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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通知(以教育部为主

时间:2022-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方纷纷上书教育部,陈述意见。2012年2月8日,教育部会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四部委签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通过教辅评议与授权进行管理。以教育部为首的四部委通知中,主要管理手段可以概括为两点:评议公告和授权。
四部委通知(以教育部为主_2013中国民营书业发展研究报告:教辅管理研究

2011年10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是严格“一教一辅”,这里的“辅”主要指同步(练习类)教辅。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原创编写、国家审定、专营出版、同步配发”的教辅管理方法;在高中阶段,实行“原创(或原创授权)编写、两级审定、专营出版、招标遴选、自愿选用”的教辅管理方法。义务教育阶段同步教辅必须由教科书原创单位编写,并报国家教材管理部门核准立项。高中阶段同步教辅材料必须由教科书原创单位或经原创单位授权后方能编写,分别报国家教材管理部门和报省级教材管理部门核准立项。授权单位每个省不超过一家。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编写同步教辅材料。采购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得推荐选用原创出版单位的同步教辅;高中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原创社或授权社组织招投标,从中选出一至三套,进行公示公布,学校从中选出一套向学生推荐。同步教辅必须纳入教材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渠道,严禁学校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同步教辅材料。

这些规定,相当于除教材原创社和授权社(每省不超过1家)有教辅出版权,其余均不得再策划出版教辅。此稿一出,在出版界引起强烈震动。各方纷纷上书教育部,陈述意见。

2011年12月19日,教育部在征求多方意见后,重新出台《教育部、总署、发改委、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稿,邀请一些出版界人士进行最后讨论。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稿较原稿有较大改进。

2012年2月8日,教育部会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四部委签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通过教辅评议与授权进行管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从中选择1套供学生选用。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同步练习册,也可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以教育部为首的四部委通知中,主要管理手段可以概括为两点:评议公告和授权。

(1)评议公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从中选择1套供学生选用。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同步练习册,也可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

(2)授权: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两项措施利好两大群体:

一是教材出版社。

在各地的规定中,获得教材社授权成为各地评议送审的前提。各教材社纷纷提高了授权版税,对国有机构从原来的1%~3%提高到的5%~6%,对民营机构从原来的4%~10%提高到10%~15%。还有的教材社决定不进行任何授权,完全由自己出版配套教辅。

二是各地出版发行集团。

原来各个出版、发行集团的教辅销售以目录征订为主,但教辅推荐目录曾被七部委多次禁止。此次评议在许多地方看来,相当于给目录一个合法身份。能进评议公告的主要是当地出版集团的产品,当地新华书店则成为唯一的评议教辅发行商。

受两项措施影响最大的几大群体:

一是主打小征订的出版商和发行商。

各省规定,各地市教辅选用委员会必须从省级评议目录中选购,学校不能选购评议之外的任何教辅。而主打小征订的教辅很难进入各省的评议推荐,所以影响较大。尤其是直销人员,没有店面,主要是学校或老师统一采购后从出版商进货。如果学校不能再统一收费购买,对他们的打击很大。

二是一些地市教育管理部门。

由于中考分区命题,原来一些地市教研室在义教同步与中考领域有一部分份额。比如山东,各地区教研部门多有自己的产品,完全在本地区发行。四部委通知规定,教辅须由省里评议,各地市从中选择,且地市不能增减省里的评议。而地市的产品很难上到省里的评议,这样,他们的利益面临损害。

三是原来走大征订的民营出版商。

各地评议的送审前提是须有授权、资质、一书一号、限价,原来走大征订的民营教辅很难同时具备这些条件,他们要么要给出版社支付更高的合作成本,要么面临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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