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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自发进化论”

时间:2022-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当肯定,哈耶克对扩展秩序自发演化过程的描述和论证,确实包含着诸多真知灼见。然而,哈耶克的自发进化论所涉及的根本性问题在于,是否承认社会进化或发展过程本身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过程?哈耶克也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十分坚决地用他的自发进化论或扩展秩序论来反对历史决定论的社会发展观念。哈耶克的自发进化论或扩展秩序论以及他对历史规律的否认都是以贬低人类理性能力为前提的。

三、哈耶克的“自发进化论”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是对当代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各领域产生多方面深刻影响的著名思想家。他的全部理论是建立在他独特的历史哲学——“社会自发进化论”基础上的。他在《致命的自负》这本著作中开宗明义地道出了自己的基本论点:“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达,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30]不难看出,“自发进化”和“扩展秩序”是哈耶克历史观或社会进化观的核心概念,他试图用这类概念来断绝通过理性设计而建构社会秩序的任何企图。

1.自发进化与历史规律

应当肯定,哈耶克对扩展秩序自发演化过程的描述和论证,确实包含着诸多真知灼见。如他对近代以来居统治地位理性主义或“唯智主义”所宣称的“人类历史就是理性的发展史”从而“历史就是理性的体现和结果”(黑格尔)的观念提出有力质疑,提醒我们注意到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强调在我们行动的基础和条件中总是包含着“理性不及的因素”,因而不能将文明秩序的扩展看成是理性设计的结果,不能撇开传统而仅仅通过理性设计来另起炉灶似地建构理想秩序,以及据此对计划经济的有说服力的批判等。这些观点对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迄今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于那种盲目崇拜人的理性能力的“唯理性主义”亦是有力的“棒喝”。

然而,哈耶克的自发进化论所涉及的根本性问题在于,是否承认社会进化或发展过程本身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过程?是否认为人类能够逐渐地通过把握社会进化的规律来预测社会进化的可能趋向?能否将社会的自发进化逐渐转变为为人的理性所能控制的自觉的发展过程,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发进化所带来的种种灾难性的后果?这些问题无疑是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非决定论的根本分歧之所在。哈耶克也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十分坚决地用他的自发进化论或扩展秩序论来反对历史决定论的社会发展观念。他认为,文化进化与生物进化都是对不可预见的、无法预知的环境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人们充其量可以揭示复杂的结构如何具有一种使进化进一步发展的调整方式,但是由其性质所定,这种发展本身难免是不可预测的。他断言:“从规律支配着进化产物必然经历的各个阶段,因而能够据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生物进化还是文化进化,都不承认有什么‘进化规律’或‘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规律’。不管是遗传还是别的什么因素,都不能决定文化的进化,它的结果是多变的,不是千篇一律的。有些哲学家,如马克思和奥古斯都·孔德之流,认为我们的研究能够找出进化规律,从而可以对不可避免的未来发展做出预测,他们是错误的。”[31]扩展秩序既不为某种“进化规律”所决定,也不能为人们的心智所预见。哈耶克在理论上始终强调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强调“理性不及的因素”,但对于历史过程中是否存在着“历史发展规律”或“进化规律”这一显然超出其理论论证范围的问题,却如此独断地一口予以否认,在这一点上,他似乎还不如他的前辈休谟那样明智。

哈耶克的自发进化论或扩展秩序论以及他对历史规律的否认都是以贬低人类理性能力为前提的。在哈耶克眼里,理性主义或建构主义的错误首先表现为这样一种要求:盲目地顺从或采取行动是不理性的,一个有目的的行为,对它的意图和后果不但必须做到事先有充分的了解,而且它们还必须能够被充分地观察到,并且是最为有利的。他认为,理性主义的这种要求是荒谬的,因为秩序的扩展起之于某些行为方式压倒另一些行为方式,但这些新的行为方式最终导致群体秩序的变更和扩大则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结果。对于这种结果,早先实施这些新的行为方式的个人几乎不可能有所了解。他由此断定,不管在扩展秩序这一过程的哪个时刻,个人都不能根据自己的目的,对逐渐形成秩序的规则的功能进行设计。可以看出,哈耶克所否认的所谓理性主义的“荒谬要求”其实正是人类理性能力的正当要求,亦即他否认了人运用自己的理性来了解自己的行动条件和基础、预测行动的后果和设计自己的行动方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确,就个人理性的有限性而言,在我们行动的基础和条件中确实包含着“理性不及的因素”,我们也很难对行动的或近或远的后果作出准确无误的预测,我们的行动也常常不能完全甚或完全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的理性不足以穷尽来自自然和社会生活的全部信息,而且即便就人类理性的整体而言,要穷尽生存环境的知识也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不承认迄今人类历史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自发进化的历史。但面对这个事实,我们应当放弃理性的运用,还是应当发展我们理性运用的能力呢?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人类科学的发展,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在扩展我们的理性能力,丰富我们有关行动的基础和条件的知识,增强我们对行动后果的预测能力,强化我们对行动方案的设计能力。人类正是通过经验和知识的积累,通过不断发展自己的科学理论,而强化自己的理性运用能力。人类也正是由于成功地运用了自己的理性并不断去发展自己的理性能力,才最终脱离了动物界,创造了自己的文明史。

当然,哈耶克有一点说得很对,即在秩序的扩展过程中,我们的知识并不是来自直接的经验或观察,“而是来自一个对通过学习得到的传统进行筛选的不间断过程,它需要个人承认并服从那些无法用传统理性学说加以证明的道德传统”。这说明,“这个形成了各种习俗和道德观念的选择过程能够加以利用的实际条件,较之个人能够认知的范围要大得多,因此传统在某些方面比人类理性更优越,或‘更聪明’”。[32]毫无疑问,与社会习俗、道德等传统的漫长的形成过程相比,个人的认知范围的确十分有限,因此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承认并且服从道德传统对于适应生存环境并保持基本社会秩序来说可能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行为。但这是否意味着“人类理性”可以放弃对习俗道德传统形成过程的探索?是否意味着可以放弃从这种探索中获取某种规律性的东西,以便提高我们自觉地把握社会秩序的形成机制或“设计”社会秩序的能力呢?说“传统在某些方面比人类理性更优越”,这是一个很奇怪的论断,因为这个论断居然把传统和人类理性看成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东西,但是离开了人类理性,我们却很难想象传统是什么东西。没有理性的“传统”,大概只能在动物群体中依稀看到,而那种“传统”数千万年、数亿年都没有任何变化,即没有任何哈耶克所说的“扩展秩序”的发生。人类不仅可以传承传统,而且能够在传承之中不断扩大更新,但如果没有人类理性,这一切又如何发生呢?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既没有完全缺乏理性的传统,也不存在完全脱离传统的理性。

哈耶克为了辩解自己的观点,还提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论证: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人的无知的范围亦会不断地增加和扩大,他说:“人类的知识愈多,那么每一个个人的心智从中所能汲取的知识份额就愈小。我们的文明程度愈高,那么每一个个人对文明所依凭的事实亦就一定知之愈少。知识的分工特性(division of knowledge),当会扩大个人的必然无知的范围,亦即使个人对这种知识中的大部分知识必然处于无知的状态。”[33]哈耶克的这种论证是站不住的。个人知识在人类知识总量中所占份额的相对缩小,正表明人类知识总量的绝对扩大。尽管个人知识在人类知识总量中占有的份额相对缩小,但这既不妨碍个人知识汇合到人类知识总体中去发挥作用,也不妨碍个人通过对人类知识的占有而突破个人理性的有限性。

哈耶克将人类知识归结为个人知识,即将人类理性归结为个人理性,由此论证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并进而论证他的“自发进化论”的历史观,这就使得如何看待人类理性和个人理性的关系问题成为理论上的关键问题之一。人类理性当然包含着每个个人的理性,但绝不能简单地把人类理性看成是个人理性的总和,因而把个人理性的有限性就直接地述说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人类理性”更重要的成分恰恰是克服个人理性有限性的认知机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科学,就我们的论题而言特别是那些直接研究人类秩序的科学如人类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正是人类的科学探索集中了、积累了、延续了人类的智慧。它的发展使人们日益清晰、日益全面、日益深入地了解和把握了习俗、道德传统的形成过程和条件,不断地把习俗、道德纳入人类理性的建构当中,今人能够较之古人更准确地理解习俗道德的秩序功能和价值,不断地更新它们,淘汰那些野蛮的、不文明、不科学的习俗规范,并面向新的生活通过自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创立和维护新的秩序。在这里,特别应当提到的就是人类的“立法行为”。完全依靠自发形成的习俗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主要是史前社会,即漫长的原始社会。而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由于利益群体的分化,特别是阶级对立的产生,单纯依靠习俗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已经不可能了。利用国家暴力机器的作用,通过立法司法来建立和维护基本秩序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而当统治者将各种基本的规范见诸文字并强力实施之时起,秩序的理性建构就开始了自己的历史,它几乎和人类的文明史一样长。不管这个历史包含着多少血与火的历程,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理性的决定性作用,因为理性建构正是出现于单纯的习俗道德无法持续下去的时候。时至今日,现代社会的基本秩序都是靠理性建构的立法和司法来建立和维护的。难道我们可以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取消理性建构功能吗?

2.“文化进化”与“理性建构”

哈耶克尽管坚决反对把文明秩序的发展理解为理性设计或计划的结果,但他也不想把自己的自发进化论变成纯粹的自然进化论。为此,他提出了一个“文化进化”概念,用以表明“扩展秩序”与理性建构和自然进化的区别。他宣称:“我的基本论点是,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社会公证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34]但是,他并没有对“文化进化”这个概念作出详细的理论阐释,只是指出这个“文化进化”介乎于本能和理性之间,并认为“这种进化是新的行为方式利用习惯的传播过程得到了扩散而产生的,它类似于生物进化,但在某些重要方面又和它有所不同……一切新近开化的群体,都表现出一种通过学习某些传统而获得文明的能力。由此可见,文明和文化的传递,几乎不可能受遗传的决定。它们必定是被所有类似的人通过传统而学会的”。[35]看得出来,哈耶克提出“文化进化”这个概念是相当谨慎的,他唯恐这个概念的提出会使他的“自发进化论”受到猜疑,因而他不得不作出补充说明说:“只有从我们的大多数价值、我们的语言、我们的艺术和我们的理性出自人为这个意义说,文明是人为的产物这种说法才是有意义的:它们不是经由遗传存在于我们的生理结构中。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扩展秩序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就像类似的生物现象一样,它是在自然选择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而形成自身的。”[36]这样一来,“文化进化”这个概念最终还是被纳入到“自然进化”的观念中。哈耶克曾激烈地反对“一种荒谬的唯智主义”,认为这种唯智主义将人的理性视为某种外在于自然的东西,但他的论证却使他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视人的理性为某种外在于文明过程的东西,亦即把扩展秩序完全看成是自然的产物,是在自然选择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而形成的,这显然已经从荒谬的“唯智主义”走向了更为荒谬的“自然主义”。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说暴露出他全部理论的一个致命的薄弱环节,即如果把“文化进化”所应具有的全部内涵揭示出来,也就是把哈耶克所说的文化进化不同于生物进化的那些重要方面阐释清楚,人类理性在文明秩序发展进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会凸现出来,因为离开了人类理性的运作,我们很难想象文化进化与自然进化还有哪些重要的区别。例如,就社会秩序的生成、维系、扩展和变革发展而言,所谓“文化进化”主要是指在人们共同生活的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人们之间最基本的交往活动及交往方式通过“主观化环节”而被形式化,也就是在人们的观念交往中,借助人们自身的语言意识而创造出一整套言语的或象征的语义符号系统,由此形成引导、约束人们社会行为和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如习俗、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和制度。正是这个文化过程使人类最终脱离了生物进化的轨道,而走上了文化进化的路途。人类不再需要像动物那样通过生理属性、体质特征的改变或新物种的产生来调整和改变自己的生存方式,而是通过各种文化规范的建立、调整、更新来改变人们的生存方式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生存环境。由此看来,这个文化进化之所以有别于生物进化,就在于它主要是人类理性的活动和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进化必然包含着“理性设计”或“理性建构”,这种理性设计或理性建构当然不是那种无视传统的“狂妄理智”,而一定包含着对传统的理性把握,不管这个把握是否能够穷尽传统所包含的一切知识,但没有这个把握便无以生成现代社会秩序须臾不可缺少的道德、法律等规范和制度。因此,文化进化必然地体现在对传统习俗、道德的理性把握和改造更新中,体现在制度、法律的确立或建构中,也体现在对人的生存方式的理性理解中。面对文化进化的事实,哈耶克很难把他的自发进化论贯彻到底,因而他不得不承认我们可以对扩展秩序中形成的规则,如道德规则,进行部分的改造,并且承认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理解这些规则所满足的需要。但他依然断言传统道德是无法用理性加以证明,因而对于规则的改造,只能是在内部批判的基础上,通过一点一滴的改进以消除那些公认的缺陷,亦即通过分析其各个部分的相互协调和一致性,对系统做出相应的修补,以此对道德传统加以改进和修正。这可以被理解为是对系统如何能够产生的过程进行所谓的“合理重建”。在这里,尽管哈耶克故意避开理性的运作机制,但是他所说的“改造”、“改进”、“内部批判”乃至“合理重建”,难道可以是一个完全不包含“证实”、“证明”、“设计建构”的无理性过程吗?

本书对哈耶克“自发进化论”的批判主要是揭示其理论中的内在矛盾。这一批判性分析并不否认哈耶克理论对于历史哲学研究和社会政治实践所拥有的独特价值。依笔者之见,哈耶克理论在历史哲学方面的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具有自发进化的性质;其二,指出了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这无疑是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那种认为“理性是世界的主宰”的绝对理性主义历史哲学的反拨。的确,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迄今已经历了数千年自发进化的过程,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基本秩序包含或凝聚了人类世世代代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因而不是任何“理性建构”能够予以任意改变的。忽视甚或否认传统的延续性,以为单凭“强大的理性”就可以在传统之外按照逻辑的必然性建构起全新的社会形态,这不仅表现出哈耶克所说的那种“狂妄理性”的自大和傲慢,而且在政治实践上,要么是使哪怕是出于最善良的动机而发动的社会变革以失败告终,要么是使这种“狂妄理性”以某种强加于人的方式回归扼杀个人自由的集权社会。就此而论,哈耶克对狂妄理性的警告,无论如何都不是多余的。然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承认社会发展具有自发进化性质,承认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要把“理性建构”从进步的过程中排除出去?就社会秩序的生成而言,人类的文明史本身就包含着习俗、习惯、道德、法律和国家制度等社会规范的形成和演变。其中,道德、法律和国家制度之类的社会规范可以说是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成分,是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最为自觉的部分,而这些社会规范很难说是全无理性建构性质的纯粹自发进化的产物。事实上,各门社会科学均在于对社会历史过程及其规律进行理性的把握,并且随着这种把握的不断深化和拓展,使历史主体创造历史的过程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进入自觉发展的轨道。健全的理性本身就包含着承认理性的有限性,也就是承认对历史过程的理性把握不可能穷尽社会自发演进过程所包含的巨量经验和知识,因而任何依据理性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如法律体系和国家制度的建构,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不断试错纠错的经历。但健全的理性也决不因此否认理性地把握传统、社会发展过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代社会的秩序建构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依靠国家的法制体系,这种法制体系当然没有脱离历史形成的传统,但也决不是传统自发演进的结果,而是出于对传统和现代社会生活经验的理性把握。理性建构的作用较之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要大得多。哈耶克把人类理性从社会秩序的形成、维系和发展的过程彻底地排除出去,只能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当然,哈耶克自发进化论的根本目的不只是否认人类理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贬低理性能力来否认社会历史过程本身所具有的客观规律。否认了历史规律,社会历史过程当然也就是不能和不需为理性所把握的,所谓扩展秩序也就是不能和不需由理性来建构的。以此观之,现代资本主义秩序就是自然进化、自然选择的结果,尽管它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要用理性建构的方式创造出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秩序或新的社会形态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正是当代政治自由主义所能得出的最基本的政治结论。哈耶克的社会自发进化论不过是这一政治结论的历史哲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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