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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理性选择内容介绍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有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二)党内民主有待加强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新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

第三节 民主政治的理性选择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建设更无从谈起。只有让人民群众享受充分的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使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从而逐步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虽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有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就总体而言,我国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人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民主缺失和民主泛化现象在许多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同时存在。如何通过克服这些现象,发展理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

一、“民主缺失”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阻碍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现代民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公民的民主权利、国家的民主体制(如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执政党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的内部关系,等等)、政治运作的民主程序(如选举、决策、立法、司法等程序)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方法。

当今世界,民主政治被公认为是政治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全球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不无根据地将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这个时期一些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称为民主浪潮的第三波。[27]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民主不仅成为世界经济自由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使不同形式的民主的竞争成为意识形态竞争和文化软国力竞争的重要领域。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10月19日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占世界约五分之一人口的这个东方大国的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28]特别是近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

但是,由于受中国特有的政治历史环境、经济滞后条件和思想文化状况等历史因素的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出其特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由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和百余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重负,造成了中国专制传统很深、民主政治不发展的状况;旧中国落后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新中国建立后长期实行集权式的计划经济模式,无法为民主政治提供充分的经济基础;我党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必须坚持的集权领导方式在执政时期没有及时得到转换等原因,决定了目前我国的民主政治仍然不健全,在许多领域仍存在着“民主缺失”或“缺失民主”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的民主制度尚不健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我们建立了一套包括选举、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评议、对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得到不断的加强。但其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尚难让人民群众满意。从人大代表的选举来说,虽然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乡镇一级,并实行了差额选举,但其候选人的产生缺乏公开透明和令人信服的程序,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严重不平衡;从人大常委会和职能部门的组成来看,仍存在着把人大作为安排退居“二线”的干部的平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大的威信与作用;从人大的监督作用来看,虽然我国宪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位作了明确的肯定并制定了人大监督法,但由于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法规的实施办法不完善,致使监督效果不理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往往停留于搞调查、听汇报、作批评、提建议,因而弹性较大,刚性较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国情、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所决定的。近些年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呈现出发展的势头和活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重要领导人选决定与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出台前,总要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倾听和采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论是从他们参政议政的主动性,还是从他们参政议政的广度、深度上看,仍然存在不足;参政党素质有待提高,参政功能发挥得不够;虽长期共存、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但在互相监督上由于没有良好的实现机制,监督作用发挥得有限。

(二)党内民主有待加强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新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正因为如此,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邓小平就指出:“这种(民主的、生动活泼的)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29]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发扬党内民主以推进人民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全面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提出了加强党内民主的一系列举措。由于党内权力运作体系设计不尽合理、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和部分领导干部的个人专断、“家长制”和“一言堂”等原因,目前党内民主建设仍难尽如人意,突出表现在:一是党员的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撤换权、申诉权、控告权、作证权与辩护权等民主权利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尊重和维护,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存在党员民主权利虚泛化倾向,特别是由于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广大党员不能对党的干部实行有效监督;二是以公开党内权力运作过程为主要内容的党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实施不力;三是部分党组织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导致个人专断。不少领导班子实行的是形式上的集体领导制度、事实上的个人专断制度。党内民主的缺失是产生错误的政绩观、导致决策失误乃至产生腐败的重要成因,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党内关系的健康发展和党内和谐气氛的形成。如何破除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高度集权的理念,大力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观念、平等观念,通过制度建设使集体领导原则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已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基层民主尚在发展中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公民有序的参政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但作为一种崭新的实践,基层民主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地方政府的一些人通过操纵选举的办法影响选举的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观念尚未完成转变,一定程度存在着无理干预居民和村民自治的现象,侵犯了居民和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甚至引发了干群关系紧张;对基层组织实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缺乏完整的司法保障体制;基层自治组织发育和发展不平衡,部分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不强,不知如何实行自治或无视法制的现象同时存在;基层群众的理性民主意识和使用民主权利的能力有待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如何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方面的作为严重不足。

(四)人权事业任重道远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揭开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在新中国建立6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中国人民今天享有着过去从未有过的全面、真实和充分的人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已被高度重视。但应看到,由于历史和人口基数大的原因,我国的人权发展水平总体的起点较低;由于近些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出现了富裕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分化,公民在生存权、发展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的保障和满足方面产生了严重的不平衡;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政治诉求表达等许多方面还局部存在着歧视妇女、老年人、农村人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现象;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官僚主义、腐败等现象,侵犯公民人权和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民主泛化”是民主发展进程中的误区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渐进有序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解决许多领域的“民主缺失”问题,而且也要高度警惕各种“民主泛化”现象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带来的破坏。民主的“泛化”现象是当代西方民主的重要特征和重要发展新趋势,其原意是“既表现为民主由政治的领域向非政治的领域延伸,运用民主的方法、民主的原则来处理经济、社会各种单元之间关系,处理各种单元内部关系以及各种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也表现为由国家的民主、或者说由阶级的民主扩展到成为社会中多数人的民主;甚至表现为把民主的法则和制度运用到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运用到国际组织之中。”[30]笔者认为,所谓政治民主泛化,是指因过度使用民主和不适当使用民主而使民主超越其适用领域、适用阶段而异化为民主发展的对立面,是民主使用中的不理性行为的综合。从现实来看,由于受西方极端民主主义思潮的影响和公民对民主的不适应性等原因,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仍存在部分的有自由化倾向的人的政治自由化、网络政治言论的“大字报化”、基层民主的实用化、政治信息传播的随意化等民主泛化现象,它们成为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噪音”,严重影响了民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政治自由化

部分有自由化倾向的人打着维护“民主”、“自由”的旗号或打着“维护社会主义”的幌子在体制外发表攻击四项基本原则或反对改革开放的各种言论,甚至组织各种破坏活动的种种行为,有“左”和“右”的两种表现:

一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正如邓小平所讲:“中国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出现一种思潮,叫资产阶级自由化,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社会主义。”[31]从西单墙事件、1986年至1987年方励之等人发表一系列自由化言论到1989年发生“六四”风波是我国发生的第一波资产阶级自由化狂潮。在我党旗帜鲜明地掀起了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高潮后,这一思潮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有所收敛。但随着苏东剧变,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加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渗透”的战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又有所抬头,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世界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为西方民主观念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美国等国家为建立其主导的世界秩序,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更加强调其民主的普世性,加大了西方价值观的推广,鼓吹“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有限论”、“人权高于主权论”,抛出“全球治理理论”、“政治全球化论”等,力图按照它们的观念来塑造世界。国内少数知识分子充当了其代言人,他们以发表文章、举办论坛和讲座、发表网络政治言论等形式,在政治上以反腐败为幌子,攻击共产党的领导,主张多党制和竞选制;在经济上以所有制改革为旗号,企图取消公有制,全盘私有化;在文化上,极力贬低中国传统文化,美化西方文化;在思想上,鼓吹多元化、自由化;在行政上,通过对社会舆论和部分行政官员施加影响,充当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干扰公共政策的制定;在学术上,以新自由主义和极端民主主义为武器,以学术争鸣为幌子,疯狂贩卖西方的激进学术理论;在民主问题上,他们不顾中国的国情,鼓吹民主泛化,主张激进的休克式的民主改革。

二是“新左派思潮”。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始终存在着坚持改革开放的主流声音与反对改革开放的“噪音”。一些人以“维护正宗的马克思主义”自居,不顾中国的国情,无视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僵化地教条地照搬马克思主义,或用一知半解的理论,公开攻击改革开放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所谓“万言书”就是例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言论已逐步失去了影响力。但近些年出现的“新左派”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他们以“抵制经济全球化”、“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为幌子,以平民代言人自居,或通过宣扬“极端民族主义”论调,否定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政策,反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拨我国与他国的外交关系,与我国提出的“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格格不入;或鼓吹所谓“新国家主义”,以所谓“国家至上理念”,排斥个人自由或个人利益,迷恋专制与专权,对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说三道四;或不能正确理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排斥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鼓吹平均主义,散布仇富言论,挑拨各阶层的关系,严重影响社会各阶层的和睦相处和社会稳定。

(二)网络政治言论的“大字报化”

由于网络具有自由性、互动性、及时性、开放性,便于公众政治参与和自由的利益诉求表达,网络的发展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手段,也拓宽了民主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关于网络对政治民主的积极推动作用,有学者认为主要有:一是削弱了集权控制的能力,扩大了社群的分化,促进了交流的平等,提高了参与的能力;二是改善了民主参与的技术手段,推动公民与政府官员的直接对话,提高了民意在政府运作中的分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未来政治参与的结构与模式;三是利益的表达和聚合更加自由,公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强化。[32]

但是同样也是由于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匿名性(在世界大部分国家),以及对使用者道德水平的高度依赖性和相对较弱的社会控制等特点,网络民主又极容易异化和变味。目前在网络博客、论坛、跟帖等版块中广泛存在的“哄客”、“恶搞”、随意攻击他人等现象,使网络政治言论出现难以控制的“大字报化”趋势,其主要表现,一是随意发泄对党和政府、对公共政策的不满;二是对其他人群和个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评价;三是随意披露别人的隐私,侵犯别人的人权;四是对某一社会现象和个体进行随意的“哄客”、“恶搞”,等等,这些现象实质上是“电子大字报”的形式,不利于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

(三)基层民主的实用化

近年来,以“超级女声”选秀为代表的大众娱乐的“民主化”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其实这是一种少数“FANS”控制结果的非大众民主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秀式的“民主”已渗透进我国的基层政治民主中,基层民主的实用化现象时有发生。据2006年8月25日《生活报》报道:8月23日,大庆市出现了“一报难求”的怪现象,有人甚至出高价收购当日的报纸,最高的给出50元一份的价格。原来,在当日大庆几大报纸上均登着“大庆‘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选票”,市民疯抢报纸都是冲着这一张张选票来的。据悉,由大庆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大庆“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事迹展示已经结束,23日起进入投票评选阶段。当日,在大庆各主要报纸上,都印发着大庆“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的选票。无独有偶,在南京举行的以短信形式评选“十大优秀警察”的活动中,也爆出了候选人动员亲友大量购买手机卡投票的丑闻。这种娱乐“民主”向基层政治民主的不正当渗透在基层组织的选举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在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以请客送礼、发送钱财和以同宗同族亲情等手段拉选票、控制选举的现象严重存在。用实用化的民主表达方式诠释政治、政治民主被实用化后,对政治民主的严肃性、公正性产生了消解和矮化作用,严重损害了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破坏了基础民主的健康发展,同时激化农村的宗族矛盾,影响农村的稳定。

(四)政治信息传播的随意化

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使政治信息传播的媒体更加丰富多彩。传统的政治信息传播主要依赖口头语言、信函等书面语言、人体语言,但随着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聊天等电子媒体的发展,拉近了政治信息传播的时空距离,提高了政治信息传播的速度,也大大提升了政治信息传播对社会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公民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自由政治信息传播已变得几乎无所顾忌。在这样的条件下,政治信息传播的随意性增强,传播主体的社会责任遭受一定程度的消解,其主要表现,一是公众在政治信息传播中随意对国家制度、各级领导、公共政策品头论足的现象普遍化;二是随意性使政治信息传播容易成为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的谣言的主渠道(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公众通过手机短信相互传播有关SARS的谣言就是例证);三是政治信息传播的随意性削弱了党和政府运用控制的媒体进行政策解释的权威性,也使政治信息传播提升了其在公众舆论中的影响力。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引导公众的政治信息传播,使其在营造良好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

三、理性民主是和谐社会的呼唤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民主权利和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难题:一是如何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避免落入西方国家对我们实施的“全盘西化”的陷阱;二是如何实现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相统一的民主政治的循序渐进的有序发展,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科学的民主制度设计、发展步骤和时间表等战略;三是如何正确处理发展民主政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通过发展理性民主加强民主的可控性,避免滥用民主等“民主泛化”现象对社会和谐与稳定造成冲击。解决这些难题,推动理性民主的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创建、发展和完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中国,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三是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3]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是保证中国民主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和谐的根本前提。

(二)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保障,全国就不能形成安定团结的局面,就不能有序地推进各方面的建设。一是要维护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违法犯罪的处罚,等等,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本保障。二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维护公民民主权利的水平。三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理性地行使民主权利的水平。

(三)完善基本的民主制度,提高城乡基层民主的发展水平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适度扩大人大在立法、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策、监督等方面的权力,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的结构、选举和素质,不断提高其参政议政水平;要制定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相互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使之落到实处;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其民主自治的水平。二是健全城乡基层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扩大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引导基层居民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解决纠正侵害城乡基层民主权利的行为;加强对城乡基层民主意识的教育,克服基层民主的实用化现象,引导他们爱护并理性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城乡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一是要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逐步提高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保护力度。二是认真落实2007年3月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对公民的财产权予以确认和保护,提高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及住宅不受侵犯权等权利的保障水平。三是通过调整公共政策,加大监督监察等方法确保公民在劳动、休息、男女平等、社会保障权、受教育等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特别是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加大对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的保障力度;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制定可行的办法提高农村人群、农民工的人权保障水平。四是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原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切实克服不同人群在使用现有制度资源的过程中明显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实现制度内表达渠道的通畅;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制度,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层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及时了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立法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

(五)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促进利益诉求的理性表达

个体利益诉求有其分散性、局部性和不可控性,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以社会组织代表其成员进行集中表达,是现代民主的特征之一。在我国,在民主基础上建立的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往往代表特定人群的利益诉求,它们在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方面起着桥梁和中介作用。它们在实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的职能将不断得到强化,因此要重视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加强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既要引导它们通过民主管理,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自主表达、自主维护;又要引导它们有组织地通过理性的方式和渠道合理表达组织及组织成员的利益诉求。

【注释】

[1]何增科:《中国转型期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2]数据来源:透明国际网站,http://www.gwdg.de/uwvw。

[3]数据来源:胡鞍钢和过勇的文章《我国属于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国际视角看我国的腐败状况》,该文为作者提交给2000年7月在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办的“腐败与发展”研讨会论文,载于该中心的内部刊物《中国国情分析研究报告》2001年第71期。

[4]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中国改革》2002年第5期。

[5]何增科:《中国转型期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6]何增科:《反腐新路——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

[7]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0~61页。

[8]雷莹:《先进文化和谐文化文化和谐》,《光明日报》2006年5月25日。

[9]吴建华:《公共权力的异化和制约》,《哲学研究》2003年第9期。

[10]郑永廷、张静:《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思想理论教育》2005年第5期。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13]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14]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

[16]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17]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1页。

[19]《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3页。

[20]《商君书·定分》。

[21]《韩非子·五蠹》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22]《华盖集续编·学界的三魂》,《鲁迅全集》第3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6页。

[23]关海庭:《“文化大革命”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

[24]叶剑锋:《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理论导刊》2003年第1期。

[25]于洪生主编:《破译迷信》,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26]叶剑锋:《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理论导刊》2003年第1期。

[27][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三联书店1988年版。

[28]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2005年10月19日。

[29]《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6~307页。

[30]肖勇:《论我国基层自治的依据》,《探索》2001年第1期。

[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7页。

[32]李永刚:《互联网络与民主的前景》,《江海学刊》1999年第4期。

[33]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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