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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分层与虚拟社会治理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社会的凸显意味着人类经验的巨大变化。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族群的生存状态发生了重大转变。而这些变化最终又会影响到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分层地位。

当今社会是一个由虚拟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的社会关系网络高度整合的新型社会,其高度的动态与开放的系统凸显了人类经验的巨大变化:网络族群从此崛起、社会互动与组织模式也得以重塑,这些因素都加速了网络社会的阶层结构变迁,而数字鸿沟与网络阶层分化则是网络时代新的网络社会分层研究的具体呈现。

一、网络社会的内涵

目前对“网络社会”概念的研究主要指涉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作为一种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cyber space)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33]

社会之“网络”,在互联网或电脑网络出现之前就存在,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指出,“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之“网络”(network)是指“一组相互连接的节点(nodes)”。而“什么是具体的节点,根据我们所谈的具体网络的种类而定”。比如,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个人、家庭、组织乃至国家等社会单位,它们彼此勾连纠结,形成了大小不同的节点,而这些不同的节点则构成了类似网状物的社会结构,人类社会则由这些网状关系结构综合构建而成。卡斯特所说的“网络社会”之“网络”还是社会学的一种研究逻辑,导源于传统网络的研究视角,是一种分析当今信息时代社会发展和整体结构的有力工具和视角。实际上,人类社会正是由各种功能类型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所构成,社会资源在网络中流通。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今时代的“网络”能够渗透遍及整个社会,甚至网络化的逻辑可以在全球以即时状态运行。媒体学者发现,现代“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在信息通讯及网络技术发展和整合中创造出的一种新的社会,是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另类空间”。他们认为:“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发送电子邮件,在专业论坛上聊天,通过网络购物,个体通过计算机经过服务器或通信系统在符号体现的网络社会里进行着一系列真实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社会最终是一种客观存在。”

赵伟在其论文《基于网络的当代社会分层与阶级结构初探》中指出,从本质上看,网络社会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其关系网具有虚拟特征,从现实角度看,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构、环境和空间的延伸和拓展;从虚拟的角度看,网络社会“依存”于现实社会,是一种“真实”。但是虚拟的网络社会不是现实社会的“翻版”。“延伸”表现在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关系结构的重构,而“依存”则表现为网络社会中“经验的东西”将通过现实社会检验。由此,一个以互联网(internet)为胚胎的虚拟网络社会与实体的关系“网络社会”高度整合在一起,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架构的网络社会于是孕育成型了。因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社会不断呈现新的面貌,“网络社会”这一称呼也会带给人们不同的意象,其内涵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二、网络社会的结构转型

现在很多研究者都同意网络社会既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也是一种新的社会模式,信息技术重塑着今日社会的基本结构,这种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高度动态的和开放的社会系统。网络社会的凸显意味着人类经验的巨大变化。国内研究网络与虚拟社会学的知名学者黄少华、戚攻等人认为新的网络社会在三个大的方面发生了结构转型,分别为网络族群的兴起、社会互动模式的转变以及社会组织模式的重构[34]

(一)网络族群的兴起

网络族群的兴起首先在微观层面改变了传统社会的结构。这些网络族群与泰普斯科特所指的“网络世代”(net generation)一样,也享有“赛博族”“在线居民”(online natives)”“电子共同体”“虚拟社区”等不同的称谓,指的是那些生活、工作、休闲、购物、社交等活动深度依赖网络的居民,他们通常因为网络而结缘,也常常因为有共同的爱好、兴趣而有机会创造出共同的信念和文化习惯。

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族群的生存状态发生了重大转变。按照泰普斯科特的说法,透过网络空间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时代人们完全有可能创造出属于他们自身的生活模式和意识形态,而传统社会中的伦理规范、文化价值、思维模式等上层建筑则有可能被全面解构。

(二)社会互动模式的转变

与人们在传统社区中的交往不同,网民在互联网中是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联结和组织起来的,这彻底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从中央核心向边缘的信息传播模式与人际互动模式。在互联网中,即使处于最边缘、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同网络中其他人一样,有同等表达意见的机会,也都处在一种自由、平等和直接的交流之中。同时,与工业社会的市民不同,网民所代表的不仅仅是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网民就是世界公民,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群体,他们超越了地域、民族和文化的限制,从而使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对于社会学来说,网民这一全新社会群体出现的重要意义在于:互联网在连接计算机的同时,也连接了使用计算机的人,而一旦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使用计算机的人联结起来,计算机网络就变成社会网络。与传统的社会网络相比,在这种因计算机联网所形成的虚拟社会网络中,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甚至社会结构都会发生显著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最终又会影响到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分层地位。

针对互联网这一新的互动交流模式,有研究提出交流媒介的示能性的五个维度,即:同步性、传递的线索、带宽与费用的限制、匿名性、发送者—接收者的排他性。在互联网上,不同的交流类型有着不一样的维度值。比如网络聊天室,具有高同步性,传递的内容多是文本和图片,认知负荷高或者费用低,有高水平的视觉匿名性,由于是多人参与的聊天行为所以并不具有排他性;再如电子邮件,具有中等的同步性,传递的内容多是文本和图片,认知负荷度较低,具有中等视觉匿名性,因为是收发者之间的沟通所以具有高度的排他性[35]

(三)社会组织模式的重构[36]

社会组织模式的改变是一种较为宏观层面的变革,互联网作为一场全新的技术革命,已经快速地消解了传统社会人们互动、交往的模式,人类的生存也日益数字化,这意味着人类正面临着一场解构社会并重新构建社会组织的革命。

首先,现代网络社会中,由于互联网的出现,社会交往的时空阻隔和社会障碍被打破,网络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可能,社会组织也因此容易变得高度同质化、脆弱化。当然,这也是网络社会容易产生“网络暴民”和“舆论极群化”的部分原因。

其次,由于网络空间的出现,人们的交往模式呈现出一种相互联动的网状模式而非传统的科层级式模式,这意味着韦伯意义上的金字塔式的权力模式对现代网络居民不再有效。微博在中国社会的流行,更是给予了传统社会中的一些普通草根“人人书写”“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梦想,这些社会现象都是因为传统的权力模式在网络时代被网络技术不断“解魅”的结果。

最后,虚拟社区中的居民大都因为共同的兴趣而集结在某个网络空间,其高度的自主性、同质性,使得动员与传统社会相比更快捷、更便利,成本更低,因此,网络时代使全新的社会组织模式的创立变得可能。国内以及跨国界、跨种族、跨阶层的非政府组织,比如“国际绿色环保组织”的建成就是受益于互联网这一关键性技术。

三、网络社会分层研究

(一)数字鸿沟与扁平化社会[37]

传统的社会分层理论认为,人在社会当中依据占有资源的不同而居于层次分明的不同地位体系当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和谐共生,是社会整合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日趋明显。当前社会学界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分层理论,比如陆学艺等人的“十阶层”说,李强等人的“四利益群体”说,孙立平的“断裂说”等,都为我们勾勒出一个建立在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占有不平等基础上的差异明显的阶层化社会。而互联网的出现,及其背后所带来的新技术革命,是会弥合这种阶层差异,还是无助于弥合甚至放大这种差异,学术界提出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这就是“数字鸿沟”论与“扁平化社会”论的对立。

所谓“数字鸿沟”,是指拥有好的信息技术、网络服务、教育资源的人与没有这些网络资源的人之间的差别。但是,数字鸿沟过分强调计算机和网络的接入与使用,过于注重物质条件层面的差别,简单地将多元的社会结构分为拥有者和缺乏者两种群体。通过对“数字鸿沟”理论的扬弃,现在提出了数字不平等的新理路,数字不平等是对数字鸿沟两分法的大幅修正和细化,更加强调数字化差异背后的社会、政治、经济等不平等。闫慧在《数字鸿沟研究的未来:境外数字不平等研究进展》一文中,通过对国际学术界数字不平等研究的最新进展进行综述,认为数字不平等的内涵是:数字时代信息通讯技术(ICT)接入者和利用者的分层化和多样化;ICT接入和利用背后的动机、利用能力和效果的不平等及其反映出的各类社会不平等;数字不平等是文化复制的结果等。由此,现实生活中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逻辑出现在了互联网上。那么中国是否存在数字鸿沟现象呢?201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坦陈,截至2009年年底,东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0.0%,西部地区为21.5%;城市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2.2%,农村网民占27.8%。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亦是很明显的。

与之相反,关于互联网带来社会组织的“扁平化”(即去分层化)的观点也一直存在,其核心观点认为,互联网具有天然的平等性和开放性,互联网上关键的资源——信息可以被每个用户充分地共享。信息作为当代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其分配(与其他资源相比)将会最大可能地均等化,这将大大有利于社会平等,并使社会趋于扁平化。

宏观统计数据确实显示当前在现实生活中数字鸿沟的存在,由此带来的扩大阶层差异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整合。但是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平台的共享,机会平台的开放又同时或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社会流动,减少了阶层差异,有利于社会整合。

(二)网络阶层的分化

1.网络社会的分层标准

从现实社会分层理论来考察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分层已经不适用了。一方面,现实中不同阶级、阶层属性的人们在进入到网络空间后,其财富、权力、声望、职业等属性大多隐藏起来,转化为数字符码,在这个过程中,因个人网络技术、信息能力或角色选择等的不同,而产生与现实身份、地位特征的明显差异。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的核心是新的信息技术范式,社会人、经济人被信息人、网络人取代,社会差别的界定标准也是围绕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而展开的。李文波在《网络社会中的分层》一文中,梳理出常用的网络社会的分层标准有:(1)网络社会分层的首要依据便是信息量,而信息量则包含信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2)信息能力是网络社会个体生存的必要条件,它包括了一定顺序的三个层面,即获取信息的能力、整理及加工信息的能力和传播信息的能力,后两个环节实质上是信息的再生产过程;(3)网络联结作为分层的一个考察标准和基础,主要表现在网络联结中特定节点的身份特征和网络联结度这两个方面;(4)网络认知是一种主观分层的标准,分为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两个层面,它指的是对自己或他人凭借某些网络分层资本而达到一定分层地位的态度、看法和评价,在这个主观建构的过程中,认知受到自我价值观和网络社会规范的双重影响[38]

2.网络社会身份重塑和社会不平等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分子化结构特征以及权力分化的社会效应,对走进网络世界的人们而言,个人的地位与社会属性在不同程度上将发生变化,网络社会环境正在重塑着个人身份,而这种身份的重塑又促进了网络社会分层的发展。首先,现实社会的层级区分在网络社会中仍客观地存在着,尽管网络社会中垂直分化的现象并不如现实社会鲜明。其次,至于网络社会中存在着社会不平等,不仅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反映,而且因为网络社会中已经存在着上网者享有权力的不平等(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而客观存在着。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有以下三个层面。一是网络虽然提供了不同国家和民族发展在理论上的“平等”条件,但它同时也造成了发展机会的重新集中。而这种新的“集中”,意味着现实社会“享有权利”和“权利的享有”之间的差异在网络社会中客观地存在着。二是不同国家掌握的网络技术、网络资源的差异,导致经济发达国家的“上网者”在信息资源利用手段与途径、资源获取空间与范围、提高信息资源时效性与可靠性等方面,都优越于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上网者”。三是发达国家的上网者远比不发达国家的上网者多,时间也更长;而先上网和上网时间更长久者,其网络资源的实际利用度高、注意力更持久、相互间的信任度也高。我们知道,在以网络为特征的经济环境中,先赋权利、注意力、信任等,都是网络时代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39]

(三)网络社会治理的策略

1.网络社会分层的影响

有学者指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以各种形态分布于虚拟社会,不同阶层掌握的网络话语权有较大的差异,中间阶层网络话语权比例最大,而“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等社会资源较少的“底下”阶层掌握的网络话语权比例较小,大部分扮演着信息搬运工的角色。微博生态下话语权虽有向大众转移的趋势,但话语权不等于影响力,现实社会身份依然影响个体或群体在网络社区的影响力,话语权仍被精英微博把持。微博上热门关注对象主要为明星、意见领袖和信息集聚者,他们大多是现实社会各领域的精英。微博作为媒体公共平台,与当下社会结构和权力组织密不可分,社会精英在媒体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话语优先权和舆论影响力。

已有研究表明,现实社会的既有资源占有情况对网民在虚拟社会中的地位有重要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在虚拟社会,信息是主导力量,信息资源的多寡是网民获得尊重与地位的首要条件,网民信息搜集、分析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其在虚拟社会的地位,决定其在虚拟社会的位置。信息能力和对虚拟社会影响力是划分虚拟社会阶层的重要依据。随着虚拟社会的日渐成熟,作为虚拟社会中坚力量的网民群体也开始出现分化,有学者以网民掌握的知识、技术、关系和信息为标准,将网民群体分为普通蚁族、精英、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水军和网络维权群体等。而仅从信息传播与意见表达所引起的权力分化来看,网民群体可分为权力顶层的意见领袖,权力中层有个人影响的积极扩散者和无个人影响的积极发言者,权力底层单纯的信息接收者[40]

2.网络诉求的阶层特征

胡建国、博昊渊的研究表明,网络社会分层将那些原本处于现实社会分层体系中边缘位置的阶层群体推到了网络社会精英位置,网络社会中弥漫的抱怨不过是网络社会中的精英们对现实权威进行挑战的工具。

第一,在网络社会分层下,现实中的社会底层和边缘群体存在着向网络社会核心阶层转变和成为网络社会精英的现象。第二,网络社会中的精英们对于现实社会的秩序存在着一定抵制,并努力建构网络社会的秩序,对于网络实名政策,他们持排斥与抵制的态度。第三,网络社会秩序建构何以可能,需要从网络社会分层进行考虑。我们看到网络社会分层中,那些精英群体持有的意识与态度对现实社会秩序有着显著的对冲。对此,在维护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同时,我们需要将网络社会分层下的秩序与现实社会秩序进行对接,换言之,网络精英们在现实社会秩序中应该有一席之地,或者现实社会秩序中的精英们也应力图成为网络社会中的精英。在现实社会秩序中,如何给予网络社会精英应有的位置,这是今天社会秩序与进步不可回避的问题[41]

3.虚拟社会的治理模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可以归结为政府主导型,强调政府在互联网治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政府通过法律规制和技术手段进行比较严格的网络管理。中央与地方多部门联合参与和相互学习,舆论倒逼下政府对特定事件和诉求的回应与行动,舆论疏导与管制结合等是中国互联网治理的特征。为提高这种治理模式的效用,有必要构建分工明确、配置合理的权力和治理结构,较为理想的方式是设立跨部门、高级别的互联网治理机构,进而统一领导和协调部门围绕互联网治理协同行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政府主导型模式的选择是当前我国基本国情和网情综合作用的结果,既符合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规律,也能够有力维护国家主权。然而,在该模式下虚拟社会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理念层面管制和对抗意识仍然存在,目标取向层面对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重视不足等,管理手段层面习惯传统的控制方法等[42]

基于此,有学者指出,信息社会背景下,政府应改变简单地用行政命令管控信息并规制人们行为的管理策略,以社会整体和共同的利益为出发点,采用经济、政策和技术等多种方式进行间接规制。多中心协同治理是虚拟社会治理的应然选择。虚拟社会是多系统和多要素构成的复杂的自我协同演化的生态系统,社会秩序的生成是众多网络主体相互博弈、相互影响的结果,其维护也有赖于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建立由政府、网络企业、网民、网络非政府组织等构成的协同治理体系是虚拟社会管理的前提。多中心协同治理意味着权力与责任共享,政府作为权力部门在制定互联网治理政策时应鼓励网民、民间组织、网络服务企业等的参与,政策形成应是参与主体间基于不同的利益、价值和具体目标进行博弈的过程,进而确保互联网治理政策的公共性[43]

4.网络统战工作的新思路

身处信息网络大潮中,面对网络分层现状,统一战线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基于互联网新媒体开展统战工作至关重要。只有不断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统战工作方法和机制,统战工作才能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发挥出空前的广泛性和巨大的包容性。

信息化时代网络的发展催生了网络统战。网络有强化统战工作的宣传教育、沟通交流、收集民意的功能,网络政治参与是创新统战统战工作的重要形式。要用好互联网,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利用互联网及时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方针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及统一战线工作的动态,同时,及时发布认真做好解难释疑工作,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通过网络平台,深入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凝聚各方智慧;第三,通过开展网络宣传教育,加强对各方面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服务发展;第四,依托互联网,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畅通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44]

在开展网络统一战线工作的过程中,统一战线工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在网络舆论引导中的优势,为做好网络宣传思想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成员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网络意见领袖与统战成员有着相似的特点,这种耦合性为我们团结网络意见领袖、发挥统一战线在引导网络舆论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身份归属上看,网络意见领袖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新社会阶层。从社会影响上看,网络意见领袖中有许多是本行业、本部门、本专业的精英骨干。因此,在进行网络舆论正面引导的过程中,不仅要团结网络意见领袖,而且还要通过引导网络意见领袖来引导网络舆论,以此来切实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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