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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 “以人为本”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一节 东西方和谐社会理论的构想与实践“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之间是内在统一的关系。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一些思想家们都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提出过各种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构想,甚至有少数思想家还曾将他们的构想付诸实践。东汉的何休则勾画了“太平世”的和谐社会。然而千百万民众的响应,证实了和谐社会的魅力。

第四章 “以人为本”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 东西方和谐社会理论的构想与实践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之间是内在统一的关系。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一些思想家们都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提出过各种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构想,甚至有少数思想家还曾将他们的构想付诸实践。

一、中国历史上的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

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范畴。“国泰民安”、“政通人和”、“民康物阜”、“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的不懈追求与梦想。在我国,和谐社会思想最早见于《诗经》,在其《魏风·硕鼠》篇中先后提到了“乐土”、“乐国”、“乐郊”三个概念,这三个概念总的来说比较模糊,却反映了当时劳动人民对现实的不满和对美好和谐社会的朦胧憧憬。此后,许多思想家纷纷从不同的侧面描绘了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并把它当做一种社会理念。从《老子》中的“玄同”、《墨子》中的“尚同”以及《礼记》中的“大同”,一直到近代康有为的《大同书》,演绎了我国劳动人民对和谐社会强烈的精神情怀与追求。这些追求表现形式各异,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条脉络,一是探讨实现和谐社会的理论和方案,勾画和谐社会的美妙图景和理想模式;二是用形象的语言对和谐社会进行浪漫主义的描绘,寄托一种追求;三是进行和谐社会的实践。

(一)和谐社会理想模式的设计

历史上较早探讨设计和谐社会的当属诸子百家。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设计了一个“小国寡民”的和谐社会模式,在这个社会中,没有战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劳动,平等享受。老子对这个社会的描绘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虞,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

道家另一代表人物庄子则设计了“至德之世”、“建德之国”、“无何有之乡”的和谐社会图景。在这种社会里,人们衣食取足,财产有余,没有私有观念,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财有余而不知所自来,饮食取足而不知其所从”,人们“不拘一世之利为己私分”,又“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在分配上,实行“共利”“共给”原则,即“四海之内共利之之谓悦,共给之之谓安”。庄子自己在《庄子·马蹄》篇中对这个社会的描绘是:“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遂,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逐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窠攀援而窥。”“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知,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止此矣。”

墨家学派代表人物墨子则主张建立“爱无差等”的“尚同”的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社会的轮廓大致如下:全体社会成员根据分工,“使各从事其所能”。一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该靠自己的劳动过生活,“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二是反对“不与其劳获其实”,“取非其所有”。三是提倡“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

在诸子百家所设计的种种和谐社会方案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首推儒家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它的内容是这样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而必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这个载于《礼记·礼运》中的和谐社会图景,虽然仅有106个字,但它却向我们展示了一幅和谐社会的美丽画卷。在这个美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重诚信,无私博爱,人人友善和睦,各个心境平和、心地善良、精神愉快,呈现出平等、安宁、和谐、祥顺的图景。这个“大同”梦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孟子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个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食有肉、衣有帛、幼有所教、老有所终的和谐社会。东汉的何休则勾画了“太平世”的和谐社会。到了近代,康有为则写了《大同书》,构想出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尽善尽美的人类家园。

历史上的这些思想家们虽然设计出了人类理想的和谐家园,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科学的理论指导,以及阶级社会的局限性,没有也不可能设计出通往和谐家园的正确道路。与思想家们的理想相似,一部分对现实不满的文人则以文学的形式描绘了一个个虚幻、怪诞的世界来表达他们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并诗》和李汝珍的《镜花缘》。

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并诗》描绘了一个人人自食其力,怡然自乐,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小国寡民的人间乐园。在这个亦真亦幻的世外桃源里,人与人“相逢开口笑”,其乐融融;而承载人类的大自然则是“时时闻鸟语,处处是泉声”。这是一个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神仙乐土。清朝的李汝珍在《镜花缘》中塑造了一个令人神往的和谐的君子国。君子国是一个礼乐之邦,在那里,人人唯善是宝,个个好让之争,男女平等,老安少怀,民风淳厚。这些浪漫主义的文学描绘虽然是虚构的,却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现实的不满和对和谐社会的向往。

(二)中国历史上的和谐社会实践

社会和谐历来是执政者治国的一个目标,也是老百姓普遍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说法。在这些时期,由于统治者奋发有为,励精图治,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都出现上升趋势,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社会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但这种传统的和谐社会,只是建立在一种农业文明基础上的、皇权统治秩序奴役下的和谐,带有很大程度的历史局限性。

农民阶级则以阶级斗争的形式来追求和谐社会的实现。东汉末年张角以太平道为组织,以平均为思想纲领,发动黄巾起义,欲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人自由幸福的和谐社会,但最终未能实现。然而千百万民众的响应,证实了和谐社会的魅力。稍后,张鲁利用天师道割据汉中,在辖区内提倡互爱,提倡以德化人,管理上“不设长吏”,经济上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义舍”制度,来实践其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的理想,但现实中只存在了20余年。此后,平均主义思想仍然是历代农民起义高举的旗帜。唐末黄巢自称“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发动起义,目标是建立一个均平的社会。北宋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口号是“均贫富”,他们对农民说:“吾嫉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南宋的钟相、杨幺的起义纲领是“等贵贱,均贫富”。他们说:“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元末红巾起义则发出了“杀尽不平方太平”的誓言。明末的李自成领导的农民战争主张“均田免粮”。清末洪秀全的太平天国运动则更是把中国农民均平的理想推向高潮,提出了构建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的和谐社会。然而历代农民对和谐社会的这种诉求,在封建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他们成功地推翻了旧政权,新建立的政权也仍然是不均平的。

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些人则以局部实验的形式实践着和谐社会的梦想,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明朝何心隐的“聚和堂”试验。“聚和堂”的意思是“合族始聚为和”,让一个家族统一起来,内部统一管理,对外统一缴纳赋税,保证老安少怀,有养有教,使一个家族公社成为理想的乐园。“聚和堂”的试验曾在小范围内呈现出繁荣兴旺的景象。然而,在封建社会的汪洋大海中,“聚和堂”无疑是一条孤独的船,虽然曾经到达过一个理想的乐土,但却是昙花一现的幽灵岛。

中国历史上圣贤们对和谐社会的这些探索和实践是对和谐观念探索的深化,是和谐范畴由哲学层面应用到社会生活层面的逻辑结论。然而,在生产力落后的阶级社会里,无论设计的和谐社会蓝图多么精美,这个蓝图注定是无法实现的。在这个问题上,宋元之际的思想家邓牧有较清醒的认识,他也曾描述出“至德之世”的和谐社会蓝图,但是他清醒地认识到,他的和谐社会蓝图短时间内实现不了,三千年后才有望出现。

二、西方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

在中国先贤们苦苦追求大同和谐理想时,在欧洲,一批先知者们也在探索和实践着乌托邦式的和谐社会。

按照美国学者乔·奥·赫茨勒的看法,西方乌托邦思想可以追溯到希伯来的先知者,他们从宗教伦理出发,以超验和谐形式设计了一幅完美的未来和谐社会图景。在这个社会里,秩序井然,社会充满了公正与公平,正直与爱好和平的人们和谐地生活在一起,享受着丰盛的物质财富。因此,“一切都是幸福的,令人心满意足的,人们将得到欢欣和快乐,忧愁和叹息将消失得无影无踪”[1]。很显然,这是带有浓郁宗教色彩的超验设想。

在西方历史上,真正从哲学高度对未来和谐社会做出阐述的当推古希腊的柏拉图。值得一提的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未来和谐社会的构想不是直接地进行描述,而是通过直率地阐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和方法的方式来进行勾画的。柏拉图认为,在未来和谐社会里,正义占统治地位。所谓正义就是整个国家的社会协调和最终和谐一致。这种和谐之所以卓有成效,乃是由于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做着他擅长的工作。当然,对于这种国家,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只是一种幻想。实际上,柏拉图本人也认为,“这个国家存在于我们的推想之中,因为至少不像我所想象的那样存在于人世。但是,天上可能有它的模式”[2]

16世纪以后,欧洲对和谐社会的追求是以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的形式出现的。从莫尔的《乌托邦》到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从傅立叶的“和谐制度”到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社会”,都是追求未来和谐社会的经典。

莫尔的《乌托邦》是空想社会主义史上第一部杰出著作。乌托邦是希腊文,意思是“没有的地方”。在该书的后部,莫尔描绘了未来社会的美好蓝图:财产公有,人人劳动,按需分配,宗教信仰自由,实行民主政治,男女平等,人人获得全面发展,“在不妨碍公共需要的前提下,保证一切公民在体力劳动后,有充分的时间让心灵自由自在并且得到启发”[3]

与莫尔同时代的意大利空想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也虚构了一个理想的孤岛——太阳城。在《太阳城》这本书中,康帕内拉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阳光灿烂的太阳城。在太阳城里,实行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公有制,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贫富对立。他写道:“他们的公社制度使大家成为富人,同时又都是穷人,他们都是富人,因为大家共同占有一切,他们都是穷人,因为每个人没有任何私有财产。”[4]而且在太阳城里,人人热爱劳动,把参加劳动看作是光荣的义务,在分配上实行按需分配,人与人之间是彼此尊重、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

19世纪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也在批判资本主义文明制度的基础上,想象了人类社会的未来,提出了自己理想的社会制度——傅立叶称之为和谐制度。在他的《新世界》一书中,傅立叶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未来和谐社会的图景。傅立叶认为,在自然体系存在和谐的秩序,那么在社会体系也同样应有和谐的秩序。按照他的设想,这将是一个摆脱贫困、灾难和不幸,保证人类的情欲都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幸福社会。它使个人幸福与一切人类的幸福相一致,人们沉浸在自己的情欲与爱好之中。这一社会是建立在大生产和科学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的生产和消费的协作组织。对这一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傅立叶自己描绘道:和谐制度下,生产力将得到高度发展,生产总量和商品流通总量将比文明制度增长100倍。人们的物质生活将超过文明制度下最富有的国王。为了证实和谐制度的优越性,傅立叶的门徒们曾按照他设计的蓝图组织了一个法郎吉进行实验,结果没持续多久,就以失败而结束。

与傅立叶同时代的德国空想主义代表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也提出了自己对未来和谐与自由社会的设想,这个和谐与自由的社会是以财产公有制为基础的,魏特林自己称之为“民主共产主义家庭联盟”。在这个社会里,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没有刑罚,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商业,没有货币,人人劳动,人人平等,全体成员的能力和欲望都达到充分的和谐与自由。

所有这些对未来和谐社会的设想,都只是“空想的描写”,它们只是从抽象的伦理道德和理性原则出发,为人们描绘了未来的美好蓝图,既没有找到实现它的物质力量,也没有为人们指出实现它的现实途径,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它们所包含的和谐社会的天才设想,为马克思对未来和谐社会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

三、马克思主义对未来和谐社会的构想

在人类思想史上,把和谐社会设想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从唯物史观出发,批判地吸收了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和谐社会设想中的合理成分,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设计了未来和谐社会的理想范式——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我们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理论渊源。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从客观上看,资本主义社会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资产阶级在它们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5]。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变得不适应了,“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巫师那样不能支配自己用符咒呼唤出来的魔鬼了”。[6]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了诸多不和谐。马克思认为,要消除这些不和谐,唯有铲除这种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主观上看,“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7]。换句话说,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变革不和谐世界、创建和谐新社会的社会主体力量。这种和谐新社会,无产阶级只有通过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途径才能实现。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还设计了未来和谐社会的理想范式——共产主义社会。首先,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8]其次,认为未来和谐社会表现为人、自然、社会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9],“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10]。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合适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11];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主张人、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2]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描绘了未来和谐社会的具体图景。他们对未来和谐社会图景的天才构想集中体现在他们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一书中。在《共产党宣言》的大部分篇幅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和谐的视角,以理想和谐社会范式为参照系,揭露了有史以来人类社会的矛盾,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尖锐矛盾,或者说是不和谐。这实际上是以否定的形式对和谐的间接肯定。对于理想和谐社会范式,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得很清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3]在这联合体中,人们“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满足全体成员需要的规模;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4]。显然,这是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5]

《共产党宣言》不但描绘了未来和谐社会的图景,而且直接使用和肯定了“社会和谐”的命题。对于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批判了其“空想”缺陷,但同时也肯定了它积极的一方面。他们认为,这些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著作,“它们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例如消灭城市与农村的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经营,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所有这些主张都只是表明消灭阶级的对立”[16]

第二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性和内涵

当前,中国社会已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各项事业已经与世界接轨。中国大发展战略已经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变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发展,人的个体意识在这样的一个转折点上开始了全新的萌动。

一、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百年梦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近代,由于长期不和谐、不稳定、不团结,给外国列强以可乘之机,中国人吃尽了苦头;新中国建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运动不断,社会也不和谐,人民吃苦头也不少。所以,当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和目标后,“和谐社会”便迅速传遍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得到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和广泛认同,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主题词。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实际上,和谐社会一直是我们强调全面发展的一个目标,只是今天的发展阶段和形势更为迫切地要求我们实现更高水平的和谐。可以说,它的提出,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觉,又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理论上看,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而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完善而得到解决。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协调处理,可以采取一种和平的、渐进的、非对抗的方法使社会主义社会达到和谐状态。

从实践上看,随着改革开放在广度、深度等方面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

其一,从世界各国发展的普遍经验来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历史阶段,往往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因为顺利实现了社会结构的转型,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经济稳定快速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显期”,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大量产生并不断激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最典型的就是拉美的一些国家。我国已在2003年突破了人均GDP1000美元的关口。因此,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消除各种不和谐现象,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避免政治动荡和社会失衡,减少发展代价,都是十分紧迫的。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着眼于实现前一种光明的发展前景,避免后一种暗淡的发展前景。

其二,从我国的客观实际来看,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加上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紧缺、民族众多且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等特殊国情,使我国的社会发展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与社会之间发展的不和谐。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关全体人民福利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在教育方面,教育水平仍然落后,我国至今尚有文盲8500万人左右,许多贫困的老少边地区尚未普及9年义务教育,城乡教育差距较大,全社会教育投资投在城市约为3/4,而投在农村不到1/4;在卫生方面,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分布十分不均衡,这在2003年“非典”时期充分显露出来,而且在医疗保障上,覆盖面明显偏低,全国大概只有1亿人左右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数据,全世界191个国家卫生公平的指数排名中,中国仅排在第188名;在社会保障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保障改革问题上,过多地强调减轻财政负担,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过低,在目前就业问题难以彻底解决,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情况下,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目前以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却将最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在社会事业管理方面,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并未得到有效提高,社会法制建设仍然落后于时代要求。

二是不同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和谐。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和谐主要指城乡之间的相对差距、地区之间的相对差距日趋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冲突。

先看城乡差距。改革开放中,农村发展了,城市也发展了,但城市发展得更快。从城乡居民收入绝对量之比来看,20世纪80年代末为1.8∶1,90年代为2.5∶1,而到了2003年,城乡差距扩大到3.2∶1。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赋税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这一比例将达到6∶1。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日益下降,1979—1983年平均增幅曾高达15.1%,但随后却持续低速增长,1985—2000年平均增长仅为3.5%,1997—2003年也只有4%,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城镇居民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显著快于低收入组,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60%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行业之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了现在的4.6倍以上。

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相比,居民收入的地域差别也十分明显。衡量收入分化程度有两个经济指标,二是财富集中程度,一是基尼系数。2002年我国总计8.69亿储蓄存款中的50%为不足10%的人群所拥有,社会财富已日趋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标准。这种状态既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严重影响着中国社会的统一和谐。

三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和谐。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另一方面又催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因而以利益矛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涌现,这些矛盾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纵横交错,复杂异常,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第一是矛盾利益性突出;第二是矛盾触及的层次加深,如经济上的矛盾触及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层次,思想上的矛盾深入到价值观、人生观,乃至民主观、人权观的方方面面;第三是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相互渗透,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形成了十分庞杂的矛盾网络;第四是矛盾的对抗性增强,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一些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相关联的最为敏感的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形成心理冲动对立情绪,使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到对抗性的程度。

四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成本、低产出、低效益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未来几年人口总量将保持增长,劳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农村贫困人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贫困居民等社会困难群体的问题亟待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付出了消耗大量能源和增加污染的较大代价,在某些方面已经严重超出了我们的实际承受能力。

其次,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国际环境挑战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交往日趋紧密,任何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从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来看,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是当代国际社会也并非一片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恐怖主义依然猖獗,国际反恐陷入“越反越恐”的僵局;南北贫富差距、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贩毒问题等依然十分严重;世界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国际油价起伏不定,能源之争日益激烈;世界科技依然在急速发展,人才争夺加剧……在这样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应对挑战和风险,就必须把国内事情办好,保持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以及社会的稳定,从而为凝聚集中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重要保障。

再次,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站在时代的高度,高瞻远瞩,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以及西方发达国家、东欧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教训,自觉地认识到,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体,任何的发展与进步都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的产物。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增长是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经济增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如果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偏离唯物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不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那么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会愈演愈烈,导致付出沉重的代价。基于此,我们党审时度势,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既解决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问题,又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拓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体,这一拓展,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最后,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是一种创新。它既是科学的,又是现实的。说它是创新的,因为它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要求;说它是科学的,因为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进行经济交往,和谐与合作是交易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因此,社会的和谐必然会减少人们在种种交往中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活动的经济效益,而且从人的身心发展的角度来看,工作环境、家庭及人际交往中的和谐也是个人成长与快乐的条件;说它是现实的,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每个主体可以切身感受和体会到的东西,而不只是人们的观念或理念。从它提出的过程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逐步提出来的。小康内含着和谐,和谐是小康的内在品质,没有一个和谐社会就没有一个小康社会,或者说是一个残缺不全的小康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化与拓展。

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是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的现实起点是一致的,目标是一致的,实践过程也是一致的,它们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标诉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二者都贯穿着同一条主线——发展,只不过它们发展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全面小康社会侧重于经济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侧重于社会人文目标:从社会主义建设水平和发展程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期奋斗。

另一方面,社会和谐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从目标来看,和谐具有终极目标的意义。小康内在地包含着和谐,全面小康社会包含着更高水平、更高程度的和谐,它们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建立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社会更加和谐。从过程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取向,伴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阶段。因此,不能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解为一个短期的目标和任务,认为可以一蹴而就。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

和谐社会与中国古代所追捧的大同世界有着本质的联系。大同世界追求一种人人共享劳动果实,人与人之间情同手足的情谊,这种世界类似于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世界。和谐社会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去除纷扰,达到一种情谊至极的境地。不同的是,大同世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只能作为一种目标来展望,而不能在可以预料的时间内通过现实的手段来实现。和谐社会则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可以实现人类美好夙愿的社会形态。在和谐社会之中,人类的个体利益依然存在,人与人之间分享劳动成果的差别依然存在,只是我们在调整分配的时候将这种差别通过一个比较公平、比较温和的方式加以实现。

和谐社会具有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的内涵。广义的和谐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一种协调的状态,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社会同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环境等之间的协调。广义的和谐社会可以覆盖科学发展观所提倡的全部内容。狭义的和谐社会是指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的社会。狭义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指狭义上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是分不开的,我们需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应该了解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

中国共产党是善于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资源并进行创新的政党。在实践中,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实事求是”等中国语言阐述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原则,显示了毛泽东思想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邓小平则运用“小康社会”这一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为广大大人民群众所津津乐道的社会理想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目标,显示了邓小平理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胡锦涛则吸取了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既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理想追求和价值认同,又彰显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国特色”的原则和取向。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社会主义未来蓝图的民族化演绎,因此,一经提出,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笔者认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的,以富裕、公平、公正、自由等为价值目标,不断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

这种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强调社会主义制度基础。实际上,我们强调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我们是从社会意识形态的角度对和谐社会进行划分,而是为了倡导、促进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有些社会主义因素增长较快,有些增长不够快,有些则有所削弱,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社会主义是实实在在的,是让所有公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的主义。因此,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社会主义,主要是为了促进共同富裕、社会保障、以人为本等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使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

这种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差别的社会。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以“多元”的存在为前提的。同时,我们的目标并不仅仅在于承认多个社会主体、多种社会资源共存,而是要在共存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实现多个社会主体、多种社会资源的共荣。或者说,既实现它们的共同发展,又实现这种共同发展的成果为多个社会主体共同享受,而不是发展成果被少数人拿走,而与此相应的代价却由大部分人承担。

这种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是超越稳定的社会。和谐社会一定是个稳定的社会,但稳定的社会并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因为稳定有多种类型:死水一潭,固然稳定得连一点涟漪都没有,可那毕竟是死水,容易腐臭;高压下的稳定是表面的、短暂的,不是真正的稳定;和谐的稳定是内在的、持续的,是真正的稳定。和谐也有多种形式,静态的和谐固然可贵,动态的和谐更加难得。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动态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和谐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表现在它不仅是一种治国的理想、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这种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它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民主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而非某些人所力主的那样,是具有所谓普世价值的西方式的民主法治。民主法治首先要保证当家做主,坚持发展人民民主,并使这种民主能够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且这种民主要与法治相结合,使民主法治成为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就是受到侵害,也能够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柏拉图说过:“公正的社会必定是和谐的。”因此,公平正义应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重要保证。而所谓的公平正义,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就是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最终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就是要为社会每一个成员营造提供一种平等的生存发展条件。当然,对于公平正义,我们不能作狭隘的理解。公平正义,从横向看,包括机会公平、标准公平、分配公平,从纵向看,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在具体内容方面又可分为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环境公平等诸种类别。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正义的实现,既不是历史上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共同贫穷,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不同阶层人们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竞争,提倡先富与共富一致的原则,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一致的原则,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由弱变强的原则,都应得到尊重和遵守。

社会主义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非正义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公平不和谐现象。当前,在公平问题上,人们比较关注的是收入分配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在初次分配中坚持以效率为主的分配原则,在再分配中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分配原则,同时应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各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和机制。

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社会公平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所以,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长远发展来看,从政策导向上应积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采取抓中间、带两头的办法,努力做到增富减贫,促富济贫,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惟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互信互爱。可以说,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一方面,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大大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另一方面,诚信友爱还可以构筑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的健康和事业的成功。此外,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

尽管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此重要,尽管诚信友爱是人类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今天,我们的社会在这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不高,相互猜疑和防范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就“爱”来说,我们的社会其实并不缺乏封闭狭隘的自爱、亲人之爱、熟人之爱,真正缺乏的是兼爱或博爱。博爱是人类理性的理想表达,它反映了人类对自己的成员的尊重和认同,对于困境和危难中的同类表现出的怜悯、同情和关心。因此,在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在全社会提倡诚信友爱的道德精神,既使诚信成为人们思想上崇高的观念,又使诚信成为对人们真正有益的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社会活力是社会生命力和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来自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社会机制的有效作用,表现为经济活力、政治活力、文化活力和人本身的活力等各个方面。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集中表现为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与否。在当前,制约我国社会活力的主要是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社会流动性差、利益分配失当等因素。因此,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关键还在于改变那些影响和束缚活力发挥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定,就要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努力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和谐本身就是一种有序状态,因此,和谐社会必然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安定有序表现为社会运行呈现出一种持续的、协调的、平稳的运行态势,每个人都能够从中获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和保障。社会安定包括社会发展平稳、社会结构稳定、社会关系融洽和人们心平气和。社会有序就是社会有条不紊,表现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出现偏差则社会纠偏机制能及时发挥作用。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

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条件的约束,社会安定有序运行所需的“章”还有不少问题,因而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许多权利侵害、党群干群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紧张、刑事民事案件发生率上升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民主法治建设,强化秩序规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必需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协调机制的发育,健全和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体制等,以实现社会安定和有序运行。

(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崇尚遵循自然规律,爱护人类生存须臾不能离开的自然环境以及人类最大限度地合理而充分利用自然。唯有如此,人类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自己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处理好四个环节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只有拜自然为师,正确地认识自然,发现和掌握客观规律,才能合理改造和充分利用自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所以还需要保护自然,把负面影响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正确认识自然是前提,合理改造自然是手段,充分利用自然是目的,有效保护自然是条件,这四个环节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缺一不可。此外,人还要不断认识、改造自我和社会,以适应自然变化和社会进步。只有这样,才能在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同时保持生态良好,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大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其中,民主法治居于首位,它既是其他五个方面的前提,又是它们形成和确立的基本要素和基本保障,它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公平正义主要侧重于物质文明范畴,诚信友爱则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只有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才能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只有三大文明全面发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三节 “以人为本”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理念上的创新,其核心在于坚持以人为本,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涵上的一致性。

一、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起点和目的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集合,是人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进步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满足人的种种需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应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尽管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无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一切工作都应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着力推进人的发展社会化、个性化和现代化。

第一,人的发展的社会化。就人的本质而言,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的人,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社会化发展过程。对于个人来说,社会化使人学会与他人相处,共同参与社会生活;对于社会来说,人的社会化使社会成员以有助于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方式活动。人的社会化使个人成为社会有机体的有效组成部分,使社会成为由有效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化,把社会成员培养成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通过不断的持续社会化,使社会成员能恰当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以自己的合法的劳动从社会获取应得的利益,从而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通过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人员。

第二,人的发展的个性化。人的个性化即逐步形成作为自己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我意识的方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只有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之中才能进行。它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全面而协调的发展、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个人的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发展,等等。马克思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出发,揭示了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人的社会化以个性化为前提,人只有个性化,社会才能和而不同、丰富多彩;另一方面,人的个性化又以社会化为目标。它们只是人的发展的两个侧面,相反而相成。这种辩证的发展趋向不仅体现在个体的人的发展中,而且在人类整体的历史进步中显现出来。因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促进人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又要促进人的自觉、自立、自主、自强、自由等个性的发展,为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基础的土壤和活力源泉。

第三,人的发展的现代化。实现现代化,重要的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即人的思想、心理、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中分析到,一些正在进行现代化尝试的国家,以为把外来的先进技术播种在自己的国土上,丰硕的成果就能使他们跻身于先进的发达国家的行列,结果收获的却是失败和沮丧,其教训就是这些国家和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现代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即没有实现人的现代化。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推进人的现代化,即推进人的现代意识、现代知识、现代技能的培养和教育。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不断强化人们的国际化视野、现代化意识;通过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们的现代科学知识和文化水平;通过依法治国,引导人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进行自我管理,不断提高人们的现代民主法制意识和现代管理水平。

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实践活动中所发生的最基本的矛盾关系。因为,人要发展,首先就得生存,而要生存就必须从自然界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其实,早在人类文明早期,人类就已经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当时,由于生产力低下和对自然界认识的局限性,人对自然的态度是原始的崇拜和敬畏。到了工业革命以后,人类需求的无限增长与自然供给的有限性、阶段性,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并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大气污染、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不断枯竭、沙漠化趋势日趋严重、植被破坏和海洋污染的范围扩大、生物物种锐减,严重威胁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因此,人的和谐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现代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认为,中国文化过去最伟大的贡献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研究。笔者认为道家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经典的生态智慧,也是中国哲学对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贡献。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7],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行为的基本归依。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发展均取决于天地万物的馈赠给予,人也只有遵循自然的法则和行为,才能够使自己合乎自然的要求,为自然界所接纳和认可。道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则描绘了人类生活的“至德之世”就是“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人并不是自然界的支配者与主宰者,把自己与天地万物隔离开来,只能是自取其辱或自取灭亡。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需汲取古代哲学的精华,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是转变观念,实现社会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价值的统一。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中,人居于主体地位;在人与自然的调控系统中,人是控制者。人化自然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常常是由于调控者在观念上的错误所致:人类片面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忽视了自然生产力,过分强调社会发展的程度而忽略了社会发展的价值。本质上,和谐社会的发展程度与发展价值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体。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发展价值的实现,而社会发展价值的实现又使社会发展程度处于合理、适度的范围内,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的价值和伦理审视包括: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如何才能可持续发展?发展的终极价值是什么?[18]因此,人必须转变观念,实现社会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价值的统一。没有这种观念的更新,即使人类在实践上继续开发和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谐社会仍旧是空谈。正如罗马俱乐部的创始人佩奇所强调的,“未来只属于人类,也主要取决于人类”,“人类已经成为地球未来的主人,这个基本观念应当作为我们重新估价自己和世界,重新看待我们在世界上的地位的总的出发点”。[19]

二是审视自我,实现社会发展的功利要求与社会发展的道义要求的统一。老子曾说过:“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僭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20]老子的这种思想告诫世人要认清事物自身所固有的限度,适可而止、自我满足,以限制或禁止人类对自然界贪得无厌、涸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开发利用。也就是说,人类在满足自己不断提高的需求的时候,始终应该在实现功利要求之外,特别关注自身的道义要求;在满足当前这一代人的需要的同时,还要顾及子孙后代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生活条件,以及人类社会未来持续进步的基本物质条件。自然界给人类提供的各种资源不仅仅属于社会历史的某个阶段,而是属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因此,坚持功利尺度和道义尺度的统一,也是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原则。

2.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最直接的矛盾关系。由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的本质的发展就体现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主要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和阶级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在人的各种关系中,人对物的占有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等经济关系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决定着人们的根本利益是否一致,并由此决定着人们的其他关系是否平等、是否和谐。目前,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由于个体竞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膨胀,导致了人情冷漠、人与人之间关系涣散、社会整体凝聚力下降,以致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发出“他人就是地狱”的哀叹。面对这种情况,1988年全世界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会议上宣称:人类如果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去汲取2500年前孔子的智慧。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儒家思想对人与人和谐相处有何启示。

一是仁爱为本。“仁”是儒家哲学的核心,儒家以“爱”释“仁”,强调由“爱亲”出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己及人,达至“泛爱众而亲仁”。这种爱是完全发乎情、止乎礼、顺乎义,无任何功利目的的人的自然情感流露。其实注重人际交往,早已成为当代人的共识,但是现在人们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处理往往以利益为根本目标和出发点。儒家哲学反对这一功利态度,他们主张从本然的仁爱之心出发,去处理人际关系,真正地爱人、帮助人,推己及人,行忠恕之道。儒家这种仁爱为本的处世原则,对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冷漠,打破利益至上、唯利是图的思维模式,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认同、情感接纳,为人际交往注入人性光辉,可谓助益良多。

二是和而不同。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这里,孔子提出了“和”与“同”的概念。“和”是多样性的统一,是不同事物的相互作用以至相成相济所达至的平衡,且事物的发生发展也只有通过多样性的统一才能实现。而“同”则只会导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的了无生趣的状态,这种状态不仅使事物难以保有一定的质量和水平,更不可能正常地生存和发展,此所谓“同则不继”。在当今世界,现实生活中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然要发生巨大变化,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趋多样化,必然要反映到思想意识中来。加之国外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人们社会思想的多样化是自然而正常的。如果一味强调统一性,必然会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江泽民就曾明确指出:“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事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21]

3.正确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在组成社会以后,本质上就不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成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最本质的矛盾关系。荀子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结论是“人之生,不能无群”。意为人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依赖群体力量,如果人与人之间彼此疏绝,势必难以生存。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生产,为了有效地生产而又组成社会。社会就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并以这种活动成果为纽带而实现空间上同代人和时间上不同代人的相互联系的人群。[22]这种强大的社会关系制约着每个人的活动,并且不以个体的意志而转移。因此,社会和谐发展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是一种共赢、多赢状态的发展。从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坚持人的和谐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齐头并进,使“两个全面发展”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两个全面发展”在实践中的科学统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破坏加剧;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工人增加;农村相对贫困化,引起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紧张;社会保障相对滞后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由各种原因所造成的社会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的发展的不和谐性。《黄帝内经》有云:“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就是说人是世间最可宝贵的。人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和内在动力。人的和谐发展既是社会进步的尺度,也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社会进步非常重要地包括社会和谐的构建,而社会的和谐依赖于人的和谐,人的和谐则是人在经济、政治、文化多方面需要和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坚持人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支撑点,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就失去基础和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人对利益的驱使会使人们对利益的关注度大大增加,而这种关注程度的增加则会造成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不平衡,这无疑会对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首先,和谐发展的人在利益的获取上要恪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社会主义不是不讲物质利益,但在物质利益面前,要把国家和集体的“大利”放在前面,把个人的“小利”放在后面,在尊重人的合理的物质需求的基础上,还要遵循社会共同的价值标准、观念体系,以内在的道德意识自律,补充外在的法律制度他律,形成“见利忘义可耻,以义生利光荣”的经济氛围,在全社会构建起一种有道经济文化,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其次,和谐发展的人在利益分配中要做到公平公正。《论语》中提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清楚地说明了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从而对国家安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制度上的保障,坚持公平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机会均等、分配合理之外,还要提升人的道德意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贫困者以经济上的扶助、精神上的鼓励、人格上的尊重,使其真正自立自强起来。总之,和谐发展的人拥有健全的身心,本着对自然的关爱、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而不断促进社会发展,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力量。

【注释】

[1]刘明华:《大同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2]王永祥等:《中国古代同一思想史》,齐鲁书社1991年版。

[3]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4]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

[5]吴易风:《空想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6][美]乔·奥·赫茨勒著:《乌托邦思想史》,张兆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7]谷书堂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8]李君如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9]张坤:《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繤正芳:《从对立走向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辩证法》,《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1]王彩云:《中西古代和谐观之比较》,《天津商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第58—62页。

[12]黎红雷:《“和谐观”中西合论》,《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4期,第116—124页。

[13]高华平:《中西方早期和谐观之异同》,《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1—7页。

[14]张利群:《论黑格尔“和谐说”的特征及其意义》,《柳州师专学报》1996年第12期,第16—21页。

[15]李素霞:《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和谐思想及现代启示》,《道德与文明》2002年第3期,第47—51页。

[16]刘俊哲:《试论同一性的绝对性和斗争性的相对性与和谐的价值取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7期,第1—11页。

[17]老聃:《道德经》,延边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王仕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四个维度》,《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9]佩奇:《世界的未来——关于未来问题一百页》,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

[20]朱谦子:《老子校释》,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2]索雪瑞:《论和谐与人的本质的发展》,《河北学刊》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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