,如果不尽快扭转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而使资源消耗继续加速增长,我国现有资源将难以承受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无从谈起。

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的演变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界的关系经历了从“敬畏”和“崇拜”到“征服”和“统治”两个阶段。“征服”和“统治”造成了威胁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危机。今天的人类需要谋求与自然界的和解,使得社会生产与自然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从而使经济的增长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和持续供应能力、在不超越环境承受能力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进行。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经历了人对自然的依赖和征服两个阶段后,必然要向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谐相处转变。如果人类再不把“生态”放在优先的地位上加以考虑,自然很可能对人类进行报复,毁掉整个人类文明。

为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必须让“生态优先”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坚持“生态”对于经济发展的优先权,即树立“生态即是效益”的观念,首先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生活的优良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实践中保持“生态”的优先考虑权。在生产实践中,对那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而无法治理或不愿治理的企业强制关闭停产、对所有新上的项目都进行“生态预审”、加强监督监管社会网络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环保产业等;在生活实践中,积极培养有利于生态系统维护和修复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在科学实践中,坚持发展生态科技

总之,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要在全社会各个层面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科学发展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传统的发展观用经济的发展来代替社会的发展,以经济总量的增长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在这种发展观念的支配下,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惜高投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对立之中。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要求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这也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揭示了和谐社会内在的价值取向。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党的十八大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出了时间表。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一是要牢记“机遇”这两个字,即要紧紧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二是要贯彻落实“全面”这两个字,即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这就决定了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等范畴有一个全面的理解。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建设”、“发展’首先指的是经济建设、经济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不仅会带来政治、文化、社会的进步,而且也需要政治、文化、社会的同步发展和有力支持。因此,我们所讲的“建设”、“发展”等范畴,应该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建设、全面发展的含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它所强调的“五个统筹”,以非常鲜明的态度,阐述了我们所讲的“建设”、“发展”都是全面的建设、全面的发展,满足了实践的要求。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根本保证。

科学发展观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属性或特点,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经形成,同样也需要经过很长的发展过程才能完善和巩固。今天我们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具有新的时代特点。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当前来讲,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是从其理论内涵来讲,又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这一近期奋斗目标,而是为了更好地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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