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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基础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客户基础谈到社会资源的转移,首先要看社会资源转移的根本动力,也就是它的社会基础。首先,网民规模扩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客户基础。网上购物与网上支付普及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交易基础。

一、客户基础

谈到社会资源的转移,首先要看社会资源转移的根本动力,也就是它的社会基础。首先,网民规模扩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客户基础。中国网民数量在2008年6月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网民达5.57亿,占全部网民的85.8%;网民又以青年人为主体,10—39岁年龄段网民占全部网民比例的78.1%。考虑到网络普及和代际更迭因素,中国互联网的群众基础将继续扩大。如将每个人都视为可以接入金融服务网络的结点,那么,中国这一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零售金融网络将具有巨大的规模效应。

二、信用基础

网民对互联网信任度提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基础。从创新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渠道和技术的创造性结合,而互联网渠道的安全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网络环境的优化和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的普及,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度逐步提高,在2007年仅35.1%的网民表示对互联网信任,而2014年这一数据达到54.5%。网上购物与网上支付普及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交易基础。2014年末,中国网民的网购渗透率、网上支付率渗透率、团购渗透率分别达到55.7%、46.9%和26.6%。一方面,网上支付的普及和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发展;另一方面,线下经济与网上支付结合的深入,也进一步促进了用户付费方式的转变。网上支付的普及,为互联网的平台效应、聚合效应和长尾效应奠定了渠道基础。

三、媒介基础

手机上网和即时通信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媒介基础。2014年末,我国手机网民达5.57亿,其中使用即时通信的网民占到90.6%。即时通信与手机通信的契合度较强,可以在社交关系的基础上增加支付与金融、分享与交流等增值服务,由此极大地提升了用户黏性。手机上网和手机网络购物在改变消费者购物行为的同时,也深刻地改变着消费者的理财行为,使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和“碎片化”资金进行随时、随地理财。此外,低门槛的手机上网在广大农村用户中更易普及,并以此为媒介汇集成更加庞大的“长尾市场”。

四、模式基础

电子商务纵深发展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外在动因,电商企业崛起为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形成奠定了基础。2014年5月和9月京东与阿里巴巴先后在美国上市,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事件。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普及,为电商企业积累了较高的“声誉”价值,为电商跨界试水金融行业奠定了基础。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带动了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众多用户基础”的合力下,形成了电商企业跨界金融的号召力和信誉基础。在运营方面,阿里巴巴利用基金嵌入式营销方式,将自身优势资源与金融行业结合,缔造了余额宝的辉煌,也形成了互联网理财的商业模式。

广泛的客户基础使大型电商具备了发掘“长尾经济”的潜力。2013年上半年,余额宝推出前,淘宝网的总用户数突破4亿,活跃用户为2.5亿。除广泛的客户基础外,余额宝还结合了淘宝平台、支付宝、阿里巴巴声誉和客户黏性等优质资源。在上述前提下,互联网技术大幅降低了服务成本,这才使开发长尾市场、服务于长尾客户成为可能。但只有具备规模经济的电子商务企业,才有条件将互联网与金融成功对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跨越投资、融资、支付、征信等多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也正因为如此,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分化将提速。

“团购”思维使消费者更易于接受互联网金融产品。截至2014年底,我国团购用户规模达到1.73亿,网民使用团购的比例为26.6%。团购思维,不但体现在零售服务方面,也同样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如余额宝和众多“宝宝”类理财是消费者对货币基金的团购,P2P、众筹是众多投资者联合起来对“融资总额”的团购。电子商务的普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涉入度。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等方式熟悉了电子商务的流程和规则,能够熟练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这种熟悉和信任进而也“移情”到互联网金融产品。比如,余额宝依托淘宝平台,减少了客户信息搜集成本和时间,有效降低了其涉入度。尤其是其现金管理功能被市场认可和强化后,使得消费者对基金投资的行为,由针对复杂产品的“广泛型决策”转变为针对简单产品的“例行型决策”。而具有P2P性质的招财宝能被消费者迅速接纳,涉入度的降低更是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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