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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在高等学校的体现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党的总的组织原则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明确了其基本要求。实践证明,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解决好培养什么样的人等问题确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党的总的组织原则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明确了其基本要求。强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明确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和把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高等学校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明确学校机构设置、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信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强调由党委集体讨论,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代会等群团工作等。实践证明,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解决好培养什么样的人等问题确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也担负着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后勤保障等大量工作,因此,实施以校长为中心的法人负责体制,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并明确由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组织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意图和工作步骤,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真正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四大职能落到实处。至于如何实施其体制,各地名校都在探索实践,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需要我们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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