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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是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并不意味着党委包揽学校的一切具体事务。《实施意见》在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同时,强调校长对学校改革发展个人及集体角色的重要性。也就是说法律和《实施意见》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所谓法定代表人即赋予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使他具有财产处置权、制度制定权和人格方面的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职权,对内对外就是法律意义上学校的象征和代表。

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并不意味着党委包揽学校的一切具体事务。校长应贯彻党委的集体决定,党委应充分支持并保证校长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行使行政职权。《实施意见》在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同时,强调校长对学校改革发展个人及集体角色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校长在法律上代表学校。也就是说法律和《实施意见》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所谓法定代表人即赋予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使他具有财产处置权、制度制定权和人格方面的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职权,对内对外就是法律意义上学校的象征和代表。

第二,校长依法开展工作。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其基本义务是接受党委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内开展工作,法律规定和党委领导是其工作的两个基本框架,也是其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

第三,校长依法具有拟订政策等相关权力。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和党委统一下,校长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拟订的权力。即拟订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学校管理制度、拟订组织机构方案、拟订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年度经费预算,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四,校长依法具有组织落实的权利和责任。学校活动涉及方方面面,但就校长而言,下列活动无论从职责还是权力而言,应该也可以处理,即组织教学科研活动、组织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对外合作交流、组织重大基本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服务。以上五个领域,校长应该积极有效作为。

第五,校长必须依法负责地做好的工作。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行政最高负责人,在下列五个方面,校长是必须做好的,也是必须履责的,主要包括负责安全稳定、负责后勤保障、负责学生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就业工作、负责财产安全工作,这些工作,对学校来说是必须做到和做好的。

第六,其他职权不可淡忘。也就是说上级布置的、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或者党委明确必须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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