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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自由主义的偏差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自由主义者的理性主义是一种个人理性主义。

第三节传统自由主义的偏差

理解托克维尔所处时代的自由主义思想状况,对于理解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思想的中道性、平衡性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们不打算对一般的传统自由主义及其各个流派的理论基础、论证过程及政治主张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而只是分析传统自由主义在托克维尔所处时代已显露出来的片面的、僵化的、不符合时代精神的观念。这样既是为了节省篇幅,也是为了凸显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同传统自由主义相比在自由主义传统中的中道性。我们在这里列出的传统自由主义的一些片面观念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而把它们分为几个要点。当然,传统自由主义的整体在这些观念上并非铁板一块,每一个自由主义者也并非认同于这些观念的全部,其中的一些非主流的、形成中的、断裂性的观点为托克维尔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自由主义学说提供了重要的灵感与启迪。我们在这里也顺便指出这些非主流观点,以显出托克维尔的中道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并非空穴来风,而有其产生的理智萌芽与素材。

一、对人的理性的盲目乐观

理性主义既是传统自由主义者认识与改造世界的一种方法论,更是他们对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可能性所抱的一种信念和信仰(即一种世界观)。作为一种方法论,它认为政治与社会知识可以建立在科学的质疑与探索和逻辑的推理与论证的基础上,反对诉诸不可论证的人的本能、直觉、激情等非理性体验。作为一种信仰,它认为借助理性可以达到对世界的完全认识与彻底改造,理性的运用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愚昧与迷信将从世上消失。

奥克肖特认为,近代理性主义“是一种强大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它从与当代欧洲的思想构成中许多别的强有力的东西的亲缘关系中获得支持,影响了不止一种而是所有政治信仰的观念,超越了一切党派界线”。(7)也就是说,理性主义并不限于某些国家的某些政治流派,它几乎成为欧洲近代政治思维的最主要样式。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以机械唯物主义为基础,认为社会与政治可以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进行阐释,将政治学变为一种政治力学。他将社会比作一架钟表,认为通过“分解-组合法”,可以从社会的组成部分认识社会整体。“霍布斯逻辑严密,甚至极近几何学。”(8)他的公理是:人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据此公理可以推导出的一系列定理是:自然法,社会契约及绝对主权。洛克也以人类拥有理性而自豪。他相信人的理性不需上帝的协助就可自行推理出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依靠人的自然理性就可达到社会的和谐。孟德斯鸠坚称,人类世界可以用物理与道德因果关系来解释。“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9)“这些规律是确定不移的关系。”(10)从这些论述中可以推导出,人类社会与政治原理可以等同于自然界之原理,社会与政治之理像自然之理一样是可以理性认知的。边沁也是一个彻底的理性主义者。他把功利主义视为“道德算术”,通过严密精确的计算可以得出幸福与痛苦的量,以指导政治决策。无论是社会契约论者,还是功利主义者,“两者都强调‘理性’行为之必要”。(11)启蒙运动以“理性时代”著称;启蒙思想家更是将理性主义激进化为一种意识形态。启蒙运动的共识是,理性可以控制欲望与激情,以达到道德上的可欲目标。受到17世纪的牛顿与笛卡尔的影响,数学真理被认为是最理想的真理,人人都想成为社会科学界中的牛顿。斯塔尔夫人的乐观预言是:“我们在某一天没有理由达不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根据统计知识及在每个国家都能搜集到的实证事实建立起一个包括所有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图表。”(12)虽然启蒙运动相信理性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人类生活,但又认为由于环境因素,大部分人都无知且非理性,有待启蒙与教育。法国大革命传递的信息是:一切人类,不分国制,都有权利生活在理性构建的制度之中,诞生于法国的以理性为精神的政治制度必将输出到整个世界。不幸的是,欢呼理性时代来临的理性之子——孔多塞却瘐死在理性王国的监狱之中。在启蒙思想对理性的弘扬中,卢梭是一个例外。大部分启蒙思想家认为文明通过理性与科学导致了人的良善,作为浪漫主义之父的卢梭则认为,文明是人性堕落的源头;他主张用简朴的情感和道德的直觉来反对冷冰冰的、精于算计的理性。托克维尔在其自由观中对情感的张扬,对激情的渴望,明显受到了卢梭的影响。

传统自由主义者的理性原则实际上都是通过建立一个先验的第

一原理,即普遍适用的、颠扑不破的人性原则,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抽象的演绎构建系统的理论大厦。他们的思想与方法实际上缺乏现代社会科学的真正内涵。传统自由主义强调理性的方法与信仰,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希望以理性为旗号,批驳教会与封建制度的蒙昧主义,限制专制君主的无常意志,建立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形式上可计算、可预料的经济与政治秩序。

二、对个人独立精神的过分强调

对个人独立的界定与保护是自由主义之基本要义,但过分强调个体精神,忽视公共精神使传统自由主义者沦为纯粹的个人主义者。传统自由主义者的理性主义是一种个人理性主义。传统自由主义视野中的个人是能够在达到目标的不同手段之间进行前后一致的、理性选择的行动者;它相信个人作为一个理性行动者的观念。这种信念存在于自然权利论者和功利主义者之中,也存在于启蒙思想家之中。霍布斯把自私的、理性的个人作为他的基本理论预设。个人是先于社会的、非社会的抽象存在;国家与社会并不像在古典政治学家那里和个人的本质和而为一,而是个人的自我保存欲望在彼此重合的自私的基础上通过人为契约而创造出来的非自然之物。正如麦克弗森所言:“个人主义作为一种基本的理论立场,其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霍布斯。尽管霍布斯的结论很难说是自由主义的,但他的基本预设却是高度个人主义的。”(13)洛克自由主义学说的理论前提也是抽象的、非社会的个人;由于自然状态的不便,人们才订立契约,设立政府,所以政府的目的仅仅在于保护个人利益。“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外,不受任何立法权的支配。”(14)在洛克的学说中,个人是第一位的,国家是第二位的;个人是本源,国家是派生物;个人是目的,国家是手段。自然权利论者的“个人”只是一种理论构建的不言自明的前提,而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以私利与公利天然相和谐的基本观念为个人独立与自给的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有力的论证。启蒙运动中的个人主义倾向可以概括为:(1)一切人(不只是先知者与特权者)都拥有理性;(2)所以各种自利之间存在着理性的和谐,为个人利益而奋斗是正当的;(3)国家必须确保个人自由与财产权利。人们通常认为,边沁的功利主义会导出集体主义的结论。但边沁认为,只有指称具体事物的词才是有意义的,不指称具体事物的词,如权利、原则、普遍繁荣都是人为之物;快乐本质上是个人性质的东西,因为国家与共同体无所谓快乐,也无所谓痛苦。因此,边沁的“‘最大可能的幸福’也被理解为‘最大可能数量的具体个人的最大可能的幸福’”。(15)所以,社会现实归根结底还是具体的个人的快乐与痛苦。卢梭是一个具有矛盾个性的思想家。一方面人们认为其政治学说中藏有极权主义的锋刃,另一方面他又具有浪漫主义的个人主义者之名。在《社会契约论》中确实可以找到个人独立、个人自由的脉络。“可是,除了这个公共人格之外,我们还得考虑构成公共人格的那些私人,他们的生命和自由是天然地独立于公共人格之外的。”“可是主权者这方面,却决不能给臣民加以任何一种对于集体是毫无用处的约束。”(16)因此,卢梭学说的前提仍然是独立的个人。但具有共和情结的卢梭也认为,完全理性的个人不可能实现社会的整合,只有根深蒂固的情感才能把人类凝聚为共同体。卢梭对共同体意识、公共精神的强调,成为托克维尔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倾向进行批判的一种理论来源。

正如霍布豪斯对传统自由主义的反思:“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必须反对教会和国家的极权统治。……自由主义的理论答称……最古老的‘机构’是个人……政治社会是比较人为的安排。”(17)传统自由主义把个人理解为一个基本自给的、具有充分理性的行动者,其目的是要确保私人创业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保护私有财产,以促进商业与工业的迅速扩张。但是,人们对极端个人主义的批判是:由于自由主义诉诸个人理性,强调个人独立思考与怀疑的价值,最终会削弱社会整合有序所必需的共同信仰与价值观。这也是托克维尔对极端个人主义的忧虑之所在。

三、对物质福利的执着与沉迷

对个人独立的捍卫是为资产阶级的牟利活动提供动力与活力,资产阶级对物质福利的追求成为个人独立的逻辑延伸;为个人的财富追求提供合法性、为个人的财产权提供法权保护就成为传统自由主义的应有之义。霍布斯认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在于自我保存;主权者的最根本任务是保护人民的安全。这里的安全不只是生命安全,“而且也包括每个人通过合法的劳动,在不危害国家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生活上的一切其他的满足”(18)。也许洛克把自由主义对物质福利、对财产权利的关注表达得更为明确。他虽然把“生命、自由、财产”列举为自然权利,但他把财产权当作是最典型的、最重要的权利,也是他惟一进行过详细探讨的权利。财产是设立政府的主要原因;“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财产”(19)。“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富。”(20)在此处,洛克的观点同古代与中世纪关于政治生活目的论的观点相对立。这种观点认为,国家的任务首先是伦理的,使善的生活成为可能,使人在共同体中的伦理——政治上的自我实现成为可能。可以这样说,洛克使现代政治的气质从英雄主义彻底转变为世俗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以其宣扬对感官快乐的追求而被人所诟病。他也认为:“私有财产权利是提供保障,因而提供快乐的。”(21)就连以反对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而著称的卢梭也认为:“财产权的确是所有公民权中最神圣的权利,它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自由还重要。”(22)

自由主义提倡个人对物质福利的追求,对个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来自他们的一种理论预设与共同信仰:公私利益可以相互调和与促进。“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包括洛克、休谟、麦迪逊和密尔)伟大的任务,是促进一种主张:在利益的平衡下,一个人可以没有古典共和美德而拥有共和制度。”(23)经济学家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一书中提出的著名悖论是:私人的罪恶产生公共利益。而亚当·斯密更进了一步,认为自私的行为如不危害他人就不应该被称为“罪恶”。斯密的论证过程是:每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公共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能使他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24)这样,在自由主义者的教诲下,资产阶级心安理得地放弃追求个人完善与公共福利的信念,坦然地享受起温暖舒适的私人生活。“对更高的善的追求,对这种追求所必需的自我克制,被抛弃在对安宁与片刻的娱悦的追求之中。”(25)人们通常对功利主义者的批评是:“功利主义通过把所有的行动与价值都降到私利的水平,显示出它精神方面的贫乏,因而抑制、削弱了精神生活。……留给人的只有渺小自私的印象。”(26)这种批评也适用于所有传统自由主义者的信条。托克维尔对物质主义的鄙视,对精神探索的偏爱,就来自有意识地对传统自由主义这种信条的反思。

四、以自然权利论或功利主义为理论框架的普世主义倾向

理性主义方法论要求在进行推理时,要排除不符合逻辑、无法加以论证的特殊与个别之物,务必得出普遍适用的、可以加以验证的普遍结论。因此,传统自由主义者的理性主义方法论必然会产生普世主义的理论倾向。自然权利论的前提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没有任何国别性、历史性的抽象的个人;这些人都有着不变的、固定的、到处相同的人性;他们通过几条简单明确的、普遍适用的自然法则,借助完全符合自然法则的逻辑思维,以契约的形式自愿建立起理性的政治生活,以确保世上所有人都享有的自然权利。这种政治推理过程必然会得出普世主义的理论体系。乔治·索雷尔对这种学说的批评是:“人们并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容许人们假设这类社会是由社会契约开始的。相反,我们发现巫术处处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关于中世纪的研究已经表明,我们的观念、习俗以及制度都极大依赖于古老的教会政府;社会契约的想法没有考虑这种传统。”(27)功利主义将可观察的、实证的“求乐避苦”原则作为判断一切个人与政治行为的尺度,反对以抽象的天赋人权判断人类行为的价值。但功利原则的实现仍然要避开一切不可理解、不可计算、非常态、非功利范畴的、偶然的激情、本能、非理性等因素。功利主义的雄心就是建立一个人类共通的道德体系,以便某一天世人会接受最大幸福原则为普遍真理。有人认为,边沁是自由主义发展史中最坚定的国际主义者之一。(28)边沁认为,他必须拒绝爱国主义之虚名,“如果为了成为我自己国家的朋友,我必须成为人类的敌人的话”(29)。启蒙思想家是自由主义的普世主义倾向的彻底体现者。他们以人类的立场,从全球而不是从本国或西方的角度来思考与行动,试图发现与牛顿的自然科学定理相当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社会与政治通则,并将其传播到全世界,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作为现代自由主义宪章的《人权宣言》涉及的是人的权利,而不是公民的权利,是一种普遍的人权而非公民的特权。所以孔多塞断言:“法国的宪法和法律所据以结合的那些原则,何以要比指导美国人的那些原则更纯洁、更确切、更深刻。”(30)

传统自由主义者之所以具有普世主义倾向,其潜在意识就是他们认为不但个人之间、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利益是和谐的,国家之间的根本利益最终也会达到完美的和谐,而这一切就系于对人类理性的发展与完善的信仰。

孟德斯鸠是传统自由主义者中的一个折衷人物。他提出了一个有关法律的双重命题:一个是自然权利命题,认为不同的法律是同一个自然法则的不同表述;另一个是社会学命题,认为法律的这些不同形式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与自然环境。这样,孟德斯鸠避免了两种倾向:由对自然权利的否定所导致的相对主义倾向;由对产生于普遍的自然权利的法律的强调而产生的普世主义倾向。大革命后,为了消解由自然权利论所产生的革命精神,空论派以历史因素来阐释自由主义原则。这些传统自由主义思想中的非主流、非普世的因素与动向为托克维尔提供了思想素材,体现在了他对民情、国民性及民族荣誉的思考中。

五、对政治形式的迷恋和对政治精神的忽视

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法律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它不考虑特定的对象、环境,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传统自由主义者的普世情结与形式主义偏好密不可分。这种对形式主义法律与制度的信仰来自两种不言自明的原因:一方面可以克服贵族的先赋特权与国王的专断权力,另一方面可以以形式公平的面孔压制低层阶级的愿望与呼声。传统自由主义者对政治形式的执着使他们无视政治制度运作的深层的、内在的动因,漠视支撑政治形式的政治精神——时代的道德、文化与舆论的变迁。

后期传统自由主义者大多属于宪政自由主义者。他们以君主立宪制来限制君主的专断权力,以构建自由放任的有限政府;以代议制限制人民的参政诉求,以确保资产阶级的排他性统治。这样就可以保障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所谓“神圣”的财产权,满足资产阶级对物质福利的追求。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来自一个先验的前提:人性的脆弱导致权力的绝对腐化。只有采用以英格兰宪法为蓝本的权力分立制衡的政治形式,自由才能存在。孟德斯鸠的缺陷在于:“强调宪法机器的纯外在方面,而忽视了使其得以运行和充满活力的内在力量。”(31)哲学自由主义者康德认为,公民社会的基础在于法律形式的完善。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人即使不是一个道德良好的人,也会被强制而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的”(32)。因此,只要有健全的法制,并不需要人人都成为天使,一群魔鬼也可以维持自由的社会。联邦党人是典型的形式自由主义崇拜者。他们从人性恶的抽象前提出发,认为防止集权与专制的办法是“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33)在政府内部建立制衡机制。为了维持自由的政府,为了防止政府内部的多数暴政,“我们深知,无论道德或宗教的动机都不能作为适当控制的依据”(34)。亚里士多德的物性论认为,物质只有被外在于它的某一力量持续地推动才能保持运作。而联邦党人的宪政自由主义是一种机械论的政治自由主义理念,它的潜台词是:“自由的政治体制一旦被投入运转并适当地加以平衡,几乎能够独自保持运作。”(35)人们常常批判卢梭的政治理论只关心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不关心对权力的限制问题,忽视了自由主义的制度建设;他还强调以共同体的道德建设、宗教教化来塑造自由的政府。这种传统自由主义中的非正统因素成为托克维尔的理论构建的灵感之源。大革命的基佐相信:“立宪与代议君主制为法国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它获得了终止革命所必需的妥协,又可以团结由革命所产生的敌人。这样也可以同时做到保持真正的、不可逆转的革命成就。”(36)因此,他建议把政府建立于法制国家(pays légal)的基础之上。而这意味着,法国的2600万人口中在复辟时期只有14万人拥有选举权,在七月王朝中也只上升为24.1万人。这种宪政国家实际上成为上层中产阶级所统治的政府。和基佐同时代的托克维尔敏感于工业化与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阶级与思想新动向,警告法制国家将会被上扬的革命风暴所摧毁,并以真实国家(pays réel)概念来对抗僵化的、漠视时代精神的法制国家概念。(37)传统自由主义对政治形式的偏好和对政治精神的漠视使得“那些条件差,在个人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无法发达的人,几乎不可能牺牲自己以保卫这一制度。”(38)传统自由主义的这种偏爱,实质上表明了它只是为资产阶级经济与政治独占性服务的排它性意识形态。它盲目地将人民排斥于政治生活之外,无视低层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崛起为自由主义理论转型所带来的挑战与契机,从而使自由主义理论与实践在19世纪中叶面临被抛弃与颠覆的危机。

六、以资产阶级独占性为特征的排它性意识形态

以上我们所探讨过的传统自由主义的一些片面信条:唯理主义、个人主义、物质主义、普世主义与形式主义表明了传统自由主义的内在志向:在革命时期反对贵族与君主,在革命后对抗低层阶级以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与统治权。传统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维护资产阶级一己私利的排它性意识形态。传统自由主义的排它性特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迁和其斗争目标的转换经历了一个从不明显到昭然若揭的程度。

当代相当多的研究者看到了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资产阶级利益之间的关联性。自然权利论意味着有产阶级财产的神圣性;社会契约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秩序的真实写照;快乐原则是对资产阶级粗鄙的发财冲动的美化。在自由主义诞生之初,人们把它视为一种广泛普遍的历史意识,不仅体现着自由的愿望,也体现着平等的诉求。自由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能够扩展到所有领域的权利,一种所有人作为人普遍具有的基本权利。作为自由主义纲领的体现的《人权宣言》第一条即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社会的差别只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39)自由主义被视为理性启蒙、人类解放的学说,资产阶级被视为普遍阶级、理性阶级。但是,就自由主义的“生存原则来说,它是新兴资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地位所凭借的思想武器。”(40)18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资产阶级既得利益的确立,资产阶级演变成为缺乏公共精神、执着于财富竞逐、走向封闭的工业社会“新贵族”。(41)与此同时,以两次革命为界,传统自由主义的狭隘的阶级本性也逐渐暴露出来。法国大革命导致了自由主义对平等原则信仰的丧失,中产阶级的解放学说成为控制工人阶级的压迫学说;自由主义使有产者摆脱了锁链,又将无产者变成了奴隶。以1848年革命为转折点,随着无产阶级作为独立阶级的意识的觉醒,传统自由主义最终成为镇压无产阶级、压制社会公正的思想工具,面临着破产的厄运。正如拉斯基所言:“作为一种学说,它实际上是中产阶级为自己赢得太阳底下的位置所付出努力的一个副产品。当中产阶级得到自己的解放的时候,它就像它的前辈们一样完全忘记了起初关于社会公正的要求。”(42)但拉斯基也承认,针对格林、托克维尔或霍布豪斯等人更为慷慨的自由主义思想而言,这不是一种公平的评价。当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即使是以摧毁自由主义精神为代价也在所不惜。

法国复辟时期的空论派中坚人物基佐的观点代表着传统自由主义对资产阶级狭隘的阶级私利的赤裸裸的辩护。他认为,以前几个世纪的欧洲历史进程的特点是土地贵族的衰落,第三等级(当然包括资产阶级)的崛起。这种运动首先在大革命,最后是在七月王朝期间掌权的中产阶级中达到了顶点。第三等级“是法国文明的最积极最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毕竟可以这样说,它决定了法国文明的方向和它的性质”(43)。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第三等级在法国得到了最完善的发展;欧洲历史将终结于中产阶级的统治;中产阶级是惟一拥有统治能力和最值得进行统治的阶级。在七月王朝中,这种信仰在雷米萨的格言中达到了顶点:“我们是资产阶级的政府。”(44)基佐的格言则是:“当敛财以富足(enrichissez-vous)。”托克维尔反对传统自由主义的堕落,反对资产阶级对政权的垄断、将公共领域作为交易所的资产阶级政府,反对政治生活的非政治化与庸俗化。他指出:“我不相信为了中产阶级利益组织政府的可能性;即使我相信这种可能性,我也应该反对它。”(45)托克维尔的预言:资产阶级为了物质福利可以放弃自由信念,而甘心委身于独裁者,不幸成为现实。不同于只代表资产阶级一己私利的“旧”自由主义者,托克维尔是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者。

七、对民主的不友好乃至敌视态度

传统自由主义的阶级独占性使得它承认形式主义的权利平等,认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质不平等。当人民的平等要求由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时,自由主义对民主——人民统治的象征的敌对态度便暴露无遗。以大革命为界,革命前的自由主义只是为财产权的神圣性、贫富分化的不可避免性而辩护,革命后便沦为彻底的以反民主为名义的反对人民、多数人、穷人的经济与政治要求的学说。可以说,传统自由主义的反民主性是它的资产阶级独占性的逻辑延伸。

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如霍布斯、洛克关注的是个人权利、财产权、契约自由,他们并未清醒地意识到自由主义原则与民主原则之间潜在的可能冲突。美国革命后的联邦党人则意识到了这种危险。他们认为,控制与消弭党争是宪政设计的重要目标,党争主要来自于因财产占有的不同所导致的不同的利益集团与党派。“当党争包括大多数人在内时,民众政府的机构能使他们把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当作占统治地位的感情或利益而作出牺牲。因此,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保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这种党争的威胁,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46)联邦党人对党争的反对实质上就是防止穷人在政府中占据统治地位而剥夺富人的财产。在这里,反对人民的绝对统治意味着保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启蒙思想家以理性、进步的使者自居,但是他们只是把理性传播的希望寄托在开明君主身上,因为他们认为:“劝服一个显要推动启蒙运动,总比劝服一大群教育程度较差的人更容易。”(47)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都认为:贫富差别是不可避免的;财产的权利几乎是绝对的。伏尔泰写道:“在我们这个并不幸福的世界中,生活在社会里的人们不可能不被分为贫富两个阶级。”“人类不可避免地会被分为两个各有许多分支的类别:压迫者和被压迫者。”(48)并且他认为,贫富的分化、财产的不平等有利于社会的生存和文明的发展。启蒙思想家致力于整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解放,但他们的实际想像力只是局限于有产者的自由上。启蒙思想家还没有看到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他们和古人一样,把民主视为暴民统治;既然贵族已丧失了统治资格,他们自然将希望寄托在开明君主身上。在传统自由主义者的反民主倾向中,卢梭是一个特例。他反对被传统自由主义者奉为圭臬的代议制,认为它是“选举制贵族统治”,而赞扬以城邦制度为理想的公民直接参政的民主政治。但正是卢梭的这种选择使得人们对他的自由主义身份产生了怀疑。“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49)卢梭的思想对托克维尔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之命题的产生与思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托克维尔采纳的既不完全是卢梭的全民全能主权的政治思想,也不完全是主流传统自由主义者的权力分割限制的政治设计,而是综合了两方面的政治主张,走出了自己的独特路子。

大革命后的传统自由主义者对民主表现出了公开的敌意。贡斯当等传统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只不过是一种新的专制主义,它在1793年导致了无政府、暴政与大屠杀;他们以卢梭为靶子,明确反对“人民主权”。正如人们所指明的:“《宪法论》的作者贡斯当是以个人自由的名义反对民主,而《美国的民主》的作者是为了捍卫个人自由而接受民主。”(50)托克维尔的政敌基佐在1837年写道:“民主是战争的呼声;它是多数下层人反对少数上层人的旗帜。这个旗帜有时是为了最合理的权利而举起,有时却是为了最残酷、最邪恶的激情而举起。”(51)“多数,或者是靠它从来没有的能力,或者是靠它不拥有的无误性,仅仅以数目上的力量,并不拥有合法的主权。”(52)拉斯基一针见血地指出:“19世纪早期对于民主的恐惧主要是害怕它的扩展将会摧毁有产阶级的安全。”(53)正是在传统自由主义者这一片反民主的叫嚣声中,托克维尔冷静地指出,民主是一种正义,是历史的必然,体现了上帝的旨意,盲目地反对民主既是无用的也是无益的,作为自由主义者,必须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接受民主和引导民主。

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特权的敌人而出现的具有普世形式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它追求的目标是以个性的张扬反对共同体意识的束缚,以普遍的理性反对地方性的信条,以怀疑精神反对来世论,以商业精神反对禁欲主义,以形式的平等反对实质的不平等,以可预期的力量反对专断任意的权力。当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时,当自由主义破坏旧秩序的目标完成时,当一个阶级的自由主义成为所有阶级的信条时,当以民主化的形式表现出的民众与无产阶级的觉醒冲击既定的自由主义政治秩序时,传统自由主义的信条便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时代的变迁呼吁传统自由主义原则的重新修正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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