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食用盐为主的时期

食用盐为主的时期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食用盐为主的时期盐是生活必需品,虽然地球上盐的数量非常多。北部则属于乙种盐田。日晒盐到结晶品所需日数,大汛季约5日至6日,小汛季则为10日至12日。当时南北交通极为不便,远离产地的北部,主要依靠进口盐的供给。调查结果送交整理部,整理部再根据送来的资料依规程所附标准评定等级。这一时期计有甲种盐田818公顷,乙种盐田207公顷,产盐合计5 064万公斤。

二、食用盐为主的时期

盐是生活必需品,虽然地球上盐的数量非常多。但并非每个地区都能顺利地取得食盐。经过日积月累的演变,盐逐渐集中于海洋及一些特定的地区。台湾正处于太平洋之中,且西部有广大的沙岸可开辟成大盐场,又属于亚热带气候,日照强烈,适合晒盐,这些都是其优良的自然条件。因此台湾早期即有制盐的事实存在。

(一)盐田的整建

台湾产盐除日晒盐(天日盐)外,还有煎熬盐、再制盐、洗涤盐、粉碎盐、粉碎洗涤盐。而日晒盐又可分两种制法:

(1)直接日晒析出食盐,于甲种盐田中生产。甲种盐田配备有大蒸发池(65%),小蒸发池(20%),母液溜结晶池(10%),堤防、水路等(5%)。

(2)咸沙滤过法,是将水灌过咸沙而得咸水,再加日晒得结晶盐,此法适于乙种盐田。其组织比甲种盐田更加简单,只需一组两个以上的过滤装置、结晶池及附属的沙田。台湾盐田本来大多是如此,后只在新竹下油车港有六十多甲,而且在1929年废除。[5]中部、南部属于甲种盐田。北部则属于乙种盐田。[6]

日晒盐田主要在台南州下沿岸一带,台中州、高雄州亦有一些。1933年时其面积如下:台南州内盐田1 476公顷,产盐115 639 140公斤。台中州内盐田292公顷,产盐7 409 160公斤。高雄州内盐田125公顷,产盐8 699 580公斤。[7]

煎熬盐:与甲种盐田制盐法略同。取咸水用煤做燃料加以煮熬成盐。[8]台湾于1921年开始生产煎熬盐,同一年度出口日本2 400 000公斤。1929年更有4 000 000—5 000 000公斤出口苏联沿海州。[9]

再制盐:将品级较差的日晒盐溶入淡水使变成咸水后,再如同煎熬盐般煮熬而成。[10]

粉碎洗涤盐:乃就日晒盐加以粉碎洗涤以去除不纯物。除了早期专卖局设工厂于台南安平外,日据后期,专卖局为提高质量,在1943年于鹿港、布袋、北门、乌树林等处建设粉碎洗涤盐工厂,年产洗涤盐45 000吨,为1943年产盐量(460 000吨)[11]的9.8%。

再者,如果就盐田取海水的方法来分类,又可分为汲上式及流下式盐田。

汲上式盐田:结晶池置于盐田最高点,接着是小蒸发池,大蒸发池则处于最低点,伴随着海水浓度的上升而上升,此需要较多的劳力。台湾的盐田大致采用此方法。

流下式盐田:贮水池之后是第一蒸发池、第二蒸发池,最后是结晶池。此乃利用潮差将海水截留于贮水池内,然后逐次蒸发。[12]

此外,日晒制盐又因气候的关系可分为两季,且时间因产地而异:

大汛季:北门、布袋为3、4、5共三个月;台南附近是2、3、4、5共四个月。

小汛季:北门、布袋为10月至2月;台南是10月至1月。

大小汛季以外的其他月数为雨季,布袋、北门两地完全停止制盐,因此有盐民趁此期间于大蒸发池养鱼。日晒盐到结晶品所需日数,大汛季约5日至6日,小汛季则为10日至12日。[13]

台湾总督府对盐田的开发不遗余力,1899年律令第十四号公布《台湾盐田规则》,给予无偿官地开设盐田,全部成功后,无偿付与其业主权,且可付与开设者继承人盐田的业主权。盐田免除地租及地方税。但若在非官方所许可的官地开设盐田者,则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非许可的民地开设者,就没收其业主权。[14]对于盐田的开设,总督府除以上的优免外,还有补助金。大体上是全额补助外围堤防建筑费,针对内部工作费及轨道铺设费,则给予三至五成的补助。[15]其目的在确保台日两地的食用盐。

表1-1为台湾总督府对于盐田整建、修筑堤防、开通水路、铺设轨道、新建盐仓等的补助,由表1-1可知日本占据初期与中期官方对于盐田的复旧及扩张所投下的经费。[16]

表1-1 台湾总督府对盐田的各项补助金表

续 表

资料来源:(1)1899—1926: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台湾总督府专卖事业》,台湾总督府专卖局1928年印,第32—33页,表3。

(2)1927—1937: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专卖事业第三十七年报》别册食盐,台湾总督府专卖局1939年印,第3页。

(3)李秉璋:《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盐业政策》,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1992年硕士论文,第34—36页。

表1-1显示,20世纪20年代以前对于盐田建设投入的费用较多,而修筑堤防则是补助的重点,相形之下,盐仓的设置方面几乎不受重视,一直到30年代后半期才投入较多的经费。

刚开始实施专卖制度时,全台盐田只有197公顷。当时南北交通极为不便,远离产地的北部,主要依靠进口盐的供给。[17]

1915、1916年以来,日本经济情况颇佳,对食盐需要大为增加,台盐有增产的必要。当局乃组织盐田适地调查队[18]。盐田适地的调查是依1921年1月训第十三号《盐田适地调查规程》执行的。所谓盐田适地,是尚未开发的,当时台湾西部海岸一带,土地广漠多未利用。官有的海埔地又多荒芜,颇富盐田适地。在盐务课下设现地调查部及整理部。调查从台中州大安溪本流至高雄州枋寮溪一带的西海岸的盐田适地。调查事项有位置面积、高低、土质、附近的飞沙、河川、海水浓度、潮汐、气象及一些相关事宜。调查结果送交整理部,整理部再根据送来的资料依规程所附标准评定等级。[19]经仔细考查各种条件后,选定约11 640公顷的盐田适地,其中官有地约4 850公顷。而最优良的土地约有2 900公顷,年单位产量是1公顷可生产110 000公斤。[20]自1926年12月起,专卖局长要求各地方长官设定盐田适地保留地,限制其他目的的使用,俾备将来盐田的扩张。

至于殖民地政府对于盐田的开设、修复及补助约可分为三期:

第一期,1899年至1905年,主要在盐田的复旧及新开设。这一时期计有甲种盐田818公顷,乙种盐田207公顷,产盐合计5 064万公斤。增加盐田475公顷。[21]并且台盐从20世纪初期开始输往日本和朝鲜。[22]

第二期,1906年至1918年,当时修复和整建的甲种盐田有1 568公顷,乙种盐田则为66公顷,产盐101 820 000公斤。增加盐田824公顷。[23]并且台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17年在高雄建设具有年产3 300吨碳酸钠工业的工场,而其所需盐则为6 600 000公斤。这也增加了对台盐的需求,使盐田继续扩增。[24]

第三期,1919年开始,至1923年完成盐田的扩张,增加盐田563公顷。[25]其主要因素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日本经济迅速成长,发展化学工业和沿海渔业,工业用盐和鱼类腌藏用盐量激增,而日本物价工资上涨,不利于盐业,故产量激减(例如1918年度需求量13.5亿斤,日本生产量仅7亿斤),其他势力范围(朝鲜、辽东半岛、青岛)又增产不多,于是日本政府希冀增加台湾盐的供给,尤其是可替代本国食用煎熬盐的台湾上等盐和工业用盐,因此于1919年末开始第三期盐田开设计划。并且改变以前奖励由个人独自经营的方式,而网罗日本人和台湾人,在台南成立资本金250万元的台湾制盐株式会社(台湾制盐股份有限公司),以统制经营的方式,避免竞争,收购盐田,开垦新盐田,从事盐质改良工作,除原本的天日盐外,并生产再制盐和煎熬盐。欲使盐业变为日本人与本地人休戚与共的产业,俾有益于殖民政策的贯彻实施。[26]

总之,日据时期的台湾盐田经过不断的创设及整建,共有六大盐场,其范围分别如下:

乌树林盐场:位于高雄冈山区永安乡及湖内乡,包括竹沪、弥陀二区。

布袋盐场:位于嘉义县布袋镇及东石乡,包括掌潭、布袋、新塭、虎尾寮四处。

北门盐场:在今台南县北门乡。全系瓦盘式盐田。包括蚵寮、王爷港、井子脚、北门、中洲五区。

七股盐场:位于台南县七股、将军两乡。全系土盘式盐田。

鹿港盐场:位于彰化鹿港镇西,包括鹿港盐田,分为三区。

台南盐场:位于台南市郊安南等区,包括安顺、盐埕、湾里三区及安平试验盐田。[27]

从1924年到1934年则为台湾盐田开发的休眠期。[28]在休眠期的台盐虽仍继续出口日本。但所占比重则远逊于日本从外国进口的盐,此可由表1-2中得知:

表1-2 日本盐供需量表 单位:万吨

续 表

img15

资料来源:小澤利雄:《近代日本鹽業史——專賣制度下の日本鹽業》,东京大明堂2000年版,第127页。

原出处为日本专卖公社:《盐业整备报告》,日本专卖公社1966年印。

台盐的出口与其质量的改良息息相关。

(二)台盐质量的改良

日本于允许儿玉源太郎在台湾实行食盐专卖之初,即担心台盐会与日本盐在日本市场相竞争。1905年6月,日本本土施行食盐专卖法限定进口数量,此影响到台湾盐的销路。[29]

供给住在台湾岛上日本人的食盐一事,是台湾总督府所烦恼的。因为台湾以前的食盐,都是掺入很多的泥土,色泽呈黄黑色。台湾人本来见惯了此颜色,以为食盐就是这种颜色。但是此并不适合于习惯使用纯白食盐的日本人。因而当时台湾总督府一面暂时自日本购买食盐,以供给在台的日本人,一面集中全力设法改善台湾食盐的制造法,俾便达到日本食盐纯白的地步。[30]

为了使在台湾的日本人与台湾人能不再食用混有砂泥等污物的食盐,也为了使台湾盐能出口日本,当局自1900年以后,即拟定质量改良的计划,首先区分食盐的质量为上中下等,以收购价格的差距来刺激盐民生产优良盐的意愿;其次,奖励补助结晶池的修筑。但1930年,日本本土的专卖局对于进口食盐设定盐分基准,使台盐出口一时陷入困境。当局乃急速召开相关会议,决定所谓“母液”更新以及延长收缴时间,专卖局长也到东京交涉,希望进口规格能延期实施,盐脑课长并且到各地巡视盐田,敦促盐业者的觉醒。[31]更改变收缴规格,规定盐的成分,确定制盐业者的制盐法。[32]

当时专卖局对于台盐出口日本的收购标准有过几次修订(如表1-3所示):

表1-3 台盐出口日本收购标准表

img16

续 表

资料来源:(1)畠中泰治:《台湾专卖事业年鉴》,台北台湾与海外社1939年版,第276页。

(2)陈慈玉、李秉璋:《日治时期台盐的流通结构》,《东吴历史学报》第10期,台湾2003年12月,第253页。

台盐经过如此巨大的挑战后,成绩是如何的呢?兹列举1928年到1937年进入日本的台盐检定成绩以观察之:

表1-4 1928—1937年台盐出口日本检定成绩表

续 表

资料来源:(1)畠中泰治:《台湾专卖事业年鉴》,第276页。                         

     (2)陈慈玉、李秉璋:《日治时期台盐的流通结构》,《东吴历史学报》第10期,台湾2003年12月,第254页。

由表1-4可以看出,自1932年后,台盐的质量愈益受到肯定。其鉴定成绩也达到相当高的标准。不论是上等盐或是普通盐,质量都愈来愈进步,尤其是上等盐。[33]

台盐经过几次改革后,质量不断提升,如表1-5所示,有能力与其他地区所产的盐相竞争。

表1-5 台盐与日本、辽东、青岛盐质量比较表

img20

续表

资料来源:(1)畠中泰治:《台湾专卖事业年鉴》,第279页。                         

     (2)陈慈玉、李秉璋:《日治时期台盐的流通结构》,《东吴历史学报》第10期,台湾2003年12月,第255页。

由表1-5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台盐逐渐改良质量,乃至超越辽东盐和青岛盐。

另一方面,台湾总督府亦进行盐业技术革新的实验。[34]1904年,根据农商务省盐业调查所技师奥健藏氏的建议,由总督府出资2 970元给布袋野崎盐行,筑造美国加州式盐田2甲多,利用自然地形来修筑广泛的蒸发池,以小沟通海,使海水在满潮时能经小沟流入池内,自然蒸发后,再用风车从木桶导入结晶池结晶,如此则可以节省劳力和盐田修筑费。后来因台湾多雨,易溶解结晶盐,且迟缓蒸发,不适合引进此方式,而于1907年结束此试验。

接着,针对台湾盐田单位面积的狭小(约1甲)和劳力的浪费,提出改良的构想,谓之“大农式盐田”,于1915年在新塭盐田修筑集中结晶池、大小蒸发池、母液溜及盐水溜、畦畔等在内的占地17多甲的大农式盐田,预计可经由简化制盐作业和节约劳力,而获得旧式盐田2倍半的纯利。自1917年11月开始试验,结果因面积过大、降雨过多导致母液流失、地盘凹凸,而于翌年3月宣告不适于台湾。

再者,因为台湾盐田近海,开设时必须渐为外围堤防,费用相当于盐田的内部构造,一旦暴风雨来临时又受害甚大,所以台湾制盐株式会社在北门庄蚵寮附近于1921年从事“高地式盐田”试验,希望能节省堤防费,而鹿港盐田则由辜显荣出资,于1907年引进日本岛根县的“高架式盐田”来从事采盐试验。结果因当地特有的强风而使海水四散,收成不佳。

此外,为了改良结晶池以提高盐质,在布袋野崎盐田、北门盐田、红毛港盐田等地,尝试敷设土埕、水泥、木槽、砖瓦等不同材料的结晶池,来研究各模式所显现出的硬件使用期、产盐量、盐质(盐成分)、修缮费。并且于1920年在台南州东石郡布袋庄实验制造适合日本市场的微粒盐,发现其产量较普通盐少而生产成本则较高,质量又不易控制,容易含有杂质。

同时,当局亦于1920年开始研究如何使生产力提升,传统的采盐法是于每天傍晚进行,时间短而消耗大量的劳力,因此实验盐田是隔日采盐方式,即每天工作时间较长,但同一盐户可负责双倍的盐田,轮流收纳一盐田(此时采用自由制盐制而非以往的常佣制),结果发现隔日采盐比即日采盐的盐化苏打含量高出15%—20%,光泽亦较良好,杂质较少,且上等盐的比例较高,亦即隔日采盐的上等盐约占总产量的88%,即日采盐的仅占70%,而前者的总产量亦较后者增收34%,显示出在利润导向的自由制盐制下,盐户宁愿每天花费较多的时间来经营较大面积的盐田。

总之,为了提高食盐的产量与质量,殖民地当局确实曾花费心血引进美国加州和日本本土的生产技术,再加以实验去芜存菁,俾能达到目的,颇具科学精神。

进而言之,为了恢复盐业生产,总督府采取了许多补助措施。使得台湾盐田面积不断扩张,经过三期的食用盐田的增加后,盐田的开发暂时进入休眠期。其后接踵而来的是不断地开发大规模工业盐田,将台湾盐业带入另一发展高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