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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和科学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七大报告的上述论断,科学概括了改革开放的根本经验,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前进的根本方向,同时也为我们深刻理解和科学贯彻高等学校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自1989年8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20年。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和科学贯彻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王允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的上述论断,科学概括了改革开放的根本经验,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前进的根本方向,同时也为我们深刻理解和科学贯彻高等学校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创立的高校领导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经过了七个阶段的探索和调整:第一阶段是校长负责制阶段(1950~1956年)。1950年4月,中央教育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一律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阶段是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阶段(1956~1961年)。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第三阶段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阶段(1961~1966年)。1961年9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校工作六十条》,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第四阶段是党委“一元化”领导阶段(1966~1977年)。1971年4月,中央批转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学校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宣队的政治作用。革命委员会是权力机构”。第五阶段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阶段(1978~1985年)。1978年10月,教育部修订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的经常工作”;第六阶段是试行校长负责制阶段(1985~1989年)。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中的党组织“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第七阶段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阶段(1989年后)。198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规定,“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规定,“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6年3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199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首次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用法律形式加以了肯定。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从这七个阶段的实践看,前六个阶段时间最短的为4年,最长的为11年,其中除因为“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特定历史背景实行了11年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其他领导体制都是在实行4~7年就进行了调整,而调整的实质就是要探索一种既要有利于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又要有利于充分发挥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独立负责的办学职能作用的领导体制。前六个阶段的探索既取得了正面的经验,也取得了反面的教训。第七个阶段开始实施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是在总结前六个阶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自1989年8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20年。20年来,我国高校持续保持了稳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了有力地贯彻,高等教育获得了巨大的发展,顺利实现了由“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历史性跨越,形成了世界第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正是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进步,顺利完成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走上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

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创立的高校领导体制,有利于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应该说,全国高校能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长期保持稳定,我国的高等教育能够在世纪之交抓住机遇获得迅速发展,与这种领导体制的成功实施是分不开的。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在今后一定历史时期仍然需要的高校领导体制

客观来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有的高校领导体制。中国为什么实行这样的高校领导体制而不实行其他的体制?对此,我们只要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高度,就不难理解其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了。

首先,这是由我们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由于我们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社会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崭新的事业,这一事业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才可能取得胜利。在中国,就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可能最终取得胜利。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核心的问题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包括贯彻落实到高等教育领域和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为贯彻落实党对高校领导而探索出的一种具体形式,这种形式本质上是由我们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其次,这是由我们事业所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所决定的。从国际形势看,当今世界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世界经济正朝着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方向发展。冷战结束后,冷战思维仍然存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时有发生,强化军事同盟的倾向有所抬头,西方反华势力分化、西化中国的图谋与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中国要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就必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抓住发展机遇尽快发展;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面临着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入,封建主义没落思想的沉渣泛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负面影响,都不可避免地冲击高等学校,高校已经成为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国际国内极少数的妄图破坏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分裂中国的敌对分子,总是把高校作为重要的破坏目标,把大学生作为重要的争夺对象,千方百计破坏高校稳定,争夺接班人。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是高等学校办学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维护稳定始终是办学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是适应新形势要求探索出来的,是能够更有效地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维护学校稳定的一种高校领导体制。

最后,这是由我们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作为社会主义的高等学校,其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好根本任务的基本前提是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和才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这样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历史条件下,最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好育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校领导体制。

由于我们事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客观历史条件决定的,是长期稳定不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的总态势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有根本的变化。因此,《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就具有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实施的客观历史条件。

三、科学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环节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领导体制,本质上是科学的。它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它实际上是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和一长负责制的有机结合,符合管理学原理;它与党和国家普遍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相适应,符合国情;它与高校知识分子集中、学术氛围浓的校园文化环境相适应,符合民主管理要求;它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相适应,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但是,这一领导体制和任何领导体制一样,仍然存在内在的矛盾关系。矛盾关系主要体现在:党委“领导核心”与校长“法人代表”的关系;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与校长“独立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关系;书记与校长的工作关系;党群系统和行政系统工作及人员的关系等。我们必须既要看到这一领导体制本质上的科学性,又要看到其在实施中的矛盾性,在充分肯定其科学性的前提下,努力寻求妥善解决有关矛盾的有效办法,才能够在实践中达到科学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最好效果。

结合各高校的实践,包括我校多年来的实践,笔者以为科学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关键环节:

第一,人要选好。关键是把党委书记和校长选好。选拔书记和校长共性的标准是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推选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书记和校长,除了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一系列德才要求外,特别要注意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品德、工作作风和心理素质。包括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坚定信念,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价值取向;具有公道正派、诚信情义、谦虚谨慎、宽容厚道、淡泊名利、不贪不占的良好品德;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民主团结的工作作风;具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意志、和谐的人际关系、完整和健康的人格等。其中对党委书记还要求有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知识分子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带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对校长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要求,最好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学科建设工作经验和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认识要到位。首先是书记、校长认识必须到位。其次是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都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一是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高度,从国家、人民、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大意义,从而营造起全校上下、党内党外、干部群众都来自觉维护和积极实施这一领导体制的思想政治氛围;二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矛盾,书记、校长积极带头,全校上下高度统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寻求最符合本校实际的方法,贯彻好这一领导体制。

第三,措施要落实。科学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措施是多方面的,作为高校自身来看,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党委要始终抓住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不放松,要通过对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入学习和把握,使党委书记、校长和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及广大干部、党员及全校师生,都能够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在现阶段社会历史条件下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自觉维护和积极贯彻这一领导体制。

二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带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共同的思想基础,以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基本途径,以政治家、教育家的胸怀和境界,带头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做自觉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带头人。

三是各校要根据各自校情探索适合本校的党、政协调工作模式。我校近年来从学校实际出发,在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试行了“一、二线”工作模式,达到了党委书记与校长、党的工作与行政工作的高度协调。由于客观上党委和党委书记应该负责的工作和校长应该负责的工作在层次和方面上已经有明确的划分,按照“一、二线”工作模式实践的结果,即加强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也加强了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作用。

四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注重平衡党、政等不同工作岗位的待遇标准,努力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厚此薄彼,特别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绝不允许任何个人和部门违反政策谋取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

五是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探索科学的评价考核办法,评价党、政工作业绩和追究党、政有关工作的责任都要看到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特别要把是否自觉维护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否做到党政团结协调作为考核干部和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是形成既符合有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法规要求又切合本校实际的、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具有长效作用的工作机制,包括党委议事制度,行政议事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制度,干部、人事、经费、物质等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作者王允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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