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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实训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训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实训练习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转让已经完成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转让收入,或者是预售正在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预售收入的,应按照税法和本表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时间,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进行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单位作为填报对象。

第五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训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实训

【实训目的】

(1)练习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练习资源税涉税会计核算,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练习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知识链接】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1.应税项目:按以下项目分别填写: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中的石灰石项目单独填写。

(5)黑色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中的铁矿石项目单独填写。

(6)有色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按以下项目分别填写:①铜矿石。②铝土矿。③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按固体盐、液体盐项目分别填写。

2.资源等级:根据国家规定填写。

3.储量: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测定的资源储量。

4.产量:申报所属时期的产量。

5.计量单位:吨,千立方米,克拉,50立方米挖出量。

6.计税数量:申报所属时期的自用量、销售数量。

7.单位税额:根据资源税税额表(辽宁省部分)填写。

8.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9.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减免税额-批准缓税额。

10.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一联纳税人留存,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资源税的改革趋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月1日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10]54号),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基本规定如下:

(1)征税范围: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

(2)纳税人: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3)税率:5%。

(4)计税依据:原油、天然气的销售额。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训资料一】

一、模拟企业概况

纳税人名称:繁星集团

主营业务:矿石开采及销售

法人代表:王刚

营业地址及电话: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34号 027-87858888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23445

税务登记号:420101300056784

二、实训操作资料

繁星集团为一家开采铁矿石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独立矿山,开采的矿石全部用于对外销售。2009年8月份的业务如下:

(1)开采销售铁矿石原矿1.5万吨,在开采铁矿石的过程中,还开采销售了伴生矿锰矿石2400吨,铬矿石1200吨。

(2)在矿山另一个采点开采并销售了瓷土原矿3000吨。

已知该矿山铁矿石原矿的每吨税额为16元,锰矿石、铬矿石和瓷土原矿的单位税额分别2元/吨、3元/吨、3元/吨。

【实训操作】

(1)计算繁星集团8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2)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3)填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总结和体会】

教师评价】

【实训资料二】

某盐场2008年3月5日生产液体盐20万吨,其中5万吨直接对外销售,15万吨用于继续加工固体盐10万吨(其中当月售出7万吨;2万吨继续加工成精制盐1.8万吨,也已全部售出;1万吨库存)。此外,当月还外购液体盐3万吨,全部加工成固体盐2.5万吨,本月已出售2万吨。当地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2元/吨,液体盐单位税额为3元/吨。请计算本案例中盐场应缴纳多少资源税?

【实训操作】

(1)计算该盐场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

(2)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3)填报该盐场本期纳税申报表。

【相关提示】

(1)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总结和体会】

【教师评价】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实训

【实训目的】

(1)练习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练习土地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练习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知识链接】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适用于凡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其转让已经完成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转让收入,或者是预售正在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预售收入的,应按照税法和本表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时间,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进行纳税申报。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1)表头项目。

①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②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称。

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等类型填写。

④业别:填写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主营行业类别。

⑤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⑥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⑦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

(2)表中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单位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

纳税人如果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一)。

①第1行“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②第2行“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③第3行“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④第5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⑤第7行至第12行,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要注意,如果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而该项目同时包含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税单位,要对该成本在各计税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⑥第14行“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⑦第15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⑧第17行至第19行,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填写。

⑨第20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⑩第23行“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本栏填写“0”。

第24行“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10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第26行“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1)表头项目。

①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②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③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填写。

④业别:按纳税人的行业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

⑤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2)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①第1行“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②第2行“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③第3行“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④第5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数额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

⑤第6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7行与第8行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7、8行可以不必再填报。

⑥第7行“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⑦第8行“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⑧第10行至第13行,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

⑨第16行“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⑩第17行“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10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实训资料一】

一、模拟企业概况

纳税人名称: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

法人代表:付雨润

营业地址及电话: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123号 027-87858888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青山分行 955861181770012345

税务登记号:4201013000121315

二、实训操作资料

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10月开发完成住宅项目一个。本期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0000000元。为进行该项目开发,支付的地价及相关税费1000000元,项目开发成本3000000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实训操作】

(1)计算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2)填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续表

【相关提示】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2)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核算或其他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根据应征税额和已征税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注:《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总结和体会】

【教师评价】

【实训资料二】

一、模拟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宏远进出口贸易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张三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道606号

单位电话:027-87181839

税务登记号:420100298211333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楚雄支行 456789-1

二、实训操作资料

宏远进出口贸易公司买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500万元。三年后,该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A企业,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假设转让过程中企业上交5%的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转让时该建筑物已提折旧40万元。

【实训操作】

(1)计算宏远进出口贸易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2)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3)填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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