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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上市的溢价内因分析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交叉上市的溢价内因分析一、影响企业价值的内部治理因素根据价值规律,一样资产的市场价格是对其内在价值的反映,并围绕这一价值上下波动。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节 交叉上市的溢价内因分析

一、影响企业价值的内部治理因素

根据价值规律,一样资产的市场价格是对其内在价值的反映,并围绕这一价值上下波动。以往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公司治理因素会影响企业价值,而对于交叉上市公司来说相同的内在价值在A股和H股市场反映出了不同的价格,因而,交叉上市溢价也是对内因的不同反映,本文选取了如下五个方面影响企业价值的内因,以构成一个整体的内因体系:

(一)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包括权益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构成。资本结构中股权结构与融资方式对企业价值具有相关性影响,以往的研究认为内部人持股比例、股权集中程度与负债融资的比率会通过代理成本等因素来影响公司价值。

内部人持股比例通过改变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来影响企业价值,随着内部人持股比例的增加,其进行在职消费和侵蚀股东财富的激励就逐渐降低,从而减少与其他股东的冲突,进而增加企业的价值。Mork等(1988)认为内部持股人存在两种相反的倾向,一种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分配公司资源的倾向,另一种是随着自身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与外部股东利益趋向一致的倾向。而Stulz(1988)的研究显示,公司价值首先随着内部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当内部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公司价值又会随其增加而下降。他的解释是,内部持股比例的增加使得因经营不善而被接管的可能性降低,而接管难度的增加又会强化股东的不思进取,从而降低公司价值。

股权集中程度同样会影响企业价值。一方面,Berle和Means(1933)的研究认为股权的过度分散会导致典型的股东不能真正行使有效监督公司管理者行为的权力,而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冲突往往会向有利于管理者的一方而结束,使得公司价值下降,因而提高股权集中度可以提高所有者的监督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绩效。Shleifer和Vishny(1986)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另一方面,股权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大股东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也会激励大股东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对于资本结构的安排,根据代理成本理论,负债融资可以降低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因为一方面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负债融资可以相对地增加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另一方面,负债融资增加了偿还债务的风险使得经理人员可以支配的“自由现金流”减少,限制了其在职消费。但同时,股东与债权人也存在着利益冲突,负债融资会诱使股东发生道德风险行为,股东会有将承诺投资于低风险项目而获得的低利率负债融资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的道德风险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债券价值的降低。

此外,由于我国特殊的体制因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属性中存在着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国有股由于产权不明晰和不可流通性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在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引发经理人的败德行为。同时国有股在监督上容易带有行政色彩,造成对于企业过多的干预,导致政企难以有效分离,降低了企业运营的效率。因而可以预期国有股比例对企业价值具有负面影响。法人股同国有股一样,在流动性上都受到了限制,因而法人股股东更加倾向于长期投资,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对代理人起着一定的监督和激励作用,目前的研究大多认为法人股比例对企业价值存在着正向影响。这方面的研究中,许小年和王燕(2000)的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成负相关,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而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并不相关。陈晓和江东(2000)的研究则发现,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随行业竞争性的不同而不同,在具有垄断竞争色彩的商业行业中,法人股比例和国有股比例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而在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二)董事会治理

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其运行效率对公司治理效率和企业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关于董事会治理的研究分析了其不同特征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会的规模等。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由于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受制于公司经理层,因而可以对公司的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在设计之初就旨在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Jensen和Meckling(1976)从委托代理视角分析认为独立董事有利于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此后,Jensen(1986)通过证明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财富间的关系,得出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间存在正向关系。对于我国独立董事的研究中,吴淑琨(2001)通过对1999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她认为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可以提高公司价值。而吴世农(2005)用托宾Q值作为公司价值衡量指标,通过理论分析和模型的推导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此后栾驭和石军(2009)同样用托宾Q值作为公司价值衡量指标,通过对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支持了他们的观点。但同时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以及于东智(2003)、孙敬水(2004)的研究认为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董事会规模对企业价值存在着正、反两面的影响。一方面,有学者认为,董事会规模过大会降低其运行效率,使得董事会成员之间在沟通和协调上产生问题,导致许多好的创意与策略因沟通困难而无法实施,同时也会由于搭便车问题而加剧董事会的功能障碍。另一方面,较大的董事会规模意味着董事会成员拥有更加多样化的知识、技术与产业背景,使得董事会内部成员之间形成知识结构的互补,从而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Chaganti等(1985)以21组成功与失败的零售商为样本,实证结果发现成功的零售商企业具有较大的董事会规模,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董事会规模愈小,公司破产的比例愈高。在国内的研究中于东智和池国华(2004)实证发现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指标之间存在着倒U型曲线关系,即董事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对公司绩效最有利,但超过这一规模就会阻碍绩效的提高。而余怒涛等(2008)则认为公司规模对董事会规模具有门槛效果,在规模较小的公司中董事会规模更多地发挥了正面效应,而在规模较大的公司中董事会规模的扩充往往不能提高公司价值,还可能对公司价值造成负面影响。

(三)监事会治理

监事会作为我国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了监督的职能,它代表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往关于监事会的研究主要关注于监事会规模和监事会会议次数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以及监事会规模和监事会会议次数同公司绩效的关系。另外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同监事会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研究中,何卫东(2003)发现,较大的监事会规模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薛祖云和黄彤(2004)发现监事会会议次数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他们认为这是因为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或财务状况恶化的上市公司,其监事会往往被动召开多次会议调查情况、商量对策。张逸杰等(2006)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数成本股为样本,通过横截面数据和面板数据的检验发现,监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负相关,监事会的会议次数与盈余管理不相关,他们认为总体上监事会能起到财务监督的作用。在对监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中,卿石松(2008)采用2000-2004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发现监事会特征与每股收益存在显著关系,其中监事会会议次数与公司绩效呈显著负相关,而监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呈U型曲线关系,公司绩效与监事会规模呈显著负相关,与监事会规模的平方呈显著正相关。

另外也有学者的研究质疑我国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效率,如郑浩昊和罗丽娜(2003)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能被虚化,原因是:一方面许多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众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皆由控股股东委派,使其不可能实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议事机制的不合理,监事的知情权、查询权和监督权受到极大的限制;其次监事的自身素质和独立性也影响了其行使有效监督。另外孙敬水和孙金秀(2005)采用2002年浙江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在控制了公司规模、市盈率、财务杠杆比率和利润增长率后的实证研究发现监事会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他们认为内部人控制导致监事会失去独立性、监事会成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低以及监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和报酬低是造成监事会职能虚化的原因。

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就更加弱化监事会的职能。高明华等(2006)认为我国的二元公司治理模式导致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职权上存在明显的重叠和交叉,他们提出应在短期内强化监事会的主体地位,并将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内部监督的一种辅助机制,而在长期内应当实现二者职权的融合,向单一监事会制度过渡。

(四)高管薪酬激励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由于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较高的代理成本,为了降低这种代理成本,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便通过与管理层签订“报酬—绩效契约”,来激励管理层增加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对于高管的薪酬激励一般包括现金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

关于高管薪酬水平的研究中Gibbons和Murphy(1990)的研究发现CEO薪酬的变化同公司绩效存在显著正相关,而同行业和市场表现存在显著负相关。Mehran(1995)采用1979—1980年153个随机选择的制造企业数据的检验也支持了薪酬激励同企业绩效的正相关,他们还发现激励的形式而不是激励水平在促进高管层提高企业价值。国内的研究中,魏刚(2000)用199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研究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货币收入与公司绩效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认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过低,报酬结构不合理,“零报酬”、“零持股”现象严重,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张俊瑞(2003)采用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研究发现高管人员薪金报酬的对数与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每股收益(EPS)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他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与管理人员之间的“报酬—绩效契约”关系已基本形成,但激励与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杨海燕和李瑞(2010)以2001—200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水平与股东财富的关系,发现高管薪酬激励水平与股东财富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人均薪酬对股东财富的影响很小。

股权激励是除现金薪酬外普遍采用的激励方式。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由于利益不一致容易导致较高的代理成本,为了降低这种代理成本,所有者便通过授予经营者一定的股权使经营者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趋向一致,激励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中,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了利益趋同假说,认为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改善企业业绩。而Morok等(1988)的研究发现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呈非线性相关关系。他们认为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水平时,其在职消费的价值会高于因公司价值减少而带来的损失,因而会导致管理层对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而这种非线性相关关系是由利益趋同和利益侵占两种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后Mc Connell和Serves(1990)实证研究了公司托宾Q值与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关系,发现两者关系呈倒U型曲线。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中,李增泉(2000)以1998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样本的分析得出管理层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后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影响,但是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偏低,不能发挥很好的激励作用。许承明和濮卫东(2003)的研究发现公司业绩同董事长、总经理的持股比例呈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魏刚(2000)的实证研究得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正相关。高明华(2001)对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进行偏相关分析,其结果支持了魏刚的观点。此外,徐大伟等(2005)以股本回报率(ROE)作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发现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0.75%的范围内,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管理层持股比例正相关,在7.5%-33.35%之间为负相关,而大于33.35%又表现为正相关。

(五)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可以减少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有关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以往关于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价值的研究普遍认为,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国外的研究中,Diamond和Verrecchia(1991)认为通过增加信息披露来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因为证券的流动性会由此提高,并吸引更多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Bhattach等(2003)以34个国家1986—1998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盈余披露质量越差的国家,其股票市场的股权融资成本越高,股票的交易越不活跃。另外Wesley(2004)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对拉美三国的检验表明,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公司价值越高。

国内的研究中,曾颖和陆正飞(2006)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用披露总体质量和盈余披露质量两个指标反映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发现在控制β系数、公司规模、账面市值比、杠杆率、资产周转率等因素的条件下,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样本公司边际股权融资成本较低。张宗新等(2007)采用2002-2005年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数据实证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上市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刘文军和米莉(2010)同样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结果来衡量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发现信息披露水平能有效降低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抑制公司过度投资行为,从而提高公司业绩。以往的文献普遍认为,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股票流动性,从而增加公司价值,因而可以预期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价值有正向影响。

二、内因作用机理分析

(一)考虑估值理念差异的内因作用路径分析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设立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二十余年,由于发展时间和国情因素的限制,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品种和开放化程度上仍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香港证券交易市场距今有100多年的历史,2000年后更是逐渐成长成为一个全球化的证券市场,其交易品种丰富,吸引着来自全球的投资者,被理论界普遍认为比内地的股票市场理性、成熟。因而A股市场与H股市场相比,在成熟度、规范化运作程度和投资者的构成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得投资者对于股票的估值理念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的风险偏好水平和对于基本面因素的不同考虑程度。

在公司基本面因素上,吴战篪(2007)基于Collings(1997)的估值模型,以29家AH股交叉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以公司财务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情况与AH股价差的相关性,发现以净资产、会计盈余和流通股比例等指标构建的估值模型对H股股价的解释力度优于A股,并认为估值理念差异是导致AH股价差的重要成因。而郝臣(2009)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司治理因素作为公司基本面的一部分引入Ohlson的估值模型,并采用沪深两市2002—2005年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公司治理因素与股价具有显著相关性而且有总体提高的趋势,同时在考虑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发现公司治理因素具有较低的增量价值相关性。

结合吴战篪(2007)和郝臣(2009)的研究思路,公司治理因素可以作为基本面的一部分,纳入在考虑估值理念差异下的交叉上市溢价分析框架中。作为公司基本面的一部分,公司治理因素一方面由于自身在两个市场间存在的差异而导致价差,另一方面又由于投资者的不同解读,即估值理念差异而导致价差(如图3-1)。

图3-1 考虑估值理念差异的内因分析

首先将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整体因素来考虑,根据郝臣(2009)检验公司治理价值相关性的模型(3-1),可以分别建立相对于A股和H股的估值模型(3-2)和(3-3):

img28

其中Pit是公司i在t时的股价,cgindexit是反映公司治理综合情况的变量。

img29

其中img30是公司i在t时的A股股价,img31是公司i在t时的H股股价。

比较模型(3-2)和(3-3),导致img32img33差异的因素有:

(1)反映公司治理综合情况的变量cgindexit的差异。公司治理因素中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和高管激励不会在AH股市场存在差异,导致差异的主要因素是非流通股和信息披露质量。由于我国特殊的体制因素,相对于境外的资本市场,我国上市公司除了有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份外还有因受限制而不能上市流通的非流通股,这部分非流通股的定价方式和流通股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其不能上市流通,导致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一致,使得投资者对其预期存在差异,另外在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最终都要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因而会对A股市场的流通股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A股市场采用中国会计准则而H股市场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在假定投资者都以各自市场披露的年报为参考的条件下会存在着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差异,根据信息不对称假说,投资者在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上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价格预期,因而这种差异也可能会导致溢价。

(2)回归系数β的差异。β系数反映的是股价变动随公司治理因素变动的情况,也即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因素的敏感程度。以往的研究普遍认为H股的投资者相对于A股的投资者更加理性,更关注基本面因素。如巴曙松等(2008)的研究发现低溢价率类公司每股收益增加时,H股投资者将愿意比A股投资者支付更高的价格,反之亦然。焦巍巍(2009)的研究也发现香港投资者比A股投资者更加重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A股市场的噪音交易成分要大于港股市场。

(3)截距系数α的差异。α系数反映的是模型中忽略的与股票价格有关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其他基本面因素和目前研究可能未发现的因素,为了深入分析内因的作用机理,实证分析中将进一步引入外部因素和其他基本面因素,以检验在考虑这些因素的时候公司治理因素对于溢价程度的影响。

其次考虑公司治理各变量对股价的不同影响程度,对模型(3-1)进行扩展,建立新的相对于A股和H股市场的模型(3-4)和(3-5):

img34

其中Cap代表资本结构,Dire代表董事会治理,Super代表监事会治理,Mot代表高管激励,Inf代表信息不对称程度。

具体而言,影响溢价的内因又可以从股权分置改革、估值理念差异和信息披露质量这三个主要的方面加以分析:

(二)主要内因的作用途径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于2005年全面推行股权分置改革,以解决之前在A股上市的公司中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问题。由于非流通股比例较大,这项改革将在对我国A股市场形成一定冲击的同时,对AH股交叉上市溢价也造成影响,目前61家AH股上市公司中,有33家涉及股权分置改革,其中有15家尚未完成。

股改的目标是最终实现全流通,即让所有非流通股转换成流通股,这个过程从三个方面对AH股价差造成影响:

一方面,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过程中,为了对非流通股全面流通产生的负向价格效应提供补偿,非流通股股东需要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使得A股股东存在补偿预期。这种补偿预期往往会在市场得知公司要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就产生正向的价格效应,从而推高A股股价提高AH股价差。韩德宗(2006)以A股流通股股本对非流通股股本的比值来衡量这一补偿预期,研究发现其对价差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补偿预期对价差有显著影响,而且补偿预期越小价差越小。

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比例比较大,接近于总股本的2/3,这使得非流通股上市流通会扩大A股的流通股供给,造成负向的价格效应。这种供给影响会因非流通股转变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包括原非流通股转变为股改后可立即上市交易的对价增股和限售期满可上市交易的股份。前者将在股改方案实施期间造成股价波动,而后者会在长期内造成市场扩容压力。这方面的研究中,郦金梁等(2010)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对价产生的收益与对价增股造成的负向价格效应正好相抵,使得市场累积超额收益对短期冲击不敏感,而远期的限售股转流通股带来的市场扩容压力,造成的负向价格效应比较显著。

此外,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主要集中在大股东手中,而且以公司的账面价值进行交易,使得这部分股东不关心股价表现,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因而股权分置改革可以促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减弱A股和H股市场间的市场分割程度从而使AH股价差缩小。这方面的研究中,廖理等(2008)通过股东控股及其行为,董事会及其治理,经理层治理和信息披露四个方面的指标来衡量公司治理水平,采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实证发现,股改全面推行一年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相比整体样本公司而言有着更大的改善,而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公司治理水平没有明显变化。他们进一步的研究又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对控股股东及其行为影响最大,而对其他三个维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徐扬(2010)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使大股东具备了提高股票价格的动机,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加,有助于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改善也有助于减弱AH股的市场分割。他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改后AH股的互动关系增强。郦金梁等(20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改前公司治理效率越低的企业由于股改而带来的价格反应越正面,股改前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由于股改而带来的市场价格反应越低。

(二)估值理念差异带来的价差

股权分置改革前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以非流通股的形式存在,而股改后以有解禁日期限制的限售流通股形式存在,因而目前仍有大量公司还没有实现全流通。对于这种非流通股或限售股,境内外投资者的市场反应存在着差异,境外投资者认为大量非流通股使得股权高度集中不利于企业经营,容易造成较高的风险,因而对H股的估价就比较低,而境内投资者倾向于认为同等规模的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越高,流通股规模就越小,股价越容易被机构投资者操纵而维持高位。张懿(2008)以限售流通股比例作为衡量这种估值理念差异的变量,研究发现其对价差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他认为限售流通股比例比较大的企业一般具有大比例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而H股投资者认为这种股权结构安排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低效因而要求更高的风险补偿,导致价差增大。

另外,异质信念理论认为,由于信息获得和处理能力的非对称性以及交易机制的差异,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估计会存在着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格预期。理论上港股市场被认为相对于A股市场更加成熟,其投资者的相对需求弹性大于A股市场,因而风险偏好程度低于A股市场,对公司基本面因素的考虑要高于A股投资者,因而其对股价的预期受公司治理因素的影响更大。这方面的研究中吴战篪(2007)以财务信息作为基本面因素的实证证明港股股价受基本面因素的影响大于A股。陆静、曹国华和唐小我(2011)在CAMP模型的基础上放宽了该模型对于投资者同质预期的假定,建立了具有异质信念并考虑A股市场具有卖空限制的两阶段定价模型,他们采用事件研究的方法,以2002年以前已实现AH股交叉上市的公司作为样本,实证检验发现,A股市场的投资者在年报披露前的异质信念指标大于年报披露后,而H股市场的年报披露前的异质信念指标小于年报披露后,说明A股市场投资者在年报披露前存在着过度反应,他们认为这是由于中国A股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信息泄露现象,导致信息披露前股价反应异常。

(三)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途径

根据信息不对称假说,境内外投资者在对交叉上市公司的信息获取和理解上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不同的期望收益率进而引起价差。而两地会计准则的差异是导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一方面因素:A股市场采用国内会计准则(PEC GAAP),而H股市场遵循的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这使得两地的投资者获得的财务信息不同,以往的研究大多认为境外投资者在获取的信息质量上弱于国内投资者。但是,以往的研究一般采用公司规模和交易信息不对称指标来衡量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于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会计准则差异及其导致的信息披露质量差异却少有分析。

近年来,这种信息披露质量差异在政策的推动下正逐步消除。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联合声明》,并在其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规定,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了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这两项差异,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但是,AH股交叉上市公司在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包括资产折耗方法产生的差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生的差异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异等方面的选择差异和执行差异。

(四)内因分析的总结

公司治理因素是影响和反映公司内在价值的重要因素,对AH股交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因素的不同解读反映了A股和H股市场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理念,这种理念的差异又同两个市场本身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联,如可选择的投资渠道数量,市场成熟度和开放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体制因素,中国A股市场存在着股权分置的问题,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A股市场面临着短期的股改方案实施影响和长期的扩容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AH股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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