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无论是用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③外购货物自用。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温馨提示】境内主要指:①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2)会计核算健全。

【温馨提示1】工业企业,即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除此以外,为商业企业。

【温馨提示2】“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一般纳税人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温馨提示1】下列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温馨提示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

A.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经营者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4)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5)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温馨提示】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征营业税)。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汽车维修 B.手机修配

C.金银首饰加工 D.提供餐饮服务

【233网校答案】AB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013年真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邮政公司发行报纸

B.汽车公司修理汽车

C.建筑公司修缮房屋

D.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选项B是提供修理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选项ACD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根据最新的营改增政策,选项A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移送)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温馨提示】增值税视同销售可归纳为三大类:

(1)代销货物视同销售:代销双方均缴增值税。

(2)内部移送货物视同销售。

内部移送视同销售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统一核算(如果单独核算,则属正常销售)。

②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在同一县市的内部移送不征税)。

③移送的目的是用于销售(是指发生两种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3)自用货物视同销售

①自产货物自用。无论是用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②加工收回货物自用。无论是用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③外购货物自用。A.用于企业内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B.用于企业外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需注意4个细节:

①增值税视同销售适用于单位及个体户,不适用于其他个人;

②用于企业内部是指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用于企业外部是指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抵债、交换等;

③“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既包括公益性捐赠,也包括非公益性捐赠;

④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时,不需视同销售。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33网校答案】A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而选项A、C、D三种情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5.混合销售行为

(1)核心要件。

①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③两者为同一个购买方。

【温馨提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温馨提示】混合销售四大特征:①在同一次交易中发生;②同一个纳税人,即销售方;③同一个消费者,即购买方;④交易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

(2)税务处理。

【温馨提示】混合销售的界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6.兼营行为

(1)核心要件:

①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②两者之间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③两者也不一定为同一个购买方。

(2)税务处理:

①分别核算、分别予以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百货商店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提供送货服务

B.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烟酒

C.建材商店在销售木质地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D.歌舞厅在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食品

【233网校答案】A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混合销售的认定。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C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D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而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征增值税)

(1)货物期货业务——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缝纫业务;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视同对外销售);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整体转让);

(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采取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

基本税率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

2.低税率——13%

低税率主要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行为: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3.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2)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13%的低税率的是( )。

A.淀粉B.杂粮

C.农机D.食用盐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杂粮、农机、食用盐均适用于13%的低税率,淀粉不属于农产品,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

(2)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简易办法分别依照3%、4%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温馨提示1】注意教材“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几处规定,比如纳税人销售旧货。

【温馨提示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品。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温馨提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限额抵扣)

1.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

①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

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代为收取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C.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有( )。

A.销项税额

B.违约金

C.包装物租金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33网校答案】B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违约金和包装物租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温馨提示1】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温馨提示2】考试题中出现的销售额一般都会注明是否含有增值税,“含税”或“不含税”仅指含增值税或不含增值税。如果未注明请记住“3看”:

①看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其他发票或不开发票的均含税;

②看项目:非税劳务和包装物押金、租金、运费等价外费用含税;

③看税率:适用3%简易计税法的,一般为含税收入。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玩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销售玩具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00元,因一购方违约获得违约金及相关赔偿23400元,计算该玩具公司应计提的销项税额。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销项税计算。

销项税额=[600000+23400÷(1+17%)]×17% =105400(元)。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A.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温馨提示】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B.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温馨提示1】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温馨提示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比照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进行确定。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电器公司2014年7月生产电扇1000台,销售给A商场300台,每台售价220元;销售给B商场170台,每台售价208元;销售给C商场400台,每台售价200元;该批电扇的成本价为170元;另外130台电扇捐赠给某县敬老院和该县一所希望小学。计算该电器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特殊销项税额计算。

①加权平均售价=(300×220+170×208+400× 200)÷(300+170+400)=208.46(元)

②销项税额=(300×220+170×208+400×200+ 130×208.46)×17%=35438.17(元)

(4)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立。

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5)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立。

①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销售。

A.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B.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以旧换新。

A.一般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B.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可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新旧差价)计税。

③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

交换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A.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B.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⑤直销方式销售。

A.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B.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包装物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即逾期的征税,未逾期的不征税:

①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计税时需先转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随同货款一并计税;

④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8)销售退回或折让。

一般纳税人因货物销售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扣减。

【温馨提示】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凭票抵扣)。

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法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包括: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农产品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温馨提示】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收取的烟叶税。

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应该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扣除。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购进生产用燃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B.不合格产品耗用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C.因管理不善被盗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D.购进不动产耗用装修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233网校答案】A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抵扣。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的增值税款以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款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

⑤上述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费为从合同)

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规定;

⑦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

⑧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

⑩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同前)

第二,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第四,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2013年真题·判断题】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的抵扣。

【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修缮厂房

C.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选项B中,修缮厂房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选项D),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3)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

②进货退出或折让。

(4)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①认证时间: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②申报抵扣时间:认证通过的次月。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月3日,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额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2)2月5日,销售彩电一批,开出专用发票,销售额1200000元,同时价外收取优质费5850元;

(3)2月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0000元;

(4)2月14日,赠送3台本厂生产的电视机给厂幼儿园,成本价为8000元,销售价为10000元;

(5)2月20日,购进2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额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

(6)2月28日,月末盘点发现原材料被盗40000元。

计算该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1)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17000(元)

(2)销售彩电销项税额=1200000×17%+5850÷ (1+17%)×17%=204850(元)

(3)逾期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20000÷(1+ 17%)×17%=2905.98(元)

(4)赠送电视机销项税额=10000×17%=1700(元)

(5)购进设备进项税额=1700(元)

(6)原材料被盗转出进项税额=40000×17%= 6800(元)

当月销项税额合计=204850+2905.98+1700= 209455.98(元)

当月进项税额合计=17000+1700-6800=119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09455.98-11900=187555.98(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简易计税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温馨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销项税额等于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小型制衣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2月从某一般纳税人商家购进布匹50单位,货款已付并取得专用发票,上面注明货物金额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该厂本月生产销售儿童成衣,取得收入41400元,另外销售女装取得收入61600元,计算该制衣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①销售额=(41400+61600)÷(1+3%)=1000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0000×3%=300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温馨提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进口的货物相同,税率也相同。进口货物不使用征收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

①进口货物不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②进口货物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货价+运抵我国关境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013年真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7×17%=19.89(万元)

B.(117+11.7)×17%=21.879(万元)

C.117÷(1+17%)×17%=17(万元)

D.(117+11.7)÷(1+17%)×17%=18.7(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进口增值税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则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7+11.7)×17%=21.879(万元)。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温馨提示1】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温馨提示2】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减免税。

【温馨提示3】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一经放弃免税,其生产销售的全部货物或劳务均应征税;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2.增值税的起征点

(1)适用范围:个人。

(2)起征点的幅度。

①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典型例题·单选题】某厂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货物的当天

C.收款日期的当天 D.收到款项的当天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一般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货物(设备、船舶、飞机等)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温馨提示1】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温馨提示2】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典型例题·多选题】某电脑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电脑,销售数量为200台,含税销售单价为4500元。2015年2月5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2月10日电脑公司收到全部货款,2月15日和2月20日电脑公司各发出100台电脑。该电脑公司销售电脑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

A.2月5日 B.2月10日

C.2月15日 D.2月20日

【233网校答案】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但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使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也不得领购使用:

①虚开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二)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1)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3)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免税劳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业务中,一般纳税人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向个人提供修理、修配服务

B.向个体经营者零售烟酒、食品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屋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B两种情形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选项D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温馨提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国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分类及认定标准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一般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提供应税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1)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温馨提示】非营业活动,是指:

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况,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目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人中,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 )。

A.某商业银行 B.某会计师事务所

C.某航空运输公司 D.某广告公司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规定,目前银行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征税范围,所以银行不是“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

【2013年真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

A.广告设计 B.有形动产租赁

C.不动产租赁 D.鉴证咨询业务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的征税范围。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不动产租赁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

(四)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4)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方法参见一般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温馨提示1】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类似兼营行为)

【温馨提示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5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1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5万元,增值税为0.055万元;

(3)20日,支付广告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增值税为0.3万元;

(4)2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一台固定资产,售价0.20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33网校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纳税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另一部分是简易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2)当期进项税额=3.4+0.055+0.3 =3.755(万元)

(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6-3.755 =2.245(万元)

(4)简易方法的应纳税额=0.206÷(1+3%)× 2%=0.004(万元)

(5)应纳增值税税额=2.245+0.004=2.249(万元)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

1.增值税免税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2.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温馨提示】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