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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的政治事业内容介绍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1871年至1914年,四十余年之间,德意志人民于新帝国之下,享有平和与繁荣的生活,政治社会百端均有长足之进步。1871年之德意志帝国政府组织,实即继承1867年之北德意志同盟组织。德意志帝国之第三任及最后的统治者,为威廉二世。

第二节 德意志帝国政治事业

〔德意志帝国之伟大〕1871年德意志帝国之建设,为德意志民族开一新纪元。新帝国成立以后,德意志国运发展,繁荣与权力有增无已。国运之如此急速的发展,几为前代所未见,而在近时,惟有日本与美国可与比伦。从1871年至1914年,四十余年之间,德意志人民于新帝国之下,享有平和与繁荣的生活,政治社会百端均有长足之进步。工商业发达,人口增加(德意志人口在1871年约4100万,至于1914年已达7000万),国富增长,权利扩张,一时使德意志人自以为是天之骄子,行将支配世界。

德意志帝国事业之成功,有种种原因:政治的统一,德意志民族之优秀的资质,德意志的教育制度,工商业变迁的状态,德意志人关于组织之天才,皆有利于新帝国之建设事业,而有以助成德意志之伟大。

〔德意志帝国政治组织〕新德意志帝国树立之政治制度,殊起人研究的兴趣。表面上帝国政治受国民代表之支配,但实际上,则制宪者之设计至巧,将实权保留于上流阶级,而拥戴一个独裁君主。

1871年之德意志帝国政府组织,实即继承1867年之北德意志同盟组织。德意志帝国(Deutsches Reich)为一个联邦,包容25邦及“帝国领土”(Reichsland)阿尔沙斯、罗连。帝国由皇帝(Kaiser,普鲁士国王),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帝国议会(Reichstag)统治之。在此等统治机关中,唯一直接或间接受国民支配者为帝国议会;实际权力之大部分集于皇帝之手。

帝国议会依普通选举制选出,凡年满25岁之男子,均有投票权。帝国议会之职任在协赞法案,通过预算。但议会之代表分配不均,而议会无多大的实权。议员之分配依据帝国法律,而于人口移动,尤其是由乡村移到城市的时候,不为重行分配,因之经过一定时期之后,代表的分配即显示极不平均之状态。加之,帝国议会之可决经费,常一次可决数年的经费,议会由支配财政上得来之权力,因此失去大部分;而关于立法,又受联邦参议院之牵制:非得参议院同意,不能通过重要的法案。宪法第32条,定帝国议会议员为无给的(1906年改正宪法此条,许议员受岁俸)。因此许多大学教授及其他薄资之人,不能充议员。

严格说来,联邦参议院,在组织上,不是一个立法部的上院。参议院以各邦派出之代表组成;他们不是代表人民,而是代表各邦之统治者及政府,须依政府之训令以投票;他们实际以各邦之外交代表之资格而行动。任何法律,非经参议院同意,不能通过;法律之发案亦常出于参议院,故实际立法权在参议院,而不在帝国议会。然以普鲁士常能支配参议院充分之投票,以防制法案之通过,帝国政府实支配于普鲁士之手;普鲁士固是占有帝国五分之三的人口,三分之二的领土者。

普鲁士政府在帝国中为最专制的政府。普鲁士立法权在国会两院,然贵族院以世袭及终身议员(普王任命的)组成,众议院依所谓三级选举制选出。国王对于立法有绝对否认权,实则亦当提案之任。支配帝国政府者又实为普王及普鲁士之特权阶级,此项阶级以实业家及贵族,地主组成。普鲁士之贵族地主实为欧洲社会中最贵族式的最守旧的分子,他们为保持他们之特权地位,拥护王权

〔德意志帝国之统治者〕威廉一世在1871年就新帝国第一任皇帝之位;时他为普鲁士国王已十年。威廉一世初就普鲁士王位之时,已是老翁,头脑顽固。他曾参加德意志对拿破仑之自由战争,终身热心军事。他抱有普鲁士旧式的王权思想,笃信帝王神权主义。他说“普鲁士国王系从上帝接受王冠”,德意志之大胜利更有以增长国王之权威。实则威廉一世在位期中,帝国政府由毕士马克主持,毕士马克之政治思想常与威廉相似。

在威廉一世之时代,议院政府制度或平民政治树立之希望绝少。此希望似将实现于其子弗列得列三世(Frederick Ⅲ)时代,因为弗列得列不赞成毕士马克,而有意改变普鲁士的政制,倾向议院政治。但弗列得列久患不治之症,他于1888年即位,在位仅三个月而死,他的理想全未实现。

德意志帝国之第三任及最后的统治者,为威廉二世。他反对其父弗列得列之自由主义,而继承其祖威廉一世之专制思想。他尝宣言“国王的意志是最高的法律”。他以新进气锐之人,躬亲庶政。他轻视议会,视国务员为他的属吏,绝对不肯放弃自己的大权。因之在他的统治时代,不仅德意志国宪未有民治倾向的改革,并且威权震世之功臣毕士马克亦不复能安于其位(毕士马克因与威廉意见冲突,于1890年退职)。

〔政府与教会之冲突〕新帝国之第一项内政问题,为政府对旧教教会之冲突。近世纪之宗教改革运动,使德意志变成一个新教国,而其对抗运动,则致许多人复归于旧信仰。三十年战争的结果,德意志人民一部分属于新教国,一部分属于旧教国。在1648年以后,宗教上很少有纷争发生,因为关于宗教事宜,各邦各自为政,而不受缓弛的神圣罗马帝国之干涉。然而1871年建树之帝国,结合新教的北德意志与莱茵方面及南部之旧教人民,而置之于一个强固的中央政府之下。毕士马克欲实行国权高于教会之主张,而适遇有一好机会。在1870年罗马教廷方面主张“教皇绝对不会有错”之说(The Pope speaking ex cathedra or in the capacity of pontiff,was infallible,not able to err),此说违反时代倾向,有许多德意志旧教徒不赞成之。于是他们受正统派的旧教徒之攻击,而被宣告为叛教,其在教会中之地位被剥夺,不许参加教会之仪式。他们诉诸政府请求保护,毕士马克乃起而干涉。自毕士马克视之,“教皇不会有错”之说(doctrine of papal infallibility)隐示教会高于国家之主义。于是激烈的宗教争斗,后名为“文化争斗”(Kulturkampf)者开始。政府对于旧教徒取严重的对待手段;禁止宗教团体从事教育,驱逐耶稣会员(Jesuits)出德意志。在1873~1875年之中。普鲁士通过法律,使国家对于僧侣之教育及任命行使监督,并管及教士免职之事;且有一法律,规定民事的婚式为强制的;一切宗教团体均行解散。

教会与政府之冲突旋即发生。旧教徒提出抗议,教皇宣告此等法律无效;僧侣不肯服从此等法律,而得旧教徒之赞助。政府对于不服从法律之僧侣处以罚金监禁之刑罚;而对于反对最烈者则实行驱逐出国。于是许多主教之位虚悬,到处教堂闭门,宗教仪式停止,一时全国骚动。此项冲突剧烈而且长久。但毕士马克不能获得完全胜利。在政府压迫之下,旧教徒反为团结坚固,极力反抗。在1871年,帝国内已组织有一旧教党,而以中央党之资格,在帝国议会占重要地位。兹则此党成为议会中之最大的团体。政府之压制政策,效果极少。毕士马克得罪了帝国中一部最保守的分子,而其时则他正急需保守分子之援助以应付社会主义急进运动的潮流。因此许多压制旧教僧侣之法律终被废止,惟民事的婚仪与国家监督学校之两制仍保存。及至1887年,教会与政府之冲突告终,旧教党放弃反对态度,而给毕士马克以必要的援助,助其执行反对社会党之政策,此项政策固为旧教党所赞成者。从此以后,德意志之中央党为帝国中最强固的政党,拥护他们特殊的利益,在德意志政治上构成一极重要的因素。

〔政府对社会党的压制政策〕毕士马克对旧教党之冲突终结后,转而以全力从事于对待社会党。在德意志帝国中社会党被看做危险的、不爱国的分子。在新帝国建设之初头,德意志人方夸耀国光,热衷爱国主义;然而社会党黎白克列希特(Liebknecht),倍比耳(Bebel)之徒,独敢反对北德意志同盟,反对帝国,反对对法战争,反对割取阿尔沙斯、罗连两省。他们视军事的光荣或领土的扩大无足重轻,而只欲谋人民生活状态之改善。他们不崇拜毕士马克、毛奇诸人,而对于皇帝及其宫廷亦无同情。此等急进分子日益招国内的嫉恶与恐怖。保守主义的治者阶级,深恐新造的大事业或将因此推翻;德皇视社会党为他本身之仇敌,毕士马克谋乘机行其压制手段以完全摧灭之。毕士马克之停止所谓“文化争斗”,即大半为此原故,因为他视社会党较旧教僧侣党更为危险。在1878年,社会党人有连续两次谋杀德皇威廉之举。该党虽否认此项举动,声明不负责任,然已大起国内愤怒,其时似完全摧破社会主义之机会到来。

毕士马克乃从事于第二项压制政策,移其对待旧教徒之手段以对待社会党。在1878年,通过一法律,禁止一切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出版、集会、结社。遇必要时,许宣布戒严,使政府可以置社会党人于普通法庭保护之外,容易摧除社会党。此项法律,重经制定,直施行至1890年。在此期间中,法律严厉执行,许多社会主义的出版物停止,许多社会党人下狱或被驱逐出国。然而此项压制政策又是完全失败,在压迫之下,社会党首领及其党徒勇气愈长,活动愈盛,他们的主义因此更引起多人的注意,而获得许多新党徒。社会党在此危难境遇之中反渐增长,及至1890年,较之在政府压制政策施行之初,其党已增大三倍。至此毕士马克的政策之失败已极明白。压制手段乃卒抛弃。

〔帝国的社会政策〕而在他方面,毕士马克对待社会主义运动之政策亦有成功之处,则因其使用别种方法以抵制此项运动。毕士马克自己变为欧洲社会改革的大领袖,而谋以国家之力,实行社会党所欲成就之事业。他实行国家社会主义,使社会党失其争斗之目标。他及德皇均深信国家之最大的利益在增进劳工阶级之福利;国家应较从前更加注意救助彼需助之人;如是则工人将不复附和社会党首领。毕士马克提议之手段,其招国内反对,正与三十年以后英国鲁意·佐治的改革案之在英国受反对,如出一辙。急进党反对此新政策,因为此与他们的个人主义的学说冲突;而社会党则攻击此项政策为不彻底,谓其未达到他们所欲救治的弊恶之根源。然而改革案次第执行。在1883年5月,疾病保险法通过,令雇主与雇工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之一部分。在1884年6月,伤害保险法通过(1885年10月实施),依此法律,雇主全然出资为其雇工保险。在1889年,又有老年保险法,依此法律,保险金由雇主,雇工及国家分担之。

此项社会立法,在19世纪中实为国家政策上革命的事业。在欧洲战争以前德意志此项立法事业,大为各国人士研究仿行。其在德国之成功甚大。社会党在帝国日益增加党员人数,诚是显著的现象。然而至1914年,多数德意志人自认为比较世界上其他任何国民,受政府之护育为多;而且恐怕无论在何处,国家之救治民间疾苦状况亦未有如是之成功者。德国诚尚有穷人,尚有为小额工资作长时间的劳工之人,然而似在英美诸国城市惯见的可惨的贫民状态,则几乎不存在。德意志政府对于其人民可说是给有最小限度生活的保障,而因此培养了国力。而此等事情则皆有以促成政府权力之集中及国家万能政治者。

〔民治进步之迟缓〕通常工业发达的结果,人口移集都市,而教育普及的结果,民众增加自治的能力及自治的兴趣;因之人民益多参与政治,而民众政治运动将日进不已。此在英法比荷诸国,均是曾经过的情形。然以德国之为世界上教育最发达进步之一国,而在过去五十年之间,人口不断的由乡村移集都市,乃直至欧战前。民治进步似极迟缓,其原因究在何处?

在英国,自治及民主政治由渐成长,而经过长时期的经验;而美洲之英国殖民,则继承此传习,而于更有利的状态中发达之;其在法国,则民治于大革命中激烈的开始,而后经多次失败之后,又复树立。德意志人亦曾谋成就此等事业,然他们始终遇着一个更急迫的统一问题,需待解决。及至最后德意志统一成就,则是于普鲁士指导之下成就的,而普鲁士则受民主潮流之感化远不及德意志之南部及西部地方。支配帝国宪法的创制者,是毕士马克及保守党的思想。德意志之统一,不成于自由的平和主义的德意志人之手,而依普鲁士之武力以成就,在政治上实为一件大不幸的事。战争之胜利,增加主战的保守分子之势力,而致其反对党失势。后来许多德意志人以为德意志帝国新成,四围皆强敌,不能不依强有力的政府以维持地位。故终毕士马克之世,中央政府保持权力,而博得多数民心。及至状态变更,许多人要求改革,而统治阶级乃亦常可设法引开他们的注意,打破他们的希望。在帝国之繁荣膨胀继续期中,真肯决然反对统治者之人不多;而德国之繁荣则一般的继续。

加之,20世纪之德意志抱有大野心,使其他欧洲列强惊骇,而于1904年、1907年,促成英法俄三国协商之局面。此三国国民原以为此项协商出于必要,则因为须防德意志帝国方面之危险;而德意志统治阶级,则容易说动其人民,谓是邻国连结起来,包围德国,谋加以危害;而欲救德国,惟有维持强大的军队及强有力的政府。此项解说向为社会党所蔑视,久之亦减其效力。“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之急速扩大,半由于民治的要求之增加;在1912年,社会民主党得票逾400万,不仅得社会党人之赞助,并且得自由党人(原不大赞成社会党的主张)之赞助。然而实际成效仍极少。责任内阁树立之运动不成功;随人口变动重行分配议席之要求,亦置若罔闻;旧式的普鲁士宪法依然为少数人保持权力及特权。在欧战之中,帝国政府不能急速获得预期的胜利,而乃从事于持久的苦战,思从人民方面获得最大限度的助力,乃开始政治改革之举,约于战后更大行改革,趋向民治。然而此举已迟,德意志军队一败涂地,帝国制度随之推翻。

军国主义〕普鲁士以战争而兴,军队实为帝国之基础。普鲁士依一般兵役制,组成国民的军队,青年大部分均加入军队。因此军队在国中一般见尊重,立于特殊的地位。将校多出自贵族阶级,自成一个军阀,有时僭取特权,好似超立于法律之上。军官有时虐待平民,而受害者难得法庭之救济。在1913年,在阿尔沙斯之札边(Zabern)地方有兵士杀伤阿尔沙斯人之事,而某军官宣言,他不仅不愿惩罚此兵士,且当给以奖赏;而此军官自己且亦以刀击伤一跛子。此事一时成为全国政治问题,尤其是激动阿尔沙斯人的不平。政府为此在帝国议会大受攻击;此军官虽曾交付军事法庭审问,而未受何处分。在德国有民众集会,提出抗议。然而卒无效果,而军队之占优势如故。在此年中,政府且告人民以外患之危险,尤其是俄国侵逼之将至,德国军队,因之且较以前更大为增加。

专制政治与军国主义结合,影响于德意志国内异种人民之命运。德意志民族自己成就统一之业,而其对待治下的他种人,则漠视民族主义而施行同化压制政策。阿尔沙斯、罗连之法兰西人,叙列色维格之丹麦人,波先(Posen)之波兰人,皆在德国受歧视的待遇,视同低级人民。

〔对外关系〕新帝国之一件最重大的事业,在对外巩固帝国在大陆之地位。德法已成仇敌,毕士马克苦心焦虑之处,在如何增加德意志的与国,陷法兰西于孤立地位。他的政策一时告成功。他一方面于1879~1882年之中,结成了德奥意三国同盟,而在他方面,又依屡次的特别协定,维持德俄亲交;英德关系亦维持圆满状态。然从1890年,毕士马克退职,威廉二世亲政以后,对外政策一变。威廉方着眼于近东方面的发展,不再续继德俄妥协政策;以致俄国转向别方面求与国,给法国以联俄之机会。1891年以后,俄法之间,渐开始缔结军事协定,卒成俄法同盟。而在他一方面,则德皇威廉二世之海外膨胀政策,海军扩张计划,公然与英国利益冲突,而致英国放弃所谓“光荣孤立”之地位,进而与法俄连结,从1904年至1907年,英法俄之间,结成所谓三国协商。自是德意志在欧洲大陆不复能维持其霸权,而须对待四面强敌之包围。迄于欧战发生,德意志的政治常为此项国际关系之考虑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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