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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本模式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霍布斯把“物体”看作哲学研究的对象。一类是自然的产物,称为自然的物体;另一类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称为人造物体,如国家。霍布斯对物体的这些叙述明显地表明了他的自然观的唯物主义性质。运动是物体的偶性之一。例如,钟锤的运动引起空气的运动,空气的运动引起听觉器官的运动、神经的运动,后两者又引起大脑和心脏的运动。

第一节 提出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本模式

霍布斯是培根之后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他的重要贡献在于最早提出了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本模式。

霍布斯在他的著作中明确地阐述了关于哲学的规定和构成。霍布斯说,“‘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我们获得这种知识,是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对于结果或现象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真实的推理。还有,哲学也是关于可能有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这是由首先认识到它们的结果而得到的”(2)。这个“定义”表明了他对哲学的基本看法。

霍布斯把“物体”看作哲学研究的对象。哲学的对象,乃是每一个这样的物体:这种物体我们可以设想它有产生,或者可以加以组合与分解的。在他看来,哲学就是关于物体的科学。又,这里所说的物体是有产生、有特性的;因此他所讲的哲学就不是研究确定的事实,而是研究事物的因果联系的。“哲学的任务乃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特性,或者从物体的特性求知物体的产生。所以,只要没有产生或特性,就没有哲学。”(3)与此相联系,他也就认为,哲学是通过推理而获得的知识。它不是感觉和回忆,如我们看到了某件事物或回忆起发生过的某件事情;它们并没有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不是真正的哲学知识。霍布斯还说:“科学是关于推理的知识,也叫做哲学。”(4)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哲学视为一切合理知识的总汇。这表明,在17世纪,各门科学尚未取得完全独立的地位,哲学家们对科学和哲学尚未作出完全明确的区分;霍布斯也没有例外。

总之,霍布斯强调,哲学是人们通过推理获得的关于物体的因果性知识的总汇。从这种观点出发,他进而说明了哲学的构成。他认为,物体主要有两类,彼此很不相同。一类是自然的产物,称为自然的物体;另一类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称为人造物体,如国家。在这两者之间是“人”,人既是自然物体,又是人造物体国家的创造者和组成部分。相应地,他也就把哲学分为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两个部分。其中公民哲学包含:伦理学,它研究人们的气质和行为;政治学,它研究人们的公民责任,或直接称为公民哲学。这里,公民哲学是霍布斯最为注重、最感兴趣的部分;而自然哲学,其重要性乃在于它是霍布斯整个哲学的基础。霍布斯在《论物体》中阐述了这一部分,其中包括几何学、力学和物理学。它表达了霍布斯关于自然的观点。

霍布斯的自然哲学以自然物体为对象,涉及物体、偶性、运动和因果性等互相关联的基本范畴。

在霍布斯的自然哲学中“物体”是最核心的范畴,哲学的对象就是物体。霍布斯指出:“物体的定义可以这样下: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延。”他还说过,物体的产生或特性“我们是能够认识的”(5)。霍布斯对物体范畴的这个规定,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出发来确定的明确的、完整的物质概念。他在这里强调,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而“自己存在的东西”;物体“可以为感觉所知觉,并且为理性所了解”。这就明确地肯定了物体的客观实在性。他还指出,世界上存在的是以广延性为特征的个别的物体。没有什么物质实体,物质作为实体仅仅是我们的观念,是那些个别物体的抽象;也没有笛卡尔所谓的“心灵”实体,我们不能把思想同思想着的物质分开。而宇宙就是物体的总和,它是有形体的即有长宽高的度量的。“宇宙的每一部分,都是物体,不是物体的,就不是宇宙的一部分。”(6)这虽然否认了物质一般的客观存在,具有唯名论的倾向,但终究肯定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霍布斯对物体的这些叙述明显地表明了他的自然观的唯物主义性质。

为了深入地考察物体,霍布斯还提出了“偶性”范畴。什么是偶性?霍布斯说,“物体的偶性是存在于心灵之外的”,“一个偶性就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7)。这就是说,他认为,偶性是独立于认识主体的,为物体本身所具有的;偶性又不是作为物体的一部分包含于其中,而只是通过它我们才能感知物体的属性。物体和偶性的关系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乃是主体和属性的关系。霍布斯又把物体的偶性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一切物体所固有的,如广延或形状。在他看来,广延是物体的根本属性,和物体不可分离。所谓物体也就是“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延”。“没有广延或形状,物体是不能设想的。”(8)他在这里否定了把空间当作单个事物的容器的看法,不承认有所谓虚空的存在;但他讲的广延仅指实在物体的大小,至于空间一般,他则认为是我们对事物的影像,它只存在于思维之中。另一类是只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如静、动、颜色、硬等。在他看来,这类偶性是可以产生和消灭的,“把一个白的东西弄成黑的,其中的白就消灭了”。它们与广延不同,不为物体所固有,乃是实在物体的运动形式作用于我们感官的结果。“我们的感觉使我们觉得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偶性或性质,都并不在世界上,而只是外貌与显现。真实存在于我们以外的世界上的东西,是引起这些外貌的那些运动。”(9)例如,“声音”即是空气的振动在大脑中的一种“显现”。换句话说,这类偶性本身并不客观存在。“光和颜色是感觉者的影像,所以不能是对象的偶性”(10),仅是我们意识的产物。他在这里的观点实际上在当时科学界里是很流行的,后来为洛克所发挥,即所谓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霍布斯关于偶性的学说,把能直接用数学方法度量的广延、形状看作物体的根本属性,只从量的方面来考察物体,不懂得物体还有物理、化学、光学方面的特性;也还把物体看作似乎和色、声等偶性的变化毫不相干、自身永恒不变的空洞的东西。这一切乃是霍布斯自然观机械论性质的明显表征。

运动是物体的偶性之一。霍布斯又考察了“运动”范畴。霍布斯承认物体的运动,但他把运动不看作物体的根本属性,而只看作某些物体特有的偶性。实际上,在他看来,物体本身没有运动的能力,它不是能动的,而是僵死的。他把“动者恒动、静者恒静”的力学定律引入哲学,说“任何一件静止的东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以运动力图进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静止,即将永远静止”(11)。这就是说,他认为,物体的运动都由外力造成,是“一个物体推动另一个物体”。例如,钟锤的运动引起空气的运动,空气的运动引起听觉器官的运动、神经的运动,后两者又引起大脑和心脏的运动。霍布斯用事物的运动来解释事物的差异和变化,说一般的事物“总共只有一个一般的原因,就是运动。一切形状的不同,都是由于造成这些形状的运动不同”,像“颜色、声音、滋味等的不同,除了运动以外,也没有别的原因”;“一切变化都在于运动”(12)。但是他所说的运动乃是机械的位置移动。“‘运动’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13)在他看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受机械运动原理支配的,都可用机械运动的原理来解释。如人可看作一架像钟表那样的自动机,心脏是发条,神经和关节是游丝和齿轮;甚至意识现象也可用物质的粒子运动来解释。他强调,科学的任务就在于研究物体运动的形式:几何学研究物体本身的简单的运动;力学研究从一物体加于另一物体的外部作用所获得的运动;物理学研究物体内部的不可见的运动;伦理学研究人体内的物质运动;政治学研究人们之间利益的相向和相背的运动。而所有这些运动都属于机械运动。所以马克思指出,在霍布斯那里,物理运动成为机械运动或数学运动的牺性品。这样的观点不能解释事物的多样性,缺少事物发展的观念,乃是霍布斯自然观机械论性质的又一表征。

霍布斯在研究物体的偶性时,还认为物体的偶性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在他看来,科学知识就在于探讨这种因果关系即从原因到结果,从结果到原因的关系。如几何学在于从原因出发去探讨结果,物理学在于从结果出发去探讨原因。但是,霍布斯把物体的偶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理解为动作者和被动者的关系。例如,用手烤火取暖。在手之外的火是动作者,是原因;被火烤暖了的手是被动者,暖是结果。这种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把结果看作单纯地由外部作用所造成、完全是消极被动的东西,显然是机械的。霍布斯还说,“一切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结果,都在其先行的事物中有其必然性”(14),强调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即原因必有其结果,结果必有其原因;任何一个事物都处于因果必然的链条中,整个世界是原因和结果必然联系的锁链。他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摆脱必然性的所谓自由意志,自由不过是按照必然性而无阻碍的活动,与必然是并存的。如水向下流,既有其向下的自由,也有其向下的必然。世界上也根本没有什么偶然的东西,“人们通常把那些他们还不知道其必然的原因的东西叫做偶然的”(15)。如明天必然要下的雨,我们认为它是偶然下的,这是由于我们不了解它的原因。霍布斯不懂得必然和自由、必然和偶然都是对立的统一。他对自由和偶然的客观性和作用的否定表明,他的因果论乃是机械的决定论。这也是他的自然观的机械论性质的明显表征。

综上所述,可见,霍布斯的自然哲学乃是通过物体、偶性、运动和因果性等基本范畴所表达的。概括地说,霍布斯的自然哲学也就是以物体范畴为中心的关于物体的特性及其因果联系的知识体系。霍布斯认为,知识是通向力量的途径。有了上述这样的知识,我们就可以利用它来“为我们谋利益”。哲学的目的或目标就在于,我们“可以通过把一些物体应用到另一些物体上,在物质、力量和工业所许可的限度之内,产生出类似我们心中所设想的那些结果,来为人生谋福利”(16)

霍布斯的自然哲学无疑是继承培根唯物主义传统的结果,但它又与之有明显的不同。如前所述,在霍布斯那里,作为哲学对象的物体是可以分解和组合的,广延是它的惟一的根本属性;物体的运动被视为一个物体推动另一个物体,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持明确的机械决定论观点,完全否定自由和偶然性。这一切表明,霍布斯的自然哲学乃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这也就是说,霍布斯把培根唯物主义哲学中所具有的“全面发展的萌芽”,如事物具有质的多样性,运动是事物固有的特性等等观点都抛弃了。他发挥了培根哲学中的形而上学性,使“感性失去了它的鲜明的色彩而变成了几何学家的抽象的感性”;甚至使人的一切情欲都变成机械运动。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变得片面了;也变得敌视人了。当然,这并非是培根哲学的完全“倒退”。由于在17世纪,几何学和力学取得了辉煌成就,促使当时许多哲学家力图用数学、力学的观点去解释世界。霍布斯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他持机械唯物主义观点是有其历史理由的。“在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中最先发展起来的是关于简单的位置移动的理论”,“一切运动都是和某种位置移动相联系的……所以首先必须研究位置移动”(17)。换言之,霍布斯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乃是人类科学地认识运动形式的必经的最初阶段在哲学上的表现。没有这一步,人类的哲学认识就不可能前进。

霍布斯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显然不像培根的唯物主义那样尚比较朴素、缺乏论证,它力图把培根的唯物主义思想“系统化”。我们看到,霍布斯在自然哲学中提出了物体、偶性、运动和因果性等基本范畴,并赋予它们以确定的含义。这些范畴互相关联,其中物体范畴占有核心地位。他正是用这样一些范畴来织造和表达他的自然哲学的。这些基本范畴的确立,为他把培根唯物主义系统化提供了条件。甚至他的包括自然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在内的整个哲学体系也都是以物体范畴为核心的。霍布斯在自然哲学中又很推崇几何学,把几何学看作主要的科学。几何学的方法也被宣布为科学的主要方法。这种方法要求把物体分解为组成因素,再用这些组成因素构成一个复杂物体,并确定它是否与原来的物体相符合。他力图把这个方法运用于一切知识。他的自然哲学甚至整个哲学也就是运用几何学方法改造培根哲学而形成的。综合地看,上述基本范畴的确立和几何学方法的运用,乃是霍布斯自然哲学之区别于培根唯物主义而力图成为体系的标志。

霍布斯的自然哲学还以其机械唯物主义消灭了培根唯物主义中的有神论的偏见。如前所说,霍布斯认为,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哲学的任务乃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特性或者从物体的特性求知物体的产生。据此,他断言“哲学排除神学”(18)。在他看来,整个世界是物体的总和,物体或实体在本性上是有广延、有产生的,凡无广延无产生的都是幻想之物。这样,上帝、天使、灵魂这类独立的精神实体就决非科学的对象。因为上帝是没有形体的,根本不存在关于上帝存在的有效论证,所谓“无形体的实体”如同“圆的方”一样实是自相矛盾的;上帝是永恒的,不能产生的,也就是根本不可思议的。因此他反对培根的两重真理说,要求废除神学。霍布斯关于“哲学排除神学”的论断从理论上表明了霍布斯哲学的无神论性质,乃是对经院哲学的挑战和否定,也是较培根唯物主义的优越之处。就当时来说,他的无神论思想比较鲜明、突出,以至于在17世纪的英国,凡不信仰宗教的人都被称为“霍布斯主义者”。当然,在实践上霍布斯并没有同宗教神学彻底决裂。他把唯物主义无神论仅作为贵族的、秘传的学说;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他则主张保留宗教和宗教信条,因为宗教作为“社会马勒”可起一种约束的作用。即使在理论上,霍布斯由于持机械唯物主义观点,无法回答运动本身是如何产生的,有时也有关于上帝是运动的始因的言论。例如他说,人们在观察事物时总会探讨该事物的直接原因以及这一原因的原因。这样探讨下去,“最终必然得出一个结论:存在着第一推动者,也即万物的原初的、亘古长存的原因。而这正是人们所理解的上帝”(19)。不过,整个说来,霍布斯的自然哲学可看作17世纪在基督教神学和经院哲学统治下的无神论的基本形式,它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两重特性。

总起来说,霍布斯的自然哲学乃是对培根唯物主义的发展。这突出地表现在它力图把培根的唯物主义思想系统化上。霍布斯是以机械唯物主义来实现这种系统化的;可以说他提出了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基本模式。这也是霍布斯在哲学研究上受笛卡尔物理学的影响,继承其机械唯物主义观点而作出的最重要的成果。他以此为英国经验论哲学奠定了本体论的基础,从而在英国经验论发展的创立阶段中和培根的地位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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