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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的一般理论内容介绍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消除资本市场以及托管人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避免社会保障缴费人在其代理人那里处在一个信息上的不利位置,政府可以加强监管,向社会保障基金提供关于资本市场及托管人市场的最充分信息。此时,政府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将致力于帮助社会保障机构解决协调问题,以及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

一、政府监管的一般理论

监管即一定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利用各种手段对一定客体所采取的一系列监督和管理活动。由于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不再是完全有效的,因而会出现市场失灵,这就需要由政府干预来对其进行弥补。从西方经济学理论来看,政府对经济进行监管,基本职能在于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而养老金市场上明显也存在着市场失灵。

(一)外部性

社会保障基金营运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及不确定性,任何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的最终承担者都是投保人而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主体。

(二)自然垄断性

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管理的主体具有单一性,其营运成本会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而持续下降,形成了规模收益递增的效应。

(三)信息不对称

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通常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比如,作为一个金融服务的买者或者说是消费者要在资本市场中投资的社会保障基金,事实上很难得到有关这个服务的质量高低的充分信息,因此就很容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为了消除资本市场以及托管人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避免社会保障缴费人在其代理人那里处在一个信息上的不利位置,政府可以加强监管,向社会保障基金提供关于资本市场及托管人市场的最充分信息。

除了以上市场失灵因素需要政府干预之外,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不完全也成为政府干预的原因。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全,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公司远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市场的自我协调。此时,政府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将致力于帮助社会保障机构解决协调问题,以及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

由于政府本身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问题,如果监管机构设置过多或程序过于复杂也可能导致监管成本过大的问题,同时也可能损害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所以,适当的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的结合是社会保障基金有效营运的保证。

由此达到以下目标:一是确保基金的完整与安全;二是防止基金贬值,实现保值,争取增值;三是满足给付的需要;四是保持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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