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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一、马克思恩格斯论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很远的年代,但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应属于马克思与恩格斯。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政治文明的论述,有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由于这篇与“政治文明”直接相关的原文底稿未保存下来,给我们今天研究“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带来困难,这的确是个很大的遗憾。

第一节 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恩格斯论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很远的年代,但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应属于马克思与恩格斯。一般讲,作为一种理论应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作为理论的渊源,则有一个体系的框架或主要理念即可。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政治文明的论述,有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据考证,早在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所编的名目索引要点中首次提到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大家知道,马克思自1843年春退出《莱茵报》后,就来到他未婚妻燕妮及其母亲居住的地方——克罗茨纳赫。6月同燕妮结婚,接着他用几个月的时间,为撰写著作做准备工作。在此期间,他阅读了英、法、德等国的大量历史学、政治学和法学著作,诸如路德维希的《五十年代》、瓦克斯穆的《革命时代的法国史》、兰克的《德国史》、哈密顿的《北美洲》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名著《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并作了详细的摘记。马克思的这些资料就是著名的“克罗茨纳赫笔记”,它内容较为广泛,主要涉及主权与代议制所有制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法国1793年宪法和《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中便提到了“政治文明”。尽管马克思没有对政治文明作进一步阐述,但对与它相关的社会现象极为关注。由于他当时急于完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无暇对政治文明深入研究。后来马克思在回忆这段历史时说:“我在《德法年鉴》上曾预告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进行批判。在加工整理准备付印的时候发现,把仅仅针对思辨的批判同针对不同材料本身的批判混在一起,十分不妥,这样会妨碍阐述,增加理解的困难。”(1)由于这篇与“政治文明”直接相关的原文底稿未保存下来,给我们今天研究“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带来困难,这的确是个很大的遗憾。即使如此,我们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仍然可以看到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政治文明”的巨大贡献,因为他在这里明确地对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制度——民主制,首次作了科学解释:“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2)在这里,马克思直接把民主当做一种国家制度,这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再次提到了“政治文明”。他为了全面描述现代政治的全景图画,便把政治文明放在“现代国家”的背景之中,并同“人权的宣布和国家宪法”、“代议国家和宪章”、“权力分开”、“立法和立法机构”、“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司法权力和法”、“民族和人民”、“政党”、“选举”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一起加以考察,特别是马克思把“政治文明”与“集权制”加以比较,并把它们看成是两个相互对立的范畴。尽管马克思在这个“计划草案”中只有一处讲到了政治文明,但就其内容而言,我们至少可以作如下解读:第一,政治文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着直接联系。政治文明的主要方面,诸如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等,与社会系统的方方面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二,政治文明与集权制是相对立的范畴。如果说在古代社会,集权制在当时的背景下与政治文明还有相适应的地方,那么在现代国家里,两者是水火不相容的,是根本对立的。第三,政治文明与“个人自由”、“人民主权”存在内在联系,目标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四,政治文明是个广泛的概念,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政治文明既有历史的继承性,也有不同的内容,总的来说,其内容不断丰富与完善。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后期的著作中,一直对政治文明十分关注,可以说,这条红线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著作的始终。笔者认为,其中主要的论述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三者既相互联系与相互渗透,又相互促进与相互制约。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此作了科学的说明。他首先把社会生活划分为“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三个方面,这就是我们所讲的“三个文明”最早的理论渊源。在这一点上,其划时代意义十分明显。因为在此之前,包括资产阶级学者在内,一般只提到了两个文明,而没有涉及“三个文明”。接着,马克思明确阐述了三者的相互关系,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马克思这段经典论述,不仅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概括,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三个文明”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三个文明”对生产关系的依赖关系与相互作用的经典表述。如果说马克思是因宣传历史唯物主义的需要,重点阐述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那么,恩格斯的贡献在于:在其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他重点阐明上层建筑,即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对经济基础即物质文明的作用。他说:“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其中首先是国家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既定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4)恩格斯这里讲的国家权力,属于政治文明中政治制度的范畴,主要是说明政治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反作用。当然,恩格斯强调这一点还在于批驳非马克思主义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庸俗的、机械的理解和攻击。其实,马克思与恩格斯晚年的著作,还明确提到了和谐社会问题,强调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提到了和谐社会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相互关系的初步构想。这对于我国今天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部署由“三位一体”扩展到“四位一体”有指导意义。

(二)对资产阶级政治文明作了“一分为二”的分析,既指出了其在当时的进步性和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又揭示了它的局限性和被社会主义文明取代的必然性。马克思与恩格斯历来对不同形态的政治文明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认为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并且有不可避免的继承性。恩格斯说:“我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作用,显然不是决定性的。”(5)恩格斯在这封写给布洛赫的信中,提出了“交互作用”这个重要的概念,不仅说明了文明的继承性,而且也揭示了政治文明的重要作用。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资产阶级政治文明作了科学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创建和完善,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6)资产阶级依据“分权制衡”原则建立的政治制度,较之封建专制而言,的确是个划时代的巨变,“资产阶级共和国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对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7)但是,资产阶级政治文明毕竟是建立在阶级对抗的基础之上,阶级压迫与剥削仍然普遍存在,只是方式不同罢了。至于自由、平等、博爱,只不过是虚假的口号而已,尤其宣传最多的人权,也存在诸多的弊端,尽管它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总的来说,它是用流通领域的“自由”与“平等”,掩盖了生产领域的奴役与剥削;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际上的不平等,用法律上的权利掩盖了大量的法外特权。因此,资产阶级政治文明只不过是低级形态而已,它理应被更高级形态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取代。尽管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分析是一百年前的事,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矛盾仍然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科学预见仍然不可能改变,尽管国际共产主义曾一度处于低潮,但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取得胜利还是不可避免的。

(三)马克思与恩格斯提出和论证了人是政治文明的出发点的著名观点,并坚持将“以人为本”作为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早在1843年,马克思便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明确地提到: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于世界以外的东西,提出了“人的社会特质”这一崭新的命题。接着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里发展了他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他写道:“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随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进一步论证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论证了“三个异化”,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质,得出了人的解放,实现人性复归的结论。同年,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一文中肯定了“政治学在一定程度上以人作为基础的了”(9)这一正确命题,并指出:“18世纪是人从基督教把它投入的那种分裂涣散的状态中重新聚集起来的世纪;这是人类在走向自我认识和自我解放的道路之前所走的一步。”(10)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标志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巨著中,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并指出了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与费尔巴哈所讲的人的本质区别:第一,费尔巴哈讲的人是抽象的人,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是具体的人;第二,费尔巴哈所讲的人是离群索居的人,而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是现实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写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以一定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1)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也吸收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某些合理部分,如人是主体、人是目的等,使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是政治文明的出发点这一命题的内涵更加丰富。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人永远是一切社会的本质,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以人为本”是一切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目的的根本出发点。这一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后期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被原《苏联大百科全书》誉为将文明与政治相联系的典范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明确提出了“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这一富有深远意义的科学结论。今天,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重温经典作家的论述,体味其不朽的理论价值,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们应当坚持和弘扬“以人为本”这一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贯穿于建设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之中。

(四)马克思恩格斯遵循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轨迹和客观规律,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了科学的预见和设想,不仅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也是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他们首先强调了物质文明对政治文明的重要作用,指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物质基础。恩格斯说:“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至使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12)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发展是硬道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所强调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恐怕最早的渊源就是恩格斯上述这段名言。与此同时,马克思非常重视文明的政治制度建设,他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强调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来的城市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并且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这就是著名的“议行合一”原则,是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根据,尽管“议行合一”在我国具体条件下结合时代的背景现有新的解释,但其精神是不变的。就是说,要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这两个基本政治制度。至于在政治文明中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也可以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根据。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第7条就明确写道:“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阶级来行动。”(13)在夺取政权中需要共产党的领导,在巩固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更需要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所作的规定,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在社会主义国家无疑是至理名言。当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不是最终目的,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最终是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60多年前所宣布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

二、中外思想家论政治文明

(一)西方文化中的“政治文明”

在西方文化中,文明一词表述为civilization,是一个较晚出现的概念,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学者们用来概括人类社会由野蛮和落后的状态向开化和先进状态发展这样一个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渐进的历史进程及其结果的范畴,与“野蛮”相对称,表明了对人类社会和历史进步的信念。这个词最早开始被使用是在18世纪,当时德国人普芬多夫、赫尔德,法国人米拉波,英国人费格森均用其表达开化的意思,常与文化混同。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德国学者认为,文化是指一切教化者文化的物质方面,而文明则是这种价值的获得与保存。如德国著名学者洪堡(W.V.Humboldt)就认为,文明是民众的外在制度与习惯及其关系的内在情性的对比,偏重精神。据法国1961年出版的《大拉罗斯百科全书》“文明”词条的解释,文明其一指教化,是开化的结果;其二是一个地区或社会所具有的精神、艺术、道德和物质生活的总和。法国学者马西维(R.M.Maciver)对西方文明与文化的总结具有代表性。在他看来,凡是人类努力去设法满足自己的一切活动和结果,都可以叫做文化,而人类设法去统制其生活状况的一切机构与组织,都可以称之为文明。当代英语世界的一般用法,也是将文化视为行为方式的总体,将文明视为构成行为方式基础的物质条件,这样看来,在西方语言体系中,“政治”原本就具有“文明”的意思。将“政治”与“文明”相结合使用,意在强调政治不能脱离文明整体和政治进程的演变、进化属性,属于价值范畴,与政治无序、政治愚昧、政治落后相对应,强调政治与社会文明相适应性。

当然,在西方国家中,也有直接提到政治文明的学者。据现有资料来看,大都是19世纪中期的事。英国著名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里曾经引用美籍德裔学者弗朗西士·列伯的一段话,其中明确提到了“政治文明”。按照虞崇胜教授的理解,列伯讲政治文明是指政治活动的进步状态。我们同意这一看法,不过我们认为,列伯的这段话实际上表明了一个重要观点:政治目的在政治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一节中详细谈到。至于西方学者中,直接论述政治文明的,也有其人,这就是美国学者、印第安那大学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洛姆。在1994年发表的《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的讲演中,他在对比东西方政治文明的基础上,明确提到专制制度与官僚政治在当今世界已经过时,各个国家在发展中,要贯彻公正、正义、互利和互信原则,各国都要相互学习与借鉴有用的东西,要注重本国的特点。这些无疑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但由于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的差异,我们对西方学者关于政治文明的看法,只能作为参考,何况,他们直接对政治文明的论述并不多。

在西方法学家中,虽然尚无直接研究政治文明与法治国家关系的名著,但在论述文明与法律的关系上却大有人在。19世纪末,德国法学家柯勒关于法律与文明关系的论述曾产生过广泛的影响。著名社会法学派大师庞德的“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的理论,正是在吸收柯勒关于法律与文明关系的论述基础上,借鉴美国社会学家罗斯的社会控制论而形成的。庞德认为,法律是和一定时间、空间的文明相联系的,因此,人们应从三个方面来看待法律:从过去来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来看,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从将来看,法律是促进文明的手段。在他看来,文明可以使人类社会得到最完善的发展;而文明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外在的、物质的自然界的控制;另一个是对内在的、人类本性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提高人类对自然的控制,而对本性的控制则主要依靠三种手段,即法律、道德与宗教。而从16世纪以来,法律便已成为社会控制的首要手段。为了解释法律对社会控制的道理,庞德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比喻为社会工程。他写道:“社会工程被认为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不只是被认为是一种知识体系,或是一种固定的建筑秩序。”(15)因此,在评价法官、法学家的工作时,应该像对待工程师那样;应该考虑其行为的目的,考虑人类的各种利益、要求和希望,考虑如何发挥制度的作用。

当代著名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商谈论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政治文明”一词,但却是对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巨大贡献。哈贝马斯的商谈论或协商民主的基本点是:1.协商民主必须贯彻三个原则:当语言涉及客观世界时,要强调“真实性”;涉及社会领域时要求“正确性”;涉及主观世界时,必须具有“真实性”;2.交往行为的参与者必须是平等的,要排除公共权力和暴力的干预;3.协商民主的全过程必须发挥法律的作用,同时通过协商又为制定新的法律奠定基础;4.强调语言是协商民主的终结,提出“话语伦理”。当然,对于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也有人提出过不同看法,认为是“乌托邦”,不可能实现。为此,哈贝马斯作了明确回答:“决不能把乌托邦(Utope)与幻想(Illusion)等同起来,幻想是建立在无根据的想象上,是永远无法实现的;而乌托邦却蕴藏着希望,体现了一个与现实不同的未来的向往,为开辟未来提供了精神动力。”(16)事实上,尽管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为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方案。何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已取得较好效果。即使在西方国家,在某些领域协商民主也是初见成效。

(二)中国传统和近现代思想家理解的“政治文明”

在中国古代,人们对文明的理解带有自己的特点,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自然界的进化现象,如《易经》就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终日乾乾’,与时俱行”的句子。二是指社会的人文教化,文饰修养,是文化的同义语。《易经》也有“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后来的中国典籍主要沿袭了后一种意思,主要指儒家的德治和教化的道理和方法,文明的词义不与进步的词义等同。

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家们也对政治规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与把握,将天命论作为政治建设的精神支柱,将经学作为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用大一统论奠定政治格局,用纲常论作为政治建设的伦理纽带,用民本论作为政治建设的理论基石,用德治论作为治国依据,用常变论作为改革旗帜,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系统的政治理论,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见。以先秦为例,儒家提出治国的政治目标在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7)

治国的根本方略在于“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8)“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神。”(19)在治国的具体策略上,提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20)“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21)“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于掌。”(22)“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者,官天下也。夫天下国家者,为天下国家之人公共同有之器,非一人一家所得私有;当合大家公选贤能以任其职,不得世传其子孙兄弟也。”(23)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思想,“治世则不然,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其杀戮人者不怨也,其赏赐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胸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24)“错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藏于不竭之府者,养桑麻、育六畜也。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也;使民于不争之官者,使民各为其所长也;明必死之路者,严刑罚也;开必得之门者,信庆赏也;不为不可成者,最民力也;不求不可得者,不强民以其所恶也;不处不可久者,不偷取一世也;不行不可复者,不欺民也。”(25)道家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7)“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28)“闻在宥天下,未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29)这些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吸收,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下政治的闪光点。

近代以后,西学东渐,文明一词才渐次具有了表征社会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的含义。如陈独秀在1915年发表的《法兰西与近世文明》中就提到:“文明云者,异于蒙昧未开化之称也。La civilisation,汉译为文明,开化,教化诸义。世界各国,无东西古今,但有教化之国,即不得谓之无文明。”(30)在近代,孙中山先生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作论证时,也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文明”一词的。针对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专制依旧盛行的状况,孙中山先生分析认为是人的心理建设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要建设中国,必须要从人的心理建设做起。他提出“心性文明”的概念,主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际则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而后能进步。中国近代物质文明不进步,因之心性文明之进步亦为之稽迟”。(31)这里的文明指的主要是社会的进步状态。为了说明自己的建国理想,他使用了“政治清明”、“政治修明”一词来表现对建立在五权宪法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制的向往。他在《建国方略》中就呼吁:“以我五千年文明优秀之民族,应世界之潮流,而建设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32)自己也誓言:“孙文正心诚意,当众宣誓:从此去旧更新,自主为国民;竭忠尽力,拥护中华民国,实行三民主义,采用五权宪法;务使政治修明,人民安乐,措国基于永固,维世界之和平。”(33)为了建设修明的政治,他在《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民权初步》等文章中精心设计了具体的国家政治体制,表达了中华民族追赶现代文明潮流的迫切心情和坚定信心。

很显然,中外思想家、政治家关于政治文明的有关论述值得我们借鉴,应按“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予以继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三、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政治文明的理论与实践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贡献

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是人类在20世纪文明发展的重大进步。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从本质上否定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政治制度,使一切权力属人民所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类的政治发展开辟了崭新的道路。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曲折和失误也使得社会主义的探索者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化、系统化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思考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的过程中得出的客观结论。

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如何建设政治文明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摆在人们面前。尽管列宁没有提到“政治文明”一词,但他的多次讲话认为政治本身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无产阶级要战胜资产阶级就必须造就自己的政治家。他强调“政治文化”、“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真正的共产主义者,清除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文盲”和“贪污受贿”。但是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科学的执政理论并没有形成。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后,长期推行个人迷信,采取残酷斗争的手段,大规模镇压党的高级干部,把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引向歧途,并使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建设危机四伏,最终在苏联东欧国家葬送了社会主义,教训尤为深刻。苏联剧变的历史告诉中国共产党人,党内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形成执政党内的特殊阶层;苏维埃制度形同虚设,联邦制度徒有其名;意识形态僵化,政治文化发展落后等是社会主义制度走向瓦解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在思考如何走出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提出要走一条“民主新路”,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创造性地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及其相互关系,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转变为现实,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最先进的特征即人民民主,它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为载体,以《宪法》为保障,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党和国家领导人意识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意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但是,由于缺乏民主法制的历史传统和“左”的思想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现象严重,导致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从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反“右”扩大化到“文化大革命”,经历了一场巨大的灾难。在政治生活中,虽然在50年代以后,在实践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但没有建立相应的民主体制,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等民主权利受到损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受到削弱,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和互相监督的制度遭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受到重创,冤假错案丛生。社会动荡、人治盛行、经济停滞、政治理论研究落后甚至倒退的历史教训深刻地告诉我们:第一,社会主义不能离开政治的文明。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必须注重自身的完善,具体政治体制必须不断改革,民主政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必须不断发展先进的政治文化包括增强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等,使政治建设始终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执政党必须善于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具备通晓政治规律、驾御政治全局的能力。执政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必须有科学的理论准备,正确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从中国国情出发,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并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34)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观念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他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行政管理、人事改革、民主法制、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论述非常丰富。1979年10月,邓小平提出要从三个“高度”实行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5)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反对用搞运动的方法进行政治动员。“人民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大规模的运动厌烦了。凡是这样的运动都要伤害一批人,而且不是小量的。经常搞运动,实际上就安不下心来搞建设。”(36)在政治建设层面上,他提出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消除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巩固与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37)邓小平同志的政治观因为强调民主与法制相衔接而具有鲜明的特点。他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8)他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设想,并亲自带头退休,做到了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1981年11月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很广,包括了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成为中国现代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具体阐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根本任务。有学者分析提出,这个决议既是一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同时又是一个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决议,只是当时没有使用政治文明这个概念罢了。(39)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体规划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建设文明的政治开始付诸实践。邓小平同志将政治发展同民主法制相连,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的奠基人。

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作风在我国理论工作者中引起了积极的回应。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断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阶段的观点,既启发了人们从文明的角度看待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又鼓励人们大胆地对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的规律勇于探索。围绕着传统上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划分,有学者就提出文明应该有三个层次,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也有学者提出制度文明的科学定义应该是“政治文明”。“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看;人类改造世界的成果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物质成果;一部分是精神成果:还有一部分是改造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成果。”(40)“反映人类社会进步开化状况的社会文明,除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外,还应包括政治文明。”(41)“文明有三个方面:经济的社会形态表现为物质文明,政治的社会形态表现为政治文明(又称民主与法制),意识的社会形态表现为精神文明。”(42)“人生活在世界上要过三重生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与之相适应,人类产生了三种文明,即:“改造自然界的成果叫物质文明,改造人主观世界的成果叫精神文明,改造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社会管理的成果叫政治文明。”(43)理论界逐渐觉得有必要从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加以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这是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划时代观点。江泽民同志集中全党和理论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将其明确概括为政治文明。在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发出了“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号召,指出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把政治建设提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上来,这说明中国的政治领导人已经充分意识到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核。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首次使用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44)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他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目标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45)2002年7月16日,江泽民同志将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并列为社会主义建设相互促进的三个方面,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应该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过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过程。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极大地鼓舞了我国理论工作者的信心,新一代领导集体执政后也十分重视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问题。在200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的第八次集体学习会议上,胡锦涛强调: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他指出:高度重视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决定力量,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政治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条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他强调:坚持政治文明的建设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执政党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要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紧密联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努力探索和发展实现这种有机统一的新形式、新机制、新途径。胡锦涛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程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符合人民利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形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为重点,以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以后的许多次重要讲话中,他都反复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要长期抓下去,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必须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是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

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文明的理论。人类文明总体的各个领域是相对独立发展的,这表明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和升华的过程。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文明的划分都坚持“两分法”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文明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方面构成,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密切联系但又相对独立的社会政治制度范畴一直缺乏科学而准确的概括。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概念的提出和理论体系的形成是一种理论创新,它解决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长期没有解决好的社会主义与政治文明之间的关系问题,明确把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价值取向,解决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文明思想和治国理论中的难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文明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和理论勇气。

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极大地推动和完善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政治文明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落后的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妨碍、影响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由于没有切实从制度上解决好这些问题,许多改革产生了失误,腐败现象得不到彻底改变,许多腐败现象本身就是政治不文明的产物。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政治现代化需要文明的政治理论和现代化的政治理论作支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高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种思想上的突破和创新必将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方向更为明确、全面。同时,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界将法治建设纳入政治文明的范畴,认为这是高层次的政治文明,是一种进步的治国方式。法治又是衡量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尺度。法治体现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以法治为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统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公正等重要社会价值观的基本范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更加宽广,它的提出必将极大地开拓人们的视野,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第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尽管马克思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就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把政治文明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治理国家的历史经验、分析21世纪所面临的新的历史条件后对马克思提出的概念的再现,但绝不是简单的重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介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的、承上启下的中间层次的制度建设,通过创造合理的社会制度,把中华民族的思想力量和创造力量转化为科技进步和物质财富,为人民更好地生产、享有、支配文明成果提供制度保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发展动力。可以这么认为,没有政治文明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运作现代国家制度,整合自主多元社会,应对全球化时代西方文明的影响和渗透,实现政治现代化,成为新时代中国政治建设面临的重大任务。在实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使社会主义社会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过程中,政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枢纽,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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