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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化因素分析()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部分以色列风险投资公司并不把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视为自己的竞争者,而是潜在的合作者。这些考虑促使风险投资机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投资者获取更高回报。

2.3 内部化因素分析(I)

这个因素借用到风险投资过程中主要是指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帮助其母公司实现战略的内部化,或者创业企业借助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力量走进国际市场

所谓公司型风险投资是那些跟跨国公司有某种连带关系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有的是跨国公司设立的独立法人,有的是跨国公司的一个投资部门,都代表跨国公司的利益进行风险投资,实现母公司在国际上的战略目标,也即产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

国际上著名的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如英特尔基金(Intel Capital)、IBM风险投资部、英国3i投资公司等。如果一家创业企业有自己独创的创新技术,再加上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得到这些机构的风险资本相对来说就容易一些。斯坦福大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研究表明,当创业型企业是跨国公司核心业务的补充而非替代的时候,它从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处获得融资的可能行更大。然而当创业企业业务跟跨国公司业务是替代关系时候,跨国公司更愿意投资于一家前景没那么好的项目,因为这样他们能获得更大的股份,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并为自己的战略目标服务。

由于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优于大企业,因此在技术创新步伐越来越快的今天,大公司积极进行高科技风险投资。这些企业从事风险投资有三个目的:一是通过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为企业打开了解前沿科技的窗口,以期从战略上对世界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据此对企业发展战略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通过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互惠互利,以合作取代竞争,共同对付来自第三方的挑战;三是通过对高新技术小企业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鼓励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这样既可减少自己研发的费用和风险,又能获得新技术。

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现在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策略更加谨慎,为了确保自己核心业务的发展,他们一般投资于与自己公司核心业务互补的市场和技术,延长产业链,发掘新的潜在需求,继续开拓现有市场或开发新市场(Haemming,2003),实现其全球扩张的战略。例如Intel Capital主要投资于几类公司:Ecosystem Companies专门发展那些配合他们产品的技术,使自己的技术能够有更加广泛的应用,他们研发的产品对使用英特尔技术的最终产品起到支持作用;或投资于一些刺激英特尔产品需求的公司,如“英特尔中国技术基金”(Intel Capital China Technology Fund)的投资目标将是那些开发与英特尔公司产品相兼容的新兴公司,重点领域包括手机通信、个人宽带应用和芯片设计。

也有一些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投资于创新型企业减少自己的研发成本,从而提高跨国公司的创新能力,他们通常给予这些创新企业资金、设备上的支持,一旦研究成功,就将创新公司合并,实现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

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是创新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很好途径。对许多高技术创业企业来说,开拓国际市场是必要的,同时成本也是很高的。对于一个年轻的技术企业来说,无论是技术的成熟度还是品牌知名度都是出口的障碍,这使得一些公司不得不寻找分销商来销售产品,这种方式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成本比直销更高。但是,进入国际市场又是创新高科技企业的必经之路,毕竟大部分国内市场较小。然而如果它们能够获得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情况就会大不相同。因为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有企业全球化运作的管理经验和全球化的关系网络,它们的触角可以伸向世界各地,能帮助创新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融资,这对于一个创业企业来说无疑是最好的帮助,能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实现全球化战略。

因此,无论从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的角度还是从创新企业的角度,国际风险投资公司与一国创新企业的合作都是双方实现自己全球战略的一部分,为自己全球化战略打通了一条捷径。

投资多元化目的是更高的投资收益率或更低的投资风险的驱动。

风险投资的基本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国家风险和管理风险。通过在不同国家进行投资,建立全球化的投资组合公司,这种多元化投资可以降低不同投资项目之间的相关性,从而降低风险。

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投资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好的项目以及退出的机会(Haemming,2002)。各国退出渠道不同,目前为止最为有效的退出机制莫过于IPO,其次是被投资公司获得兼并收购。同时,各国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环境、税收制度的不同对收益有很大的影响。

在任何投资组合中降低风险的基础是在各个构成要素之间实现适当的多元化,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在世界各国进行投资,通过投资多元化来实现在降低风险的同时达到收益的最大化的目标。

大部分以色列风险投资公司并不把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视为自己的竞争者,而是潜在的合作者。当今世界上很多大的投资项目都是通过成立辛迪加来共同投资的,这里的辛迪加组成成员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数家风险投资机构,也可以是不同国家的风险投资机构,只要大家共同看好一个投资项目,愿意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大家就可以组成辛迪加。通过组成辛迪加投资,一方面可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辛迪加通过共同参与,风险投资公司之间可以产生内部的交流,这对各方都有利(Haemming,2003)。通过这种途径,风险投资公司在特定的领域可以获得国际关系网络,汇集各个方面的专家能够产生协同效应。每家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源有限,通过国际辛迪加的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甚至可以投资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和风险很高的项目。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投资的增加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不断扩张在国外的分支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的构造不仅要使他们的投资人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而且要保护基金不受法律和税收的限制。在欧盟还没有达成税收体制一体化的前提下,欧洲的风险投资公司已经开始不断尝试融资创新,寻找克服欧洲各国财政税收政策不同的方法,试图为投资者获得有效率的税收结构。在建立一个国际基金时,风险投资机构为把国际投资者的风险降到最低,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基金层面的税收结构、利润分配的征税情况、适合国际投资者的基金关闭和退出方式、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和证券法律问题(Haemming,2002)。这些考虑促使风险投资机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投资者获取更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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