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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评价组织方与被评价方外,其正式文本还须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办法的要求,评价报告最终还将向广大纳税人公示。按规范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人大和全社会的监督;二是便于实现各类资金使用效果的横向比较,为下年度编制预算提供参考;三是符合思维习惯,便于理解。

第六节 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一、报告撰写原则

1.客观性

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财政资金绩效是绩效评价报告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客观性是绩效评价报告撰写必须遵循的最重要、最基本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绩效评价报告撰写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坚持事实是绩效评价的唯一依据。评价结果的表述只取决于被评价对象的客观业绩,而不取决于评价人的价值判断和个人意愿。

按照这一原则,一方面,要求报告撰写人必须以经核查准确无误的数据和其他客观事实为依据,基于事实做出判断和结论,坚持其中立第三方的立场,而不能为被评价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主观意见所左右;另一方面,要求报告中所提出的观点和结论,须征求被评价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于有争议、不合常理和不确定的内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找出其原因,为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关建议奠定基础。

2.全面性

评价报告是要将评价的主要过程、结论进行全面、综合描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因此报告撰写必须对评价的目的、评价主要过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结论、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相关政策建议一一涉及,对于评价报告撰写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数据、相关资料及各项分报告也须在附件中予以列示。

评价报告撰写的全面性要求报告内容必须完整,不能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也不能只提问题,而缺失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应确保能够提供给报告使用者所关注的主要信息。

3.可读性

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成果,其使用者非常广泛,层次和水平各异。除评价组织方与被评价方外,其正式文本还须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办法的要求,评价报告最终还将向广大纳税人公示。因此,从评价报告的众多潜在使用者的需求来看,报告撰写还必须具有可读性。

按照这一原则,一方面,评价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另一方面,报告所用语言和所引用的客观依据应尽可能地简洁扼要且直观易懂,避免长篇大论和过于专业化、学术化,以及晦涩的语言。

二、报告撰写要求

1.报告内容完整

无论是自评还是他评价,是项目评价、单位(部门)评价还是综合评价,报告的内容均须完整。报告文本正文除必须对资金绩效给予综合评价结论外,还须使用精练的语言对评价工作本身进行简单总结,成绩或经验、问题或不足以及相应的措施建议等部分也必须予以阐述。

2.引用数据准确

数据是绩效评价的生命力所在,定量分析是绩效评价报告分析的主要方法。数据是否准确,口径是否清晰可比,直接制约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公信力。因此,绩效评价报告撰写时所引用的数据必须来源可靠、准确无误。

3.观点依据充分

无论是成绩还是问题,评价报告撰写中所提出的每一个观点和结论,都必须以客观数据或事实为依据。所引用的论据应能够充分证明所提结论的客观、可信,要能够自圆其说,切忌使用“可能、也许、估计”等模棱两可的词汇。

4.文本逻辑清晰

作为一种正式文本,评价报告撰写的逻辑要求也较高,主要体现在:一是报告整体框架必须结构合理,条理通顺、逻辑清晰:二是报告所提政策建议与分析的问题和不足应逻辑一致,建议应针对问题提出,前后呼应;三是报告所提各项结论和观点之间必须逻辑一致,切忌自相矛盾。

5.写作格式规范

评价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按规范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人大和全社会的监督;二是便于实现各类资金使用效果的横向比较,为下年度编制预算提供参考;三是符合思维习惯,便于理解。

6.语言简洁扼要

绩效评价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较多较杂,如果语言不精炼,易长篇大论,会给报告使用方的阅读带来不便,使绩效评价报告的影响和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文字简单、篇幅适中、版面简洁是评价报告撰写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行文应定量描述为主,定性描述为辅;另一方面,支撑报告的其他一些内容,如专家评分表、基础数据汇总表、分报告、自评报告等可以附件形式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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