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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态及对价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License的形态及对价通常,License是指提供License(技术)的一方对License的接受方,以支付一定对价为条件允许其实施的专利发明。在专利法中虽然规定其为专利权,但是,License的对象也可以是know-how,也有专利权和know-how同时为License对象的情形,甚至有专利权和商标权同时为License对象的情形。

第二节 License的形态及对价

通常,License是指提供License(技术)的一方(Licensor即专利权人)对License的接受方(Licensee即被许可人),以支付一定对价为条件允许其实施的专利发明。对于许可人Licensor来说,所期待的当然是License的收益问题,通过技术许可,其拥有的专利权自身成为现实的经济收益(金钱对价)。而从被许可人Licensee来看,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使用费)就可以实施对自己企业的业务发展能发挥作用的优秀专利技术,这样不但与企业的利益发展相结合,还削减了研究开发的时间与费用。过去,也有企业认为接受技术许可就意味着商业竞争的失败,似乎是很不体面的事情。但是,在知识产权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意识与发展战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曾经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所谓的失败者,应该是某种意义上的有效应用他人专利的成功者。当然,许可实施并不是不受他人专利权的制约而进行自由的商业活动,但重要的是在有制约的前提下,能否不持有对受制约专利敌对的态度。在License的交涉中,只考虑自己(方)要得到的利益,幸运就不会常常光顾的。所以,不能只想自己(方)获得而对方受损,应该从双赢的角度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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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

1.License的目的

构成License契机的原由多种多样,既有从专利权人的立场出发考虑的时候,也有从接受License即被许可人的方面出发的问题。据有代表性的License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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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4

2.License的对象和范围

License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以专利权为首的产业财产权,但不限于产业财产权,它是以包括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为对象的。根据民法的契约自由原则,License的对象和范围可以是任意的。在专利法中虽然规定其为专利权,但是,License的对象也可以是know-how,也有专利权和know-how同时为License对象的情形,甚至有专利权和商标权同时为License对象的情形。

know-how通常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商业秘密(作为技术被管理且不被公知的生产、销售方法及其他在商业活动中有用的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里的技术情报信息。技术情报信息成立的要件是必须有秘密管理性和非公然性。因此,要求know-how的管理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该信息的)能力。

3.License的对价

除无偿License,一般情况下,Licensee即被许可人都必须给Licensor即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对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使用费,也称为实施费。对价的支付方法一般在契约(合同)书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现实当中,对价有三种类型,即根据实绩连结(挂钩)、不与实绩连结、和两种(连结和不连结)并用这三类。

对价的支付方法,是由当事人通过合意并经契约书来规定的。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根据具体的情况也不尽相同。通常,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听到出口一台电视或是电脑,缴付多少比率的使用费,因此,对使用费比率抱有很大的关注。一般也许最多听到的是3%的比率。但是,使用费比率根据许可产品所拥有的专利权的价值、领域等不同而不同,有些价值比较高的专利权设定10%的使用费比率也并不是稀奇的事情。

License的对价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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