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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对内作为学校最高行政首长、对外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工作,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党委领导”,是通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来体现的;“校长负责”,则是指校长把党委的决策变成学校意志,并运用行政手段予以贯彻实施。

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所谓、“党委领导”是指党委集体领导,即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概括地说,就是管方向、谋大局、出主意。所谓“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对内作为学校最高行政首长、对外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不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在这个领导体制下二者的关系是,一方面,“党委领导”是“校长负责制”的党委领导,党委不能包办、代替校长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另一方面,“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不能削弱党委领导,更不能搞脱离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实践中,还要分清两者之间的一些基本联系与区别。主要有:一是“党委领导”,最重要的是领导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校长负责”,则应通过教学、科研、管理诸方面的具体行政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把学校办好。二是“党委领导”,是通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来体现的;“校长负责”,则是指校长把党委的决策变成学校意志,并运用行政手段予以贯彻实施。三是“党委领导”,一般表现为宏观的、原则的领导;“校长负责”,则是将其分解为微观的、具体的领导,并拟定政策、措施、计划或方案,使党委的意图、指导思想、总体部署得以实现。四是“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较多地表现为民主协调、组织协调、思想工作、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校长负责”,主要是运用行政职权,表现为规定、命令、布置、检查、督促等领导方式上,努力用行政的手段与党委的领导方式相呼应配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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