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非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行为体

非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行为体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政府国际组织是全球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数量极其庞大。世界能源委员会是一个综合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现有成员国90个,是一个非官方非商业性国际组织。世界能源委员会执行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国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是世界能源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重要事务。世界能源委员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大会,由东道国承办。

在国际能源体系演变的过程中,其行为体也发生着变化。从石油发现到20世纪初,国际石油公司是唯一重要的行为体,国家只不过扮演着次要的角色。第一次世界大战给石油贴上了“政治商品”的标记,国家越来越介入能源活动之中,而国际组织的影响很小或根本不重要。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石油进口依赖度产生了严重的能源安全问题,决策过程日益集中于国家和国际层次,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接管了决策权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之一,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日益威胁到全球公共利益,因此引起越来越多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的重视,它们开始积极地介入全球能源政策的决策体系。

一、非政府国际组织

非政府国际组织是全球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数量极其庞大。根据英国社会学家罗宾·科恩和保罗·肯尼迪的估算,20世纪80年代中期非政府国际组织超过17 000个。在全球化条件下,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全球能源体系中已成为最活跃的行为体,包括私人基金会、专业协会、环保组织和动物保护组织等,它们在广泛的领域和政策议程上发挥作用,如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减排、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等。非政府国际组织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冲突,二者在能源领域中发挥作用的方向基本上是相对立的,跨国公司通过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消费等活动实现其经济利益,这个过程导致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非政府国际组织自视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致力于消除环境、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问题,它们资助相关科学研究,以各种形式引领国际舆论,发起全球性的抗议和示威活动,揭露和批评跨国公司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政策和行为,对全球治理的政策议程施加影响,甚至不惜采取激进暴力手段维护全球公共利益。

(一)世界能源委员会(World Energy Council)

世界能源委员会是一个综合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其宗旨是研究、分析和讨论能源以及与能源有关的重大问题,为各国公众和能源决策者提供意见、咨询和建议。现有成员国90个,是一个非官方非商业性国际组织。世界能源委员会目前主要探讨以下问题:能源与环境;各种能源之间的相互关系;能源与公众;能源资金筹措和能源经济;节能和能源有效利用;能源与消费者。世界能源委员会的目标是在社会和环境可接受的条件下,促进能源发展,以及最有效地和平利用所有能源。

世界能源委员会是非政治性的,虽然作为决策机构的政府通常与成员国委员会有关,但在世界能源委员会内并不直接反映官方的观点。世界能源委员会执行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国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是世界能源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重要事务。下设三个常设委员会:行政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研究委员会。世界能源委员会领导人由执行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主席和三位副主席,每届任期三年。1985年中国成为执行理事会成员。世界能源委员会在伦敦设办公室,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世界能源委员会设有发展中国家能源问题专门委员会,由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代表组成,致力于分析第三世界的能源问题,并提出建议。

世界能源委员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大会,由东道国承办。会议是世界能源领域最重要的能源研讨会,会议结论成为世界能源决策的依据。世界能源委员会与其他主要的国际能源组织有密切的联系,具有向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地区委员会和联合国各专门机构提供咨询的资格,还通过世界50多个政府机构的非官方组织收集能源数据。

(二)环境保护组织

1970年4月22日,在美国爆发200万人参加的反污染、反公害游行活动,这次史上规模最大的环境运动,催生了“地球日”,并成为现代环境运动的开端,推动了西方国家环境治理的兴起。1972年,由联合国倡导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以此为契机,许多对生态环境问题有共识的人们纷纷组织起来,围绕着生态环境问题展开活动,形成了很多意义深远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如地球之友(FoEI)、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 International)、地球理事会(Earth Council)、环境联络中心国际组织(ELCI)、欧洲环境局(EEB)、世界自然基金(WWF)、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等。欧洲核电发展引起的激烈争论促进了西欧国家环境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如瑞典的绿浪运动、荷兰的环境保护联盟和自然基金,纷纷发起示威和抗议,反对发展核电的政策。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1976年全世界共有532个非政府组织从事环境保护运动。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环境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在北京宣告成立,此后相继成立了“北京地球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绿化基金会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到2005年,估计中国有将近2 000个正式注册为非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团体。[68]

绿色和平组织的目标在于防止地球化学化,保护地球海洋与陆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终止核武器核试验,反对核电站选址行动,保护大气层使之免受臭氧损耗和温室气体的危害,推动清洁及可替代能源的发展等。1985年,绿色和平组织的反核行动在“彩虹勇士号”事件中掀起了高潮,其正义精神令全球为之喝彩。塞拉俱乐部不断向立法机构游说,要求对露天采煤、核废料处理等威胁生态环境的工业活动进行管制。塞拉俱乐部也发起有关人权和环境以及有关全球变暖的运动。全球环境基金(GEF)是工业化国家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执行全球环境条约而建立的一个基金组织。在气候变化领域,GEF致力于消除可再生能源利用和高能效的障碍,降低清洁能源技术的长期成本,建立可持续的交通运输体系。GEF项目由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1991—1999年GEF在270个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项目上投入了10亿美元。[69]

在澳大利亚、英国、德国和美国,因为煤炭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环境主义者的抗议越来越集中于全世界的火力发电站。在21世纪初,美国塞拉俱乐部发起了“超越煤炭运动”,发誓要“反对任何新火电项目”。这个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功,2001年以来提出的150个火电项目中,不少于110个项目已经“遭遇失败或被抛弃”,到2009年,美国已经连续六年没有兴建火电站。[70]近年来,哈佛大学的学生发起了撤出对石油燃料公司的投资等行动,并得到该校不少教授的支持。在英国,环境主义者频繁地抗议该国最大的德拉克斯(Drax)火电站,它是英国最大的温室气候排放者。抗议者企图阻止火车和轮航向该电站运送煤炭。肯特郡的金斯罗斯(Kingsnorth)火电站也成为环境抗议者的主要目标,2007年,当地最大能源公司埃昂(Eon)计划在旧电站旁增建一座新电站,结果抗议者在200米高的烟囱上写上“戈登”字样(当时首相的名字)。[71]在加拿大,有人建议通过将跨加拿大天然气管道延伸到美国纽约州,从而向那里供应天然气,结果遭到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管道的建设将会对当地的自然景色带来破坏性影响。

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兴起,人类生存危机意识不断增强,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包括环境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内的跨国环境行动主义者对通过游说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来改变环境规则和法律抱有极大热情。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跨国公司的经济活动有着内在关系,一方面跨国公司是利益导向的,其遍布全球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导致全球环境的恶化,在气候变化、二氧化碳排放、臭氧耗竭等一系列全球性环境问题上,跨国公司负有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跨国公司以环境友好的方式从事经济活动,其巨大的财政资源和技术开发实力可为全球环境的改善做出决定性贡献。跨国公司通过贸易和投资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污染,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

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日益关注如何约束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各种各样的环境抗议活动如火如荼,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大生命力。1995年壳牌公司宣布,经英国政府同意,决定将其北海上的布兰特斯巴号钻井平台沉入北海。绿色和平组织认为这个重达4 000吨的平台带有放射性和有毒沉淀物,破坏海洋环境,还会为其他海上钻井平台的处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绿色和平国际决定阻止壳牌公司的计划。1995年初,来自北海周边6个国家的10多个绿色和平国际的成员举行现场抗议示威活动,其他绿色和平国际的成员也纷纷组织示威抗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绿色和平国际成员兵分两路,分乘直升飞机和船只占领了该平台,并在平台上竖立了“保护北海”的标语,同时两艘绿色和平国际的船只围绕平台不断拍照,将这些照片和其成员的活动日记通过网络传至世界各地,引起强烈反响。最后绿色和平国际号召抵制壳牌公司的产品,壳牌公司在欧洲的销售额下降30%,1995年6月,迫于各方压力,壳牌公司决定改变原计划,将平台撤回陆地处理。[72]成立于1996年的公司观察(Corporate Watch),作为新兴的世界反公司运动的一部分,致力于监督和揭露跨国公司破坏环境的行为,促使其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责任。1997年,公司观察发表了题为《壳牌:一百年太长》(Shell:100 years too long)的报告,历数了一百年来壳牌石油公司破坏环境、忽视人权等行为。

进入新世纪,跨国石油公司实际上已被置于公共监督之下。从环境视角来看,公众对石油工业,特别是跨国石油公司总体上抱有敌视态度,只有强大的公众压力才会使跨国公司关注环境污染问题,才会使它们自发地采取措施。公众的敌对情绪因下述情况而被激发出来:第一,石油工业对公众的关注反应迟钝;第二,石油工业拒不承认事实。例如,埃克森公司拒不同意民众对实施京都议定书结果的判断;石油公司与民众对于在北极野生动物国家保护地(ANWR)钻探石油对环境的影响存在着意见分歧。[73]越来越多的非政府国际组织认为,跨国公司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必须在环境、道德行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正义,包括人权等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如果跨国公司仅仅关注利润,它们的角色就是不可接受的。为了改变国际形象,2002年壳牌公司向“新疆自然保育基金”捐赠了75万美元用于野生骆驼的保护工作。壳牌公司还向中国希望工程和自然之友等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74]跨国石油公司直接向非政府国际组织捐款,以改善它们之间的关系。1991年,雪佛龙和埃克森向世界自然基金各捐赠了5万美元。

此外,一些结构松散的专业性协会,如关心科学家联盟,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大多数非政府国际组织的行动受限于经费预算、专业人员和成员规模等问题。所以国际生态利益集团必须集中资源,以便提出致力于主要的跨国能源政策倡议。受罗马俱乐部《增长极限》的影响,环保组织已经成功地把生态关注引入能源决策体系。例如,地球之友的澳大利亚分支机构,作为反核运动的一部分,它们向加州能源委员会和公共设施委员会提供了有关美国核工业价格管制的文件,这份文件对欧共体产生了很大影响,因为美国核工业对欧共体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在这个例子中,环境利益集团的跨国界活动的结果,就是迫使欧共体对铀原料生产商进行调查,对环保主义者反核的动员给予鼓励。[75]

现在,环境非政府国际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议程之中,其影响能源政策的主要途径包括:(1)通过定期会议和书面形式向国际组织提供环境信息;(2)通过发布调查研究结果,呼吁国际社会重视环境问题,并采取积极行动;(3)在国际组织举行相关国际会议之前,提供各种建议和方案;(4)在国际组织召开会议期间,举行各种游行、示威活动,以便向这些组织施加压力;(5)在一些国际组织举行全球性会议时举行非政府组织论坛,以扩大其影响。

当然,应该看到,在国际层次上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相对来说数量是较少的,大多数消费者和生态保护集团主要是在国家或次国家层次上进行相关活动。这是因为许多公共利益集团缺乏资金和人力资源,特别是南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

(三)气候行动网络

气候行动网络成立于1989年,享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的观察员资格,为气候变化秘书处所认可,其基本目标是促使政府和个人行动起来,把人类造成的气候变化限制在生态可持续的水平上;协调有关国际、地区和国家的气候政策与问题的信息交流;形成有关气候问题的政策选择及立场的报告;采取进一步合作行动,促使非政府组织有效地参与防止全球变暖威胁的努力。2000年,气候行动网络在81个国家拥有325个成员组织,并在许多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包括非洲气候网络、南亚气候行动网络、东南亚气候行动网络、中东欧气候行动网络、欧洲气候网络、拉丁美洲气候行动网络和美国气候行动网络。[76]

二、次国家行为体

国际能源体系中还活跃着各种各样的次国家行为体,包括次国家政府、跨国族群集团和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它们的活动对能源的生产、分配活动及地区能源安全构成了极其复杂的影响。

(一)跨国族群集团

中东地区有两大跨国族群集团,一是分布于整个中东和高加索地区的阿拉伯人,内部派系林立,牵动着中东地区安全的神经,很多激进伊斯兰组织,如哈马斯运动、伊斯兰杰哈德、真主党以及巴解组织的活动,塑造了极不稳定的地区安全结构。二是分布于土耳其、叙利亚、伊朗和伊拉克境内的库尔德人,他们是人口超过2 500万的主要非阿拉伯民族,四个国家分别支持邻国境内的库尔德人,库尔德人问题激起的国际冲突是影响中东地区安全的一个持久因素,再加上库尔人内部又分裂为长期不和的各种派系,并经常发生反叛活动。“中东的冲突形态被领土争端、意识形态之争、权力和地位竞争、族群和文化对立等传统议程所推动。此外,还混杂着石油资源、水资源和宗教方面的争端。”[77]

在整个非洲大陆,游击运动、反政府秘密组织等都是跨越国界的。跨国种族群体的活动是非殖民化运动以来非洲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们作为身份、合法性、经济和责任的来源,保留了强大的地位。这些种族群体的结构通常难以和殖民时代的政治边界联系在一起,政治边界经常穿超这些种族群体的领地,或者被包含在种族群体的领地之内。”[78]可以说,这些种族集团的社会政治边界远比国家之间的边界更为重要。很多跨国反叛团体是拥有并实际控制领土、人口和贸易的政治经济实体,这些团体有时候得到外部的承认或其他非洲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支持。例如:索马里兰(Somaliland)作为代表伊萨克氏族的索马里民族运动(SNM),它声称自己是历史上短暂存在的索马里国的继承者,对英属索马里地区拥有全部主权。一些国家在政治上与索马里兰有往来,包括英国、比利时、瑞典、南非、加纳、埃塞俄比亚和吉布提。欧盟曾派外交代表前往商讨建立双边合作关系,非洲联盟也曾派外交部长访问,探讨国际承认的有关问题。多数反叛运动具有特定种族或部族的背景,现在由萨马库瓦领导的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UNITA,简称安盟)是代表安哥拉南部和纳米比亚北部的奥万博人(Ovambo)的游击组织,苏丹人民解放军(SPLA)是丁卡人(Dinka)的游击组织。1974年成立的卡宾达飞地解放阵线拥有5 000多人的反叛武装,在当地部族支持下争夺石油资源。卡宾达是安哥拉的一个产油省,是一块界于刚果(布)和刚果(金)之间的一块飞地,该地区的石油资源被雪佛龙德士古和道达尔所控制,美国人和法国人一直居住在卡宾达市以北20公里的石油城马龙戈,这是一个用铁丝网和地雷带包围起来的“飞地中的飞地”。现在,卡宾达飞地解放阵线基本放弃了对石油资源的争夺,改为时不时向政府军发起一些骚扰性的攻击。[79]在这些反叛团体中,以阿乔利人为种族背景的乌干达反抗上帝军(LRA)已经变成了一个投机性的恐怖团伙。这些反叛团体经常寻求控制当地的资源:安哥拉和塞拉利昂的钻石,利比里亚的木材,扎伊尔的矿产,以及许多地方的石油。[80]

(二)国际恐怖主义组织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将近100个国家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在过去20年遭到恐怖袭击的34个国家中,大多是伊斯兰国家。2005年,美国确认了全球42个恐怖主义组织,其中,绝大多数是伊斯兰激进组织。[81]在形形色色的极端恐怖集团中,由本·拉登控制并曾实施9·11恐怖袭击的基地组织是最具极端性和威胁性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已经越来越变成了一个松散的网络,其所属各分支活动于37个国家(有估计说高达60个)。”[82]其活动范围不仅覆盖了从中东到北非的所有产油区,而且还扩及世界上主要的能源消费国。

在美国入侵伊拉克之后,基地组织的伊拉克分支在战争的废墟上迅速扩散。2006年在伊拉克成立了“伊拉克伊斯兰国”,其目标是消除“二战”之后现代中东国家的边界,建立一个由基地组织控制的大中东酋长国。2014年6月,基地组织的头目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自称“哈里发”(伊斯兰帝国),其政权正式称为“伊斯兰国”(ISIS)。中东地区的其他恐怖势力以及阿富汗的基地组织都纷纷依附或效忠于ISIS。近两年来,“伊斯兰国”在叙利亚、伊拉克和土耳其边界地区疯狂扩张,并在世界各地策划实施了多起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对中东地区的能源经济和全球能源安全构成了严重的挑战,成为全世界讨伐的国际恐怖集团。相对来说,其他跨国恐怖势力的破坏力较小,其辐射范围大多限于所在地区。

从全球能源安全来说,沙特阿拉伯和美国都是基地组织的主要攻击目标,在全球化条件下,基地组织的潜在威胁没有排他性,任何国家都可能遭到猝不及防的恐怖主义袭击,尤其是能源基础设施。

(三)个人和次国家政府

通常来说,个人和次国家政府也被视为国际能源行为体。例如,在能源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和科技精英、介入能源政策及其活动的地方政府等等。一般认为,个人不是国际关系行为体,因为任何独立于组织或机构之外的个人,都不可能单独对体系产生影响,政府首脑拥有政治权力,可以对国际关系施加影响,主要是因为他们代表国家或次国家政府进行决策。但是,个人可以成为能源体系中的行为体,因为能源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技术创新一直是推动体系演变的重要因素,那些能够成功地突破传统知识束缚的科技精英和杰出人物有能力推动全球能源体系的转型。例如,在石油天然气耗竭之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依靠新能源及其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在向新能源时代转变的过程中,科技精英被赋予特殊的使命,只有在科学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化石能源体系才能向新能源体系成功转型。

三、国内利益集团

国内利益集团在能源政策决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国内环境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和消费者利益集团,但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常常被人们忽视。利益集团在美国发育最为成熟,美国利益集团对能源政策的影响更直接和更有效。美国与能源政策有关的利益集团为数众多,最著名的国内利益集团是“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Texas Railroad Commission)。此外还有共同事业(Common Cause)、妇女投票者联盟(the League of Women Voters)、消费者联盟(the Consumers Union)、美国消费者联盟(the 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和美国能源独立协会(Americans for Energy Independence)。这些所谓的公共利益集团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支持者来自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大都对美国政府的执政能力持怀疑态度。

●这些集团的领导人认为,他们的职责是代表公共利益,反对特殊利益集团的权力。

●这些集团认为,在特定的政策或议题上,不能寄希望于不偏不倚的公共政府,只有结成联盟才能取得成功。

●他们不断地对核电站展开批评。

●大多数公共利益集团反对美国政府强调能源供给导向的和国内能源最大化的政策。

●它们不支持对能源价格解除管制,因为它们反对强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石油公司。

●所有这些游说集团都支持能源储备、开发太阳能以及其他可替代能源。

●这些集团通常就支持者达成共识的领域提供创新性政策建议。[83]

除上述公共利益集团以外,代表私人公司的利益集团数量更加庞大。美国能源协会(API)共有350个成员公司,1974年总预算超过1 500万美元,用于收集信息、宣传和研究,以及向各级政府提供政策选择。据估计,60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每年要花费1 000万美元用于在华盛顿进行游说活动。事实上,“石油游说”(oil lobby)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外国政府也向华盛顿派驻游说人员,从而使华盛顿制定代表这些国家利益的石油政策。[84]

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是最典型的国内利益集团。1970年以前,这个得克萨斯州政府的下属机构在世界石油价格走势方面竟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曾是美国石油政治的风暴中心。苏伊士运河危机期间,美国制定了石油救援计划,竭尽全力提高石油产量以解欧洲的燃眉之急。然而,石油增产措施却受到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的反对。该委员会要求原封不动地保持剩余产能,拒绝增加产量,因为铁路委员会只代表那些“通常只有国内利益”的得克萨斯独立石油公司的观点,它们跟美国的国际石油公司经常唱反调。该委员会主要担心,如果美国国内原油存货增加而欧洲却不增加订货,就会导致石油价格下跌。这一事件甚至导致英国首相艾登对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的政策提出抗议,由此可见该委员会在国际石油领域的权力之大。

总体上来说,随着国际能源行为体的数量越来越多,能源利益已经从少数发达国家或殖民地宗主国的排他性权力演变成为一种全球的普遍利益,全球能源政策也就必须反映和满足各种行为体的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这就为一体化的全球能源市场和全球能源治理奠定了基础。

【注释】

[1][法]菲利普·赛比耶—洛佩兹:《石油地缘政治》,潘革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2页。

[2]British Petroleum,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16.www.bp.com.

[3][美]威廉·匡特:《石油巨人——八十年代的沙特阿拉伯》,李国富、伍永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154页。

[4]EIA,Saudi Arabia,Country Analysis Brief,February 2007.www.eia.doe.gov/emeu/cabs/Saudi_Arabia/Bachground.html.

[5]Jeronim Perovic,Russian energy power,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dimension,in Russian Ener-gy Power and Foreign Relations:Implications for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edited by Jeronim Perovic,Robert W.Orttung,and Andreas Weng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p.4.

[6]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117—118.

[7]由BP、Unocal、Devon、Exxon Mobil、TPAO、Itochu、Statoil、Delta Hess、Ramco、LUKoil和Socar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

[8]Energy in the Caspian Region:Present and Future,edited by Yelena Kalyuzhnova,Amy Myers Jaffe,Dov Lynch and Robin C.Sickles,New York:Palgrave,2002,pp.15—16.

[9]Energy Security and Global Politics:the Militarization of Resource Management,edited by Daniel Moran and James A.Russell,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p.158.

[10]余建华等:《世界能源政治与中国国际能源合作》,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年,第155页。

[11]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159—160.

[12][法]菲利普·赛比耶—洛佩兹:《石油地缘政治》,潘革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81页。

[13][美]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张小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页。

[14][美]布鲁斯·拉西特、哈维·斯塔尔:《世界政治》,王玉珍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63页。

[15]Edward W.Chester,United States Oil Policy and Diplomacy:A Twentieth Century Overview,Westport,Connecticut·London,England:Greenwood Press,1983,p.3.

[16]Ibid.,pp.3—4.

[17]Edward W.Chester,United States Oil Policy and Diplomacy:A Twentieth Century Overview,London:Greenwood Press,1983,p.52.

[18]Ibid.,p.25.

[19]Ibid.,p.24.

[20]1998年该公司被英国石油公司(BP)以276亿美元并购。

[21][意]莱昂纳尔多·毛杰里:《石油!石油!——探寻世界上最富争议资源的神话、历史和未来》,夏俊、徐文琴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年,第9页。

[22]Michael Tanzer,The Energy Crisis:World Struggle for Power and Wealth,New York and London:Monthly Review Press,1974,p.27.

[23][德]威廉·恩道尔:《石油战争:石油政治决定世界新秩序》,赵刚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第100页。

[24]Barry B.Hughes,Robert W.Rycroft,Donald A.Sylvan,B.Thomas Trout,and James E.Harf,Energy in the Global Arena:Actors,Values,Policies,and Futur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p.48.

[25][俄]斯·日兹宁:《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强晓云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5页。

[26]Michael Tanzer,The Energy Crisis:World Struggle for Power and Wealth,New York and London:Monthly Review Press,1974,p.27.

[27]Edward W.Chester,United States Oil Policy and Diplomacy:A Twentieth Century Overview,Westport,Connecticut·London,England:Greenwood Press,1983,p.5.

[28]Ibid.,p.13.

[29]Barry B.Hughes,Robert W.Rycroft,Donald A.Sylvan,B.Thomas Trout,and James E.Harf,Energy in the Global Arena:Actors,Values,Policies,and Futur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p.15.

[30]Franklin Tugwell,The Energy Crisis and the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Politics and Mar-kets in the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40.

[31]Edward W.Chester,United States Oil Policy and Diplomacy:A Twentieth Century Overview,Westport,Connecticut·London,England:Greenwood Press,1983,p.232.

[32]Ibid.,p.240.

[33]Edward W.Chester,United States Oil Policy and Diplomacy:A Twentieth Century Overview,Westport,Connecticut·London,England:Greenwood Press,1983,p.241.

[34][美]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张小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5页。

[35][美]布鲁斯·拉西特、哈维·斯塔尔:《世界政治》,王玉珍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64页。

[36][美]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张小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页。

[37]Energy and Security,edited by Gregory Treverton,Hampshire:G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and Montclair:Allanheld,Osmun&Co.Publishers,Inc.,1980,p.60.

[38]Ibid.,p.61.

[39]David Buchan,The Rough Guide to the Energy Crisis,London:Rough Guides Ltd,2010,p.153.

[40]Heiko Pleines,Developing Russia’s oil and gas industry,in Russian Energy Power and Foreign Relations:Implicationsfor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edited by Jeronim Perovic,Robert W.Orttung,and Andreas Weng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p.75.

[41]Heiko Pleines,Developing Russia’s oil and gas industry,in Russian Energy Power and Foreign Relations:Implicationsfor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edited by Jeronim Perovic,Robert W.Orttung,and Andreas Weng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p.76.

[42]丁佩华:《俄罗斯石油地位的博弈——基于21世纪初的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6页。

[43]2016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http://www.fortunechina.com/fortune500/c/2016-07/20/content_266955.htm。

[44]David Buchan,The Rough Guide to the Energy Crisis,London:Rough Guides Ltd,2010,p.158.

[45]Enno Harks,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Forum and the Mitigation of Oil Market Risks,in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New Rules of the Game,edited by Andreas Goldthau and Jan Martin Witte,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10,p.249.

[46]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World Energy Outlook 2006,Paris: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06,p.105.

[47]Carola Hoyos,“The new Seven Sisters:Oil and Gas Giants Dwarf Western Rivals”,Financial Times,March 11,2007,www.ft.com/cms/s/2/471ae1b8-dd001-11db-94cb-000b5df10621.html.

[48]Ali M.Jaidah,An Appraisal of OPEC Oil Policies,London&New York:Longman Group Limited,1983,p.2.

[49]Ener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oward a New Producer-consumer Framework,edited by Andreas Wenger,Robert W.Orttung and Jeronim Perovi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3—4.

[50][美]迈克尔·克莱尔著:《石油政治学》,孙芳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51]同上书,第20页。

[52]跨国化指数是衡量一个跨国公司跨国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它由三个比例构成,即海外资产占总资产之比、海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之比和海外雇用人数占总雇用人数之比。跨国指数清楚地反映了一家跨国公司海外活动的强度和密度,据此也可以间接地说明跨国公司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的深度和广度。

[53]The Rise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from Emerging Markets:Threat or Opportunity?Edi-ted by Karl P.Sauvant,Cheltenham and Massachusetts: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2008,p.91.

[54][俄]斯·日兹宁:《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强晓云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6页。

[55]Barry B.Hughes,Robert W.Rycroft,Donald A.Sylvan,B.Thomas Trout,and James E.Harf,Energy in the Global Arena:Actors,Values,Policies,and Futur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pp.43—44.

[56][美]托伊·法罗拉,安妮·杰诺娃:《国际石油政治》,王大锐、王翥译,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70页。

[57]Barry B.Hughes,Robert W.Rycroft,Donald A.Sylvan,B.Thomas Trout,and James E.Harf,Energy in the Global Arena:Actors,Values,Policies,and Futur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p.46.

[58]舒源:《国际关系中的石油问题》,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4页。

[59]曹伟:《能源宪章与中国》,《国际石油经济》2003年10月号,第29—33页。

[60][俄]斯·日兹宁:《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强晓云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7—140页。

[61][俄]斯·日兹宁:《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强晓云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3页。

[62]许勤华、王红军:《亚太经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2009年第2期。

[63]Surya Narain Yadav,Energy Security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New Delhi:Global Vision Publishing House,2010,pp.43—44.

[64]Surya Narain Yadav,Energy Security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New Delhi:Global Vision Publishing House,2010,p.46.

[65]Dries Lesage,Thijs Van de Graaf,Kirsten Westphal,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in a Multipo-lar World,Farnham and 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0,p.53.

[66]Dries Lesage,Thijs Van de Graaf,Kirsten Westphal,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in a Multipo-lar World,Farnham and 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0,p.55.

[67]舒源:《国际关系中的石油问题》,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3页。

[68]Elizabeth Economy,China’s Environmental Movement,Testimony Before the Congressional 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Roundtable on Environmental NGOs in China:Encouraging Action and Addressing Public Grievances,Washington DC,7 February 2005,p.1.

[69]Howard Geller,Energy Revolution:Policies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Washington.D.C.:Is-land Press,2003,p.200.

[70]David Buchan,The Rough Guide to the Energy Crisis,London:Rough Guides Ltd,2010,p.247.

[71]Ibid.,p.249.

[72]T.Radford and M.While,“Shell Gives up Battle for Oil Rig”,The Guardian,21,June,1995.

[73]Francisco Parra,Oil Politics:A Modern History of Petroleum,London,New York:I.B.Tauris&Co.Ltd,2004,pp.333—334.

[74]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0—53页。

[75]Barry B.Hughes,Robert W.Rycroft,Donald A.Sylvan,B.Thomas Trout,and James E.Harf,Energy in the Global Arena:Actors,Values,Policies,and Futur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p.51.

[76]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45—346页。

[77][英]巴里·布赞、[丹]奥利维夫:《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潘忠歧、孙霞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84页。

[78][英]巴里·布赞、[丹]奥利维夫:《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潘忠歧、孙霞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10页。

[79][法]菲利普·赛比耶—洛佩兹:《石油地缘政治》,潘革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36—137页。

[80][英]巴里·布赞、[丹]奥利维夫:《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潘忠歧、孙霞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16页。

[81]Us Department of State,Office of Counter-Terrorism Fact Sheet,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FTOs),Washington,D.C.,October 11,2005.

[82][美]索尔·科恩:《地缘政治学:国际关系的地理学》,严春松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96页。

[83]Barry B.Hughes,Robert W.Rycroft,Donald A.Sylvan,B.Thomas Trout,and James E.Harf,Energy in the Global Arena:Actors,Values,Policies,and Futur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p.52.

[84]Barry B.Hughes,Robert W.Rycroft,Donald A.Sylvan,B.Thomas Trout,and James E.Harf,Energy in the Global Arena:Actors,Values,Policies,and Futur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pp.52—5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