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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休谟货币数量论的批判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明确指出:休谟是18世纪货币数量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要对流通手段量和商品价格的关系进行任何科学研究,必须假定货币材料的价值是一定的;他要考察的那个时代是贵金属价值发生急剧变化,也就是价值尺度发生革命的时代。由于这一切,休谟就提出了他的货币数量论。休谟在这里说明是流通中的货币量,而不是全部货币量同商品量之比,决定商品价格。

2.马克思对休谟货币数量论的批判

马克思明确指出:休谟是18世纪货币数量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要对流通手段量和商品价格的关系进行任何科学研究,必须假定货币材料的价值是一定的;他要考察的那个时代是贵金属价值发生急剧变化,也就是价值尺度发生革命的时代。但是,他没有自觉地注意这一点,于是就被下面这两种现象所迷惑:一是流通中的金属货币量的增减(其原因是金属货币价值的减增);二是流通中价值符号量的增减(其结果是金属货币量的增减),对商品价格似乎起着同样的作用。第一种现象的起因,是金属货币本身的价值发生变化。这就是说,如果商品的价值借以表现为价格的金银的价值降低或提高,那么,由于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本身的价值发生了变动,商品的价格就相反地提高或降低,而由于价格提高或降低,就要有较多或较少的金银作为铸币来流通。在这里,金属铸币流通量的增减是金属价值减增从而价格增减的结果。但表面现象是:在商品价值不变时,价格随流通手段量的增减而变化。第二种现象的起因,是金属铸币流通量本身过多或过少,使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大小发生变化。这就是说,如果流通中价值符号量降到必要水平之下或升到必要水平之上,那么,每个符号代表的金属的重量,即价格标准就发生相反的变化,也就是扩大或缩小,价格就相反地下降或上涨。总之,第一种价格变化,是由货币价值本身变化引起的结果,只是由于货币价值变化,铸币流通量也随着发生变化;第二种价格变化,是由铸币流通量本身变得不适合于流通必需量引起的结果。两种现象的因果关系不同,但都有铸币流通量变化和价格变化,“似乎是同一原因产生同一结果,休谟就紧紧地抓住了这种表面现象”。[6]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为了仔细研究货币流通,一方面需要关于流通媒介物的膨胀和紧缩、贵金属的输出和输入等等官方的经常的统计,这样的资料要在银行业充分发展时才能产生,而休谟同18世纪的所有其他著作家一样,都缺少这些资料。

由于这一切,休谟就提出了他的货币数量论。马克思根据斯图亚特的分析将其归纳如下:(1)一国中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国内存在的货币量,它包括实在的货币和象征性的货币。(2)一国中流通着的货币代表国内现有的所有商品,按照货币数量增加的比例,每个代表所代表的被代表物就有多有少。(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的价格就降低,或货币的价值就提高;如果货币增加,那么,相反地,商品的价格就提高,或货币的价值就降低。这就是货币数量论。这种理论的共同错误,是否认金银货币和商品在进入流通前就是具有价值和待实现的价值的,否认金银货币有贮藏手段的职能,能使自己的流通量适合于必需量。

关于第二项要解释一下。休谟在这里说明是流通中的货币量,而不是全部货币量同商品量之比,决定商品价格。他说:与其说价格决定于一国内商品和货币的绝对量,不如说决定于进入或能够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和流通着的货币。如果把铸币锁在箱子里,那么对于价格来说它就好像消灭了一样;如果商品堆在仓库和谷仓里,结果也会相同。既然货币和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从来不相遇,它们就不会彼此发生作用。结果,总的价格水平同一国中金属货币的新的数量确立了一个正确的比例。这种说法似乎了解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其实不是的。从根本上说,了解货币具有贮藏手段职能,并以此来调节其流通量,使之符合需要量,就要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是存在着矛盾的,以及了解货币是具有价值的,休谟不具备这条件。他这里说的不仅是偶然情况(正如马克思所说,休谟违背了他的哲学的基本原理,把片面观察到的事实不加批判地变成一般原理),更重要的是,他是否认货币具有价值的。休谟说:货币过多所造成的物价昂贵,对现存的一切商业都不利,因为它能使较贫的国家在一切国外市场上用低廉的价格与较富的国家竞争。但如果我们单就一个国家来看,就不会产生任何好的或坏的影响,这就像某个商人不用数码少的阿拉伯记数法,而用数码多的罗马记数法记账,并不改变他的账款一样。这就是说,货币是没有价值的,只是计算的符号;在一个国家中,货币数量的多少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商品价格总是与货币数量成比例的。

为了证明休谟理论的正确,他的门徒总是引用古罗马由于征服马其顿、埃及和小亚细亚,劫夺他们的金银财宝而引起价格上涨的事实。马克思指出,这完全是文不对题。古代世界所特有的用暴力把积累起来的货币财富突然从一国运到另一国的现象,某一国家的贵金属生产费用由于单纯的劫夺而暂时降低的现象,并不涉及货币流通的内在规律,正如在罗马免费分配埃及和西西里谷物并不涉及支配谷物价格的一般规律一样。

除此之外,休谟还有自己特有的错误。马克思指出:“休谟忘记了,在用金银计算价值的时候,既不需要‘现存的’金,也不需要‘现存的’银。在他看来,计算货币和流通手段是一回事,两者都是铸币(coin)。由于价值尺度或执行计算货币职能的贵金属的价值变动使商品的价格增加或减少,从而在流通速度不变时也使流通中货币量增加或减少,休谟就得出结论说,商品价格的提高或降低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7]由于这样,休谟虽然看到,在16世纪和17世纪,不仅金银的数量增加了,而且它们的生产费用也同时减少了,后者可以从欧洲的劣矿停止开采上看出来。根据这一事实,休谟本来可以观念地推论物价的高涨是由于金银变得便宜了,可是,他认为计算价值时是不能用观念的,而要用现存的金银,而现存的金银是包括了计算货币和流通手段(即一般的金银)的,后者既是价值尺度,又是流通手段。从价值尺度看,它能表明物价上涨是由于货币价值本身降低,但他将流通手段和计算货币相混淆,看成都是铸币,而铸币是按点数使用的,是用来衡量它和当作价值尺度的金银重量的倍数的(如1镑为0.25盎司金),也就是说,点数使用的铸币本身不能表示商品的价值。由于这一切,休谟就不可能以金银生产费用的减少来说明物价上涨。另外,由贵金属价值降低而导致物价上涨时,上涨了的价格要求有更多的流通手段量,这样,休谟就必然离开货币生产费用降低,而从货币流通量的增加来说明物价上涨。这种由错误的方法论导致的错误理论,其中的逻辑推论,休谟的门徒说得很清楚:“贵金属价值的减少表现为流通手段量的增加,而流通手段量的增加表现为商品价格的提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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